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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析自覺的和諧追求是文學創作的內驅力
論文關鍵詞:創作動機;和諧;利益導向;全面發展
論文摘要:創作動機包含自覺的和諧追求和外在的利益導向兩個方面。前者是自由人自覺的和諧追求;后者由私有角度出發,使文學依附于利益,導致文學自身應有價值的喪失。推動文學創作的和諧發展,就要抵制外在的利益導向這種異化的動機,實現人的全面發展,進而營造和諧。
傳統意義上認為,作為能思主體的作家觸景、觸物生情,在極度的感情洶涌之下或激烈的思想交鋒過后,一種強烈的、急于表達的、要求改變外在世界的欲念便噴薄而出。在這股驅動力的驅迫下,作家不斷的去勞動、去創造。事實上,文學創作動機包含自覺的和諧追求和外在的利益導向兩個方面。前者遵循人的自由自覺的生命活動本質去創造,體現了文學的最高追求;后者則由私有角度出發,使文學依附于利益,導致文學自身應有價值的喪失。
優秀作家在創作的發生階段往往伴隨著劇烈的掙扎,呈現出處于矛盾旋渦中的心靈苦難,其間也經常伴有觀念、思想的轉變以及由此導致的對對象的整合要求。筆者認為,這種情感的迭宕或者矛盾的苦難不過是對作家思維情感的狀態描繪,更深層的原因是作家本身對和諧的自覺追求。畢達格拉斯學派認為和諧是人體小宇宙與外在大宇宙的契合,一旦契合狀態被打破,勢必引起人的悲傷、痛苦乃至煎熬,使其力圖以某種方式來維系這種契合,作家的創作就是如此。
文學創作的主體(即作家)是有著自由自覺性的人,他的活動是自由的有意識的活動,屬于“自覺”范疇。通常認為外在世界—包含自然、社會生活和人—經由感官進入大腦,再通過加工才成為我們所見到的文學樣式。這種藝術加工實質是向和諧復歸的過程,作家天生具備自覺的和諧追求意識。研究表明,人類產生之初,原始人與其所處的周圍世界是一種被動的和諧共生態,“人靠自然界生活,自然界是人為了不致死亡而必須與之不斷交換的、人的身體”。人的任何行動都在自然界進行,主體思維和客體交融,在某種意義上是物與物的互滲,有著必然的共性聯系。人物互滲的直接結果就是主客體的契合,是和諧狀態的表現。這種狀態歷經長期積淀進入到了人的無意識領域,成為一種“和諧潛意識”,到創作者那里,一旦受到觸動,這種“和諧潛意識”就會萌生出來,成為一種作家自覺的和諧追求。并且,人不同于動物,尤其是隨著生產力發展,人的實踐能力大大加強,人同自然界關系的范圍越來越大。作為活動的對象,自然界又成為人意識的一部分,進而成為清醒的意識對象。理性時刻在提醒著創作者,無論在物質抑或在精神領域,人必須保持與自然的和諧以維持自身的更好生存。如果說早期人是被動的去適應以換取和諧生活,那么當人的能力進一步提高,當人一步步理性地意識到對自然的破壞勢必危及自身的時候,這種自覺的和諧追求就會愈加強烈。此可以成為為什么現代社會類似“生化危機”等關注為主題的小說大量涌現的一個原因。
同時,人又是社會關系的總和,文學創作是個體性勞動,個體同時又是群體中的個體,個體身上必然顯示著群體的意識。作為一定條件下的社會存在主體,作家的創作必然體現著社會關系!皠撟髦黧w的主動狀態導源于主體和群體的和諧統一關系”。從本體論上講,作為一個有機體,和諧根植于人的本質構成,人的和諧存在的實現只能是以群體和諧的實現為前提,這就要求對人與人之間關系的關照,即關注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和諧。文學作為個體作家的作品,顯現出的是群體性寓于其中的個體意識,它追求的是個體與群體的和諧統一。魯迅,一位以匕首投槍面對所處社會的革命作家,實質更是一位偉大的自覺的和諧維護者。意識到“我從自身作出的東西是我從自身為社會作出的,并意識到我自己是社會存在物”的作家,其身上所顯現的主體力量必然是自覺的和諧追求。
利益導向是和自覺和諧追求伴生的異化的創作動機。生產力的提高,剩余產品的出現為私有觀念的產生提供了物質基礎。氏族解體,集體主義在個人貪欲面前不再是一統天下。當私有觀念成為一種趨勢,“自我”凸現出來的時候,基礎已經開始發揮決定上層的作用,并進而擴展到了意識領域的各個層面。攫取的感性沖動強烈沖擊著理性意識,和諧的自覺在私有利益面前往往失掉自我,作家創作成為為利益的制作,利益導向在創作動機中占據了統治地位,于是我們不斷看到文人為了生計舍棄尊嚴,永不滿足到手利益的筆墨政客則為權勢而疲于奔走。
利益導向會導致獨立性的消亡。物質生產的發展不斷改變著人的生活,經濟帶來了“競爭”這種“貪欲及貪婪者之間的戰爭”,極大的影響著不同人群的生存狀態。同時,稿酬制度的產生,也為文學創作附上了生產的色彩。精神生產和物質生產之間的界限被打破,作家同時具備了勞動工人的角色,當“需要”—尤其是對基本物質的需要變的足夠迫切時,自覺的和諧追求勢必為利益導向所壓制。于是,一個異化的、非我的時代宣告來臨。
作為精神生產者的人不得不被物質驅使去做有悖于自己精神追求的勞動。在作家這里,自覺的和諧追求受到壓制,他的創作動機是外在條件強行賦予的,不再屬于他自身。而長時間的物質追求又可能形成扭曲的觀念,“需要”讓位于“享受”,利益成為誘惑,引誘著作家為了更多的獲得去創作,為了物質利益俯首聽命于他人。上述情況下,作家喪失了人的自由自覺性,“他的活動屬于別人,這種活動是他自身的喪失”。喪失了作家主體性的文學作品也必然喪失其內在的主體性,成為一種經濟領域的交換價值。用金錢來衡量作品,成為了次要的東西。
利益導向同樣以權利意志的形式存在,人與人的和諧關系也為此付出代價。對利益的追求導致人與人競爭式的對立,在面對他人的時候,人只能是被迫地力圖使自己比對方更為強大,以避免受到對立的損害。他不得不去尋求強力的庇護,最為明顯的一個表現就是對權力意志的依附。與此相應,某一權力集團一旦掌握政權,為了統一意識形態、維護穩定的統治需要,當權階級有可能采取一種強力介入的方式作用于文學創作,導致作家出于自我保護的需要,或可能把精力投向于的迎合。作家主動或被動向主流意識形態的依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使文學成為權利意志的傳聲筒,喪失其自身的意義,成為了失去自我發言權的工具。如中世紀的歐洲,教會掌控一切,文學成為說教工具陷于漫漫長夜。作家一旦放棄對和諧的追求,余下的就只有痛苦。
馬克思在論述共產主義時說:“它是人向自身、向社會(即人的)人的復歸,這種復歸是完全的、自覺的而且保存了以往發展的全部財富的……它是人和自然之間、人和人之間的矛盾的真正解決,是存在和本質、對象化的自我的確證,自由和必然、個體和類之間斗爭的真正解決”“人的復歸”“矛盾的真正解決”實質指向了一種存在的和諧狀態,也就是說,和諧是人類的最高追求。文學作為人類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創作無疑也要遵循這種最高的追求取向。當前而言,需要的是對異化創作動機的揚棄,需要人的全面發展。應當“以一種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說,作為一個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本質”。人應當是自由自在的、身心和諧的存在,即人是自由的完全人,具備人的全部感覺和思想意識,是全面發展的人。
自由和全面發展不是要突破自然,超然于世。而是要實現向自然、社會、自身的復歸。人通過本質力量的對象化占有對象,這種對象化本身就是一種和諧追求,它創造出“同人的本質和自然界的本質的全部豐富性相適應的人的感覺”,這是自覺和諧追求的基本前提。同時人要在社會中體現自己的存在,“只有在社會中,人的自然存在對他來說才是他的人的存在”。全面發展需要對社會的和諧接納。創作不是和社會意識背道而馳,而是要努力排除外在私利的誘惑。只有作為一種和諧的存在,“對象對人來說成為人的對象或者說成為對象性的人的時候,人才不致在自己的對象里面喪失自身”的時候,人才能在對象的世界中確證自身。作家同樣如此。
重視和諧追求,最終是對利益導向的徹底拋棄,F代社會利益導向作為和諧的一個層面存在,如何把握利益導向,更好的發揮和諧追求的作用,是當前作家急需解決的一個問題。當年的巴爾扎克投入創作的一個原因是為金錢所逼迫,但他卻成功的在作品中實現了對金錢的揚棄。毋庸置疑,自覺的和諧追求動機充分發揮了其內驅力的作用。這是值得所有當前和以后的作家們認真借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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