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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關聯方及其交易審計的特點論文
摘要:隨著企業規;洜I的日益發展,企業間的關系日漸復雜,從而增加了審計工作的難度。文章從四個方面論述了關聯方及其交易審計的特點,對防范審計風險有一定的作用。
關鍵詞:關聯方;關聯交易;審計
伴隨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企業規;、知識化經營趨勢日益明顯。企業通過兼并、重組、控股等資本運營手段,使我國集團公司紛紛出現。因此,企業間關系日漸復雜,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大量存在。為了保障投資者利益,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加強與國際慣例的接軌,財政部于1997年5月22日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該準則的頒布不僅為廣大會計人員處理相關業務提供了具體指導,也為審計職業界開展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審計提供了審計依據。它對推動我國注冊會計師事業的發展,規范注冊會計師執業行為,保證上市公司真實、公允地反映財務狀況,使國民經濟健康穩定發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筆者就關聯方及其交易審計的特點談點粗淺認識。
一、 審計風險大
關聯方企業間往往存在著控制與被控制關系,或者一方能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存在關聯關系的企業進行交易時,雖然可以節約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但也存在不利的方面,即它與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原則不完全吻合。它在保障大股東權益的條件下,造成對少數股東權益的侵犯。也正是由于相關聯的經濟業務滲入,其動機很可能不同于正常的營業關系,從而加大了審計人員的審計風險。這種審計風險表現在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上。從固有風險看,由于我國某些上市公司沒有建立關聯方交易的約束機制,而現有的法律、法規除對關聯方及其交易要求披露之外,未作其他規定,造成關聯方及其交易的固有風險很大。從控制風險看,由于局部利益的驅使,關聯方交易存在相互轉移收入和費用的行為,并利用價格調節利潤,使資金使用不遵循有償原則等,造成了關聯方及其交易的控制風險大。從檢查風險看,由于某些上市公司利用關聯方交易大作文章,使關聯方交易量大且復雜,給注冊會計師設置了障礙,加大了獲取審計證據的難度,提高了關聯方及其交易審計的檢查風險。
二、 審計難度大
目前,由于我國集團公司的大量出現,企業間關聯方關系已大量存在。隨著經濟的發展,審計工作將會越來越普遍、越來越復雜,從而造成審計難度大。
首先,由于關聯方的界定不清使審計難度加大。準則指出:“關聯方是指在財務和經營決策中,一方有能力對他方直接或間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共同控制某一方式或共同受某一方控制的雙方或多方!睖蕜t一方面為注冊會計師判斷什么是關聯方,什么是關聯方交易提供了指導;另一方面也為注冊會計師對關聯方及其交易審計提供了一個強制性的要求。但就關聯方的雙方或多方而言,他們的存在有些記錄在董事會的決議或其它記錄上,有些則隱匿起來。另外,從某些公司年度會計報告看,披露的關聯方交易大多集中于生產性關聯方交易,對于非生產性關聯交易,尤其是對資產重組中的關聯方交易披露不全,也體現出對準則的理解不夠完整,關聯方的界定不夠清楚,使審計難度加大。
其次,不正常的交易使審計難度加大。關聯交易應該是關聯的雙方或多方在商品購銷、資金融通、勞務供應、費用分攤、資產使用等方面發生的業務往來。然而實際工作中,存在的關聯者交易中可能包含了不尋常的低價和其它優厚條件:關聯者管理當局也可能蓄意安排下屬關聯者進行交易時虛列各關聯者會計報表;股份制企業、集團公司由于涉及多個利益主體,也不可避免地發生關聯貿易;外商投資企業出現的變相出資和虛假合資等不公平、不合理的關聯交易,都使審計難度加大。
第三,未予披露的關聯方交易也使審計難度加大。在上市公司中,實際存在著無償的關聯方交易、不易察覺的關聯方交易與難以識別的關聯方交易發生。這種一方面存在關聯交易,另一方面既不披露又不易察覺,從關聯各方來看,無非是達到隱瞞利潤,偷逃稅收的目的。這卻給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增加了極大的難度。
三、 交易成本提高
交易成本是指為完成交易活動所發生的資財耗費,它包括信息成本、談判成本、契約的監督和維護成本。近年來,交易成本在關聯方交易和企業間逐年上升,其主要原因是:
1 交易環節多,使交易成本增加。關聯方交易中雖然交易環節比其它企業間的交易有所減少,但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仍處于初建階段,交易法規尚不健全,而且還不能有效地實施,這就造成交易環節的增多,從而加大了交易成本。特別是一些緊俏商品的交易,投機倒把現象比較突出,交易成本越來越大。
2 “三角債”加大了交易成本。目前,我國企業間相互拖欠問題十分嚴重。企業為收回款項要花很大的成本,一筆帳少則討二、三次,多則討上十次,這種相互間的拖欠使各企業的流動資金不但不會增加,反而使交易成本增加。
3 缺乏控制制度,使交易成本增大。當前,多數關聯交易方雖有一些生產成本實施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而交易成本控制制度則十分薄弱,如交易活動中講排場、講檔次、大吃大喝,使招待費嚴重超過國家規定。更有甚者,還將一些好處費和非正常開支也擠入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的失控自然使其增大。
四、 審計具有連續性
我國會計準則規定,在關聯交易中的主要事項中,如購貨、銷貨、應收應付款項等,應當披露連續兩年的比較資料。這使得在今后年度審計過程中,當上市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時,后任會計師事務所對初期有關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審計證據的取得,應該和資產負債表期初余額確認方法一致。如某上市公司的關聯方上年度被視為不重要的關聯方交易而和其它項目合并列示披露,但本年情況發生了變化,該關聯方企業間交易額比例上升或已超過10%,在此種情況下,顯然對期初余額要進行分解,單獨列示披露。從關聯方交易的審計實踐中,也體現出審計連續性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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