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審計委托權定位研究
「提要」本文提出了由真實信息需要者委托審計這一命題,并從充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三個方面進行了論證。對充分性的是為了說明結論的公道性;對必要性的分析是為了表明所得出的結論是否是解決會計信息失真與審計監管失效的客觀需要;對可行性的分析是為了證實命題的現實可操縱性。當前,將上市公司審計委托權賦予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能否確保獨立審計監視的有效性,在上和實踐上都還有待證實。假如換一種思路:要使得審計委托人真實履行職責,他首先應是真實審計報告的需要者;而審計報告在相當程度上是對會計信息真實性的鑒別。也就是說,對真實會計信息的需要是審計委托人真實履行審計委托職能的條件。由此,如何從制度上對上市公司審計委托模式進行革新就是本文要系統闡述的題目。
上市公司真實會計信息的需要者分析
從供給需求理論來看,之所以存在普遍的會計信息失真題目,是由于市場上有大量假信息的'需要者。那么,誰又是上市公司真實會計信息的需要者呢?其中,誰是上市公司主要的會計信息需要者?考慮不同的利益關系,筆者以為,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主要需要者大致有七類,若逐一進行分析,我們會發現他們對會計信息真實性的要求各不相同,甚至各類需要者中不同群體之間也會有不同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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