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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文學定義研究論文
一、比較文學定義之爭
比較文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起源于法國。為了避免盲目的比附,給比較文學“取得一個科學的涵義”[1],法國派學者把比較文學的研究范圍人為縮小,其代表人物基亞明確地將其歸為“國際文學關系史”。這樣的研究思路把比較文學研究引入了死胡同,似乎比較文學研究就僅限于無休無止的實證,因而導致“一潭死水”局面的產生,其對比較文學所下的定義今天自然被摒棄了。鑒于這種情況,美國派學者把平行研究引入比較文學,將比較文學擴展定義為:“一國文學與另一國文學或多國文學的比較,把文學和人類表達的其他領域相比較”。[1]此種定義把比較文學研究從“國際文學關系史”的局限中解放了出來,極大地拓展了比較文學的研究領域。可這個定義也有不夠完善之處。首先,研究的區(qū)分基礎是不同國別,這種區(qū)分忽視了國界的多變性,忽視了同一國家內存在不同文化乃至文明的可能;其次,此定義把比較文學引入了一個大而無當?shù)木车,似乎什么都可以拿來比較了。在此基礎上,中國學者總結了前人的經驗與做法,針對自身具體情況也提出各種比較文學定義?偟膩碚f,比較文學的中國學派致力于不同文化(或文明)間的交流與溝通,異質與互補。曹順慶教授認為:“跨文化研究(跨中西異質文化)是比較文學中國學派的生命源泉,立身之本,優(yōu)勢之所在;是中國學派區(qū)別于法、美學派的最基本的理論和學術特征”[2]。因此國內的比較文學定義大都強調比較文學的“跨越性”,其具體表述有“兩跨”、“三跨”、“四跨”、“五跨”等等,不一而足。這些名目繁多的“跨越”著重點都在強調異質性,但實際上每個“跨越”后面都隱藏著許多問題,也不禁給學習者帶來疑惑,到底哪些是比較文學應該“跨越”的?應該怎樣“跨越”?
二、定義之爭根源
造成定義之爭的原因有很多,但最主要的根源在于研究內容和方法論的模糊不清。下面就結合中國學派的具體情況,對比較文學作定義的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作一個具體的闡述。
1.跨越性的模糊不清
既然把“跨越性”作為比較文學學科的本質特征之一,那“跨越”就不能是一個泛化無界定的詞匯,必須要對跨越度有所規(guī)定,我們才能明確研究內容。比如,“跨民族”里的民族是以國家為單位呢,還是以種群為單位?而對“跨文化”的理解更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這是由于“文化”一詞的多重內涵和人們對文化的不同理解,從而導致對文化跨度的難以把握。有的學者為了避免這種歧義,把“文化”改成“文明”,并特別說明:“‘文明’在‘跨文明研究’中指的是具有相同文化傳承(信仰體系、價值觀念和思維方式等)的社會共同體”。[3]這樣的修改企圖從大的方面、源頭上來把握,其實這樣還是有歧義。因為一個國家在不同的時期會接受不同的文明。比如韓國以前接受的是中國儒家文化,而到了近現(xiàn)代,西方文明的痕跡處處可見。那么韓國受儒家文化影響的古代文學和受西方文明影響的現(xiàn)代文學相比較可以劃作比較文學范疇嗎?由此可見,如果我們的定義僅是一味注重跨越的領域問題而不對跨越性本身有所限制說明,那么無論怎樣精確描述,都會有漏洞。因此,作為定義,我們必須對跨越度作出一些符合學科特點與發(fā)展規(guī)律的具體限定,才能完善并明確定義,從而形成一個相對一致的理解。另外,跨越性的模糊之處還在于眾多的“跨越”之間是邏輯關系是“且”的關系還是“或”的關系。比較文學的研究材料是同時要滿足這些條件,還是只需滿足其中幾個甚至是只需滿足一個?它們之間有主次之分嗎?好像定義中的一個個小小的頓號并不能解決這些疑問,F(xiàn)在有的定義前面幾個“跨越”是“且”關系,可對后面幾個“跨越”又是“或”的關系。如果沒有明確的說明,讀者是難以把握的,這也是造成混淆的原因之一。綜上所述,要明確定義中的“跨越性”,我們在作定義時必須有所說明,不但要明確其內涵外延,還要理順各個層面的關系。
2.對跨越性的過分注重
現(xiàn)在國內學者普遍認同跨越性是中國比較文學學派的基本特征,眾多的定義已可以簡化為“Ⅹ跨”。盡管跨越性是比較文學的基本特征之一,但它并不是比較文學的唯一特征,也不是它獨具的特質———許多其它以“比較”為名的科目,其著重點也在跨越性。因此對比較文學的定義固然應當強調其跨越性,而對其它屬性也不能忽視。畢竟,比較文學的目的是為了“尋求各民族文學的特點和文學發(fā)展的共同規(guī)律”,[4]跨越只是手段之一,不是目的。對跨越的過分注重,會導致對比較文學其它屬性的忽視,也混淆了比較文學和其他學科的界限,不能從整體上把握該學科的根本特征。僅以“跨越性”或者說跨越異質文化(或文明)作為中國學派的基本特征,其實是不能建立比較文學的中國學派的。事實上,任何一個比較文學學派都可以說自己是“跨越”的。即使法國學派、美國學派也是有“跨越性”的———畢竟,沒有“跨越”就沒有“比較”。比如,梵第根就曾指出,“比較文學研究對象應該超出一元性而具有跨越性”。[5]只不過他們所認為的“跨越”和我們中國學派的概念有所不同而已。當然,我們中國學派還強調跨越的異質性,但是我們也可以對“異質”有不同理解。雖然我們中國學派是以跨越異質文化(或文明)為基本特征的,但是任何一個不屬于西方文明的比較文學學派都可以稱自己是在“以一種世界性的眼光關注世界各大文明”[6],都可以把這一特征納入自己名下,那我們中國學派的特殊之處在哪里?雖然“比較文學不是文學比較”,但是至少比較的重點要放在文學性上,否則我們這個學科就不能成立。楊恒達教授給比較文學下的定義可以說是這方面的一個嘗試:“比較文學應該是重點在于探討各文學現(xiàn)象(包括文學理論)之間文化差異及其人文精神內在聯(lián)系的一種文學研究!保7]該定義避免了眾多“跨越”類定義所產生的漏洞與概念混淆,把定義重點轉到文學性上。“根據(jù)這個定義,比較文學雖然以文化探討為重點,但是畢竟同文化人類學、社會學等學科不同,因為它的切入點是文學現(xiàn)象,它的研究對象是‘各文學現(xiàn)象之間’的文化差異及其人文精神內在聯(lián)系,嚴格限定在文學領域內,所以這門學科只能是文學研究,而不是別的!保7]雖然學者們對此種定義還有不同看法,但這畢竟是從另外一個角度思考。楊氏定義為我們解決“跨越”類定義問題提供了有益的參考。
3.中國學派沒有相對統(tǒng)一的方法論
既然跨越異質文化(或文明)不能成為中國學派的基本特征,那我們中國學派要立足并發(fā)展,必須建立一套自己的方法論,并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們自己的文化特征探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別具特色的方法。方法論不同于具體方法,它是關于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的理論。細化到具體學科上,方法論特指研究某一具體學科,涉及某一具體領域的方法理論是具體科學的方法論。因此,比較文學的方法論可以理解為指導比較文學學科研究的總的原則和方法理論。雖然在對比較文學定義的描述中,一般不會涉及到方法論,但是方法論的明確,對我們整體地把握這門學科,有效地界定比較文學,甚至對比較文學中國學派的長遠發(fā)展都會有至關重要的作用。我們知道,法國學派、美國學派之所以站得住腳是因為其有堅實的方法論作為基礎,而我們中國學派的方法論似乎就不是那么特征鮮明。比較文學作為一門學科起源于西方,在西方也取得了令人矚目的研究成果,而中國的比較文學理論研究則相對滯后,這就使中國的比較文學研究打上了西方烙印,甚至有的早期學者認為“援用西方文學理論與方法并加以考驗、調整以用之于中國文學的研究,是比較文學中的中國學派!保8]因此,比較文學的中國學派要站穩(wěn)腳跟,要建立一套有中國特色的理論體系,而要建立一套理論體系,必須要有方法論為指導。沒有方法論,我們不管寫多少論文,其實還是圍著西方研究轉。由于沒有基本的統(tǒng)一認識,導致我們中國學派對比較文學定義眾說紛紜。方法論對具體研究也會起到指導作用。雖然“比較文學不是文學比較”這句名言在比較文學界盡人皆知,但究竟怎樣做才不是“文學比較”?比附性文學研究固然淺薄,可怎樣才能走向深層次的研究?比較文學的研究方法和其它文學的分支學科有什么區(qū)別?曹順慶教授曾給出這樣的“藥方”:“文化異質性與互補性應當成為關注焦點。只有這樣,才能避免“X+Y”型的淺度比附文學,從而走向深層次的比較文學研究”。[9]但是用這個“藥方”還是可以進行淺度比附的———其實用任何有效的研究方法都可以進行淺度比附。因此還是要用方法論作指導。這里并非倡導學者們盡量多地探索方法,而是意在我們要首先確立方法論,這樣我們才會知道可與不可,才明確我們所研究的目的,才能“從心所欲,不逾矩”。我們要知道,一種有效的研究方法雖然給研究者指明了一條路,但畢竟只是一條,還有別的路可走?難道要全讓別人指出來?如果沒有一套方法論,我們只能是舉步維艱。沒有一個鮮明、堅實的方法論為基礎,而想摸索出為大家所認可的研究方法是事倍功半的。說到明確方法論,就不能不考慮我們中國的文化實力,我們在選擇或創(chuàng)立方法論時是應考慮到中國特色的。我們中國學派方法論的立足點應該考慮到我們中國(尤其是大陸)的現(xiàn)實與歷史情況。既然現(xiàn)在我們中國大陸的主導文化是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的社會主義文化,那我們的方法論就應以此為基礎,結合我們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優(yōu)秀因素,再綜合我國多民族文學的共同規(guī)律,建立起一套別具特色的方法論。
三、結語
比較文學中國學派經過三十多年的發(fā)展,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矚目的成就。現(xiàn)在比較文學的發(fā)展已經進入了第三階段,其“根本特征是異質文化之間的平等對話”[10]。在該階段,中國學派如何有深度地開展研究首先取決于對比較文學的認識。但是在定義問題上,似乎還是爭議頗多,還沒有得到一個相對統(tǒng)一的答案。我們在這里并不是否認對比較文學認識的動態(tài)性和多樣性,但是作為比較文學的一個學派,如果大家的認識相去甚遠,毫無系統(tǒng)可言,那“中國學派”這個名詞又從何談起?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知道,要對比較文學下一個相對精確的定義,就必須解決明確研究內容和建立專門的方法論兩個問題。而要明確研究內容,我們在下定義時就不能只執(zhí)著于考慮其跨越性。我們可以用一種整體的眼光來看待比較文學,把它看成全球性與民族性的統(tǒng)一體,把重點放到異質文學的文學可比性上。由于研究對象本身具有多重性,只要能夠探尋到文學上的異質性、可比性,我們都不妨把它們列為比較文學的研究對象;另外,僅明確研究內容是不夠的,方法論的確立也迫在眉睫。這不僅對于界定比較文學,而且對中國學派的長遠發(fā)展都至關重要。中國學派的方法論要以中國現(xiàn)有的文化體系為基礎,結合我們優(yōu)秀的傳統(tǒng)因素和文學規(guī)律,建立起系統(tǒng)的比較文學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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