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信息交流的真實性與道德突圍
摘要:網絡信息交流應當遵循真實性的原則,在客觀性、正當性和真誠性的前提下,使交流的高自由度、高時效和多元、互補優勢得到充分的發揮;這個領域里,道德的偏執是更加本質的虛假。交流主體應當自覺于道德自律,以公眾立場和社會道德規范個人行為,網絡信息交流不是讓人沉溺低級趣味的泛濫之所,而應當是提升人文素質的理性平臺。
關鍵詞:網絡 信息交流 真實性 道德
網絡信息交流已經成為當代人重要的生活內容。人們一方面從網絡中獲得信息,另一方面也向網絡發送著信息;一方面回應著來自他人的信息,另一方面也關注著他人對自己的信息的反饋。在網絡信息交流范圍越來越廣,透明度越來越高,速度越來越快,形式越來越豐富,目的越來越明確的同時,網絡信息交流的真實性卻受到嚴重挑戰。正是由于網絡信息交流在自由性、時效性、多元性、交叉性和互補性等方面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也帶來了難以克服的缺陷。高自由度、高時效帶來可信度的下降;而多元性、交叉性和互補性則帶來社會道德的混亂和異位。在信息交流的過程中,真實的喪失成了與高效、便捷伴生的負面因素,道德的偏執則是更加本質的虛假,直接影響了網絡信息交流的真實性。
網絡信息交流的真實性要求
真實包含著客觀、公正、真誠的意義。
首先,真實是客觀的,基于事實真相,而事實真相不僅僅是指已經發生的事,已經發生的事是事實,是已然存在的狀貌。這是真實的客觀意義的基礎。但是客觀性可以劃分為現象層次和本質層次,F象層次是客觀事實的表面現象,只能說明一種事實存在,卻不能說明它的因果和意義。在信息交流過程中,因果與意義是不可或缺的。比如說,“國王死了”是一則消息,“王后也死了”是一則消息,在信息交流的過程中,這兩則消息在主體的心理空間中輾轉,其中的關系就會不斷地發生變化,一傳再傳,衍化出各種版本。交流是編碼和解碼的過程,即意義首先要由傳者按一定的原則編成可供提取意義的符號組合即信息,而受者則要按照相同的原則把符號組合還原成意義并加以理解吸收。這個過程本身就有發生意義錯位的充分可能,所以信息的客觀性應當放在一定的背景中,不能斷章取義損害信息的真實性。從表面上看是事實,但未必就是真實的。
事物的本質往往在現象之中,而人們更容易在各種表面現象面前迷失判斷力,不能看到事物的全貌,將表象或假象當真相來傳播,F象之于本質,是“冰山一角”,要反映出蘊藏在其背后的整個冰山,就必須正確認識現象層次之下的因果關系網絡。就事論事也好,深入挖掘也好,在正確的和比較正確的聯系中,才能反映出生活現象的本質。在新聞學的新聞真實中有這樣一個例子,“大河向東流”是規律,但在局部看,在某些地域或某些時刻可能會有“回流”現象,如果僅僅局限于“回流”,以局部現象淹沒了真相和本質,就可能得出違反自然規律的結論。
其次,真實性的正當性,是指個體在面對現實世界時,言行必須為公眾立場、社會道德、群體價值所規范制約。在信息交流的過程中,交流主體的能動介入,使信息飽含主體傾向,是主體意志的載體,如果沒有一定的原則作為制約,信息的真實性則無法保障。所以,信息的交流不僅應當以客觀真實為基礎,同時也應當遵循正當性的原則。
現代傳播媒介促進了各種文化思想的交流與融合,為不同的價值觀念相互摩擦與碰撞提供了平臺。但是如果主體失去了共同遵守的基本社會規范,其交往的正當性就失去了根基,信息中的客觀性就會被主觀目的所扭曲。比如《紅樓夢》中的一個事件——金釧之死。金釧投井自盡,是事實。但是為了維護賈府的體面,薛寶釵將這一事件解釋為“失了腳”的意外,顯然與事實不符。雖然這是文學作品中的例子,但在現實生活中并不罕見。現代社會更加開放的交往方式,使社會更加透明、民主,但是,隨之而來的各種價值觀念的交鋒也更加激烈。極端的個人主義、集體主義、民族主義、國家主義、技術至上、倫理本位等,滲透到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影響著人們的言行。為集團利益、個人利益而無視真相;為了一己之私欲,只考慮自己一時的快感而無視信息交流的基本道德,信口開河等現象比比皆是。公眾立場,群體的共同價值、規范顯得虛弱無用。在彼此價值標準尖銳對立的情況下,網絡信息交流很難符合彼此一致的正當性,真實性也難以實現。
最后,真實性的真誠含義,是指主體經由生命體驗而體現出來的態度,是莊子所謂的“真”。真者,精誠之至也。不精不誠,不能動人。網絡是一個虛擬的世界,每一個人都隱藏在屏幕之后,戴著自我角色的面具,真真假假地發送著各種各樣的信息,缺乏自我表達的真誠。
現代傳播媒介使人們的交往變成一成不變的頻繁來往,使豐富的社會交往簡單到符號化,情感被包裝,真誠喪失,信息交流很難達到合理化境界。借助科技手段,人們不用直接見面便可以進行交往,網絡信息交流十分便捷,但是人們所能采用的手段和具體方式卻十分有限,這對深入溝通,達成理解與共識構成了障礙。即使一些視頻信息,也往往經過了選擇剪輯加工,而便捷的媒介對這種淺層的信息大量復制,不但不能增進交流,反而使淺層的交往更加浮泛和虛假。媒介這種簡單而武斷的方式更大的危害在于:它制造出的這種淺層交往會造成交往雙方的誤解,并使交往的雙方在社會符號互動的機制下造成主體的符號化,喪失交往的真誠性,從而使交往的合理性喪失,交往也就失去了其相互溝通理解的意義。
網絡信息交流的道德困境與突圍
當代信息交流是一種交互性行為,因而關涉客觀世界、社會世界和主觀世界三個領域。與客觀世界相關的行為是目的性行為,它對信息交流的要求是判斷和陳述的客觀性。與社會世界相關的行為是規范控制性行為,行為者以群體的共同價值、規范作為行為的取向,對信息交流的要求是遵循規范的正當性。與主觀世界相關的行為是行為者以自我表現為中心,在公眾或觀眾面前有意地展示或控制自己的表現活動。對信息交流的要求是表達自我的真誠性。對客觀性、公正性和真誠性的滿足,才能夠達到真實的理性境界。
應該說,對于無中生有、捕風捉影的造假,我們并不難辨別。常言說,一句假話需要十句假話為它圓謊;假話多了,虛浮造作,不攻自破;只看到了現象真實,而沒有看到反映內容合乎邏輯性和內在規律性的本質真實,糾纏在瑣碎中不得要領,則缺乏打動人心的深度魅力。然而如果對現象持有強烈的主觀傾向,夸大事實,因個人愛好而偏聽偏信,甚至為了某種目的產生道德偏執,在交流中產生的負面影響就更深刻。表面上似乎充分表現了不虛美、不隱惡的精神,強調文直、事核,但本質上是虛妄、是不真實的。如果說信息的虛假可以用事實來澄清,而道德的偏執則將另一種毒液注入網絡信息交流之中。這是另一種不真實,而且是更加本質的虛假。
媒體從業者都懂得“發現”的意義,懂得能夠在別人司空見慣的事物上有所發現,則會化平庸為神奇。巴西電視案件節目《Canivre》主持人華萊士?索薩為提高收視率,不惜策劃殺人和綁架案件。這當然是一個極端的例子,但也可以一窺人對自身和自我能力的強烈表現欲望。網絡信息交流中也有求奇追異的傾向,為了博取他人的注意,獲得關注,滿足“自我實現”的心理要求,交流主體隨波逐流、嘩眾取寵,甚至無視道德與是非準則,污染網絡信息交流的平臺。
從根本上說,交流什么內容,選擇本身就體現著主體的思想傾向,有交流主體智力的介入。關注或熱衷于刺激性的事件,本來無可厚非,但如果單就其奇怪、異常來吸引受眾,必然以表面化阻礙本質化,缺乏積極性和創造力,以極端的求新求異,讓低級趣味、不健康的觀念左右公眾心理,降低人的道德追求。網絡信息交流這一空間,不是讓人沉溺低級趣味的泛濫之所,而應當是提升人文素質的理性平臺。因此,交流主體必須拋棄獵奇心理,正確認識事物之間的邏輯關系,以健康和善良的愿望,引導信息向著能夠給予社會積極影響的方向延伸其意義,在相互交流中不斷提升道德境界,形成具有時代特色的健康的風尚和價值追求。
有些人認為網絡是一個自由空間,蕓蕓眾生人微言輕,發表個人的看法只是局限于私域的活動。其實不然。任何人的行為都能夠在一定的生活范圍內產生影響,卑劣的行為對整個社會是有害的。
網絡信息交流是一個自由的領域,在這個領域里,真實因其稀缺而彌足珍貴。但是,如果交流主體自覺于道德自律,讓個人行為理性化,不受表面現象的迷惑,對進行交流的信息多方面核實,多進行換位思考,對道聽途說的事情加以甄別,以人文關懷為道德的基本準則和終極要求,網絡信息交流的空間環境就會有更大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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