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集團型企業內部審計體系研究論文
摘要:完善的內部審計是保障企業實現既定目標的重要保障。國有集團型企業在我國經濟改革大潮中面臨著更大的挑戰和風險,因此,其內部審計應為企業的正常運行和長遠戰略規劃提供風險監控和評估,從而更好的為企業創造價值服務。本文主要分析了國有集團型企業內部審計體系中存在的缺陷,并提出重構對策。
關鍵詞:國有集團型企業;內部審計;缺陷;重構
一、前言
近年來,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國經濟改革不斷深化,能夠更好的與世界經濟相融合,國有集團型企業生存和發展面臨著來自全球競爭市場,競爭壓力不斷加大。在企業發展的過程中,內部審計也在不斷的對自身進行調整,但是其中仍存在一些缺陷,極大地阻礙了現代企業發展,必須要對其進行重構。
二、國有集團型企業內部審計體系的缺陷分析
1.獨立性不明顯,組織機構設置缺乏多元性。內部審計部門的主要工作是檢查、評價企業風險,加強企業內部控制,為企業順利經營保駕護航,它是一個相對獨立的機構。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強弱會影響其評價結果,而獨立性的強弱也與企業領導對機構的重視程度具有很大的關系,如果企業領導比較重視內部審計機構,那么其獨立性就相對較強,反之則較弱。我國國有集團型企業由于缺乏足夠的重視,內部審計部門大多是向分管財務的總經理直接報告,使其機構的獨立性大大降低。除此之外,國有集團型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合理、不健全,很多都僅僅在集團或者總經理層面設置審計部門,人員配備也較少,缺乏可給予支持的下屬機構,這不利于審計部門對企業整體運行的.了解和把握,難以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給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帶來了極大的阻力。
2.內審職能難以充分發揮,監督職能嚴重弱化。現在,大多數國有集團型企業的內部審計職能還比較局限,僅涉及財務審計、經濟責任審計以及履行監督評價等職能層面。并且有相當一部分企業只是將內部審計機構作為擺設,讓其代表相關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履行其監督職能,難以充分發揮其自身職能。另外,雖然內部審計機構逐漸完善,但是其中仍然存在崗位設置和人員配備不足等問題。并且一些企業的審計部門由于涉及到自身切身利益的問題,不能大膽、公開、公正地開展審計工作,缺乏客觀性和公正性,這給企業的發展帶來了很大的隱患。
3.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綜合性不強,降低了審計效果。國有集團型企業內部審計整體素質不高,雖然近年來其學歷層次、專業性水平逐漸改善提高,但是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背景下,與其它發達國家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尤其在方法上比較落后,仍然采用靜態審計和事后審計等方法。從一些數據調查可以看出,我國國有集團型企業隊伍中CIA和高級審計師專業資格人數所占比例比較低,導致審計隊伍整體素質不高。從企業層面來看,內部審計隊伍結構缺乏合理性,約55%的審計人員都是財經專業的,管理學、經濟學、金融學,諸如法學、基建工程、計算機等專業人員不足,專業水平較低,難以有效進行風險導向的管理審計,不能很好的適應當前企業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需要。
三、國有集團型企業內部審計體系的重構分析
1.對企業內部審計體系進行重構。針對國有集團型企業獨立性不明顯,組織機構設置缺乏多元性這一問題,應對企業內部審計體系進行重構,建立內部審計分級管理體系,并對其進行正確的定位,明確其機構職責。在結構方面,一方面,對于企業下屬經營單位如果其規模較大、利潤較高,可以為之設立獨立的審計部門,其定位和職責應明確,定期向總部匯報工作成果即可,從而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和管控職能;另一方面,可設置審計監察部,該部門可以由集團董事長直接領導并直接匯報工作,從而使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更加具有客觀性和獨立性。
2.對企業內部審計職能進行重構,F階段,我國國有集團型企業的內部審計人員職能定位是“查錯防弊”,具體來說就是對企業的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等進行審查、監督及評價。然而隨著內部審計控制制度的完善,其職能觀念也需要結合其自身的特點進行相應的改變,應從之前的監督職能向監督服務型職能轉換。國有集團型企業內部審計應對其下屬成員企業開展相關咨服務詢,具體來說就是為下屬成員企業提供咨詢服務,幫助他們解決日常經營管理問題,同時為管理管理層所作的重大問題決策提供合理的指導,從而使其經營管理不斷完善,促進下屬集團和集團總部的交流和互動,從整體上更好的協調管理,幫助企業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
3.提高企業內審人員綜合素質。企業應對內部審計工作給予高度重視,加強專業素質的考核,進一步完善內部審計的職業化和規范化。例如,要求就職人員必須要具有審計從業資格證,對于現有在職人員則可以為其提供職業培訓,定期組織從業能力和綜合素質的考核,從而從整體上提高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的專業水平。
四、結語
內部審計主要是對企業各類業務是否符合標準和規定、是否遵循程序以及資源是否合理利用進行評價的部門,其工作對企業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加強和改善國有集團型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對于提高企業管理效率、降低企業經營風險、加強集團管控以及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等都具有積極意義。國有集團型企業應加強對審計工作的認識,完善審計體系,提高人員綜合素質,從而更好的推動國有集團型企業的可持續、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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