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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治理能力概念框架研究
摘要:本文運用綜合回納的,提出了安全治理能力的概念框架,對企業安全治理能力進行了剖析。本文把企業安全治理能力界定為企業在對安全系統進行協調控制的過程中積累起來的一組知識與技能的集合。它包括五個方面:增加員工安全知識與技能的能力、優化設備安全性能的能力、進步物料安全水平的能力、改善安全制度的能力、監測環境安全狀況的能力。最后對企業安全治理能力的現實意義進行了。通過研究發現,安全治理能力可以綜合反映出企業安全治理現狀和潛力,是企業進步安全治理水平的關鍵。關鍵詞:企業安全治理能力 概念框架
全球化及企業責任的提出,向企業提出了改善安全治理的客觀要求,進步安全治理水平已成為企業的必然選擇。企業改善安全治理狀況的關鍵就在于通過進步安全治理能力,從而完善企業安全戰略決策機制、優化安全資源配置、整合安全治理體系與政策,從而提升企業安全治理水平。學術界對企業安全題目的研究重點,經歷了關注技術因素與關注人的因素兩個階段,現在已經向深層次的關注治理因素或組織因素的階段轉變(Sasou,1999;Varren,1998;王二平,1998),安全治理的相關研究正日益興起。但國內外學術界對安全治理能力并沒有一個清楚的熟悉,在研究時多使用安全系統效能(Pope,Cresswell,1965;Petersen,1996)、安全治理績效(Steen,1996;OECD,2003)、安全能力(馬繼業等,2005)等相關概念,對安全治理能力概念的內涵與外延還沒有一個清楚正確的熟悉。概念的界定是進行研究的基礎,沒有一個清楚正確的概念,就無法正確地劃分研究邊界,無法促進研究的深進。為此,本文擬在對相關概念及相關研究成果進行綜合回納的基礎上,構建企業安全治理能力的概念框架。
企業安全治理能力相關研究
安全與安全治理
安全泛指沒有危險、不失事故的狀態。韋氏大詞典把“安全”定義為,沒有傷害、損傷或危險,不存在危害或損害的威脅,或免除了危害、傷害或損失的威脅。即所謂的“無危則安全,無損則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即安全生產,是指免除引起個人傷害、疾病或死亡的狀態;或是免除設備損壞或財產損失的狀態;或者免除環境危害的狀態。庫爾曼(A. Kuhlmann)提出,安全科學終極目的是將技術引起的任何損害后果控制在盡對的最低限度內或者減少到可容許的限度內?偟恼f來,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是指由人、機物、環境構成的安全系統無傷害的狀態,就可以稱之為安全。
而安全治理作為安全科學的一個分支,其研究的起步較早。海因里希(H. W. Heinrich)在1929年就比較系統地闡述了當時安全治理思想和經驗,但早期的安全治理等同于事故治理,安全治理主要是圍繞著事故做文章,其效果有限。隨著研究的深進,專家學者開始從事故后治理開始向事故前的隱患治理轉變。從表1所列出的一些專家的觀點看,羅云把安全治理對象從事故系統拓展到安全系統,提出了事故預防的重要意義,但沒有對安全治理實質進行解釋;Papadakis和陳寶智則把企業治理中治理的功能向安全治理進行了移植,夸大安全治理是企業治理功能的一種,具有企業其它治理功能同等的屬性,但他們的定義沒有反映出安全治理的要素與特征;丹麥標準協會的簡化定義,把關注的焦點集中危險治理,適于中小企業安全治理活動,不適于大型企業團體的安全治理。
對安全治理概念的界定可以分為兩類,一類簡單的說明了安全治理的功能,它適用于一般的普通中小企業,海因里希、丹麥標準協會、崔政斌的定義傾向于這一類;另一類夸大了對安全的系統治理,適用于大型高危險性企業,Papadakis、羅云、陳寶智的定義傾向于這一類。本文傾向于采用后一種安全治理定義,即針對大型企業團體和高危險性企業的安全治理定義。
企業能力與企業治理能力
企業能力是當前企業理論的一個極其重要的研究專題。以沃納菲爾特(Wenerfelt,1984)為代表的資源學派以為企業異質性資源構成了企業能力;哈默爾(1990)以為能力是組織中的積累性學識;巴頓(1992)提出企業能力的四種標準,即知識與技能、技術系統、治理系統和價值與規范;王錫秋和席酋民(2002)以為,企業能力是企業所具有的、直接企業效率和效果的主觀條件,是知識、結構和文化三個方面耦合的結果。這些專家的觀點都是從企業基本屬性的角度來理解企業能力,但都不十分全面。相比而言,德(Day,1999)對能力(capability)定義更全面:“能力是復雜的技能和累積知識的集合,通過組織程序得到鍛煉,能夠使企業協調行動,并充分利用它們的資產”。這個定義關注知識與技能,夸大對知識與技能的累積形成了復雜的能力,對企業能力的內涵給出了較全面的解釋。而且這種解釋即夸大能力的技術屬性,又夸大了能力的治理屬性,較為全面。
從企業能力的分類看,能力理論研究先驅克里斯蒂森把企業能力分為技術能力和治理能力;國內外很多研究企業能力的專家學者也有類似的分類(史東明,2002;王毅,2002)。學術界對技術能力的研究多集中技術創新、知識治理領域;對治理能力的研究剛剛興起,研究領域并不集中,如Mohsin(1999)的研究關注“動態技術治理能力”(dynamic tech- management capability)、Chuang(2004)和Liu(2004)的研究關注“知識治理能力”(knowledge management capability)、Shi(2004)的研究關注于“全球治理能力”(global account management capability)等。對技術能力和治理能力的區分尚不明顯。王錫秋和席酉民依據波特的價值鏈的思想,把企業能力分為基本能力與輔助能力,以為基本能力是企業完成基本活動的能力,輔助能力是企業進行輔助活動的能力。從這個角度理解,可以把技術能力理解為一種基礎能力,把治理能力理解為一種輔助能力,它們都是構成企業競爭能力的基礎,缺一不可。但必須指出,治理能力在本質上是一種知識和技能,由可以言傳的書本知識和不可以言傳的經驗知識有機結合而成,在不同的領域,可言傳的書本知識和不可言傳的經驗知識所占的比重并不一致(見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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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治理能力
國內外學者直接針對安全治理能力的研究還未出現,已有的相關的研究主要有安全系統效能、安全治理績效、安全能力等。國外學者的研究關注于安全系統效能的改善。Pope和Cresswell(1980)提出通過安全治理來發現系統安全效能的差距,Petersen(1996)、Steen(1996)和經合組織(2003)提出通過治理對系統安全效能進行改善。國內學者在安全治理的研究方面起步本來就比較晚,在安全治理能力方面的研究就更少,已有的研究主要關注安全系統的治理現狀綜合評價,如陳寶智(1999)關注整個人機環境的現狀;徐德蜀等(2004)關注對治理體系中人的因素;馬繼業等(2005)從企業能力中的資源學派觀點出發對安全能力做出了理論探索。這些學者的主要觀點如表3所示。
總的來說,安全治理能力相關研究有兩種取向:關注能力的靜態特性——能力的構成要素;關注能力的動態特性——能力的動態提升。從“能力”的基本屬性看,企業能力是累積的復雜技能和知識的集合,是一種把各種可得到資源“在行動上組合起來并引導它們為特定的生產目標服務”的整合能力,它理應同時包含靜態和動態兩種屬性,應從這兩個方面同時加以考察。
安全治理能力概念
企業安全治理能力的概念
結合以上,本文以為,安全治理能力首先是一種企業能力,具有企業能力的屬性,是企業在對安全生產進行治理的過程中積累的各種知識與技能。安全治理能力是由企業掌控的資源決定,企業擁有的資源及其組合情況形成了不同的安全治理能力。企業安全治理能力不是靜止不變的,而是動態變化的,隨著企業的成長而不斷增長。此外,企業能力作為一種累積的知識與技能,知識與技能的難言屬性(波蘭尼,1998)使得企業安全治理能力具有特異性和不可模仿性,構成了企業競爭能力的基礎。
企業安全治理能力概念的內涵
本文界定的安全治理能力概念如下:企業安全治理能力是企業對由員工、設備、物料、制度、環境組成的安全系統進行協調控制的過程中積累起來的一組知識與技能的集合,企業通過對安全系統的協調控制過程逐漸積累了能力,使企業安全系統性能達到最佳狀態。
這個概念的內涵包括四個方面:安全治理能力的主體是作為組織而存在的企業,即安全治理能力是企業的一種基本屬性;安全治理能力的載體是由員工、設備、物料、制度、環境所構成的企業安全系統,即安全治理能力是企業對安全系統進行協調控制中表現出來的,對其考察也應從這幾個方面進手;安全治理能力是一組知識和技能的集合,本質上是一種知識資源,具有動態屬性,可以反映出企業安全治理現狀;安全治理能力通過對安全系統的協調控制過程所構建,是在不斷地動態形成的,具有動態屬性,可以反映出企業安全治理的潛力。這四個方面構成了安全治理能力概念的內涵。
企業安全治理能力概念的外延
安全治理能力作為一種企業能力,從不同的角度來分析,其各不相同。關注靜態屬性的,把留意力放在安全系統現狀評價上,各個能力要素的設置上力求盡量要全面反映安全治理現狀;關注動態屬性的研究,把留意力放在安全系統效能的改善上。事實上,對企業安全治理能力的熟悉,不能僅僅關注于安全系統現狀評價,也不能僅僅關注于安全系統的動態改善,而應當將兩者相結合。合作發展組織(OECD)以為,應同時采用行為指標(activities indicators)與結果指標(outcome indicators)來衡量安全系統治理效能,行為指標可以識別組織是否采取了降低風險的行動,而結果指標則識別組織采取的行動的后果。
本文以為,應從兩個角度來考察安全治理能力。一是安全系統構成因素的知識與技能的含量,即員工、設備、物料、制度、環境這五個構成因素的知識與技能情況;二是安全系統效能改善情況,即安全系統構成因素應當具有動態改善能力。前者關注治理結果,后者關注治理行為。從這兩個角度可以構造出安全治理能力的內容。本文以為,企業安全治理能力的內容包括:增加員工安全知識與技能的能力、優化設備安全性能的能力、進步物料安全水平的能力、改善安全制度的能力、監測環境安全狀況的能力。企業進步安全治理能力應綜合考察這五個方面的內容,實現安全系統效能的綜合性能的改善。
企業安全治理能力研究的現實意義
長期以來,很多學者對進步企業安全治理水平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和實證分析,但一般采用安全檢查表的形式進行安全治理現狀評價,不能反映企業安全治理的發展潛力,而利用本文構造的安全治理能力的框架,可以彌補這樣的差距。
進步安全治理能力對企業安全治理的體現在:首先,作為對安全系統進行治理的一組知識與技能的集合,通過進步安全治理能力,可以使企業明確安全治理政策的關注要點,為企業制定公道的安全戰略提供決策鑒戒;其次,通過進步安全治理能力,可以使企業進步對安全資源投進效率,實現企業以最小的安全資源投進,獲得最大的安全績效,進步企業安全資源投進的優化配置水平;最后,企業面臨各種各樣的安全治理新體系與新制度,這些新的安全治理體系與治理制度,與原有治理體系與制度存在著一些功能重合與沖突。通過進步企業安全治理能力,可以新的安全治理新體系與新制度整合到企業安全治理能力的框架內,有利于企業整合資源,進步企業安全治理水平。
結論
安全治理能力決定了企業安全治理水平。針對安全治理能力概念未清楚界定的理論研究缺憾,本文綜合回納了國內外專家學者對安全治理、企業能力及安全治理效能等的相關研究成果,提出了安全治理能力的概念與內容,并對安全治理能力研究的現實意義進行了探討。通過研究發現,安全治理能力可以綜合反映出企業安全治理現狀和發展潛力,是企業進步安全治理水平的關鍵。但本文對安全治理能力的增長路徑并沒有進行研究,這有待在未來的研究中進行深進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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