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事業單位在建工程的會計處理方法論文
一、當前我國事業單位基建賬與經費賬兩套賬模式現狀
。ㄒ唬┰稖蕜t》中關于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
我國現行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中規定,關于基建投資活動的會計處理不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而是按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另一方面,要求經費賬中要設立自籌基建科目,用來核算事業單位在財政補助資金之外,由于建設工程的資金活動的相關核算,如此便形成了經費賬和基建賬兩套賬的核算模式。
。ǘ┙商踪~核算所存在的幾點弊端
1、收入容易重復確認
我國對于各級財政資金存在著多種的撥付渠道,用于建設項目的資金可以直接撥入事業單位的基建賬戶,也可以通過單位的經費賬作為中轉,再劃撥入基建賬戶。不論哪一種方式,款項撥入時都記入其收入科目,這使得在年底決算確認收入時,經費賬中的撥入款項和基建賬中撥入的收入款項經常會重復計量,造成會計信息的失真。
2、資產不完整
建設工程從本質上說是單位占有和使用的經濟資源,也屬于單位的資產范圍。而按照原有的核算辦法,建設項目從立項到交付使用過程一般較長,期間所形成的資產難以準確歸集到固定資產中,在報表中無法完整地反映單位資產狀況,資產嚴重賬實不符。
3、會計信息不夠系統
現行準則的要求使得事業單位出現了兩個會計主體、兩套賬,同時還要做兩套會計報表,這就使得每一套會計報表都只能反映出事業單位所有的經濟活動中的一部分,這與會計中關于“財務報表要真實的完整的反映出單位的經濟活動”的要求相違背。另一方面,現行《準則》規定 “基建投資表”也應作為單位會計報表的一部分,而實際操作中則很難實現。
4、造成財務管理中的困難
事業單位開展建設項目過程中,財政資金撥付往往不夠及時,從而造成單位的資金短缺,單位在結算工程款時由于資金拮據往往采取向金融機構借款然后分期償還的形式,這就使得事業單位形成一部分債務核算管理,而兩套賬的核算形式往往會造成債務核算的混亂。
二、關于建設工程的會計處理方法——增設“在建工程”,實現基建賬與經費賬并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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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資產類科目中增設“在建工程”等科目
當事業單位的基建工程完工之后,之前計入“在建工程”科目的工程支出,需要由“在建工程”的貸方轉入“基建支出”科目的借方。與此同時,增記“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
此外,關于基建支出,還可以增設“待攤投資”與“待核銷基建支出”科目。其中,“待攤投資”科目主要用于對勘察設計費、借款利息、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應付代建單位的代建費等待攤投資的發生和分配情況進行核算與記錄。“待攤投資”借方,用于對基建工程發生的待攤投資的各項支出進行核算與記錄;工程完工時,基建支出的待攤投資分攤計入該科目貸方。期末,倘若該科目出現余額,則反映應由在建工程負擔的尚未分攤的待攤投資支出。該科目根據投資種類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按虽N基建支出”科目,主要用于對基建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形成資產的投資性支出(比如,航道清淤、江河清障、水土保持、飛播造林、城市綠化、取消項目可行性研究費等)進行核算與記錄,支出發生時,計入該科目借方。該科目所記錄的基建支出于項目完工之后,經由統計財政部門批準審核,可對相應的資金來源予以沖銷,沖銷時,計入該科目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核銷的基建支出。
2、基建支出核算的改變對收入類科目的影響
基建支出會計核算的改變,也會對收入類科目產生一定影響。對此,筆者認為,可以在“撥入專款”科目下,設置與基建支出相關的“撥入基建款”明細科目。主要對上級單位、財政部門或者由其他部門、單位撥入的基建專款進行相關核算與記錄。會計期末,倘若基建工程已完工,則可經由“撥入專款———撥入基建款”科目的貸方直接轉入“基建結余”科目。會計期末,“撥入?睢钡摹皳苋牖ǹ睢笨颇康挠囝~表示撥入基建款中的尚未完工工程所占用的部分。
3、基建支出核算的改變對支出類科目的影響
支出類科目也會隨基建支出核算的改變而發生一定變化,可以將其原有的“結轉自籌基建”科目改為“基建支出”科目,主要用于對會計期內完工的基建工程所耗費的全部建設支出進行核算與記錄;üこ添椖客旯r,原本計入“在建工程”和“待攤投資”科目的支出數額,可以通過上述兩科目的貸方轉入本科目借方。會計期末,該科目貸方余額要轉入“基建結余”或者“轉出投資”科目。
4、基建支出核算的改變對凈資產類科目的影響
同樣,在凈資產類科目也應增設“基建結余”科目,主要用于對基建資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額進行核算與記錄。會計期末,如果該科目余額為貸方,表示上級部門或者財政部門等對事業單位基建工程所撥付的款項出現了結余;若科目余額為借方,則表示事業單位所好基建工程支出中,所含有得自籌部分數額。會計期末,事業單位“基建結余”的貸方余額需要轉入“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或“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
。ǘ┵~務處理舉例說明
三、小結
打破事業單位基建賬與經費賬兩套賬模式,是順應我國當前財政預算體制不斷深化的改革要求。不僅如此,其也是我國事業單位財務環境不斷改變的一種客觀需要。通過完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將基建賬納入經費賬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進行賬務處理,符合會計核算資本化原則和權責發生制的要求,不僅有助于完善事業單位會計科目與財務報告體系,同時,經費賬與基建賬的并軌核算,也為事業單位進一步實現長期、有序、健康的發展打下了堅實的財務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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