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優化旅游服務人員的職業環境論文
內容摘要:當前我國導游生存環境存在諸多問題,致使導游素質低下、人員流失嚴重、導游服務質量問題嚴重。筆者認為,應從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旅行社、導游公司、社會、導游自身等多方面優化導游的生存環境。
關鍵詞:導游 生存環境 薪酬 職業生涯
當前,我國旅游產業日益壯大,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也逐步提高。導游作為旅游業的靈魂,在旅游業的發展中起著巨大的作用。但是,隨著旅游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旅游服務人員的職業環境也出現了每況愈下的現象。對此,如果旅游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不引起高度重視,并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勢必影響、阻礙我國旅游業,特別是導游行業的未來健康發展。
導游生存環境現狀
薪酬制度不合理
當前,我國導游人員的收入構成為:底薪(僅有少數的專職導游才會有,約300元每月)+帶團津貼(只有部分旅行社發放,約每團每天15或30元)+回扣+小費(只有海外旅行團才有),因此,回扣就成為大多數導游的主要收入來源,有些地區導游的收入甚至為:回扣+小費-管理費-質量保證金-上團費或人頭費-通訊費,至于保險、住房等福利待遇則是一概沒有。以回扣為主的薪酬制度和微薄的福利待遇,使得導游不得不把很大的一部分精力放在自費景點和顧客購物上,根本無法安心于本職工作。
準入門檻低
國內旅游的飛速發展,導致導游的準入門檻驟然降低。目前,在我國只要具備了高中、中專以上的學歷者均可報考導游員,致使部分地區的導游人數大大超過了其實際所需,出現了飽和局面。加上相關部門的監管不力,黑導、野導充斥著導游市場,導游之間的競爭十分激烈,為了爭取上團機會,一些導游不僅不要旅行社的任何報酬,還樂意給旅行社上繳不菲的人頭費。
缺乏職業發展前景
一直以來,導游被人們認為是“吃青春飯”的職業。其原因是:首先,游客大都喜歡選擇年輕的導游;其次,導游工作量大,工作辛苦,年紀大了,精力、體力吃不消;其三,導游職業雖有初級、中級、高級、特級之分,但并未與經濟收入相掛鉤。加上多數旅行社和導游公司根本不重視導游培訓,使導游缺乏職業生涯發展的支持系統。
工作超負荷
導游工作的彈性較大,淡季時間可能有很長時間的休息,一旦上團,一天只能休息三、四個小時,有時一個團剛帶完,另一個團馬上交接上,精力、體力超常消耗。加上一些旅行社為節約成本,把計調、外聯的工作也加到了導游頭上,更加重了導游工作的負荷。且旅游活動的關聯性強,任何一個環節出了問題,都會給游客帶來不快,一些游客常不分青紅皂白,把所有的不滿都發泄在導游身上,使導游常代人受過。
安全隱患大
導游工作在第一線,時常要承受來自各方的安全壓力。首先要承受風景絕好的自然景區所帶來的安全壓力;其次要承受交通方面的安全壓力;此外,還要承受飲食安全的壓力。
管理體制不健全
當前,導游屬于旅行社或導游公司直接管理,但事實上,無論是旅行社還是導游公司,都僅為導游提供掛靠,均未將導游視為自己的員工,都不是導游工資、福利的保障單位,至于培訓、晉升、嘉獎、關懷、尊重、認可、賞識等精神需求,在“單位”就更難得到滿足,導游在工作中找不到歸屬感。
社會地位不高
導游曾是“外事工作的一部分”、“城市名片”、“民間大使”,然而,曾幾何時,昔日的“民間大使”成了牟取暴利的“人頭販子”,說起導游,就會聯想到回扣、宰客、欺客等負面話題,社會媒體對導游的批評、指責遠多于正面報道,導游在社會上的形象一落千丈,曾經的高地位、高收入的職業風光早已不在。
綜上所述,導游生存環境的惡化,導致導游素質大幅下降,人員流失十分嚴重,職業道德意識普遍淡薄,服務質量嚴重下降,這不僅損害了導游自身的聲譽和形象,而且給國家或城市的形象抹黑,阻礙了旅游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優化導游生存環境的措施
造成導游生存環境惡化的因素是復雜的,筆者認為主要應從以下方面優化導游的生存環境: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
加強對導游的管理 完善對導游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提高導游的準入門檻。將報考中文導游資格證的學歷由目前的高中、中專以上的學歷改變為大專以上的.學歷,報考外語導游資格證的學歷規定為大學本科以上,以滿足我國旅游業向廣度和深度發展后對導游素質的要求。
明確導游的歸屬。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規定導游由旅行社和導游公司管理,除旅行社仍可與以前一樣向社會提供導游服務外,同時賦予導游公司經營的自主權,導游公司可同時向旅行社和社會兩方面提供導游服務。導游公司要經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嚴格審批后,才能獲得經營資格。所有導游人員都必須與旅行社和導游公司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由聘用單位負責發放導游的薪酬和解決導游的福利待遇,負責導游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建立導游職稱評定機制。導游是一種高智能、高體能的服務工作,它不僅具有明顯的服務性,更具有很強的專業技術性。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將導游職稱納入專業技術職稱范圍,使導游人員的等級評定制度與專業技術職稱掛鉤,使導游人員的初級、中級、高級、特級不再只是一個榮譽稱號,而是實實在在與個人收入、福利待遇緊密相聯的,并為各種等級的導游制定工資指導價,促進導游的職業終身化。
為導游人員購買人身意外險。用法律法規的形式規定,導游人員外出帶團,必須購買人身意外險。
規范旅游市場經營行為 杜絕旅行社之間的惡性削價競爭。當前旅行社“零、負團費”組團是造成旅行社取消導游薪酬、要導游上交人頭費的主要原因。為此,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對旅游市場價格的監控,通過相關媒體公布旅游產品單項服務的最高和最低限價,以制止惡性削價競爭,恢復正常的市場秩序。同時應加強監督檢查,嚴懲惡性削價競爭行為。
加強對旅游購物市場的規范管理。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與工商、物價、稅務、公安、質檢等部門聯合起來,組成執法隊伍,經常性地開展聯合執法,規范和整頓旅游購物市場,使旅游商品明碼標價,貨真價實,打掉高額回扣的源頭。
另外,要建立公對公傭金制,旅游購物商店必須與旅行社、導游公司簽訂傭金合同,確定傭金給付比例和給付方式,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與質檢、工商、稅務等部門聯合起來,加強監督管理,防止偷稅漏稅和私給導游回扣。
加強對無證導游的綜合治理力度,完善對導游的監督管理。為規范導游市場經營秩序,減輕導游的競爭壓力,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與其它相關部門聯合起來,采取有效措施,取締黑導、野導,凈化導游市場。同時應嚴格執行導游IC卡制度、導游年審制度和建立誠信旅游信息系統,使職業道德敗壞、業務素質差的導游無立足之地。
旅行社和導游公司
改善導游薪酬和福利待遇 以回扣為主的薪酬制度是導游服務質量降低的直接原因,也是導游職業難以吸引高素質人才的重要根源。為此,旅行社和導游公司必須根據導游的等級、學歷、工作經驗、工作質量、工作數量等確定基本工資和帶團津貼,使它們成為導游收入的重要來源。此外,可給予導游少量的購物傭金予以鼓勵,這樣導游就不會拚命增加購物次數,也不會因購物量小而情緒化地對待客人了。其次,要積極改善導游的福利待遇。因為福利反應了企業對導游的長期承諾,它能比高薪更能有效地激勵導游愛崗敬業。為此,旅行社和導游公司應為導游交納養老、醫療保險、人身意外險、住房公積金等,并根據導游作出貢獻的大小給予物質和精神上的獎勵,使導游無后顧之憂,安心投入工作。
制定并執行科學的績效考核體系 作為旅行社和導游公司,應為導游制定完善的績效考核制度,使其能客觀、公正地反應導游的工作成績,將考核的結果與導游的工資級別、獎金分配、福利待遇、晉級直接掛鉤,獎優罰劣,對導游進行鞭策與激勵。
加強對導游的培訓 培訓是提高導游能力和素質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導游福利待遇的最好表現。為此,旅行社和導游公司應為導游制定一套適合其發展的、周密的培訓計劃,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有目的、有針對性地對導游開展培訓,增強導游對企業的認同感、歸屬感,促進導游職業的終身化。
創建獨具特色的企業文化 旅行社和導游公司應注重企業文化的建設,確立企業的價值觀、經營理念、道德風氣和行為準則,從而全面樹立和落實以人為本的企業理念。在物質上,企業應力求使員工的付出與所得一致;在精神上,企業要尊重、關心、愛護導游,以形成強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進行職業生涯規劃 要想真正留住導游,必須能讓導游在企業中看到自己的發展前途。為此,旅行社和導游公司應幫助導游進行系統地職業生涯規劃,明確在各個年齡階段的努力方向和奮斗的目標,使導游在工作中實現自我的人生價值,從而更好的為企業服務。
社會支持
整個社會應對導游多一些人文關懷。作為社會媒體,應多從正面宣傳報道導游的優秀事跡,客觀、公正、公平地報道導游工作的重要性與導游工作的艱辛,讓社會多一份對導游工作的理解、肯定和支持,消除人們對導游的誤解、曲解,改變導游在人們心目中的形象,增強導游職業的自豪感、榮耀感。
導游自身
導游自身也應積極主動地改善職業環境。首先,應加強文化課的學習,不斷提高學識水平和服務技能,努力做到上知天文、下知地理,讓游客感到“導有所值”;其次,導游人員應加強自身職業道德修養,樹立誠信為本的理念,嚴于自律,嚴禁欺客,重塑“民間大使”、“游人之師”、“游人之友”的良好形象,從而逐步提高導游的社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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