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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烏魯木齊市談說多民族聚居區流動人口法律意識的調查分析

        時間:2024-10-19 16:41:42 碩士畢業論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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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烏魯木齊市談說多民族聚居區流動人口法律意識的調查分析

          摘 要:人們對法律知識掌握的多少,既影響對權利的合法維護,又影響對法律的遵守. 烏魯木齊市多民族聚居區多是流動人口集中地區,流動人口法律意識是其行為的直接支配因素,多民族聚居區流動人口法律知識的缺乏不僅影響其法律意識的增強,而且嚴重影響其行為 認真細致開展對烏魯木齊市多民族聚居區流動人口法律意識的調查和分析,探索提高多民族聚居區流動人口法律意識的實現途徑,對于維護烏魯木齊市長治久安和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烏魯木齊市談說多民族聚居區流動人口法律意識的調查分析

          關鍵詞:民族流動人口 法律意識

          多民族聚居區流動人口的法律意識是指該地區流動人口關于法律和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它是流動人口在暫住地從事各種社會活動過程中,由于長期共同的生活習慣而對法律和法律現象所形成的信仰、態度和價值觀念,流動人口的法律意識受到社會活動和所居住地區物質和文化等社會條件的影響和制約。評價多民族聚居區流動人口法律意識高低的直接和具體判斷標準應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法律知識掌握的多少,如憲法、刑法、民法等知識;二是有無法治觀念,如有無法律權威的觀念、崇尚“人治”還是“法治”等; 是有無健康的法律心理,能不能夠相信法律、認同法律、尊重法律等;四是是否具有法治能力,即遇到矛盾糾紛時,會不會、能不能運用法律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解決矛盾糾紛。

          一、烏魯木齊市多民族聚居區流動人口法律意識的現狀和原因分析  (一)多民族聚居區流動人口法律意識的現狀

          1.現實中流動人口對法律知識知之甚少,法律意識現狀令人擔憂。具體表現:一是對法律的職能認識不到位,有相當一部分人簡單地認為法律就是打擊犯罪,只看到了法律懲罰性的一面,而對法律保護人民的本質屬性認識不清。二是大多數流動人叫對于守法的主體認識模糊,一些流動人口講“領導干部手中有權有勢,他們應該帶頭守法一這反映了流動人口對法律認識的片面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守法電應該平等,不存在誰先誰后的問題。

          2.大多數流動人口對法律與權力之間的關系認識有所偏差,法治觀念落后。具體表現:大多數流動人口認為“權大于法”,不能正確認識權力是法律賦予的!皺啻笥诜ā笔遣糠至鲃尤丝谛闹械墓逃杏^念,他們往往感到需要“關系”、“金錢”和“權力”,不需要法律,視法律為外物,無視或排斥法律權威,由此出現“相信權力”而“不相信法律”的現象。

          3.流動人口維權意識淡漠,法律還沒有完全成為解決矛盾糾紛的有效途徑。具體表現:當流動人口在工作生活中自身權利被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有的是寧愿選擇“私了”,也不愿意到法院去打官司;有的是屈從于權威,忍氣吞聲;有的是置法律規定于不顧,“以暴制暴”。

          4.有極少數流動人口以宗教教義代替法律。具體表現:在多民族聚居區的宗教氛圍濃厚地區,公安機關發現有流動人口以“不用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不承認國家法律”為內容的“太比力克”;還有個別青年沒有經過法定程序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經阿訇為其念“尼卡”,就操辦了“婚事”。

          (二)造成多民族聚居區流動人口法律意識淡薄的主要原因

          1.文化程度的原因:流動人口文化程度低,受教育層次不高。在多民族聚居區對流動人口的受教育程度經調查發現,近2/3的流動人口未完成國家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更不要說接受法律知識的學習和培訓。

          2.經濟收入的原因:從就業情況看,多民族聚居區流動人口主要以非法擺攤設點、打零工或從事小商小販等個體經營為主要職業,謀生技能差,經濟收入低。他們的主要生活來源是靠做些小買賣和打零工度日,工作不固定,收人微薄,生活質量差,與本地常住居民在工作、居住、生活環境等有較大差距,很難形成對法律的信任感和依賴感,而且容易產生對前途和社會的不信任、不滿意的負面情緒,這種脆弱的、易激動的社會心理驅使他們較為容易參與到違法活動當中。

          3.居住環境的原因:約90%的流動人口暫住在出租房屋中,而這些出租房屋本是私搭亂建簡易住房,管理難度大,由于處在相對封閉的環境里,有些流動人口居住屋沒有電視、收音機,不讀報紙,信息來源主要是道聽途說或小道消息,幾乎聽不見黨和政府的正面聲音,對國家憲法和法律、對黨的民族宗教政策更是一無所知,如果民族分裂勢力和非法宗教勢力散布反動消極言論,極易導致流動人口仇視社會、仇視政府。

          4.法制宣傳手段的原因:在調研中發現多民族聚居區流動人口流動性強,早出晚歸,所在社區無法開展直接面對面的法制宣傳,只能采取張貼宣傳材料的辦法,無法有效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針對流動人口的宣傳形式也不夠主動和生動,實效性不高。與政府的法制宣傳教育相對應的是,近年來非法宗教宣傳品的傳播卻有增無減,境內外民族分裂勢力和宗教極端勢力在民族地區編輯、印刷、傳播非法宣傳品活動不斷升級,與黨和政府爭奪輿論陣地。

          5.法制宣傳覆蓋面的原因:在“法治六進”工作中,進機關、進單位、進學校、進企業等都有明確的責任目標,效果較好,但是面對最大社會群體的“法治進社區”,法制宣傳教育存在著盲區,如社區的流動人口、街面上小的個體經營網點難以覆蓋,由于這部分人流動性大,成為了法制宣傳教育的弱項短板。

          6.極端宗教思想滲透的原因:非法講經是宗教極端主義思想滲透的途徑。極端宗教分子非法開設地下講經學;蛑v經點,宗教學校引誘或威逼流動人口中生活困難人員的子女接受純粹的宗教教育,有的學校還提供住宿飲食,蒙騙了不少人,經過宗教極端主義思想的人員,將會無視國家憲法和法律的尊嚴,采取殘忍手段,進行破壞性大的暴力恐怖活動。

          二、提高烏魯木齊市多民族聚居區流動人口法律意識的對策和措施  多民族聚居區流動人口法律意識是其行為的直接支配因素,流動人口法律意識狀況已成為烏魯木齊市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是法治現代化進程的硬約束。法治現代化過程中,人們對法律知識掌握的多少,既影響對權利的合法維護,又影響對法律的遵守。多民族聚居區流動人口法律知識的缺乏不僅影響其法律意識的增強,而且嚴重影響其行為。因此,探索提高烏魯木齊市多民族聚居區流動人口法律意識的對策和措施迫在眉睫。

          (一)提高多民族聚居區流動人口文化素質和受教育程度,奠定流動人口法律意識的知識基礎

          流動人口法律意識高低的最基礎決定因素是是否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如果說流動人口本身是文盲或只能認識一些最簡單的文字,但卻要求他掌握較多的法律知識、有一定的法治觀念和法治能力,是不現實的。當前烏魯木齊市重點要解決流動人口子女的入學問題,切實保證這些流動人口子女在烏魯木齊市能夠實現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階段的受教育權。

          (二)增加流動人口經濟收入改善生活水平,打牢流動人口法律意識的物質基礎

          流動人口大多數缺乏勞動技能,只能從事一些簡單繁重的體力勞動,還有些流動人口無任何勞動技能,自身又害怕吃苦,貪圖享受,很容易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因此一定要提高流動人口中貧困群體的經濟收入和生活水平。各級政府要通過加強對流動人口的就業培訓、創造就業崗位、疏通就業渠道等,切實增強流動人口就業和再就業能力,最終提高他們的經濟收入和生活水平,提高法律意識,增強對法律的信任感。

          (三)加大棚戶區改造力度和廉租旁建設速度,創造流動人口法律意識的良好環境基礎

          當流動人口來到城市后,首先選擇本民族聚居區居住,他們居住在一起容易形成心理的、民族的、宗教的歸屬感,而一些多民族聚居區,如烏魯木齊市的賽馬場、大灣、黑甲山等地,出租房屋私搭亂建,久而久之,形成了城市的棚戶區,而棚戶區相對封閉,房租便宜,房屋出租管理如果不嚴格,就會成為城市藏污納垢的場所,成為城市行政管理的盲點,流動人口法律意識在國家權力的真空地帶也就淡化了。所以要加大對烏魯木齊市棚戶區的改造力度,提高廉租房的建設速度,改善流動人口的居住環境。

          (四)引導多民族聚居區流動人口信教人員合法信教,建立流動人口法律意識的信仰基礎

          非法宗教是極端宗教勢力生存的土壤,極端宗教勢力利用濃厚的宗教氛圍,組織人員進行各類非法宗教活動,一旦時機成熟,掀起破壞活動的可能性極大。因此在多民族聚居區流動人口中,一定要旗幟鮮明地闡明非法與合法宗教的區別,組織他們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自治區頒布的有關加強宗教事務管理的法規,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暫行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活動管理暫行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職業人員管理暫行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事務管理條例》等,對于非法的地下講經學;蛑v經點,隨時發現隨時堅決鏟除。認真總結全民普法教育的成功經驗,對流動人口中的信教人員注重發揮宗教教職人員的作用,引導宗教教職人員利用宗教活動宣傳法律法規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提高流動人口中廣大信教人員的法律素質。采取調和、寬容、穩妥的方法對待少數民族傳統習俗和文化,使流動人口中的信教人員的傳統法意識和現代法意識能夠有機結合起來,促進法治現代化。

          (五)強化多民族聚居區流動人口法制宣傳教育的覆蓋力度,形成流動人口法律意識的宣傳基礎

          對流動人口的法制宣傳教育應當形成合力!稙豸斈君R市法制宣傳教育條例》第13條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安、民政、建設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對進城務工人員、城市失業人員、流動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引導其依法從業,依法維權”,但綜合部門在開展工作過程中,針對上述群體的法制宣傳教育做得還不夠,甚至有些部門把這部分人群的法制宣傳教育交給了街道、推給了社區,法制宣傳教育覆蓋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六)推進“法治進社區”和“五五”普法活動,實現流動人口法律意識的工作基礎

          1.在開展“法治進社區”活動中,堅持“貼近生活、以人為本”的思想,由于民族間歷史文化背景和社會生活條件不同,不同民族對法律的認知和觀念也不同。因此要針對多民族聚居區特點,編印各種語言的法制宣傳材料,采取喜聞樂見的形式,增強宣傳教育的生動性和有效性;還必須通過新聞媒體、網絡宣傳、志愿者服務和學校教育等多種途徑廣泛宣傳,將法律的觸角延伸至生活的各個領域和層次,引導和強化流動人口樹立法律至上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2.不斷探索和創新法制宣傳教育的方式方法。一是傳統的宣傳欄、宣傳材料不應摒棄。二是充分發揮視聽材料的作用,建議司法行政部門組織專家,以宣傳片、幻燈片、動漫的形式,制作法制宣傳音像資料,發放社區。三是建立市一級的法制宣傳陣地,定期在公共場所組織普法廣場活動。四是提高法制宣傳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對于多民族聚居區流動人口,需要宣傳出租房屋登記管理、計劃生育、勞動維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3.整合社會組織和法律專業人員以多種形式支持和參與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吸引廣大的法律專業人員組成專門的法制宣傳教育隊伍,充分利用社會司法資源,引導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流動人口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4.開展集中的宣傳月、宣傳周、宣傳日活動,每年定期開展“憲法、法律宣傳月”、“綜合治理宣傳月”、禁毒宣傳日、消防宣傳日等活動。

          總之,提高烏魯木齊市多民族聚居區流動人口的法律意識,增強流動人口遵紀守法觀念,在流動人口中大力弘揚法治精神,努力形成流動人口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風尚,是維護烏魯木齊市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一定要從戰略高度和長遠角度把握流動人口法律意識狀況,不斷探索提高流動人口法律意識的實現途徑,最終實現烏魯木齊市社會的和諧穩定和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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