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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探音樂教育之路
美國著名的音樂教育哲學家雷默所著的《音樂教育的哲學》一書,是對音樂教育進行哲學和美學(特別是音樂美學)的思考。雷默認為,音樂教育首先應該是對音樂藝術的研究,對音樂區別于其他人文藝術學科的特殊性的內在本質的研究,正如他在全書的第一章就開宗明義地擺出了其基本立場:音樂教育的基本性質和價值是由音樂藝術的本質和價值決定的。那么,這個性質和價值究竟是什么呢?他認為:“當藝術被看作是藝術,而不是社會或政治評說,不是一樁買賣,不是為了任何非藝術的目的時,那么它就首先是作為一種審美特征的承受者而存在的。雖然藝術也為非藝術的目的服務,但審美教育首先關心的應該是藝術的審美作用。”①因此,“音樂教育是審美教育”就成為雷默的音樂教育觀的核心觀點,集中體現在他的《音樂教育的哲學》的著作里。
雷默在書中首先擺出了對音樂教育理論和實踐影響較大的三種美學觀點:思辨主義、形式主義和絕對表現主義,并對前兩者中的極端部分進行了批判。
思辨主義屬于他律論傾向的美學,它認為:“音樂的內容是那些體現著某種外在于音樂的客觀實在,即標志著純粹音響現象之外的某些東西。它包括人類的感情、思想以及各種社會現實和自然現象。”②
形式主義與思辨主義相反,屬于自律論傾向的美學,它認為:“音樂的內容只能是音樂自身的音響現象,它不是外來的,也不是獨立存在于音響之外的包括人類感情在內的任何東西。”③
以上就是西方音樂美學在音樂本體問題上根本對立的兩種觀點,它們影響著音樂創作、音樂表演、音樂理論的發展,同時對音樂教育也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音樂教育中的思辨主義(所指論)認為,音樂的價值都是非藝術、非音樂的。音樂作品的意義不是人文藝術所獨有的;它們不是僅僅通過音樂,也可以通過其他許多途徑獲得。音樂教育是通過音樂中傳播出的“信息”使人達到非藝術的目的,其中有兩種著眼點:(1)通過音樂獲得非音樂的意義內容;(2)把音樂作為工具達到音樂之外的目的,諸如“紀律的形成,社會交往技能的促進,學校的非音樂學科成績的提高,批判思維能力的增強”④等等。
思辨主義的音樂教育在我國的普通音樂教育中是很有市場的,音樂是培養學生具有優良品德的有力手段,在小學,音樂是為了培養孩子的專注力和思維能力,音樂課成為課業繁重的莘莘學子們的調劑品等,這些都使音樂教育充滿了實用主義的功利性。在實際的普通音樂課教學中,試圖用概念化的語言“翻譯”音樂的內容,把注意力過多地放在音樂的表現意義上,而這種意義并不一定是音樂作品本身所包含的、客觀的思想感情內容,卻更多地是音樂教師感受音樂時產生的種種主觀想象。不論是前面提到的“非本體”價值的音樂教育——音樂教育為智育、德育、體育等方面服務,還是在實際的普通音樂課中出現的對音樂作品的理解超出音樂表現的范圍、把主觀想象強加于作品的情況,都使得音樂教育在音樂自身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音樂教育中形式主義的觀點(形式論)則與思辨主義的觀點完全背道而馳,認為音樂教育應該拋棄任何與音樂形式無關的其他因素,否定超藝術、超音樂的意義和價值的存在,強調音樂“形式關系的內在感染力,以及它們所提供的無可比擬的體驗。”⑤
在形式主義看來,大多數人天生就不具備欣賞純音樂的能力,他們只能通過非音樂的想象對音樂作出反應;他們認為音樂就是藝術精英的事,為少數人提供一種特殊的心智的愉悅。形式主義“把藝術作為一門學科來研究,首先注意的是信息的積累和技巧的培養。”⑥因此,“以音樂名作為典范的音樂教學內容;以音樂天才為培養對象的音樂教育主旨;以是否能夠鑒賞音樂典范之作為評價內容和音樂教育副產品;以是否支持與通俗或流行音樂相對的古典或嚴肅音樂為文化發展水平。”⑦所有這些,無一不體現著形式主義對音樂教育的影響。
雷默克服了思辨主義和形式主義的局限性,并吸收兩者的積極因素,提出了可以成為音樂教育哲學的第三種美學理論——絕對表現主義(絕對的表情論)。其實在雷默之前,倫納德·邁耶在其著作《音樂的情緒和意義》中就三種音樂教育哲學觀點在音樂意義的闡釋方面進行了綜述和評價,雷默在《音樂教育的哲學》一書中采納并深化了邁耶的絕對表現主義(絕對的表情論)。
絕對表現主義是自律的,因為它對于音樂意義的闡釋和形式主義一樣都限于音樂自身的內部,認為音樂內部的意義無需與音樂外部世界的現象相聯系,但它并沒有割裂音樂的內容和形式的關系,片面強調形式因素,而是承認“只有在符號(形式)融入作品的藝術性時才起作用”。⑧
音樂中的情感問題也是音樂美學理論不可忽視的關鍵,雷默站在絕對表現主義的立場,既不認同思辨主義肆意夸大音樂作品的情感,也不接受形式主義割裂音樂與情感本身固有的聯系,而是與朗格的觀點一致,認為音樂中的情感不是指人類日常生活中所產生和發泄的一般實際情感,而是指更具普遍意義、更具概括性的情感。雷默認為如果把音樂看作作曲家個人的情感表現就貶低了音樂在教育中的地位,這種把音樂中的“自我表現”絕對化的觀點,必然會抹殺音樂中豐富的特定社會——歷史內涵,因為音樂總是對特定歷史社會現實的反映,總是處于特定歷史社會條件中人的精神創造。
該書試圖提供一種把音樂作為發展人性以及人類了解自身所必需的手段的哲學。雷默教授采納加德納的多元智能理論,認為人文藝術是人類認識世界的一種認知模式,僅僅承認用概念化的理性認知形式是很局限的,“甚至會導致非人性化”。⑨作者站在表現主義的立場,深化了藝術和感覺的關系,得出這樣的結論:寫和讀(也就是語言)培育著推理,藝術培育著感覺。那么,音樂藝術是如何表現人類的情緒、情感、感覺等內心體驗的東西呢?雷默教授在書中并沒有回答,但是不難看出,隱含在其中的觀點是建立在格式塔心理學原則的基礎之上的:即音樂作品的形式同人類情感或感覺所具有的動態形式是同構的。
“人類的所有體驗都充滿了主官感應……感覺對于人生,猶如空氣對于人體……我們對我們這個世界的了解……多半都是通過我們對它的感覺來的……人性條件的本質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有感知力的有機體的本質。”⑩書中強調感覺是人成為完整意義上的人的必要因素,可是如此重要的東西卻是看不見、摸不著的純粹主觀的東西,而藝術可以通過捕捉和展現其表現性,使人的感覺、情感等主觀體驗變得客觀,從而可以接近。因此,藝術教育是必需的。音樂教育作為人文藝術學科,其價值同樣深刻,區別只是音樂是通過聲音這一獨特手段為中介加以實現的。因此,“音樂教育是通過培養對音響的內在表現力的反應來進行的人的感覺教育”。
由此可見,雷默倡導的是一種為音樂而音樂的自律的音樂情感教育哲學。他堅持,音樂教育一方面要使音樂成為學校教育中具備其自身價值的學科,另一方面要強調音樂對學生在情感教育方面的積極作用。
雷默的自律的音樂情感教育理論,尤其是他的音樂審美教育思想左右了20世紀70年代以來的美國音樂教育的觀念,成為當時美國音樂教育思想的主流,但隨著民族學、人類學、美學、社會教育學、心理學等領域出現的新的認識,音樂審美教育的觀點也受到沖擊,并得到文化語境觀點、實踐論和功能論的補充。雷默畢竟是世界著名的音樂教育學家,有著豁達的心胸和謙虛嚴謹的治學態度,他對音樂教育哲學的多種觀點采取了兼容并蓄的多極思維,認為采納多視角和多種觀點的合理成分是建構一種音樂教育的普遍哲學必須給予充分思考的。這種兼容、平衡的認識以及態度,對音樂教育的理論研究和教學實踐十分有益,并且很適用。相信音樂教育會在一種多維度的邏輯體系和價值觀的構建中發展得越來越好。
注釋:
、倮啄芾僮g《音樂教育的哲學》[M].中央音樂學院油印本,第56頁。
②③張前、王次《音樂美學基礎》[M].人民音樂出版社,1992年,第80頁。
、芾啄瑒⑴孀g《音樂教育的普遍哲學是否存在》[J].云南藝術學院學報——多元文化的音樂教育專輯,1998年,第42頁。
、茛蔻啖幄饫啄,熊蕾譯《音樂教育的哲學》[M].人民音樂出版社,2003年,第36、37、60、65、75頁。
、呃啄瑒⑴孀g《音樂教育的普遍哲學是否存在》[J].云南藝術學院學報——多元文化的音樂教育專輯,1998年,第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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