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務會計及其借鑒論文
美國著名的會計學家C.杰克。貝洛各尼與洛貝特。J.林德奎斯特,曾對法務會計(Forensic Accounting)做出簡明的解釋。他們認為,所謂法務會計,就是“運用相關的會計知識,對財務事項中有關法律問題的關系進行解釋與處理,并給法庭提供相關的證據,不管這些法庭是刑事方面的還是民事方面的”。我國著名的會計學者李若山認為,法務會計是指“特定主體運用會計知識、財務知識、審計技術與調查技術,針對經濟糾紛中的法律問題,提出自己的專家性意見作為法律鑒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證的一門新興行業”[1].
由此可見,對于法務會計的理解可歸納如下:從學科的角度看,法務會計是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以會計理論和法學理論為基礎、融會計與法學于一體的新興的邊緣會計學科;從實務的'角度看,法務會計是為適應市場經濟法制規范的需要,以會計理論和法學理論為基礎,以法律法規為準繩,以會計資料為憑據,處理涉及法律法規的會計事項的技術方法。
法務會計最早于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產生于美國,它是因應大量內部股票舞弊案和儲蓄信貸丑聞的出現而在美國發展起來的一門新興行業。法務會計在西方發達國家發展得相當快,據《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雜志1996年開展的對美國21世紀20種熱門行業追蹤調查的結果,會計領域中的法務會計在這20種“熱門行業”中名列第一。目前,一些大的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如美國“五大”會計師事務所)紛紛在內部設置了法務會計部門,大量增加法務會計人員,其業務收入也迅速增長。
法務會計作為一門新興的邊緣會計學科,具有以下特點:
1.法務會計涉及學科領域廣。法務會計與傳統的財務會計、管理會計、成本會計等不同,它不是某個“單一會計”,而是更廣泛意義上的會計。法務會計以會計理論和法學理論為基礎,同時吸收了審計和統計的部分技術方法,融會計、法學于一體。與此相適應,法務會計人員須具備的國際會計論文發表專業知識要求包括:首先,必須具備豐富的會計知識和財務知識,這是了解經濟事項的基礎;其次,必須具備豐富的法律知識,這樣才能利用自己的專業能力,配合律師的工作,維護法律的尊嚴和保障客戶的利益;再次,必須學會運用審計技術和調查技術,具備獨立的調查分析能力。
2.法務會計以經濟糾紛中的法律問題為重點,涉及民事和刑事,一般多見于民事案件。針對企業經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法務會計人員站在為當事人服務的立場上,通過調查分析,確定責任的發生原因及其歸屬,并通過法律手段來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以保護當事人的利益。
3.法務會計的最終目的是提出專家性意見,以作為法律鑒定或者法庭作證的依據。一般來說,法務會計的最后結果是一份報告,這一報告對企業的經濟情況(尤其法庭所關注的問題)進行描述、說明、調查分析,并根據調查分析的結果提供專家性意見,作為法律鑒定或者法庭判決的依據。
二、國際法務會計的主要內容
法務會計的內容取決于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程度和法律、法規對經濟活動、經濟行為、資源、財產等規定的詳細程度。由于上述因素的影響,各國法務會計的內容不盡相同,甚至在不同的時期一國的法務會計也會有所不同。綜合各國法務會計的內容,其運用主要在以下方面:
1.企業稅務會計。稅務會計是以現行稅法為準繩,以貨幣為基本計量單位,運用會計學的理論和方法,對應納稅款的形成、計算和繳納進行連續、系統、全面核算和監督的專業會計[2].按照國家現行的稅法對應納稅款的形成、計算和繳納進行核算與監督和對涉稅事項進行調整計算,然后將其結果通過會計記錄融入財務會計之中是其內容的主要方面。在企業組建、投資、籌資、經營、改造等過程中,為減輕自身稅負而進行的稅務籌劃,也應屬于企業稅務會計的范疇。法務會計人員的介入,有利于保障企業利用稅法取得合法權益以及確保企業不因納稅方面的任何疏漏而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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