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歸因方式與父母教養方式的關系研究
關鍵字: 教養方式80年代初,Seligman和Abramson提出了抑郁的認知歸因理論,認為抑郁的產生是由于人們將負性事件歸結于自身的、全面的和持續的原因;而將好事件歸結于外在的、局部的和短暫的原因[1]。雖然不少研究都發現抑郁與歸因方式有密切的關系[2-3],但是對這種抑郁性歸因方式成因的探討卻很少。Peterson 和 Seligman認為抑郁的歸因方式也許是通過模仿父母而得來的,特別是通過在失敗后家長的批評得來的[4]。本研究探討父母教養方式與歸因方式的關系。
1 研究對象與方法
1.1 對象
來自北大附中初三6個班,共274名被試參加了問卷調查。收回有效問卷268份。其中男生117人,女生151人。平均年齡14.60±0.57歲。
1.2 材料
采用問卷調查方式進行資料采集。被試填寫有關問卷,包括:①兒童歸因風格問卷(Children’s Attributional Style Questionnaire’ CASQ)。有48個迫選條目,包含普遍-特殊、內在-外在和暫時-持久三個維度?偡衷礁,越具有樂觀的歸因方式。此量表經李旭修訂,具有較好的信度和效度[5]。②父母教養方式評價量表(EMBU)。岳冬梅等人修訂,量表由父親和母親的教養行為兩部分構成,其中母親包含5個因子:溫暖,過度干涉、過度保護,拒絕、否認,懲罰、嚴厲,偏愛被試;父親包含6個因子:溫暖,懲罰、嚴厲,過分干涉,偏愛被試,拒絕、否認,過度保護。
2 結 果
2.1 CASQ和EMBU評定結果
父母教養方式得分見表1和表2,男女得分經t檢驗發現:在母親各項目得分上男女無顯著差異;在父親的教養方式上,溫暖因子男女差異不顯著,懲罰嚴厲、過分干涉、拒絕否認、過度保護各因子均達顯著水平。由于被試中獨生子女占了絕大多數,故在統計中未將父母的偏愛因子計算在內。
2.2 性別、歸因傾向與父母教養方式的關系
根據CASQ得分的總體平均值加減一個標準差,取得分大于均值加一個標準差的作為樂觀組,得分小于均值減去一個標準差的作為悲觀組,以教養方式各因素作為因變量,進行2(樂觀/悲觀)×2(男/女)的方差分析。結果顯示:母親的溫暖,拒絕否認,懲罰嚴厲因子和父親的溫暖,懲罰嚴厲,拒絕否認因子的歸因主效應顯著。性別主效應只在父親的懲罰因素上顯著。在母親的過度干涉、保護和懲罰嚴厲上發現了性別與歸因的交互作用。樂觀組的男生比悲觀組的男生回憶出更強的母親的過度保護與干涉(t=2.45,P=0.02),而對樂觀組與悲觀組的女生來說,差別不明顯(t=-0.96,P=0.34)。悲觀組女生回憶的母親的懲罰大大高于樂觀組的女生(t=-4.66,P=.000),而樂觀組與悲觀組的男生之間差別不明顯(t=1.01,P=0.321)。
3 討 論
本研究發現,母親對男女青少年的教養方式沒有差異,而父親在對兒子的懲罰、過度干涉和保護及拒絕否認各方面分數均高于女兒。說明中國的父親對男孩比對女孩有更多的不良教養行為。這與錢銘怡的研究結果接近[6]?赡苁怯捎诟赣H認為男孩更為好動,不服管教,需要更多的權威性的干預。
母親的溫暖,拒絕否認,懲罰嚴厲,父親的溫暖,懲罰嚴厲,拒絕否認的歸因主效應顯著。說明這些不良的教養方式與不良的歸因方式有密切的關系。在缺乏溫暖,有較多拒絕否認的父母面前,孩子就無法形成一種正性的自我概念,每當壞事發生時,孩子會反射性地想到這是自己的錯,將失敗的原因歸于自己,歸于自己一貫的被父母定義為不好的、永久性的特性。只能依靠父母的規則,對好事情沒有控制能力,認為好事件的發生是不受自己控制的,是外在的原因,是暫時的,局限的。長此以往,就會形成悲觀的歸因方式。父母經常無端的或因為小事情而發脾氣、責罵甚至毆打孩子,也很容易使孩子產生無助感,產生負性的歸因方式。
研究發現母親的懲罰嚴厲在男女性別和歸因方式上存在交互作用。母親的嚴厲懲罰對男孩作用不大,但對女孩作用明顯,使女孩容易產生負性的歸因方式。從表1的得分可以看到母親的嚴厲和懲罰在母親的`教養方式中是得分最少的,是母親采用最少的行為,而且此行為對男孩、女孩沒有量上的差別。但是,一旦母親采用這種方式,對男孩和女孩具有的意義可能是不同的。在中國,男孩如果受到母親的懲罰,會被他人或自己看成是比較自然的事情,更容易被歸結為男孩普遍存在的不服從的天性所致;而如果是女孩受到母親同樣的懲罰,就可能會被他人或其自身歸結為女孩本身某些特殊的缺陷造成的,從而導致負性的歸因。
父母親過度干涉保護主效應都不顯著。在母親的過度干涉保護因素上出現了歸因方式與性別的交互作用現象。歸因方式較為樂觀的女孩與悲觀組的女孩回憶出母親的干涉和保護差別不大。而在樂觀組的男孩則回憶出更多的母親的過度干涉和保護。在中國,過度干涉和保護似乎不會使孩子產生悲觀的歸因方式。這與西方的研究不同[7-8]。我們認為,由于我國固有的文化傳統的影響,人們往往覺得父母的過度保護、過度干涉行為無可非義,不會受到社會輿論的排斥。由于社會環境的認可,成人及其子女就不會在內心給予一種負性的評價。但是不能排除父母過分保護、過分干涉的行為會導致孩子成年以后社會技能的損害及較低的社會支持,并會影響成年后的人格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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