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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教學的綜合性呼喚教師素質的綜合性論文
教育部新制定頒布的《全日制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實驗稿)》(以下簡稱《新課標》)明確指出:“提倡學科綜合,包括音樂教學不同領域之間的綜合;音樂與舞蹈、戲劇、影視、美術等姊妹藝術的綜合;音樂與藝術之外的其他學科的綜合。”作為對傳統的音樂教育觀念的突破,提倡音樂教學的綜合性,既是音樂本體屬性的回歸,也是長期音樂教改的總結,更是時展對音樂教育的新要求。要實現《新課標》提出的綜合性音樂教學,必然需要廣大音樂教師素質的綜合性。
反觀目前音樂教師的現狀,許多情況并不能讓人樂觀。就筆者觀察了解所在的縣市的中小學音樂教師,大致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一、重學歷提高,輕實踐積累。現在大多數專職音樂教師原始學歷為中師或大專,為了能適應新的學歷要求,教師忙于學歷進修、提高學歷層次本無可非議,但教師普遍存在為學歷而學習,不重視藝術實踐和教學時間的傾向,加之一些地區采取的學歷達標速成措施,如此一來,教師整體學歷提高了,但教師音樂教學的能力沒有得到根本提高。
二、重課外訓練,輕課堂教學。學校領導和音樂教師幾乎都有這樣一個共識:作為一個音樂教師似乎只要把課外興趣小組輔導好,比賽中多拿獎,領導高興,家長滿意,至于音樂課只是附帶上上而已。帶著這樣的認識,教師忽略了自己的主陣地——課堂,導致學校課堂教學中音樂課堂教學整體水平不盡如人意,更有少數音樂教師隨意放棄課堂,讓位于所謂的“主課”。
三、重技能提高,輕理論學習。音樂教師與一般文化教師不同之處是音樂教師具有很強的技能性。在過去乃至現在,學校和社會許多方面,評價音樂教師的優劣好差,幾乎是唯技能評價,導致師范院校音樂教育專業也客觀地存在重技能、輕理論的傾向,廣大音樂教師更是以自身具備音樂或舞蹈中的某項較強的技能而安于現狀、不思進取,忽視了音樂理論和教育教學理論的學習和提高。
四、重專業素質,輕綜合素質。就廣大音樂教師的知識結構而言,目前還普遍存在單一化傾向。教師往往固守于狹窄的音樂專業,對必備的人文、社會、科學知識掌握偏少,不能適應新形勢對教師知識結構的復合性、多樣性的要求。
顯然,以上的音樂教師現狀是不能適應時代對音樂教學的要求,也不能滿足《新課標》所倡導的綜合性音樂教學。在當前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級各類音樂教師培訓中,由于組織、師資、教師主觀認識等原因,上述問題尚沒有通過教師培訓得到根本解決。
那么,在施行《新課標》的新形勢下,音樂教師需要怎樣的綜合素質呢?我一名優秀的音樂教師應該具備以下的素質:
一、復合的專業技能。
我們說目前存在的“重技能提高,輕理論學習”的傾向,并非要降低目前音樂教師的專業技能水平,相反,音樂作為一門技能性較強的學科,音樂教師必須要有更加過硬的音樂專業技能,但是必須指出,《新課標》已經改變了原先以“唱歌、音樂知識和音樂欣賞”為主的中小學音樂課堂教學內容,提出了以“感受與鑒賞、表現、創造、音樂與相關文化”為主的內容標準。所以,原先認為“彈好琴、唱好歌”就能做好音樂教師的觀點是極其片面的。就專業技能而言,除了重視原有的聲樂、鍵盤以外,教師的其它樂器演奏、舞蹈、合唱指揮、音樂創作以及其它表演性藝術都必須予以必要的重視。
所以在具備某項過硬的音樂技能的前提下,教師應該通過自學、培訓,逐步探索自己陌生的技能領域,逐步形成教師自身的復合性專業技能。因為單一的專業技能不能滿足學生多方面的音樂需求,也不能適應《新課標》綜合性原則。
二、前瞻的教學理念
教育理念是人們對教育實踐及其教育觀念的理性構建。教育理念來源于教育實踐,又指導教育實踐。應該說,《新課標》的實施首先是一場教學觀念的變革。怎樣面對新形勢,迎接新挑戰?是墨守陳規,還是穿新鞋、走老路,還是積極實踐、勇于探索?作為一線的廣大音樂教師,應該成為《新課標》的實踐者。
我們認為教師首先要全面了解課程改革的時代背景與現實意義;其次要對課程改革產生認同感,并主動思考與課程改革相關的問題;第三要挖掘以往教育教學中新課程目標一致的經驗與做法,予以借鑒;第四要增強投身課程改革的熱情與信心,積極投身課改實踐。
三、博專的知識體系
在知識結構合理的前提下,知識越豐富,有效知識量就越大,教師的創造能力就越強,如果把知識比作一個圓,知識越多,圓的范圍越大,圓圈外的未知領域越多,這樣發現知識的裂縫,捕捉問題的機會也就越多。
當今知識發展的一個重要趨勢是知識的一體化,作為音樂教師光有專業知識顯然是不夠的。《新課標》提出,“音樂與相關文化是音樂課人文學科屬性的集中體現,是直接增進學生文化素養的學習領域。”所以,要在教學中實現音樂課堂人文化,教師就必須成為博專型、復合型、開放型的教師。一名優秀的音樂教師必須知識廣博、視野開闊、博學多才,又要學有專長、學有專攻,同時打破自身封閉的知識結構,不斷補充更新新知識,使自己的知識系統具有開放型、主動性。
四、綜合的能力結構
音樂教師能力作為教師從事音樂教育教學活動所需要的能動力量和實際本領,它是由多種單項能力組成的和諧統一體。在這里筆者著重談一談教學創新能力、教育科研能力和教育應變能力。
一位特級教師這樣說:“教師工作最大的特點是什么?是創造!只有打破常規,敢于嘗試,勇于嘗試的人才能談得上創造。” 創造來自于對工作極大的去投入,孤芳自賞、固步自封不會閃現創新火花。作為一名優秀的音樂教師必須具備教學創新能力,因為人們常說,教育家與教書匠最大的區別就是教育家有一種追求卓越的創新精神。
出眾的教育科研能力是優秀教師的重要標志之一,也是教師創新能力的具體體現。音樂教師應該由工匠型、經驗型教師向科研型、專家型教師轉變,這就需要我們潛心研究,著力提高自學能力、教改實驗能力和撰寫教育教學科研論文的能力。
筆者曾以《音樂課不妨來點弦外之音》為題寫過一篇文章,音樂課中要充滿音樂,緣何來得“弦外之音”?其實不然,為了更好地組織教學、創設情境、拓展知識背景、解決教學疑難點,有時就不妨運用教學機智,來點“弦外之音”。所謂“弦外之音”就是在音樂課堂中教師對于面臨的新的意外的情況,能迅速而正確地作出判斷,并且隨機應變地采取恰當有效的教育措施解決問題。一個優秀的音樂教師只有具備敏銳的觀察力、創造性的思維力以及豐富的教學經驗,才能面對教學情境中的一些突然變化,隨機應變,處變不驚。
音樂教師應該是美的傳播者、高尚靈魂的塑造師。要實現教書育人,教師就必須具備全面的素養,做到既廣泛涉獵、博學多才,又深入觸及、精益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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