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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時間:2020-10-01 16:24:14 行政管理畢業論文 我要投稿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摘要:現階段我國正處在全面改革的深化階段,在諸多領域都有著積極的改變。汽車時代的到來為人們的出行提供了很大的方便,但與此同時也帶來了道路交通事故這一安全隱患,從而就給人們的身體健康以及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很大的威脅,而由于道路交通所引發的事故帶來的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也日益頻繁,當前的發展過程中解決這一問題就顯得比較迫切。本文主要就道路交通事故構成要素及損害賠償原則、范圍等進行闡述,并就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主要問題加以分析,最后就這些問題探索與之適應的有效解決策略。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關鍵詞:道路交通 交通事故 損害賠償

          近些年我國的一些道路交通法規的頒布實施在很大程度上對解決道路交通事故問題有著促進作用,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人們的物質水平的提升和道路狀況的改善,一些機動車輛的數量也在呈現上升趨勢,為人們帶來方便的同時,交通事故發生率也高居不下,大量的交通事故的損害案件已經進入到法院訴訟程序。所以針對這些問題進行加強解決,對案件的處理效率提升就有著重要保障作用。

          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構成要素分析

          第一,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所構成的要素是多方面的,其中的時空要素方面主要是結合交通工程學觀點進行闡述。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是通過道路以及車輛和人這幾個時間空間失調造成的沖突,進而發生人畜死傷以及車物損失的事故。首先在要素方面是運行中發生的事故,對于運行而言有著多樣的觀點,從機械工學角度來說,運行主要是把原動力當做判斷是否運行的標準,這一運行則僅僅限于機動車發動機直接或者是間接的作用。交通工學在觀點上有著不同的說法,其認為不管是發動機的停止與否,只要機動車是在交通中而造成有關交通危險就是處在運行當中。同時是必須在公共道路以及公共場所發生的事故。

          第二,損害事實以及加害行為的因果關系要素,從民法因果關系來看,其主要是在自然界以及人類社會當中各因果關系的特殊形式,從道路交通事故的角度來說,因果關系就是在事故中加害人的加害行為以及受害人損害后果間的客觀聯系。對因果關系認定主要是對責任的成立確定的重要依據,也是責任范圍確定的重要根據。

          第三,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構成要素當中還要能夠有損害的事實,在這一方面的說法也沒有得到統一,有幾種觀點,從差額說觀點來看,主要是認為假定損害沒有發生下應有的`利益狀態和損害發生后現實利益狀態差。而損失觀點認為這是通過法律保護的利益所蒙受的不利益。還有就是事實的觀點認為成為侵害行為的損害只能是受害人主張其本人蒙受的不利益事實。此次的理論研究過程中,認為事實觀點比較合理,主要是這一觀點明確區分了作為責任成立要件的損害和作為賠償范圍的損害所存在的不同范疇。另外,這一觀點更加對受害人合法利益全面保護比較有利,不僅在責任成立要件損害以及賠償范圍損害上有著區別,在因果關系上也能夠得到準確把握。

          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范圍及原則分析

          (1)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范圍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范圍方面,在過失相抵原則的適用賠償范圍上受害人對交通事故存在著過失適用過失相抵規則,這一規則的適用與否有著不同的聲音。有的學者認為財產事故損害對這一原則適用沒有問題,但在人身損害賠償的全部適用上就存有不恰當的問題。根據相關的辦法規定能看到,損害賠償當中就涵蓋著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對人身損害所引起的經濟損失,并且從相關的賠償項目中也能夠發現,在這些內容上除外沒有對當事人提出增加項目的相關要求。關于辦法當中規定的賠償項目就相對較少,而在相關的標準上也比較偏低,對受害人損害賠償的原則不能得到很好的滿足。

          而在精神損害的賠償方面,從我國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范圍上來看,只有直接損失,也就是在人身傷害方面所引起的直接物質損失以及財產的損失等。對可能造成的預期利益和精神損害的賠償就沒有包括在內,將精神損害賠償歸入到道路交通事故損害的賠償當中,主要是由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對這一損害賠償制度的確立是和我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解釋精神相契合的,人民法院應當是受理生命權以及身體權和人身自由權以及名譽權等相關的請求。還有就是道路交通事故當中對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的確立能夠起到多重的效果,可有效完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制度以及對事故侵權人起到更為嚴厲的懲罰教育作用等,這也是社會進步的必然。

          (2)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原則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過程中要能夠遵循相應的原則,這樣才能將賠償的科學合理性得以體現,對損害賠償的原則主要是在事故責任的確定后加害人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一些準則。主要包括全部賠償的原則以及過失相抵的原則,與過失相抵和優者危險負擔的原則。其中在過失相抵的原則方面,主要就是受害人對損害事實發生以及擴大存有過錯既要結合受害人過錯堅強加害人損害賠償的責任。在這一原則上主要存在著兩個重要的要件,其一,受害人自身也有著過錯,其二,受害人的過失行為要對損害的發生以及擴大有著推動。對過失相抵的原則使用過程中,要能考慮到加害人以及受害人雙方的責任。

          全部賠償原則方面,這一原則主要是加害人損害賠償的范圍,對加害人造成實際損害為依據,對這一原則的適用要能夠注意幾個要點。全部賠償所包含的內容比較廣泛,主要有財產損失以及人身傷害所造成的精神損失等,對加害人賠償責任的大小確定過程中,最為主要的依據就是受害人實際的損害,不可將侵害人過錯程度以及社會危害性大小當做唯一的依據。另外,全部賠償是合理損失的賠償,而對于那些沒有符合合理賠償要求的就不予賠償,例如擅自對賠償的范圍進行擴大等。

          三、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主要問題及解決策略

          (1)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主要問題分析

          首先,從實際的發展情況來看,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還有著諸多問題有待解決,這些問題主要體現在審理過程中的案件自身有著不足之處,相關的法律文書比較難以送達,往往是通過多次直接送達以及采取郵寄等方式進行實施,這樣就對辦案的周期有了延長,造成受害人權益得不到及時的保護。還有是審理程序的司法保障能力相對薄弱,由于涉案的當事人的數量比較多,和其它的民事案件相比較而言在工作量上有了顯著增大,所以在案件的認定上就存有很大難度。

          其次,對法律的適用認識沒有得到有效統一,主要是在歸責的原則以及主體的確認等方面,而在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造成的道路交通歸責的司法實踐觀點存在一定的差異。對這些差異進行準確合理的把握認識沒有得到統一。法院認定責任中的賠償主體確認以及事故責任認定和賠償數額的認定等方面都存在著困難。

          最后,交強險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的一些問題,主要是交強險的賠償限額相對比較低下,不能夠分攤肇事人風險。并且在相關的規定上也沒有達到完備,這樣就會對司法實務的法律適用帶來很大的困難。而在當事人在對訴權行使過程中存在著不規范以及不完整的情況,有的當事人向責任主體張哪種權利沒有得到有效明確,這些對法院的審理程序的規范化就會造成影響。

          (2)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優化策略實施

          第一,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優化策略實施要能夠從多方面進行,首先要能夠對司法解釋進行完善,當前的事故賠償解釋對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責任主體以及范圍等有了解釋,但還需要進一步的進行完善,對其增添一些實際需求的條款。例如要能在機動車以及行人責任的分擔方面要適當的增加行人和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責任成本。其次要能夠對劃分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標準進行明確的劃分,還要對裁判的相關標準進行進一步的完善,通過制定相關的司法解釋來對新的情況加以應對。

          第二,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優化處理要能夠在人身權的保護方面優先處理,以及對弱勢群體實施特殊保護。還要能確立有效恢復以及補償受害人的損失賠償原則,嚴格遵照民法通則的一些基本原則確保法律的適用統一,同時也要能夠對受害人損失的最大化補償得以確保。在和諧的裁判理念上要充分體現,經濟學角度上來看,司法活動是司法機關對涉訴訟當事人利益的充分劃分,在通過訴訟的作用下將這一分配的結果平衡化。通過正當訴訟程序就能夠將和諧社會司法理念得以實現。

          第三,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處理過程中,要能正確地把握其指導思想,主要在訴訟指導方面要能夠得以體現,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案件中當事人尤其是受害人在文化程度上不高,對相關的法律知識也比較匱乏,所以就需要在立案初期能夠對訴訟能力不強的當事人進行依法實施指導,并要對相關的權利以及知識和程序等進行指導,最大限度的讓其對自身權利行使好,如此才能夠將審判工作中的司法為民宗旨得以充分體現。

          第四,對司法的釋明制度要能夠個性化以及具體化地呈現,對于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案件能夠針對性司法解釋,主要是在訴訟前對訴請變更的法律要能夠釋明,通知原告明確具體的賠償金額。訴中把變更的訴訟請求連同傳票送到給當事人,在判后附帶書面依據的法律釋明,針對原告變更訴請以及追加被告過程中要能夠征詢被告是不是保留答辯期以及舉證期間意見,要能夠對程序的科學性得以保障,對審理的程度要能體現出精簡化及專業化。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的多數受害者由于遭受到身體以及精神上的通過,對求償的需求比較迫切,在這一過程中就要能對程序進行簡化,進行有限采取小額速裁和簡易程序進行審理。

          第五,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完善優化要從多種渠道下進行實現,從問題的源頭上采取預防措施的實施,這就需要在相關的法制宣傳上的力度進一步加大,并能引導誠信訴訟。從具體措施的實施上來看,主要是要通過法制宣傳對公民的法律意識進行提高,從法院的角度來說,要充分將審判的工作在法制宣傳下提升公眾法律素養方面的平臺作用,引導誠信訴訟來促進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其次,在交警部門方面要能夠加大處理能力,可通過交警部門實施司法建議的形式,對車輛的管理要能進一步加強。對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完善,將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案件的職能作用得以充分發揮。

          四、結語

          總而言之,我國交通領域的不斷發展過程中,交通事故也不可避免地發生,針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相關問題,要能和實際的情況以及法律相結合,多方面地對實際問題進行分析。通過此次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理論分析,以期為實際問題的解決提供相應的思路,未來的發展過程中,隨著我國的相關法律的健全,對這一層面的問題解決的效率將不斷的提升。希望此次理論研究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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