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法論文
國際商法,是國際視野下法學與商科知識交叉的復合型學科,是專門研究國際間商事交易活動過程中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學學科。國際商法涉及公司法、合伙法、合同法、金融法、票據法、國際貿易法、外商投資法、商事仲裁法等法學科目的基本原理與基本知識的運用。國際商法作為調整國際商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涉及不同法系下以營利為目的的國際商事主體參與的商業交易關系。當代,論文常用來指進行各個學術領域的研究和描述學術研究成果的文章,簡稱之為論文。
國際商法論文1
一、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課程當前存在的問題
(一)教學內容陳舊
國際經濟環境一直處于不斷的變化之中,在這樣的環境下,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操作也需要不斷的前行和創新,但由于現階段的教材出版時間比較老舊,因此,在教學過程中教師只是按照教材上的內容來進行講解的話,所起到的教學效果必然無法與時代接軌。此外,在課程設置上,很多學校并沒有將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操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上,與社會的經濟發展和對人才的需要有著一定的差距。課程上的設置與國際貿易大環境之間的差距使得學生的知識結構與社會需求之間難以適應,對學生的未來發展起到了阻礙性的作用。
(二)重理論輕實踐
受到傳統教育的影響,很多教師在進行教學的過程中比較重視理論教學,并比較愿意采取灌輸式教學。這種教學方式對對學生的動手能力培養來說毫無意義,使得學生在日后的操作能力上表現的比較差。再加上學校在實踐操作上投入的比較少,最終導致出現了理論與實踐脫節的情況,理論得不到根本性的實踐,教學效果不佳。由于學校所安排的動手操作課程比較少,使得學生的動手實踐能力比較差,與現代化社會的實踐能力要求呈現出了較大的差距。很多院校都為學生安排了畢業實習階段,但由于經費問題或是基地建設等問題,導致最終的效果并沒有真正的起到作用,在畢業后學生很難適應崗位上的要求。
二、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課程建設的措施
(一)整合教學內容
針對當前教材內容落后的情況,應積極的做出改革。教學的重點應隨著國際經濟貿易形勢的變化而做出改變,以此來適應社會發展。教師在教學中起到的是主導者作用,作為教師應積極的進行進修或者培訓,參加一些專業性較強的學術會議,豐富自身的知識,使自己的專業知識能及時的得到更新,這樣在教學中才能帶給學生最新的內容。而對學校來說,應鼓勵教師對國際貿易的新規定和技術等進行積極的藥酒,將能力和知識有機的聯系在一起[1]。只有教師本身有了較高的素質和專業技能,才能把握好最新的知識結構,將最新知識帶給學生,使學生在面對問題時能運用全新的知識來進行解釋,提升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最終達到全面發展的目的。
(二)結合科技發展
國際貿易是隨著國際經濟變化而不斷發展的,隨著時代的發展和變化,國際貿易在方式上也呈現出了不同,每個區域之間都有著不同的特點。加上網絡信息技術的逐漸發展,傳統的國際貿易方式也在不斷的網絡技術所代替,在國際貿易教學上應體現出這樣的特點。當前只有結合科學發展才能幫助學生更好的適應社會,方便學生在日后的工作中能體現出更多的優勢。
(三)善用討論式教學
討論式教學指的是在教師的引導下,學生對某一問題采取小組模式來進行討論,使課堂氣氛變得更加活躍,同時通過大家的意見來講問題進行徹底的解決。首先,討論式教學具有一定的啟發性功能。對學生的創造性思維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在討論的過程中學生主動的進行分析,最終得到答案,使得學生對問題的答案留下深刻的印象。討論式教學能充分的帶動學生之間互動。在討論中,學生不同的思維方式將帶動班級形成一個大的網絡結構,不僅教師可以提供建議給學生,學生的想法也將激發教師產生新的想法,使師生共同獲得發展。
(四)加強實踐操作鍛煉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課程在教學安排上應當將理論知識與實踐操作相結合。實踐操作部分首先應在校內進行實施,通過課堂網絡模擬實驗教學來提升學生對教學內容的認識,通過生動形象的案例來對學生進行講解,為學生提供一個比較真實的環境,幫助他們對操作技能有初步的了解。其次,可以在學校內設置場地,來進行模擬操作,引導學生扮演不同的角色,組合成一個完整的模擬國際貿易環境,并完成國際貿易的流程。實踐教學中學生的視野能夠得到拓展,專業技能也將得到提升。此外,校外的實踐環節也是十分重要的,當前由于很多因素的限制,導致部分學校根本無法實現與校外實踐的結合。在環境允許的情況下,學?梢园才艑W生到一些企業中來進行實習,讓學生在真實的環境中得到最直接的鍛煉。同時也可以安排相關的專家到校進行講座,提高學生對崗位要求的認識,激發學生對專業學習的興趣,推動專業的發展。
(五)現代化教學手段
教學中教師應結合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將信息技術與教學內容相結合,提高學生的興趣和學習的積極性。對此可以利用多媒體來制作相關的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的課件。課件中應突出教學大綱的重點內容,在理論中適當的穿插一些案例,使學生聽起課來不會感到枯燥。利用多媒體進行教學,擴大了教學的信息來那個,使課堂氣氛變得更加活躍,對學生的學習興趣提升有著重要的作用。此外,在教學中教師應引導學生記錄學習中的重點和難點,在課件講完之后為學生解疑,從而起到良好的教學效果。
結語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對國際貿易的相關人才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國際貿易專業人才的培養中應以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和綜合素養作為主要目標,結合現代科技對學生進行教學。本文對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教學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論述,并對此提出了建設的建議,希望為我國經濟發展做出相應的貢獻,努力提升教學效果,實現教學的長遠目標。
國際商法論文2
0 引言
目前各高職院校國際貿易專業都普遍將國際商法列為專業課程之一。國際商法課程主要以國際商事交易相關活動所遵守的各類法律規則與慣例為學習內容,涵蓋商事組織、合同、買賣、海商、知識產權等方面,所涉及的法律規則包括國際貿易公約與貿易慣例,大陸法系與普通法系中的商事法律制度。國際商法課程自身內容的涉外性質適合開展雙語教學,通過雙語教學能夠幫助學生構建比單一中文教學更為全面和扎實的國際商法理論基礎與專業英語技能,對今后從事涉外經貿活動,解決實務中所出現的法律問題具有很好的指導作用。筆者在我校國際貿易專業從事國際商法課程的教學工作,主導了從單純中文教學到雙語教學的轉變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不僅認識到國際商法課程雙語教學對國貿專業學生的必要性,也深刻體會到雙語教學方式的復雜性和難度,并對如何提高教學效果做出了若干嘗試。
1 國際商法課程雙語教學的必要性
首先,國際商法具有很強的國際性。國際商法是調整超越一國國界的商事交易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和。國際性是其重要特征,具體體現在:①調整對象的國際性,國際商法調整的對象為超越一國國界的商事交往關系,即國際商事關系,其通常發生于國際貿易、國際技術轉讓、國際金融等各個領域。②主體的國際性。國際商法的主體既可以是處于同一國家的當事人,也可以是處于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但主要是處于不同國家的當事人。③法律淵源的國際性。國際商法的法律淵源既包括國際法淵源又包括國內法淵源,它不僅包括國際商事公約、慣例、示范法、國際組織決議和判例,還包括各國的涉外商事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司法解釋和判例等。雙語教學有助于學生外語能力,特別是專業外語能力的提高。雙語教學更能開拓學生的思路,學習外國的研究成果,站在世界的高度,以國際視角分析問題、解決問題。
其次,國際商法還具有很強的實務性。國際商法對國際商事交往中的組織、合同、代理、買賣、海商、保險等眾多國際商事活動作了具體、詳實的規定,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和技術性,這與民法等其他部門法偏重法理規范的特點不同。相應地,國際商法較少對原理性問題進行研究,而是更側重對法律的可操作性及技術性的研究和對國際商務實踐中所需人才的培養。如果我們培養的法律人才不能熱練地運用外語與外國當事人進行談判溝通,不能看懂外文法律文書,就無法在國際商事活動中提供法律服務。正因如此,國家教育部提出應當加強雙學教學,開設雙語課程,法學更要在雙語教學方面先行一步。
2 高職國際商法雙語教學存在的問題
2。1 學生的法律基礎薄弱
當前的國際經貿活動廣泛建立在各種國際商事法律規則與慣例基礎之上。因此,掌握國際商事法律的基本規則慣例以及爭議解決的法律途徑,對國際經貿活動的順利開展及維護正當合法權益都十分必要。然而,國際商法作為一門專業性較強的法律課程,其中包含很多基本的法律術語和法律概念。比如什么是舉證責任倒置,什么是過錯責任原則等等,而這些基本的法律術語和法律概念是民法、經濟法等課程中應該先學習的基本內容。然而受教學計劃的限制,國際貿易專業學生不可能事先開設民法、經濟法等前置性的課程。目前高職國際貿易專業學生一般僅在入學的第一學期開設了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 但該門課程主要講思想道德這一塊,學生從該門課程上所獲得的法律知識很少,也無法形成基本的法律素養。這直接增加了學生掌握國際商法專業知識的難度。
2。2 學生英語基礎較差
雙語教學要求學生有一定的英語基礎。一般來說, 本科院校國際貿易專業學生的外語基礎較好,很多學生已經通過英語四六級,能夠看懂基本的英文文獻和簡單的法律專業英語。但高職院校的學生英語水平普遍較弱,很多學生連簡單的英語單詞和文法都不甚了解,加之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礎,因此在雙語教學時容易出現一邊法律知識基礎薄弱、專業知識掌握消化不良,一邊法律專業英語詞匯掌握不好的境地。由于學生的英語基礎差,導致教學日常進度較慢,難度較大。
2。3 國際商法雙語師資匱乏
師資水平是決定雙語教學成敗的關鍵。作為國際商法雙語教學的教師,一方面要精通國際商事法律,另一方面需要具備較強的英語口語能力,同時還需要有扎實的專業法律英語基礎。就目前國內承擔雙語教學的老師來看,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教師為數不多。尤其是對于高職院校,大多承擔該課程的教師均出自“本土”國貿專業或法律專業,外語水平相形見絀。
而目前我國的高職院校至今還沒有專門針對雙語師資的培養規劃,現有的雙語教師缺乏專門系統的雙語師資培訓。
2。4 缺乏適合的雙語教材
國際商法雙語教學課程教材的使用是當前實施雙語教學的難點。目前國內有關國際商法的雙語教材并不多,主要分為兩類,一類主要為國內學者編著,典型的如姜作利、張學森等編寫的《國際商法》雙語教材;另一類主要是西方原版的國際商法教材。兩類教材均有一定的優缺點。國內學者編寫的教材為數不多,其優點是符合中國人的視角與教材編寫習慣,語言難度有所降低,一般的學生可以接受,有利于學生全面地理解掌握,缺點是其內容表述上往往具有較為明顯的中國式的思維習慣與表述方式,而非地道的專業英語。而國外教材的優點是能夠使學生學到最純正的法律英語及最新的國際糾紛案例,但這類教材本身針對的對象是西方學生,缺少對中國涉外法律規則和相關涉外案例的介紹,因此與中國學生學習從事涉外經貿活動規則的要求相差較大。無論是對教師還是學生,對這一類教材內容的熟悉與把握都需要較多的時間。
3 完善高職國際商法雙語教學的幾點建議
3。1 完善學生的法律基礎和素養
國際商法涉及經濟法、民法等領域,然而受教學計劃的限制,國際貿易專業學生不可能事先開設民法、經濟法等前置性的課程。然而這些前導性課程對學生理解和掌握國際商法是必不可少的,而且這些課程對完善學生的法學基礎和法律素養非常重要。因此,筆者建議一方面教師在講解國際商法內容時應盡可能多傳授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術語的意思,讓學生對這些法學基礎知識有更好的了解與掌握。另一方面教師可給學生推薦一些較通俗易懂的法律基礎知識書籍和普法視頻等,讓學生在課外多花時間補上法律基礎知識不足的缺陷。
3。2 合理安排教學計劃,注重學生法律專業英語訓練
由于高職學生的英語基礎普遍較差,如果在低年級的時候就開設雙語教學這種形式對學生來說難度無疑太大。而學生在經過大一和大二近兩年的英語學習和強化之后其英語水平總體來說有了較大進步,且已有部分學生通過了英語四級,相對來說會比較容易接受雙語教學這種形式。目前筆者所在的學校就是在大二的第二個學期開設國際商法雙語課程,學生反響良好。在國際商法的雙語教學過程中,教師還應加強對學生法律專業英語術語和詞匯的訓練與講解。國際商法本身具有專業術語多的特點,一些英文詞匯在日常應用時的含義與其在法律術語中的含義相去甚遠。因此,教師在講授每一章節前,最好能把該章節所涉及的法律專業術語和詞匯單獨拎出并進行講解,使學生在閱讀章節內容時不至于被英語詞匯的日常含義所混淆。
3。3 加強國際商法雙語師資的培養
國際商法雙語教學成敗的關鍵在于師資。教師的英語水平、專業素質、教學科研能力以及授課藝術等對于這門課程的質量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只有具備了專業的師資水平,才能使雙語教學得到根本性提高。高職院校應兼顧近期急需于長遠規劃,多方面著手建設一支專業結構合理、年齡梯度合適的雙語教師隊伍,并形成梯隊式師資儲備。然而要培養兼具法律與外語水平的師資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有步驟、有計劃地加以推進。首先,有條件的院校,可選拔外語基礎良好、具有較好教學效果的任課教師,有計劃地赴國外交流學習,提供國際學術交流平臺。同時,還可讓雙語教學的教師定期接受相關的英語培訓,不斷提高教師的外語水平。其次,加強教師與國內外商事主體的合作,積極參與到企業國際商事糾紛的解決中,不斷提高國際商事案件的處理能力。最后,為消除一些教師關于雙語教學影響教學評價的擔憂,可考慮對雙語課程實行教學評價豁免,并且在年終考核、課時津貼、科研經費等方面給予優先的考慮。
3。4 積極推進高職國際商法雙語教材建設
教材的選擇在雙語教學中至關重要。國外的原版教材其教學體系與我國國內的課程教學內容并不匹配,而且其英語語言難度明顯偏大,和我國學生的英語水平相距甚遠,對高職學生來講就更不合適了。而國內學者編寫的雙語教材都是面向本科院校的,其編寫的內容結構與難度并不完全符合高職院校學生的特點與知識結構。因此,筆者認為,編寫一本適合高職院校學生使用的國際商法雙語教材是當務之急。而且以下幾個因素應在選擇教材時予以充分考慮:一是內容體系應當與高職國際貿易專業的教學計劃相適應,考慮到與其它相關課程教學內容的銜接,并合理融入與國際商法有關的法學基礎知識,即將國際商法所需法學基礎知識加以整理放在教材之前,或將該部分知識有機融入教材的每一章內容;二是是語言表述能夠盡量適應學生的閱讀習慣,符合中國學生學習思維,但必須使用地道的法律英語。而且在每一章節的后面還應附有專業法律名詞的中英對照,使學生對專業法律術語和名詞有更好的掌握。此外,面對法律發展日新月異的局面,僅僅拘泥于有限的教材已遠遠不能滿足學生對先進技術知識的渴求,因而國際商法的雙語教學在參照教材的同時,授課教師可以借助網絡等資源充分收集國外有關方面的最新資料并呈現給學生,并盡可能多地采用視頻、多媒體等視聽資料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4 結束語
自倡導雙語教學以來,國際貿易專業國際商法課程的雙語教學的巨大價值得到廣泛認同,這契合了國貿專業培養專業理論與實踐復合型人才的最終目標。但是國際商法雙語教學一開始往往會陷入困境,實際的教學效果與預期目標存在著較大的差距。這種困境既是專業學科差別,也是由雙語教學模式自身缺陷所導致的。面對存在的困境,我們需要不斷分析問題,總結經驗,及時找出改進教學效果的方法,從而逐步實現雙語教學的目標。
國際商法論文3
一、引言
國際商法本身所調節的,就是不同國家之間的商事主體,或者是分屬不同國家或者組織的主體(包括國家和組織本身,由于私法平等性的原因,實際上以作為商事主體參與就等同于放棄豁免)之間的商事法律關系。由于各個國家之間的商法可以說是不一樣的,因而需要通過沖突規范以及對于國際條約的原因來保證法律的適用能夠具體到個體案件方面。因而實際上可以說,商法更注重自由,只不過自由固然為第一追求的屬性,但是平等同樣是不可或缺的。
因而對于弱勢群體的保護而言,可以說也是常有而且是必須的存在。
二、國際商法范疇的弱勢群體問題研究
由于國際商法的主體一般而言都具有不同的國家或者組織歸屬,因而實際上二者之間除了經濟配合和商事行為的聯系之外可能是比較缺少互相的了解的。當然不否認其中有一些固有的經濟合作者,彼此之間知根知底,只不過未必能偶從溝通方面使得別人能夠了解而已。然而實際上這種不對等和不了解的狀態就更加容易受到一定的歧視性待遇。因而可以說一定程度上就需要外力的借助,從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而且對于弱勢群體的保護,可以說并不是特殊待遇,而是本身對于事實上的差異性來進行糾正的措施。相對于這種保護性的方式來說,如果放任自流的話,實際上就等于縱容了主體之間的不平等,也等于損害了商行為參與者的合法權利,更會因為類似的行為導致對于自由的濫用以及自由的侵犯。因而可以認為這本身就是一種調控機制保證更廣泛的自由和平等的實現,法本身就不可能保證絕對的公平,因而在作出了一個公平的基礎性的平臺之后,通過調控手段來避免權利的濫用,實際上也是能夠對于法律原則的落實做出更好的作用的。
三、國際商法方面弱勢群體法律保護的必要性
。ㄒ唬┤鮿萑后w保護對于國際社會秩序的實現的價值
雖然說國際商法屬于商法,但是毫無疑問的由于涉及到不同的國籍之間,實際上是具有一定的更高層次的調節方式的?梢哉f在國際商法的主體中間,本身也是對于國家之間以及自身的行為之間的人生有一定的想法的,而且由于距離很遠,其接觸可能不具有持續性,那么自然沒有良好的保護訴訟措施就可能無效,并且最終無法追責?梢哉f因而對于規則的引用并不能保證僅僅是表示著私法行為,更有可能被認為是對于公民權利的不認同。因此不同的體系之下,也就需要更高層次的原則來進行解釋,并且對于其他方面來做出平衡和規范,避免出現過多的沖突。
(二)法律作為秩序保護的工具具有長遠性
法律本身就是一個比較穩定的東西,相對于一般的條約來說也更加容易被接受和執行,因而可以認為法律本身能夠更長遠的守護商法弱勢群體的利益,也能夠對于國際秩序以及私法秩序的維持,做出更多的貢獻來。一定程度上法律就需要對于原則做出進一步的確認,以明確的方式來防止和避免那些不正常的狀態來損害到社會的正常運行。
四、國際上發上對于弱勢群體法律保護的規制
。ㄒ唬⿲嶓w法方面
首先在于產品責任方面,由于產品生產者一般而言和商品的使用者之間是沒有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因而根據相對性的理論自然就不可能向他們追責。但是毫無疑問這本身對于消費者來說就屬于不公平的地方,尤其在國際商行為中,可以說更加嚴重。因而對于國際流行原則的修改以及對于國內商法修改的過程中,就規定了產品質量的直接追責,從而可以說的訴訟對象等方面得到確認。
然后是懲罰性的判決方面,商法屬于私法,因而一般來說都是以損失為限度。但是由于國際私法需要涉及到不同國家之間從而給了更多的可乘之機,利用沖突規范來規避責任的現象可以說屢見不鮮。因而如果情況惡劣的情況下,還是可以適用懲罰性的責任,來保證督促的實現。
。ǘ_突規范方面
首先是在一定的情況下強制使用的沖突規范,主要以現在雙方的地位不平等,而且使用約定規則可能給另一方帶來嚴重損失的情況下,可以直接適用法律或者條約所規定的法律規范來進行裁判。實際上這個就是一定的公法化的傾向,對于秩序的重視以及平等的維護都是比較關鍵的。
再者就是公共秩序保留的原則方面,由于實際上作為法律原則其效力在一般的法律規范之上,因而一定程度上也能夠制約雙方的約定,從而保證公平的實現。
五、結語
因而可以認為現階段對于保護工作以及平衡的方式都是需要對于商法的平等原則的進一步的體現,雖然我們要尊重私法方面的自治性,但是并不能夠使其破壞到其它的原則,因而對于弱勢群體的保護就需要從法律的層面,來進行調節。
參考文獻:
[1]李雙元等。國際私法[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