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學法在法學教學中的應用
。壅撐恼菸覈咝C媾R著教學與實踐脫節的問題。文章分析了傳統法學教學方法的弊端和在法學教學中開展實踐教學的重要性,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實施案例教學法的具體應用方法,以期達到提高學生實踐能力的目的。
[論文關鍵詞]案例教學法 法學教學 應用
隨著杜會主義體制和依法治國方略的逐步確立,高素質的法律人才成為建設主義法治國家的決定性力量,而高素質的法律人才的培養需要高質量的法學教育。法學是一門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的學科,既需要學生有扎實的理論知識,又需要學生有較高的實踐能力。但目前我國在法學教育方面注重對法律理論知識的講解而忽略了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導致理論和實踐相脫節。法學教育的目標不僅僅在于向學生傳授盡可能多的法律知識和培養學生的從事司法實務基本技能,而更在于培養學生的批判性和創新性的法律思維,即訓練學生“像法律職業者那樣思考”。對學生來說,法律思維的培養比法律條文的簡單記憶更重要,因為法律條文不是永恒不變的,國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對其進行修改,所以,法律院系的學生如果把精力僅僅放在法律條文上,而不注重法律思維的培養,一旦條文發生了變化,學生們就像迷途的羔羊,對現實生活的新問題不知從何入手。
一、傳統教學方法的弊端
我國的法學教育教學始于20世紀70年代末,歷經三十多年的發展,其教學體系日趨完善,但教學模式與方法卻未有較大發展,目前大部分任課教師仍普遍采用傳統教學方法。所謂傳統教學方法就是課堂上以教師講授為主,學生一般只是被動地做筆記、被動地接受知識,形成了“講—聽—記’的模式。當然,在這種教學方式中,教師有時也會給學生講些案例,但它只是為了幫助學生掌握有關重點、難點內容,與案例教學法有著明顯的區別。雖然傳統教學方法比較注重理論知識的系統傳授,能讓學生形成一個比較完整的學科知識體系,但也存在一些弊端:
1.理論與實踐相脫離。法學教育的目的主要在于培養具有法學基礎知識和從事司法實務的專門型人才,這就要求在整個大學法學教育過程中,法學教師必須貫徹傳授學生并培養學生從事司法實務基本技能的教學思想。傳統的法律教學是以教材為依據,把對教材中的內容的講解作為教學重點,導致學生分析實際問題的能力不足。學生在遇到一些案例時很茫然,不知道如何運用所學的知識來分析問題。因此,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不是依靠教師的講授來實現的,而應是通過教師采用正確的方法引導學生對大量案例的分析來提高的。因而,傳統的教學方法會導致理論與實踐脫節、課堂教學與生活脫節,形成了教學與訓練的封閉化、單一化、形式化的傾向。這種傾向,束縛了學生的創造能力。
2.抑制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在傳統的教學方法中,教師是課堂的主宰者,學生很難參與到教學活動中,只是被動地接受知識,所以,課堂氣氛平淡,課后學生只是注重概念和原理的記憶,導致學生學習興趣低,教學效果不明顯。實際上,高質量的法律人才不僅僅是只掌握一些法律原則和規則,而是融扎實的理論、出色的表達能力和嚴密的思維能力于一體,是一種綜合能力的體現。因此,要培養出符合時代需要的法律人才,就必須要改變傳統的以老師講授為主的教學方法,而引入案例教學法可以彌補傳統教學的不足,讓學生在掌握理論知識的基礎上,培養和提高他們的法律思維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
二、案例教學法的實施意義
所謂案例教學法是指在法學教學過程中,教師根據教學目標的需要,組織學生對典型案例進行分析,引導學生從實際案例中發現問題與法律規則之間的聯系,進而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識以及提高法律操作技能的一種具有科學性、實用性的教學方法。在法學教育中采用案例教學法,就是要讓學生通過對相關案件資料的分析,結合所學的理論知識,提出自己的觀點,使學生實現理論和實踐相結合,提高其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法學課程教學中使用案例教學法具有以下積極意義:
1.有利于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在案例教學法中要正確地處理好老師和學生的關系,學生是教育活動的主體而老師是教學過程的引導者,如果不能正確處理兩者之間的關系,就不能發揮案例教學法的作用,達到良好的教學效果。老師作為活動的引導者主要在選擇案例和引導討論等方面發揮作用,學生做為教學活動的主體,他們直接參與到教學活動中,積極參與案例的討論,大膽發表自己的見解,相互啟發,激發學生自己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積極性,使學生從自身的活動中獲取知識。
2.有利于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案例教學法通過生動鮮活的案例、新穎活潑的形式,可以激發學生的好奇心,有利于學生大膽質疑、勇于挑戰,敢于提出和堅持不同的見解。學生通過對一個個生動具體案例的分析、研究和深入的討論,發現案例中所蘊涵的理論原則,并在教師的啟發和引導下掌握法律原理。案例教學法的實施不僅能加強師生之間的交流、活躍課堂氣氛、激發學生勇于探索的精神,而且調動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
3.有利于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提高。傳統的法學教育在內容上側重于法學理論體系和抽象原理的講解,在方法上主要是教師主導型的課堂講授。只注重按照教材的內容向學生灌輸法律規則、基本概念,使課堂與實際生活脫節。而案例教學無論是“從案例到理論”,還是“從案例到法則”,都十分注重發揮學生的主體性和能動性,引導學生通過對真實案例的分析、推理,從而發現問題并尋求解決問題的途徑,提高了學生對法律理論的理解能力,激發學生不斷提出新問題,并嘗試從不同角度對同一問題進行思考。在這個過程中學生會積極利用自己所學知識解決疑難問題,突破重重障礙,從而提高了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4.有利于促進教師的教學能力的提高。一方面,實施案例教學法需要教師在大量的案例中選擇一些有針對性的案例,并根據教學大綱提出一些具有典型性和啟發性的問題,通過對這些案例的分析能夠實現培養學生嚴密思維能力的目的。另一方面教師事先要考慮到學生針對案例可能提出的問題,并準備如何解答。這種教學方法就要求教師具有淵博的知識、出色的組織能力、良好的表達能力和快速的反應能力。在學生分析案例的過程中,學生思考問題和提出問題的角度對教師也會有所啟發,這就起到了教學相長的作用,促進了教師教學能力的提高。
三、案例教學法的具體運用
一堂案例教學課的成功離不開教師精心的準備、認真的設計和有效的組織。教師一定要考慮周全以保證教學活動有條不紊地進行。
1.選擇適當的案例。選擇恰當的案例,是案例教學法取得成功的前提條件和重要保障。與教學相關的案例雖然浩如煙海,但教學時間畢竟有限,這就需要教師在繁雜的案例中精心挑選出能引起學生興趣的典型案例,因此在選擇案例時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是案例的真實性和典型性。案例不僅是實際生活中近期發生的、比較有代表性的,而且是學生比較關注的,這樣才能夠激發學生討論的興趣,他們才能積極參與案例的討論,積極投入到案例分析活動中,發現問題并尋找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二是案例的疑難性。如果所選案例比較簡單,學生能輕易得出結論,這樣的案例就沒有討論的價值,達不到案例教學法的目的。要盡量選取看似簡單但仔細分析起來又難以定性的案例,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學生的思維創造能力。實踐證明,案例選擇是否得當直接關系到課堂活動的成敗。
2.充分做好課前的準備。案例教學法通過運用所學的理論知識對案例進行剖析以達到對學生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它注重對思維過程的研究和思維能力的培養,因而無論教師還是學生都必須認真準備,這對案例教學法能否達到預期目標起著關鍵作用。在討論開始之前,教師將學生劃分成不同小組,提前2~3周將所選案例布置給每位同學,介紹完案例有關情況之后,教師還要引導學生對案例積極思考,讓學生覺得案件的處理并不僅僅是只套用一下法律規定即可。要讓學生知道如何去理解法律、運用法律,如何去把握案件的爭議焦點,要讓學生認識到法院的判決并不是百分之百的正確,現有的立法規定并不是百分之百的合理。通過對案件的討論分析,要讓學生感受到對同一事實如果適用法律錯誤,最后的結果可能會完全不同。并組織小組討論,在思考、討論的基礎上寫出書面。同時,教師需要把握學生討論的范圍和方向,對案件認真分析,搜集相關的資料,要結合案件事實從法理的角度來分析案件,充分設想學生在案例討論中能出現的各種問題及處理方法。
3.組織討論。這是案例教學的核心部分,對案例教學能否成功起著重要作用。首先,教師應創設和諧融洽的課堂氛圍。鼓勵學生積極參予討論,成為課堂的主角。另一方面教師要引導學生緊緊圍繞案例的爭議焦點進行討論,學生分別從自己的角度分析案例,表述自己的觀點、見解,相互之間進行辯論,形成熱烈探討問題的氣氛。學生除積極參與討論發言外,還應該聽取別人的分析,與自己的觀點和思路進行比較,使自己對案例的理解更全面、更深刻。其次,教師要很好地控制討論的節奏,一方面激發學生參加討論的積極性,鼓勵學生獨立思考問題;另一方面又要善于抓住機會,指引學生圍繞案例的爭議焦點進行討論,從而達到教學目的。在案例討論中教師應講究教學方法和技巧,不要過早地發表自己的見解,否則會限制學生的思維空間,而且教師在討論的過程中不要隨意地對學生的觀點進行評判,并作出好壞對錯的結論,以免使學生產生抵觸情緒。
4.教師點評。學生發言結束后,由教師對學生的發言進行點評,然后教師對案例作深入的分析說明。教師點評時,要重點突出、精練,將案件村料與所涉及的法律條文、理論結合起來,要突出一定的學術性。對學生的回答,要重點評判學生的思路及論證分析,對確實無法給出標準答案的,教師應當提出傾向性意見供學生參考。
5.書寫案例分析報告。案例教學的最后一個環節是組織學生書寫案例分析報告。在這一環節中學生通過對案例分析與討論的整理可以起到鞏固所學知識的作用,是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因為書寫案例分析報告不是對案例中所涉及的知識點進行簡單地羅列,而是圍繞爭議的焦點將理論知識與案例結合起來,才能有理有據。因此,每次案例教學后,學生要根據課堂討論的情況書寫案例分析報告,不僅使學生對抽象的理論知識的理解具體化,而且也提高了學生書面表達的能力。
總之,案例教學法雖然具有傳統講授法所不可比擬的優點,它可以彌補傳統教學上存在的不足,豐富法學的教學組織形式和教學內容.進而提高法學教育的教學效果,但案例教學法并不是一種具有代表性的教學方法,甚至也不是一種獨立的教學方法,它不過是實踐教學和發現教學等教學模式的交叉。案例教學法在培養學生司法操作能力方面的效果較好,為學生適應將來具體的司法工作奠定了基礎,但由于該種教學法需要學生在掌握了基本理論知識的基礎上,方能有效的開設,因此,教師應根據課程的特點在適當的時間使用案例教學法,以達到最佳的教學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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