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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主義:馬克思哲學論
我們這里打算討論的是“馬克思的哲學”而不是“馬克思主義哲學”,這是因為:不論俄國馬克思主義、中國馬克思主義,還是西方馬克思主義,雖然與馬克思本人的思想無疑是有一脈相承的淵源關系的,但無論如何并不是一回事;甚至恩格斯的思想,雖然我們反對將其與馬克思的思想截然對立起來,但事實上兩者也并非毫無差別。為了使論題更為集中,我們這里限于討論“馬克思的哲學”。
我們認為,馬克思的哲學應該徑直被稱為“實踐主義”(Practicalism)1。所謂“主義”(-ism),就是一種學說或信念;所謂“實踐主義”,就是一種關于實踐的哲學學說和對于實踐的理論信念。雖然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一度自稱他們的哲學為“實踐的唯物主義”,但今天,“實踐唯物主義”實際上已成為八十年代以來中國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研究當中的一個特定流派的稱謂,為了以示區別,我們用“實踐主義”來標示我們對馬克思哲學的理解;而更為根本的考慮是,不論就當代哲學的思維水平、還是就馬克思哲學本身所固有的基本性質特征來看,今天只有把馬克思哲學徑直理解為“實踐主義”,才有可能在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的研究上取得實質性的突破。這首先是因為,“實踐”范疇在馬克思哲學中第一次取得了存在論意義。這一點長期為人們所忽略,正如有學者指出的,直到“在后現代語境中,馬克思主義哲學的拒斥‘形而上學’性、實踐的存在論意義以及馬克思主義哲學的當代意義這些被人們所忽略的方面得以凸顯。”2
1.實踐即存在
不論哲學還是科學,抑或日常思維,任何思維活動都必須從某種“觀念預設”開始,以此作為自己的邏輯起點。此種預設乃是整個思維的“不證自明”的前提。亞里士多德將其“第一哲學”或“形而上學”界定為關于“存在之為存在”的學問,即預設了“存在”。此“存在”是一個不可超越的設定,這意味著:任何哲學,無論采取怎樣的懷疑主義立場,最終都得從“存在”預設開始,亦即以“存在”為邏輯起點;也就是說,任何哲學最終都逃不出“存在預設”。
自從古希臘哲學家巴門尼德確立了“存在”范疇,哲學就從來沒有超出這一點。思想可以從懷疑一切開始,但唯獨不能懷疑“存在著”,否則人就無法思想言行、無法生存下去。例如,笛卡兒可以算是最典型的懷疑論者,他首先把一切存在都懸置起來,然后從“我思”開始,推出“我在”。所謂“我思故我在”,還原成三段論式則為:
凡思考著的,必定是存在著的;
我思考著;
所以,我存在著。
這里的大前提便是他的一種信念:會思考的,必定是存在的。但我們要問他:你何以如此執著,非得要證成某種存在?顯然,他有一個更為在先的信念前提:總得存在著什么。這就是他的最后的存在預設。他那個大前提本身就是以兩個觀念預設為前提的:思考著的存在著、存在著的存在著。必定“存在著”棗這就是他的“存在預設”。
再如,佛學以“空”為其最高教條,但中國最典型的佛學理論唯識宗,其基本教義“唯識無境”,仍肯定“識”、尤其“阿賴耶識”的存在。至于道家之所謂“無”,更不是“不存在”的意思。道家以“道”為“無”,是說“道”是“存在”本身而非任何“在者”(海德格爾語)。此“無”其實類似于黑格爾所謂“純有”,純有或純存在是沒有內涵的,故謂之“無”;換句話說,“道”是尚未展開其內容的純存在。最徹底的懷疑論者要算是古希臘智者派的高爾吉亞,他說:無物存在;即使有物存在,也不可知;即使可知,也不可說。但事實上高爾吉亞的思想乃是經驗主義的,他的意思只是說:認識不能超越感知經驗。就此而論,他的思想是近代經驗主義哲學的最早前驅。經驗主義的不可知論,并不否認經驗本身的存在,所以,高爾吉亞的“無物存在”與貝克萊的“存在就是被感知”是一個意思。換句話說,“經驗”是其存在預設。
所以,如果以為哲學可以從懷疑存在本身開始,那是誤解;哲學可以懷疑的,不是存在,而是某種具體的“存在者”。海德格爾第一次嚴格區分了“存在”和“存在者”,是很了不起的。在某種意義上,存在本身是不可言說的;一旦你指出某種存在,例如自然、物質、理念、上帝等等,它就已經不是“存在”本身,而只是某種具體的“存在者”了。然而海德格爾認為,蘇格拉底以來的哲學所說的都不過是某種“存在者”,而不是“存在”;而他要追問的是“存在”本身。其實,馬克思的哲學所要研究的也不是某種“存在者”、如“物質”,而是存在本身;只不過他所理解的存在乃是“社會存在”、“社會生活”,就是人的“實踐”“活動”;換句話說,馬克思早在海德格爾之前就“追問存在本身”了,只不過他們對“存在”作了不同的闡釋。3
在馬克思看來,實踐乃是唯一的存在或者實在。實踐即是存在,實踐之外別無存在。
西方古代的本體論哲學,曾經試圖追尋世界的“本體”,即某種終極的“實在”(Reality)。然而,這種努力卻導致了懷疑主義,并以中世紀對“上帝”的論證而告終。于是近代的認識論哲學開始檢討我們對本體的這種“認識”本身的問題;但其前提仍然是對“本體”的承諾或者預設。認識論的任務是解決意識或者心靈能否、如何通達客觀實在的問題,即所謂“思維與存在的同一性”問題;然而這種作為本體的客觀實在不是被設想為某種“實體”,便是被設想為這種實體的某種“本質”屬性;一言以蔽之,“實在”是可以離開人的存在來談論的某種純粹“客觀存在”的實體。然而我們看到,由此出發,無可避免地,近代經驗主義走向了不可知論,而理性主義則走向了先驗主義,表明了不論古代本體論還是近代認識論都是“此路不通”的。自從康德宣布這種“物自身”的不可知,認識論時代便宣告結束了。后來的所謂“邏輯實證”的思潮,就其對“認識”的探索而言,不過是“認識論時代”的挽歌。此后哲學發生了“轉向”棗所謂“語言學的轉向”,其積極意義是承接康德的“純粹理性批判”,把經驗主義與理性主義結合起來,并且通過語言分析,深化了對認識或意識的認識;其消極意義是從“形而上”退縮到“形而下”,從“經驗”退縮到“語言的外殼”里去。于是,關于“實在”的存在論問題就被“拒斥”或擱置起來了。
但馬克思決不回避“形而上學”問題,他要回答關于“實在”的存在論問題。馬克思在哲學史上最偉大的貢獻,是從人的“實踐”來理解一切“存在”或者“實在”。在他看來,實踐是唯一的實在;離開人的實踐的所謂“客觀存在”,對人來說是不存在的。我們認為,這是馬克思的存在論及其整個哲學的最高原理或其終極預設。這里,馬克思的一段話值得我們反復咀嚼:
只有在社會中,自然界對人說來才是人與人聯系的紐帶,才是他為別人的存在和別人為他的存在,才是人的現實生活要素;只有在社會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礎。只有在社會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對他來說才是他的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對他說來才成為人。因此,社會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質的統一。4
我們尤其要注意馬克思的這樣一個表述:“只有在社會中,自然界……才是……存在”。此處所謂“社會”“現實生活”,不是說的任何實體或者社會性的“存在者”,而是“社會存在”本身,就是實踐。所以,“實踐”決不僅僅是所謂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的初始范疇,也是馬克思全部哲學的初始范疇。有鑒于此,如果我們仍然試圖在那里尋求所謂“馬克思主義哲學本體論”,乃至將此“本體”規定為所謂“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某種純粹客觀存在的“物質”抽象,那絕對不是馬克思的哲學,而不過是某種“前馬克思的”東西而已。
因此,那種將馬克思哲學分解為“唯物論”加上“辯證法”的做法是很不妥當的。這種說法源于列寧,認為在哲學上馬克思是同時“揚棄”費爾巴哈的唯物主義和黑格爾的唯心主義辯證法,從而實現了哲學的革命。事實上,其一,不論是對唯物論的改造,還是對辯證法的改造,抑或兩者的結合,都不足以實現馬克思式的“哲學的革命”;馬克思之實現哲學的革命,乃在于他的“實踐”范疇!皩嵺`”范疇當然不是馬克思最先提出的,例如康德為解決意識如何穿透“現象界”通達“物自身”的問題,即已提出“實踐理性”;但康德的“實踐理性”其實是主觀的自由意志,而馬克思的“實踐”范疇則是客觀的存在或者活動。后來黑格爾和費爾巴哈也都重視實踐,但他們至多把實踐視為存在及其發展的一個環節、一個方面而已。
其二,馬克思的“唯物論”之區別于一切舊唯物論,并不在于重新把“本體”歸還給“物質”或者“自然”,亦即不是回到十八世紀法國唯物主義;而是把“存在”或者“實在”設定為人的“現實生活”棗即“實踐”!蛾P于費爾巴哈的提綱》指出:“從前的一切唯物主義棗包括費爾巴哈的唯物主義棗的主要缺點是:對事物、現實、感性,只是從客體的或者直觀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們當作人的感性活動,當作實踐去理解,不是從主觀方面去理解! 5這就是說,作為哲學之思的前提的,不應該是直觀的“主體/客體”那樣的實體,不論這個“主體”是“人”還是其它什么東西;而應該是“實踐”“活動”。凡是“主體”,必是某種“實體”棗機械唯物主義以“物質”“自然”為主體,黑格爾以“絕對觀念”為主體,莫不如此。這并不是說我們不能使用“主體/客體”范疇,而是說:只能由實踐來說明主體和客體,而不能反過來由主體和客體來說明實踐。
“唯物主義”(Materialism)一語源于Matter、Material,其含義是物質實體;換句話說,“唯物主義”一語帶有強烈的實體主義色彩。所以,這里我們想要指出:“實踐唯物主義”一語不足以表征馬克思哲學的性質,它容易使人把“實踐”理解為某種實體性的存在。事實正是如此,實踐唯物論者在實踐域中找到了人這個實體性的“主體”,并把他視為先在于實踐的實體性存在(這樣,就必然地合乎邏輯地導向了現今所謂“人學”的馬克思主義)。此乃是對馬克思的“人本主義”理解,即其實質仍然是“前馬克思”的。在馬克思看來,作為終極預設,實踐才是唯一的存在或者客觀實在,而此客觀實在不是任何意義上的實體,而是一種“存在狀態”。
其三,馬克思的“辯證法”固然不是黑格爾的絕對觀念的辯證法,但也不僅僅是“歷史辯證法”,更不是所謂“自然辯證法”或者“思維的辯證法”;馬克思的辯證法就是“實踐的辯證法”。這就是說,離開了實踐,既無所謂孤立的“自然的辯證法”,也無所謂孤立的“思維的辯證法”。辯證法乃是實踐本身的辯證法。
所以,那種做法顯然也是很成問題的,就是認為在“辯證唯物主義”這個“普遍規律”之下,有三大分支:自然辯證法、歷史辯證法(歷史唯物主義)和思維辯證法(辯證邏輯)。此說出自恩格斯。他寫了《自然辯證法》。然而在馬克思那里,并不存在那種從所謂“三大領域”中抽象出來的“唯物辯證法”或者“辯證唯物論”,因為這種“本體論的辯證法”與黑格爾的辯證法是屬于同一思維方式的,就是設定了一個外在于、先在于實踐的抽象的本體棗在黑格爾那里是“絕對精神”,在這里則是“物質”或者“自然”?墒,在馬克思看來,如果說存在著某種“本體”,它絕非“思維”、“歷史”、“自然”或者“物質”抽象,而只能是實踐活動。同樣,那種將“辯證唯物主義”與“歷史唯物主義”并列起來、用以指稱馬克思主義哲學的做法,也是很不可取的。何況即便我們承認有所謂在實踐辯證法之外的“歷史辯證法”或者“歷史唯物主義”,它也跟所謂“辯證唯物主義”處在不同的層次上,是不可能這樣不倫不類地并列起來的。這種做法出自前蘇聯的哲學教科書,早已受到了應有的批評。
2.實踐即本質
說到“存在”尤其是“人的存在”,我們知道,西方存在主義哲學也關注“人的存在”,因此,我們不妨考察一下存在主義的“存在”概念。對存在主義的“存在”的理解,可以從薩特的“存在先于本質”這個著名命題上來考察。關于“存在”與“本質”的關系,迄今為止的哲學,有三種“說法”:
(1)存在主義出現以前的哲學、尤其是古代“本體論”哲學,在一定意義上可概括為“本質先于存在”。這里所謂“本質”既指人的本質,也指世界的本質、即“本體”含義的一個基本方面。古代形態的哲學總是要去尋找某種“本體”,以之作為一切存在的形而上學基礎、依據。這種本體具有兩種基本含義:或為一切存在的“本原”,或為一切存在的“本質”。不論哪種含義,都是基于同一的預設:此本體為一種實體或其屬性。這種本體預定了一切存在的本質,從而決定了一切存在的存在。在中國哲學,是講“天道變化,(人、物)各正性命”(《易傳》),儒家講“天命之謂性”(《中庸》),道家講“樸(即道)散而為器”(老子),都是一種“天道”的本體預設。在西方,這種本體預設則是“上帝”、“理念世界”、“自在之物”、“物質”之類?傊,“人”與“物”的本質是由這種本體來預定的。
(2)存在主義提出了“存在先于本質”。這就是說,是人自己造成了自己的本質,進而創造了自己的生活世界。換句話說,人之本質是其意志的自由選擇及其行動的結果。其實不特存在主義,意志主義以及生命哲學早已確立了這個基本精神:人的生命意志不僅是人自身的主宰,而且是世界之存在與本質的主宰。這就拋開了人之外的形而上假設,“上帝死了”(尼采語),“理念”也死了;唯有人自己獨立自主地生活著。這是很了不起的;但是,這里也存在問題:其一,人是何由、被誰“拋入”存在狀態的?這個問題被存在主義者悄悄地懸置起來了。其二,先有人和世界的“存在”,然后才有人和世界的“本質”;這就是說,曾經有過一個時候,人和世界有存在而無本質,即存在著一種“無本質的存在”。這是荒謬的、不可設想的。
(3)在馬克思看來,既非“本質先于存在”,也非“存在先于本質”,而應當說“存在即是本質”。實踐既是人的存在,亦即人的本質。人們愛引用、但常常誤解的馬克思的一句話就是:“人的本質并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實際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6 這里的“社會關系”是指的“社會存在”,亦即社會實踐、社會生活(馬克思說:“社會生活在本質上是實踐的!7)。馬克思的意思是說,人的本質就是社會實踐。所以,嚴格來講,說“人造成了自己的本質”,那是不對的,因為這里預設了一個先在于、外在于實踐的“人”,但這是不可能的;應當說“實踐作為人的存在而造成了人的本質”。所以,與其說“實踐是人的實踐”(似乎人是先于實踐的),不如說“人是實踐的人”(人與實踐“同在”)?墒,通常理解,先有一個主體即人,然后他對一個對象或者客體采取行動,此即實踐。其實這是大謬不然的。實踐不是某種在先的主體和客體、亦即某種二元分析結果的綜合的結果,而主體和客體倒是我們對原初的實踐進行分析的結果。人以實踐的方式而存在,沒有實踐便沒有人。離開了實踐,休談人,也休談世界的存在。一方面,通過實踐而創造人本身;另外一方面,“通過實踐創造對象世界”8。所以,實踐既是一切存在、包括人的存在的現實起點,也應當是一切哲學、包括馬克思主義哲學的邏輯起點。我們從“實踐”出發,是因為我們深信:“社會生活在本質上是實踐的。凡是把理論導致神秘主義方面去的神秘東西,都能在實踐中以及對這個實踐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決。”9
3.實踐主義與“本體論”
對于馬克思的哲學,人們通常仍然按照傳統的方式,把它分為三個部分:本體論或存在論,認識論,價值論。這種劃分固然有它的道理,也很方便,但卻割裂了馬克思的哲學,使人看不出它的整一性。而且,這種并列乃是一種混亂的排列:存在論是關于包括意識在內的整個“存在”問題的;而認識論、價值論則只是關于“意識”或者“心靈”問題的棗認識論關乎意識的認知方面,價值論關乎意識的意向方面。依照這種思路,既然把意識作為一個獨立的哲學領域,那么就必須確定與之相對的哲學領域,這就是在人的實踐之外的“自然辯證法”之類的東西得以產生的原因。但是我們認為,馬克思哲學作為一種整一的哲學理論,就是實踐主義;實踐主義既是存在論,也是認識論、價值論。這是因為,實踐即是所謂“本體”(“本體”是個很不確切的概念,詳見下文);認知(認識論的對象域)與意向(價值論的對象域)是實踐的內在要素或其“涵項”。這就是說,只說實踐主義,便已經涵蓋了存在論、認識論和價值論。這并不是說不能對認識問題或者價值問題進行專門的分析研究,而是說只能把它們作為實踐域內的要素或涵項來看待棗離開了對實踐的存在論闡釋,不論認識問題還是價值問題都不可能得到確切的說明,因為它們都是實踐的自返觀照、實踐的心靈呈現。在這個意義上,過去把“實踐”理解僅僅為“物質活動”是不確切的,因為種種精神活動棗屬于認知活動的事實判斷、屬于意向活動的價值判斷棗都在實踐域內發生。
我們知道,“存在論”是西語Ontology的漢譯,過去多譯為“本體論”。其實,這兩種譯法是大有區別的!氨倔w論” 的漢譯,深受中國古典哲學“本末”和“體用”范疇的影響。傳統“本體”(Noumenon)范疇有兩種基本含義:世界的“本原”和“本質”!氨灸狈懂犕怀龅氖瞧浔驹、發生論性質:“本”指本原的存在,“末”指派生的存在;“體用”范疇突出的是其本質論、功能論的性質:“體”是實體、實質,“用”是效用、功能?梢娭袊鴤鹘y的本體觀念與西方古代的本體觀念是一致的,在這個意義上,“本體論”的譯法是很有道理的。這就是說,中、西傳統“本體”觀念一致認為:
(1)本體乃是某種外在于人的客觀實在;
(2)這種客觀實在乃是某種實體或其屬性;
(3)這種實體乃是世界萬物以及人的本原和本質。
這就是古典式的“本體”觀念的全部內容。可是我們看到,傳統理解的“辯證唯物主義”正是如此的:
(1)“物質”就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
(2)任何“物質存在”不是物質實體就是物質實體的屬性;
(3)這種“物質”實體乃是一切現象、包括精神現象的基礎及其本質。
顯然,這是一種典型的傳統“本體”觀念。這種傳統觀念又被演繹到歷史領域中,形成傳統理解的“歷史唯物主義”觀念:歷史也是由“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物質條件”所決定的,“物質生活條件”就構成了人的本質。這就是我們所擁有的機械的歷史決定論棗物質決定論。
然而現代哲學已經超越了這種傳統觀念,認為:所謂“本體”或“實在”乃是人自身的存在;這種存在不是一種實體,而是一種狀態;這種狀態既決定著人自身的本質,也決定著一切存在者的本質。在這個意義上,今天將Ontology譯為“存在論”是適宜的。存在論要研究的不是任何“在者之為在者”的實體性質,而是一切“存在之為存在”的過程狀態,即人的生存的一切現實的、可能的存在狀況。
在這方面,馬克思的哲學是非常典型的。在馬克思看來,唯一的存在或實在是人的實踐,“物質”與“意識”不過是實踐的內在要素;那種在人的實踐之外、“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所謂“客觀存在”,不論“自然”、還是“物質”,對于人來說都是不存在的、或者說是沒有意義的;不僅客體,而且主體、即人本身,也是實踐的內在要素;實踐不是任何一種既成的實體或者“在者”,而是一種“活動”或者存在本身;這種實踐活動不僅決定著人自身的本質,而且在一定意義上決定著世界的本質;意識或者精神活動棗感知、思維、情感、意志,都是這種實踐活動的內在因素;實踐中的感知與思維決定了人是一種認知性存在,所謂“認識論”問題由此產生并由此得到說明;實踐中的情感與意志決定了人是一種意向性、目的性、評價性存在,所謂“價值論”問題由此產生并由此得到說明。這就是馬克思的存在論。
在某種意義上,物質自然界是實踐的產物。在馬克思看來,實踐“這種活動、這種連續不斷的感性勞動和創造、這種生產,正是整個現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礎!10 這里的“整個現存的感性世界”當然是包括了物質自然界在內的,所以,馬克思說:“整個所謂世界歷史不外是人通過人的勞動而誕生的過程,是自然界對人說來的生成過程。”11 這就是說,對人來說,自然界不是自在存在的,而是在人的實踐中、由人的實踐活動“生成”的。借用薩特的話講,離開了人的存在,“存在即虛無”。所以,馬克思說:“被固定為與人分離的自然界,對人來說也是無。”12 這并不是說自然界不存在,而是說它不是人的存在,不是為人的存在。從科學的觀點看,自然界是從來就存在的;然而從哲學的觀點看,從真正的人的“透視”觀點看,如果沒有人,自然界就不存在了棗“對人來說是無”。這就正如古希臘的普羅泰戈拉所說:“人是萬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 13關于這一點,列寧曾說過:“人給自己構成世界的客觀圖畫;他的活動改變外部現實,消滅它的規定性(=變更它的這些或那些方面、質),這樣,也就去掉了它的假象、外在性和虛無性的特點,使它成為自在自為地存在著的(=客觀真實的)現實!14 這就是說,客觀世界乃是“人給自己構成”的,這種“構成”過程也就是“他的活動”棗實踐;正是實踐“去掉”了純粹自在的客觀世界的“外在性”、“虛無性”。
但是,我們并不稱馬克思的哲學為“實踐存在論”。無論譯為“本體論”還是“存在論”,只不過是漢譯的問題;它們畢竟本來是一個詞Ontology。如果我們稱馬克思的哲學為“實踐存在論”,那跟稱之為“實踐本體論”是沒有實質區別的;然而我們知道,“實踐本體論”今天也已經是對中國馬克思主義哲學研究中的一個特定流派的稱謂。所以我們才說馬克思的哲學是“實踐主義”,而不說它是“實踐存在論”。
4.實踐主義與“認識論”
實踐主義不僅涵蓋了存在論,而且涵蓋了認識論。這是因為,認識乃是實踐的內在要素。我們既不能離開實踐來談論認識,也不能離開認識來談論實踐。在這個意義上,“實踐椚鮮稐再實踐椩偃鮮丁閉庋?墓?講⒉蝗非校?坪躒鮮妒竊謔導??狻⒅?蟮氖慮欏6?率瞪希?鮮妒悄讜謨謔導?。一切肚v謔導?蛑?冢?際竊諶說拇嬖詒塵吧銑氏殖隼吹摹?/P>
認識之內在于實踐、亦即作為實踐的內在要素,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察:
其一,無認識的實踐是不可想象的。實踐活動必然同時也是一種認識活動,認識過程乃是實踐過程的一個側面。離開了認識,實踐就成了純粹機械的動作。而事實上,實踐作為人的活動,是身心兩個方面的協調行為。有身無心的活動不是實踐,而不過是機器的運轉。
進一步說,實踐不僅必然包含認識活動,而且必然包含整個心靈活動棗認知活動(感性的,理性的)、意向活動(情感,意志)。心靈乃是實踐活動的控制中心,這就是說,在實踐過程中,不僅認識,而且情感、意志自始至終都在發生作用。實踐作為本原性、目的性活動,是真、善、美的創造。如果沒有意志,實踐就不能創造“善”;如果沒有情感,實踐就不能創造“美”。我們過去注意了狹義認識論或知識論,然而大大地忽略了意志論或價值論。
其二,認識乃是實踐系統的內在信息反饋機制。從系統的觀點看,實踐活動乃是一種動態控制系統,也就是說,是一種信息控制和信息反饋的過程。而實現其控制與反饋的關鍵機制的,正是認識及整個心靈活動(下圖只是一種粗淺的描寫)。
心靈
棗棗棗棗棗棗棗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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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需要 ②認識 ③設計 ④行動
實踐活動:棗棗棗棗棗棗棗棗棗棗棗棗棗棗目標
⑤再需要 ⑥再認識 ⑦再設計 ⑧再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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棗棗棗棗棗棗棗棗棗棗棗
反饋
心靈作為實踐活動的控制中心,其機制為:一方面,根據自己的需要意向,進行認識;再根據意向與認識的統一,進行設計,形成目標;根據目標采取行動。另一方面,在這個過程中,心靈始終隨時根據目標來調整實踐活動:修正意向,修正認識,修正設計,修正行動。顯然,“需要”乃是實踐中最本原的東西15。需要乃是一種意向活動,也就是說,它是意志性的(目的性的)、情感性的(傾向性的)。
其三,實踐的結構只能通過心靈的結構呈現。“實踐的結構”還是一個有待研究的重要的課題。 “實踐”概念的籠統模糊正是造成許多理論困難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揭示實踐的結構是個非常困難的課題,因為實踐的結構既非人體活動的結構,也非人之工具操作的結構;我們的研究表明,企圖離開“心靈的結構”去揭示實踐的結構,那是不可能的事情。我們發現,實踐結構只有通過心靈結構才能呈現出來。打個不甚恰當的比方,樹的動態乃是風的動態的一種呈現。這是因為,對實踐的反思,作為一種認識,其實是心靈的自我反思。這里,實踐成為一種“現象”、一種“呈現”,即對心靈的呈現。心靈結構乃是實踐結構的一個“鏡象”、一個“映射”。
那么,心靈的結構又是如何的?其實,我們上面關于實踐系統信息機制的圖示,已經包含了這個內容:在那個圖示中,實踐的結構已經被表現為心靈的結構了。這已表明,實踐的結構確實是不能離開心靈的結構來呈現的。
5.實踐主義與“價值論”
實踐存在論不僅涵蓋了狹義認識論,而且涵蓋了廣義認識論(應該稱之為“意識論”),即包括了價值論。換句話說,實踐不僅決定了一切存在的事實,而且決定了一切存在的價值。近代以來,哲學家們區分了認識與評價、知識與價值,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然而與此同時,卻又造成了知識與價值的緊張、科學主義與人文主義的沖突。今天,不少人已經意識到應該超越這種對立,但問題卻至今沒有得到解決。我們認為,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在于“回到實踐中去”。胡塞爾倡導“面向事情本身”,而馬克思則主張面向實踐本身。
今天,人們都在津津樂道哲學的“語言學轉向”,卻沒有看到另外一種重要的轉向,那就是“意志論轉向”。這個轉向是從意志主義哲學開始的,卻可以追溯到康德哲學以及整個德國古典哲學。近代哲學是認識論哲學,這種哲學是經驗主義與理性主義的齊頭并進,但都未能解決認識如何把握客觀實在的問題?档碌摹都兇饫硇耘小穭t宣告了認識論時代的結束。他為了解決心靈如何通達實在的問題,轉而訴諸“自由意志”或者“實踐理性”;《實踐理性批判》的問世,可以說開辟了意志論時代。由此,德國古典哲學成為意志主義的前驅:費希特的“自我”本質上是自我意志;黑格爾的“絕對觀念”其實也是一種絕對意志,所謂“思辯理性”,只不過是絕對意志的自我展現的形式。在我看來,德國古典哲學的真正意義,在于揭示了這樣一個事實:理智乃是意志的自我展開。但德國古典哲學作為意志主義與理性主義的直接同一,是不足以充分揭示自由意志的,于是才有意志主義以及生命哲學的崛起。然而,這也就造成了現代知識論與價值論的緊張對立。
這個問題由來已久?档孪胍ㄟ^“判斷力”解決“現象界”與“物自身”的分離和“純粹理性”與“實踐理性”的脫節,但其努力不能說是成功的。德國古典哲學的解決辦法則是把兩者看做是直接同一的,而其結果,則是未能逃出理性主義的藩籬。后來新康德主義的馬堡學派跟弗萊堡學派(價值學派)的對立,將知識與價值、“物質科學”與“精神科學”嚴格區分開來,是一個很重大的進步;然而卻已經注定了現代哲學的科學理智主義與人文意志主義的分道揚鑣:一方面是從意志主義到存在主義的注重“意志-價值意義”的路線,另一方面則是從實證主義到分析哲學的注重“經驗-邏輯知識”的路線。這種狀況,我們稱之為現代西方哲學的“精神分裂”;此種精神分裂,在價值論研究中同樣表現出來。兩派都重視對價值問題的研究,但其理路都是偏頗的:一派可稱之為“意志論的價值論”,其極端是唯意志論或者唯我主義;另一派則可稱之為“知識論的價值論”,其極端是用語詞的意義來取代存在的意義。
80年代以來,中國馬克思主義哲學家對哲學價值論的研究取得了巨大的進展。他們把價值問題建立在馬克思主義實踐論的基礎上,意在通過對“實踐”范疇的分析來得出并且厘清“價值”范疇16。這種努力不僅填補了馬克思主義哲學價值論的理論空白,而且本身在一般價值理論上也是一大發展:以實踐范疇為基礎,本身已經具備了克服在價值論問題上的上述“精神分裂”的理論可能性。但是,我們也注意到,這種“實踐唯物主義價值論”作為一種“價值關系說”,其前提仍然是傳統的“主體/客體”二元對立思維模式。而其結果,仍然是知識論與價值論的分離。一種典型的表現,就是對“真理”與“價值”的區分:真理是主體或主觀符合客體或客觀(規律),而價值則是客觀或客體符合主觀或主體(需要)。事實上,我們不得不指出,這不僅未能超越現代哲學的“精神分裂”,而且其基本思維方式仍然屬于“前馬克思”的西方傳統。這是自“軸心時代”柏拉圖、亞里士多德以來就奠定了的致思方式:“主體”及其意識·“客體”及其規律(或邏各斯)·兩者之間的符合的“關系”。
這里,作為實體的“關系項”(即主體和客體)必是先于“關系”的;所以,“主體與客體”的劃分與存在乃是實踐的前提。實踐是主體對客體采取行動的結果。其實,這并不符合馬克思的意思。說到底,這種實踐唯物主義價值論的關系說,其形而上學基礎乃是對“實踐”范疇的誤讀。在馬克思看來,事情恰恰相反:實踐作為唯一客觀實在的存在,乃是主體與客體之存在的前提。先有實踐,然后才有主體以及客體。不是主體決定了實踐,而是實踐決定了主體存在。離開了實踐,既談不上主體的存在,也談不上客體的存在。因此,我們應該用實踐來說明主體和客體及其關系,而不是用主體和客體及其關系來說明實踐。用實踐來說明主體,說明主體的存在和意識,說明意識的屬于知認方面的認識活動和屬于意向方面的評價活動,這就是馬克思的實踐主義的要求。只有用實踐來說明人的評價活動,來說明價值問題,即把價值論建立在馬克思的實踐主義的基礎之上,才能避免迄今為止在價值問題上的種種混亂。
例如關于“價值”概念的定義,我們認為這里首先應該區分兩對相關的范疇:“價值”和“知識”,“認識”和“評價”!爸R”(knowledge)和“價值”(value)是名詞性的,表征實踐中某種活動過程的結果;而“認識”(understanding)和“評價”(evaluating)是動詞性的,表征這種活動過程本身。因此,與作為活動過程的實踐直接相對應、作為實踐的內在要素的,不是作為活動結果的價值和知識,而是作為活動過程的認識和評價。由此可見,理解“價值”與“知識”的區別,前提在于理解“評價”和“認識”的區別。認識活動作為實踐活動的一個側面,是要使同樣作為實踐要素的事物呈現出其對于實踐的真實(truth)、真相、實在,而其呈現的結果便是所謂“知識”;而評價活動作為實踐活動的另外一個側面,則是要使這個事物呈現出其對于實踐的意義(meaning),而其呈現的結果便是所謂“價值”。換句話說,價值就是通過評價活動呈現出來的事物對于實踐的意義;與此相對,知識就是通過認識活動呈現出來的事物對于實踐的真實。這里所謂“呈現出來”,就是為心靈所意識到;但心靈所意識到的真實或者意義,并非對于人或“主體”抑或“客體”的,而是對于整個實踐活動的。這就是說,無論認識還是評價、知識還是價值,都既非主體(主觀)符合客體(客觀),也非客體(客觀)符合主體(主觀),而毋寧說是事物符合實踐,亦即符合實踐本身的內在要求。
總而言之,極而言之,對于實踐主義來說,實踐就是一切。
注釋:
1、這是我們新創的一個詞,英文無Practicalism 。
2、楊耕:《馬克思主義哲學與后現代主義在當代的相遇》,《學術界》2000年第2期。著重號為引者所加。
3、關于海德格爾的"存在"范疇與馬克思的"實踐"范疇的關系,是個尚待深入研究的課題。
4、《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2頁。
5、《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頁。
6、《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頁。
7、《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18頁。
8、《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頁。
9、《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頁。
10 《費爾巴哈》第21頁。
11、《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31頁。
1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78頁。
13、《古希臘羅馬哲學》第138頁。
14、《列寧全集》第38卷第235頁。
15、 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識形態》第一章。
16、 參見李德順:《價值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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