論析三種價值論的交集
論文關鍵詞:勞動價值論;效用價值論;均衡價值論;需求
論文摘要:商品是實現了交換、滿足人們需要的勞動產品,它的價值量是由根據社會需要來分配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從物對人的需要的滿足這個角度來看,勞動價值論和效用價值論是有交集的。需求和供給可以劃分為宏觀層面上的社會需求和供給以及微觀層面上的市場需求和供給。從市場需求的角度來看,勞動價值論和均衡價值論也是存在交集的。因此,總的來說,雖然三種價值論的研究立場、視角以及前提假設均不相同,但是從需求的角度來看,三種價值論還是存在交集的。
一、勞動價值論中價值的實現與決定
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開篇中就這樣說道:“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占統治地位的財富,表現為‘龐大的商品堆積’單個的商品表現為這種財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們的研究就從分析商品開始。,y馬克思發展了斯密的勞動價值論方面,他從“商品的二重性”出發,揭示出創造商品的“勞動二重性”,進而提出了科學的勞動價值論。商品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統一體。他認為各種商品能夠有效地進行交換,其中必須包含一個“共同物”,這個“共同物”就是商品的價值,即凝結在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價值作為商品經濟的一個核心范疇,其本質在于它是一種特殊的生產關系,即商品生產不同主體之間一種特殊的勞動關系,價值是商品的社會屬性。商品是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它“首先是一個外界的對象,一個靠自己的屬性來滿足人的某種需要的物。物的有用性使物成為使用價值。具體勞動創造的使用價值是商品的自然屬性。使用價值是構成社會財富的物質內容,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它體現了人與自然的關系。
作為商品的自然屬性的使用價值雖然不是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研究對象,但馬克思從未忽視過對它的研究,也從不否定商品的使用價值在經濟社會中的作用。勞動產品之所以成為商品,首先是因為它的有用性,能夠滿足人們的某種需要,否則,它就不是商品,而僅僅是勞動產品而已。“商品的使用價值,是它的交換價值的前提,從而也是它的價值的前提。”生產商品的目的是用來交換,是要將產品轉到把它當做使用價值的人的手里,即只有實現了交換的勞動產品才是商品,才有價值可言。因此在研究商品價值時,不僅要研究商品的價值決定,還要考慮商品的價值實現。
商品的價值量是由生產商品時所耗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所謂“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指“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制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的勞動時間。”這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第一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它是指物質生產領域內生產某一個使用價值所花費的平均勞動時間,反映了同一部門內不同生產者在生產單位產品的勞動耗費上互相比較的關系,它強調一定條件下,某一部門單位商品的部門平均勞動耗費。“事實上價值規律所影響的不是個別商品或物品,而總是各個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獨立的社會生產領域的總產品;因此,不僅在每個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勞動時間,而且在社會總勞動時間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類的商品上。”“只有當全部的產品是按必要的比例進行生產時,它們才能賣出去。健就是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三卷中所說的“另一種意義的必要勞動時間”。它反映了社會勞動在各個部門不同的分配比例問題,即資源配置的實現問題。社會的總勞動時間在各部門之間的分配比例應該與社會對該部門的勞動需要量相適應。
“說商品有使用價值,無非就是說它能滿足某種社會需要。當我們只是說到單個商品時,我們可以假定,存在著對這種特定商品的需要,—它的量已經包含在它的價格中,—而用不著進一步考察這個有待滿足的需要的量。但是,只要一方面有了整個生產部門的產品,另一方面又有了社會需要,這個量就是一個重要的因素了。”這就要求我們必須考慮到商品的需求,從而來研究商品的價值。第一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從生產供給的角度來分析的,而第二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正是在第一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基礎上引人了需求這一必然要素。生產商品的勞動的社會屬性決定了商品是社會化的產物,研究商品必須從生產過程和流通過程的統一來考察。第一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從物質生產的領域來界定的,而第二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則將研究視角拓寬到了流通領域,從兩個過程的統一來考察部門總量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第一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直接決定商品的價值量,第二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通過決定價值實現,以其為中介從而間接影響價值量的決定;決定價值量的第一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通過部門內部諸供求關系之間的競爭形成的;而第二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由部門之間的供求競爭形成的。
二、勞動價值論和效用價值論的交集
效用價值論以物品滿足人的欲望的能力或人對物品效用的主觀心理評價解釋價值及其形成過程來形成自己的理論,認為商品價值取決于消費者對商品效用的主觀評價。效用是商品價值的源泉,商品價值的具體決定取決于效用和稀少性。例如薩伊就認為,物品的效用就是物品價值的基礎,價值源于物品的效用。龐巴維克則進一步指出效用是形成商品價值的必要條件,稀缺性是商品價值形成的充分條件。“一切物品都有用途,但不是一切物品都有價值。一切物品具有價值,必須具有有用性,也具有稀缺性—不是絕對稀缺性,而是相對于特種物品需求而言的稀缺性。在效用價值論者看來,物有用而不稀少,沒有價值;物稀少而無用,也沒有價值;只有既稀少又有用的物品才具有價值。
效用價值論者否認商品價值的實體性,沒有從實質上認識商品的價值,將價值的形成與勞動過程割裂開來,這首先是由他們的研究立場導致的。馬克思認為勞動是價值的源泉,使用價值就是物的有用性,勞動產品如果沒有使用價值,那么,它也就沒有絲毫價值,價值必須以被社會承認為前提。
效用價值論中的效用是物品對人的需要和欲望的滿足的能力,從這個意義上來看,效用可以看做使用價值。勞動價值論把物的有用性作為使用價值的定義,而效用價值論者則把物的有用性作為效用價值的一個特征。可見,兩者都注意到了物的有用性以及對人的需要的滿足。這也正是效用價值論和勞動價值論的交集所在。從客觀上看,商品的價值是由凝結在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形成的,從主觀上看,消費者所關心的是商品帶給他的效用;從供給的角度來看,商品的價值是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從需求的角度看,商品必須得到消費者的認可,適應消費者的需求。這同時也說明了生產要符合需求才能繼續進行。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勞動價值論是從供給層面研究以及具體分析商品的價值是如何決定的;效用價值論則是從需求層面研究以及具體分析商品的價值是如何決定的。消費者只會購買那些滿足自己需求的商品,如果一種商品能夠滿足人們的需要越多,消費者對該種商品效用的主觀評價就會越高、那么,這種商品的價格自然就越高,但是,當商品的價格超過了消費者對該商品效用的主觀評價時,消費者就不會去購買它了。
三、勞動價值論與均衡價值論的交集
馬歇爾的價值理論同樣是從價值范疇的定義開始的。均衡價值論認為,一種商品的價值,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是由該商品的供給狀況和需求狀況共同決定的。針對斯密將價值解釋為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觀點,馬歇爾說:“經驗已經表明,把價值這個字用作前一種意義是不妥的。一個東西的價值,也就是它的交換價值,在任何地點和時間用另一物來表現的,就是在那時那地能夠得到的、并能與第一樣東西交換的第二樣東西的數量。因此,價值這個名詞是相對的表示在某一地點和時間的兩樣東西之間的關系。隊這段話我們可以知道,馬歇爾所謂的價值就是指交換價值或價格。正是在將價值定義為價格的基礎上,馬歇爾才得出了價值(價格)取決于供給價格與需求價格的共同作用的均衡價值(價格)理論,其中,決定供給價格的因素是生產費用的高低;決定需求價格的因素是邊際效用的大小。馬歇爾的均衡價值論是建立在局部均衡理論基礎上的均衡價格論,通過商品的均衡價格來衡量商品的價值。
在馬克思看來,需求具有兩個層面上的含義,一種是市場上對商品的需要,馬克思把這個稱之為需求,為了區別起見,我們將其稱為“市場需求”;另一種則是實際的社會需要,我們可稱之為“社會需求”。“市場上出現的對商品的需要,即需求,和實際的社會需要之間存在著數量上的差別。”這里所說的“社會需要”,不是指“個別商品或物品”,而是指前文所提到的“各個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獨立的社會生產領域的總產品”;也不是個別時間或地點對某種商品的需要,而是指一個較長時間和全社會范圍內的需要。“社會需求”是一種宏觀意義上的需求,而“市場需求”則是微觀意義上的。“市場需求”的存在是以“社會需求”為基礎的。
馬克思在《工資、價格與利潤》中,有一節專門分析供給與需求。這里明確地指出,“供給和需求只調節著市場價格一時的變動。供給和需求可以說明為什么一種商品的市場價格會漲到它的價值以上或降到它的價值以下,但決不能說明這個價值本身……當供給和需求相互平衡因而停止發生作用時,商品的市場價格就符合它的實際價值,就符合市場價格隨之變動的那個標準價格。所以在研究這個價值本質時,我們完全不用談供給和需求對市場價格的一時影響。”這里的“需求”是指市場需求。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認為價值是價格的基礎,價值決定價格;價格是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價格隨價值的變動而變動。價值規律是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經濟規律,即商品的價值由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商品交換遵循等價交換的原則。由于供求關系的影響,并不是每一次交換價格都與價值一致,供過于求時價格低于價值,供不應求時價格高于價值。“不同商品的價格不管最初用什么方式來互相確定或調節,它們的變動總是受價值規律的支配。
均衡價值論里的“需求”對應的是“市場需求”這一微觀層面上的概念。市場的供給與需求影響著商品的價格,使其圍繞價值上下波動,這只不過是價值規律作用的表現形式而已。出現市場供求決定的均衡價格與價值不符的情況并不是偶然現象,而是經濟社會中的普遍現象,這種差別是由許多因素造成的。馬克思也注意到了這種差別,所以他說:“要使商品互相交換的價格接近于符合它們的價值,只需要:(1)不同商品的交換不再是純粹偶然的或僅僅臨時的現象;(2)就直接的商品交換來說,這些商品是雙方按照大體符合彼此需要的數量來生產的,這一點是由交換雙方的銷售經驗來確定的,因此是從連續不斷的交換本身中產生的結果;(3)就出售來說,沒有任何自然的或人為的壟斷能使立約雙方的一方高于價值出售,或迫使一方低于價值拋售。我們把偶然的壟斷理解為那種對買者或賣者來說由偶然的供求狀況所造成的壟斷。”,在馬克思的那個時代,也許造成價格與價值不一致的原因主要只有上述三種情況,但是在當今紛繁復雜的經濟社會中,影響市場供給和需求進而導致價格圍繞價值上下波動的因素不是僅幾種情況所能描述的。借用西方一經濟學的概念,也許只有當市場處于完全競爭的狀態時,才能使商品的市場價格最接近于它的價值(或生產價格)。
馬歇爾的均衡價值論是從供求統一和主客觀統一的角度來分析的,這一點是其可取之處。從市場需求這一角度來看,勞動價值論與均衡價值論也是存在交集的。但是,馬歇爾混淆了價值和價格的概念,用對價格變動的現象分析代替了對價值本質的分析,無法真正揭示價值的本源。均衡價值論認為商品的供求決定價值,不承認商品價值的內在屬性,把供求關系當做價值的決定因素,用現象分析代替本質分析,是根本錯誤的。但是從市場價格的形成來看,市場供求確實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均衡價格理論分析供求對均衡價格的影響以及價格對供給和需求的影響,進而分析價格變動的原因以及如何發揮價格調節供求的作用,對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是適用的。
四、三種價值論的交集—從需求的角度分析
對價值是人類無差別勞動的凝結的認識,是從供給角度理解的;如果引人需求進行分析,價值則是凝結在商品中被認可的人類勞動。于是,對于商品價值的決定便需要從供給和需求兩個角度來考慮。供求關系決定著什么條件下的勞動是創造價值的:當社會供給大于社會需求時,商品的價值量就不再由中等條件下生產某種商品所花費的勞動時間決定,而是由生產條件好的商品生產者的個別勞動時間來決定;而當社會需求大于社會供給時,劣等生產條件下生產某種商品所花費的勞動時間決定商品的價值量;只有在供求平衡的條件下,商品的價值量才由中等生產條件下的勞動時間來決定。商品價值雖然是由凝結在商品中的抽象勞動形成的,但是,它在量上的大小和有無卻是受供求狀況制約的,不能脫離開具體條件去抽象談論勞動價值論。“如果說個別商品的使用價值取決于該商品是否滿足于一種需要,那么,社會產品總量的使用價值就取決于這個總量是否根據這種特定數量的社會需要比例地分配在不同的生產領域。在這里,社會需要,即社會規模的使用價值,對于社會總勞動時間分別用在各個特殊生產領域的份額來說,是有決定意義的。”馬克思最初分析商品的價值決定問題時,假定市場供給與需求是平衡的。如果考慮到市場需求與社會需求在量上的差異,從市場需求和供給的角度來考察,我們知道商品的市場價格受市場供求的影響,會高于或低于商品本身的價值,這并不違背價值規律,這只是價值規律的表現形式而已。于是,從需求的角度來看,三種價值論是存在交集的。
五、結語
價值論是一個歷史范疇,在不同的社會形態下,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對價值有不同的認識。不管是勞動價值論、效用價值論還是均衡價值論,它們都是研究商品價值(價格)決定或價值源泉的理論,并且都是以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為研究對象。但是他們的研究立場和角度不同:效用價值論和均衡價值論的錯誤在于它們沒有認識到商品價值的本質,誤將商品屬性中的一部分當做商品價值的實質,之所以會出現將現象當做本質來研究的錯誤,是由于效用價值論者和均衡價值論者的階級立場導致的,他們為了掩蓋資本主義固有的矛盾,必然會繞過價值的實體性問題,將價值的形成和勞動過程割裂開來;而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則運用抽象分析方法,揭示了商品價值的本源和實質,并為創立揭示資本雇傭勞動、資本剝削實質的剩余價值理論奠定了基礎,為無產階級主張階級斗爭、暴力革命的社會主義學說提供理論依據。勞動價值論是從生產者供給角度研究商品價值的;效用價值論是從消費者需求的角度研究價值;而均衡價值(價格)論則是從生產者的供給和消費者的需求以及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來研究價值的決定。但是如果從純技術層面上來講,從需求的視角來分析,勞動價值論與效用價值論、均衡價值論還是存在一定交集的。
【論析三種價值論的交集】相關文章:
論析勞動價值論的理論堅持與發展12-04
論析對勞動和勞動價值論的認識03-05
簡析勞動價值論創新與發展的方法論12-04
淺談勞動價值論與效用價值論的區別聯系12-04
淺談崗位價值論12-04
論析誠信的進化12-03
論析廣告倫理思想11-17
高職院校的教育本位論析03-08
論析文學教學的模糊性12-06
-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