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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公民社會形成中的倫理責任
摘要:西方國家發起的兩次公民社會的討論證明了倫理文化對公民社會發展的導向作用。公民社會不僅僅是人類社會的自然過程,更是人類社會的建設過程,具有極強的主體意識。以權利為核心、權利與義務相平衡的公民社會理論不僅揭示了公民政治法律觀念的現代性,同時也反映了人們道德上的要求。東方國家雖然有上千年的道德文化,但缺失公民文化,因為沒有市民法制,產生不了公民道德。東方國家在公民社會及其道德建設的原則是:在共性上接軌世界,在個性上保持自我,引導公民社會健康發展。
關鍵詞: 公民社會 公民道德 倫理責任
一
“公民社會”及其研究在西方有歷史淵源,但是,九十年代“公民社會”(又稱之“市民社會”civil society)研究自從西方掀起熱潮后,迅速在東方國家引起了反響,東方國家的學術界也出現了探討公民社會的熱潮。有的學者認為,這是東西方文化交流、西方文化對東方國家影響所致。固然這是一個理由,但還不是根本的原因。文化交流可能會引起異地學術界對某些問題的關注,但不可能形成熱潮。某種文化或研究熱必然有其深刻的社會因素。公民社會研究之所以在九十年代大范圍的尤其在東方國家熱起來,與九十年代以來經濟全球化的浪潮不無關系。筆者以為,公民社會形成是有條件的(公民社會形成的趨勢是公民社會研究的前提),一是經濟條件,一是文化條件,①兩者缺一不可。其中經濟條件是根本的,僅有文化上的理念,公民社會是無論如何建立不起來的。但另一方面,如果具備了經濟條件,而缺乏文化條件或文化資源支持不充分的話,那么,公民社會或許也會緩慢地推進,然而,不僅進度緩慢,而且可能出現畸形發展的情況。其實,公民社會研究的目的,也正是試圖從文化上對其發展作理性的合理引導。這一論點可以從歷史和現實得以證實。
“公民”概念在西方出現比較早。公民一詞最先用于西方的古希臘,古希臘究竟在何種意義上使用公民這個概念?在古代希臘,公民與當時的城邦政治制度有密切的關系。城邦是古希臘一種比較特殊的國家形式:國家主要以城市為基礎而建立起來,因而有城市國家之外稱,這是產生公民的環境條件;但是“希臘城邦的本質特征在于其獨特的社會政治結構,尤其在于其公民的身份、地位和作用!盵1](p29)作為奴隸制國家,希臘城邦存在大量的奴隸,除了奴隸以外,就是自由人。自由人不同于奴隸,在人格上他們是獨立自由的,然而并非所有自由人都擁有政治權利。只有公民才獲有政治權利,其他如外邦人、婦女等自由人則沒有政治權利?梢,公民體現的是一種政治身份,表明公民是城邦的主人。在希臘文中,“公民”(polite)一詞由“城邦”(polis)一詞衍化而來,意為“屬于城邦的人”。[1](p32)城邦因公民而存在,同樣,公民因城邦而存在。其中,城是地域概念,邦是公民團體概念。強調公民與城邦的緊密聯系,更能看出公民在城邦中的地位。公民既然是城邦的主人,那就決定了他在政治上的權利,并且所有公民在政治上是平等的,共同決策城邦的重大事務。城邦公民除了政治權利以外,還擁有土地的權利,當然與這些權利對等的是公民要承擔保衛城邦的義務。
但是,古代希臘盡管有公民,以及與此相聯系的城邦政治制度,但卻沒有公民社會。古希臘的城邦政治制度可以看作是政治文化,其中合理的因素如公民所具有的自由權、政治權,和公民內部的平等權成為后人所追求的普遍權利,被延續下來。西方近代資產階級則把它奉為革命的口號和資產階級建國的思想基礎,意為城邦的“polite”(公民)在英文的“burgher”、“citizen”里則包含著公民內在的自由、平等的涵義。古代希臘的公民政治之所以沒有形成普遍意義的社會現象,是因為古希臘的公民僅是一小部分人,整個社會的本質還是奴隸經濟基礎上的奴隸制社會,不具有公民社會形成的最基本的條件。因此,古希臘有關于公民政治乃至公民道德的論述,但沒有公民社會的理論。
在西方社會思想發展史上,關于公民社會的討論有兩次高潮。這兩次討論也能折射出西方公民社會發展的兩大高潮。一次是近代資本主義發展的早期。其理論形態表現的是資本主義原初狀態時的自由主義思潮,是西歐資產階級思想家為了反對封建主義國家觀念而提出的社會理論,目的是為了維護和推進資本主義經濟,進而維護和推進資本主義的社會秩序。公民社會討論的客觀依據是西歐公民社會產生的經濟條件已經具備且公民社會正悄然形成。追溯歷史,城市的崛起以及市民階層的形成無疑是公民社會產生的條件,“從各個城市的許多地方性居民團體中,逐漸地、非常緩慢地產生出市民階級! [2](p60)市民階級的出現是公民社會形成的主體條件,而市民隊伍的擴大與城市的發展聯系在一起的。然而,所有這一切卻都是大工業市場擴張的結果。沒有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是不可能有西歐近代意義的公民社會,當然也產生不了以英國洛克為代表的自由主義公民社會思想,和以德國黑格爾為代表的國家學說。而他們的理論則不僅在于反映發展中的公民社會,更在于引導公民社會朝他們設想的理想方向發展。
另一次討論高潮就是九十年代以來的公民社會的討論。前已述及,這一次討論與世界現代化過程中經濟全球化浪潮的迅猛發展而引發的政治社會的激烈變化直接相關。與前一次不同的是,參與公民社會討論的主體遠遠超出了歐洲地域而帶有世界性,討論所涉及的范圍之廣、內容之深刻、概念之新也是前所未有的,甚至提出全球公民社會的概念。[3](p124)然而,雖然這次討論帶有全球性(意味著世界大多數國家都面臨公民社會發展的問題),但各個國家公民社會的發展還是不平衡的,發展的內涵也有很大的差異,特別對現代化后發的東方國家,其公民社會的發展不僅受制于不夠現代化的經濟因素的制約,而且還受到公民文化資源欠缺的影響。尤其是后者,其制胕的副作用更大。
以西方國家為主的兩次公民社會的討論都證明了現代化與高度發展的市場經濟是現代公民社會形成的物質條件,各個國家公民社會發展的程度差異根本上就是現代化程度的差異。任何國家公民社會發展的進度都將受制于其經濟現代化的水平。
二
如果說市場經濟與現代化是公民社會形成的必備條件(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是最有力的證明),那么公民文化就是其不可缺少的要素。西方公民社會的形成過程中始終伴隨著公民文化的催化劑,盡管文化的催化劑是由經濟發展提供的。可以說,公民觀念的提出本身是文化的現象,而對公民社會的種種界定和設想更強化了公民社會的文化色彩。因此,公民社會不僅僅是人類社會的自然過程,更是人類社會的建設過程,具有極強的主體意識。
公民、公民社會從其提出之日起,就是與權利相聯系的概念。近代,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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