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集團內部存貨交易抵銷管理學論文
一、購進商品當期未對集團外銷售
例:A公司于2008年年初購買了B公司80%的普通股股份,形成控制關系。當年10月A公司將成本為8 000元的商品銷售給B公司,不含增值稅的售價為10 000元。B公司購進這批商品當年未對集團外銷售,形成年末存貨。
2008年的合并工作底稿相關部分內容見表1。
抵銷分錄(1):如表1所示。A公司個別報表上確認了營業收入10 000元、營業成本8 000元,但從整個企業集團的`角度來看,這批商品并未實現對外銷售,因而不應確認收入與成本,應予以抵銷。同時B公司存貨是按10 000元計價的,其中包括的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2 000元也應抵銷。
抵銷分錄(2):從表1可見。A公司形成利潤2 000元,導致承擔所得稅費用500元(2 000×25%)。但從集團角度出發此損益并未實現,故不應承擔所得稅費用,相關所得稅應視為預交所得稅,予以遞延,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并沖銷相應的所得稅費用。
二、后一會計期間全部對集團外銷售
假設前例B公司所購商品于2009年全部對集團外銷售,售價為13 000元。
2009年的合并工作底稿相關部分內容見表2。
抵銷分錄(1):A公司于2008年確認了2 000元未實現的內部銷售利潤,使集團2009年年初未分配利潤多計2 000元。由于B公司2008年年末存貨多計2 000元,導致B公司2009年的營業成本多計2 000元,均應抵銷。
抵銷分錄(2):其實質是將2008年已確認的500元所得稅費用轉為2009年承擔的所得稅費用。集團2009年實現收入為13 000元,成本為8 000元,利潤為5 000元(13 000-8 000),故2009年應承擔所得稅費用1 250元(5 000×25%)。
在表2中可以看到,只有B公司就本公司獲利部分確認了750元(3 000×25%)所得稅費用。其余500元所得稅費用應針對A公司獲利部分確認。但A公司個別報表上已于2008年提前確認此筆所得稅費用,并減少了2009年年初未分配利潤500元。在合并報表中要消除此影響,即在增加2009年年初未分配利潤的同時增加本期所得稅費用。
此外,2009年末已不存在遞延所得稅問題,由于遞延所得稅資產只是反映在合并報表中,并未計入個別報表,故本年不用沖銷遞延所得稅資產。
三、后一會計期間全部未對集團外銷售
假設前例B公司所購商品在2009年未對集團外銷售,繼續形成年末存貨。
2009年的合并工作底稿相關部分內容見表3。
抵銷分錄(1):抵銷年初未分配利潤多計2 000元,其原理與表2抵銷分錄(1)同。B公司2008年年末存貨多計2 000元,因未銷售導致2009年的存貨多計2 000元,應抵銷。抵銷分錄(2):與表1中抵銷分錄(2)類似,只因現討論2009年的合并報表,故抵銷A公司2008年已確認的所得稅費用只能反映在增加2009年年初未分配利潤上。
我們看到,由于2009年還未對集團外銷售,最終的合并金額與表1相同。
四、后一會計期間部分對集團外銷售假設前例B公司所購商品在2009年銷售70%,售價為9 100元。
2009年的合并工作底稿相關部分內容見表4。
抵銷分錄(1):參照表2、表3中抵銷分錄(1)。其中售出部分占70%,未售出部分占30%。
抵銷分錄(2):針對已出售的70%部分,參照表2中抵銷分錄(2)。集團2009年實現收入為9 100元,成本為5 600元(8 000×70%),利潤為3 500元(9 100-5 600),故應承擔所得稅費用875元(3 500×25%)。從表4可見,只有B公司就本公司獲利部分確認了525元(2 100×25%)所得稅費用。剩余350元所得稅費用應針對A公司獲利部分確認,即將2008年所得稅費用中的350元(500×70%)轉為2009年所得稅費用。
抵銷分錄(3):針對未出售的30%部分,參照表3中抵銷分錄(2)。抵銷金額為150元(5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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