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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對帳,不可小覷
提要:
對帳是工作的基礎,各單位都有自己的一些對帳,但一般比較簡單,有局限性。筆者根據實踐經驗歸納摸索出了一些方法原則,認為正確有效的對帳工作實際上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方法,它對會計核算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起著很重要的作用,而且可以幫助企業有效避免資產流失。同時,在分工細致的大中型企業里,它可以促進會計人員全面掌握公司會計事項,提高業務能力。
對帳就是核對帳目,一般包括帳證核對,帳帳核對,帳實核對,它是企業的會計基礎工作之一,是對會計核算所作的一種檢查驗證性工作。也許正是由于它屬于會計基礎工作的范疇,是會計工作人員應掌握的基本功,企業一般對其重要作用重視不足,企業通常僅對存貨、固定資產、銀行存款及往來科目對帳,且在對帳方法上一般也無“一定之規”,主要靠會計人員自行掌握,實踐中往往由于對帳方面的疏漏,或根本未對帳,而沒有能及時發現某些帳務處理甚至是舞弊行為,使會計報表失真。
筆者根據過往的實踐經驗認為,正確有效的對帳工作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方法,它對企業會計核算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起著很重要的作用,而且可以幫助企業有效避免資產流失。同時,在分工細致的大中型企業里,它可以促進會計人員全面掌握公司會計事項,提高業務能力。
一、現行法規對會計對帳工作的主要要求
現行會計法規中關于對帳工作的規定主要集中在《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這兩個法規中!稌嫹ā返牡谑邨l及第七十七條,《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第二十九條第三款及第六十三條都對帳目核對作了一些規定,主要內容是各單位應當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者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對帳工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二、現行會計法規標準在會計對帳方面存在的主要缺陷
1、 對帳范圍方面的局限性
會計法規強調了會計主體要定期對資產負債表中的會計科目(以下簡稱資產負債表類科目)進行對帳,如銀行存款,往來科目,存貨及固定資產等科目,但對損益表中的收入和費用成本等科目沒有作明確的要求,也就是說對“凈利潤”——企業當期經營成果的最終數量表現形式之一,并沒有明確要求進行帳目核對,雖然我們可以講企業的簿記方式是復式記帳,通過對資產負債表科目的對帳可以同時發現相對應的損益科目的差異(只有當其對應科目為損益科目時),但筆者認為由于對帳時所處的角度不一樣,有可能會忽略一些重要線索或問題。此外減值備抵事項及銷售收入等科目無法借助資產負債表科目的對帳來檢查其正確性,因此法規在對帳范圍的要求上還存在著局限性。
2、 委派會計人員對帳時沒有考慮到相互牽涉的機制
會計內部控制是指單位為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等而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因此對帳其實也是內部控制的一種方式,但即使是集中反映內部控制制度的法規——《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及其已頒發的10個詳細規范中,對帳目核對的要求也不夠清晰。例如關于對銀行存款的對帳要求,《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第十九條規定“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雖然該條款進一步明確了要對銀行存款帳戶的對帳具體要求,但卻沒有明確指出出納工作和編制銀行對帳表是不相容的工作,這兩項工作不能夠由一人承擔。在現實工作中很多企業認為出納對銀行帳目的進出比較清楚,由出納對帳“省事”、“順理成章”,即使明知是二者是不相容的工作,也委派出納編制銀行對帳表,這也就不難解釋在有些案例中,極個別出納在會計的眼皮底下挪用侵吞公款而沒有被很快發現的現象了。同樣在實踐中,往來科目的對帳一般也是由往來帳會計來完成,缺乏相互牽制的機制,為錯漏和舞弊提供了孳生的土壤。
3、 對帳的方法、內容比較簡單
企業對帳一般只要求核對數量,金額,如果總帳及明細帳金額一致,就完事大吉,企業一般不再檢查入帳的合理性及合法性,因而很難發現漏記帳,重復記帳或記賬的借貸科目顛倒現象,這些現象尤其容易出現在按期計提或結轉費用科目等環節上。如企業當月的水電費用單據往往在下一個會計期間才能收到,核算嚴格的企業一般會以估計值入賬,收到帳單后再沖銷原估計值,以實際值入賬,這樣反復暫估,沖銷比較容易產生人為錯誤,造成成本費用科目不準確。此外,企業在對帳存中發現差異,能立即解決的,一般要求相關人員作調帳處理,不能立即解決的,則先“掛起來”再說,缺乏明確的規章制度來規范差異的跟蹤、及解決。
由于采取種種簡單的對帳方法,我們往往察覺不到一些風險,最終導致企業資產受損。如廈門某集團出納貪贓39萬元的案件,該單位每年都有集團內部審計,可是一筆1998年的銀行未達帳項直到2001年企業作內部審計時才被發現已掛帳3年之久,后經順藤摸瓜才挖出蛀蟲。大企業的業務量大,每月有幾十筆未達帳項很正常,但掛帳3年之久方引起注意,員工的責任心是一方面,重要的是我們的工作方法、制度是否有問題呢?一般企業做銀行余額調節表多是匯總各類未達帳項,最多細致到列出相關憑證的摘要,金額等,卻沒有跟蹤未達帳項的掛帳時間,如果再有人員變動頻繁的情況,一些積久的未達帳項就很容易被忽略了。
三、如何切實作好對帳工作
對帳工作雖然是基礎會計工作,是較早使用的一種內部控制,我們仍然可以繼續挖掘它的內涵,深入它的范圍,提高其在會計信息質量保障體系中的作用,以有效避免會計工作上的失誤及會計舞弊的發生。
對帳是為了保證相關科目的一致性,保證會計憑證按照法規要求準確反映運做,在對帳中發現的差異要找出原因,衡量差異發生的時間段,并跟蹤差異直至解決為止。對帳不僅應核對資產負債表類科目,還應有選擇地核對損益表類科目,具體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對帳科目的選擇。所有的資產負債表類科目均應對帳,對于損益表類科目可按ABC法分類,對重要的A類科目如銷售成本,銷售收入,有預提費用的科目等必須每月對帳,對BC類科目可采取達標方式,如超過預算水平或水平的若干百分比,則進行核對。對帳中發現的差異一定要找出原因,并對差異進行“帳齡”,直至跟蹤解決為止。
2、 對帳的方法。企業可在月末報表完成之后對帳,根據科目性質的不同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資產負債表類科目:如應收帳款科目可以將總帳與明細帳進行金額核對,同時應對其進行帳齡分析,對超過規定時間的應收款應提出解決方法并跟蹤落實。銀行存款科目是與銀行對帳單等外部單據核對。如果個別資產負債表科目沒有明細帳或其他內外部單據進行核對,則可分析該科目下的交易來驗證其準確性及合法性,通過分析可以保證錄入的憑證符合該科目的適用范圍,也就是保證沒有放錯科目或遺漏/重復每月應固定錄入的憑證。
2)損益表類科目:對于銷售收入的核對可以與實際開出發票總金額及發出成品數量與銷售單價之積來核對,其他無內外部單據相核對的科目可采取逐筆審核交易的方法,以審計的眼光來核對會計憑證,并根據科目的性質,考慮有無漏記/重復事項。對帳中可能發現的錯誤包括:借貸方混淆,漏記/復記憑證或金額核算錯誤等。通過對帳可以驗證錄入憑證的正確性,同時可以使企業了解本期實際情況與預算的差異及本期情況與歷史水平的差異,及時發現生產經營中可能存在的。有些企業一般也會對損益類科目作縱向(與歷史數據)和橫向(與預算數據)的比較,即一般的費用分析,但其假設前提是實際發生額在會計核算上是正確的,做比較是為了發現實際與比較參數的差異,而對損益表類科目對帳不僅可以發現分析數據的橫向/縱向差異還可以檢驗錄入憑證的正確性,是否有漏記/復記金額等錯誤。
3)對帳單的格式及對帳依據。標準化的對帳單是保證對帳工作規范化,程式化的基礎,科目對帳單一般包括以下項目:會計科目,期出余額,本期發生額,期末余額,差異及原因,掛帳時間,擬采取的措施,編制人及批準人簽字等,損益表類科目的對帳單還應包括趨勢表(圖),與預算/前期歷史數據的差異,歷史最大值等項。對帳依據應附在對帳單后作為備查。
3、 對帳頻率。對帳工作每月固定進行,一般可安排在月度報表完成后,完成期限視企業的具體情況而定,一般一個星期左右可完成,這樣就可以保證大部分差異可以在下月報表中得到及時調整。
4、 檢查對帳工作。財務經理及財務總監應審閱對帳單,對帳單是企業月度運營狀況及會計工作質量的基本反映,是會計內部控制的重要手段,財務經理及財務總監定期審閱對帳表既可進一步分析掌握企業情況,發現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又可以監督會計人員認真完成對帳工作。
5、 為對帳工作制定規范。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對帳工作規范。對帳程序規范化,可以保證對帳工作的正確進行,避免個人理解偏差,提高工作效率。在制定規范時應注意對帳工作作為周期性固定工作,在分派科目時應注意不相容職責的分工問題,即對帳人員不能是該科目的負責人,如應收帳款會計不能負責核對應收科目,出納不能做銀行存款帳戶的對帳等。
總之,對帳工作是會計基礎工作,同時也是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重要方法,我們可以不斷完善對帳工作,并以程序化的方式應用于會計業務工作中,它不但可以幫助企業驗證會計帳簿記錄的準確性,便于及時發現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而且通過分解分析會計科目,管理人員對企業的帳目及經營情況更加“心中有數”,運籌帷幄。當然對帳作為會計內部控制的一種方法,我們也要考慮到成本效益原則,要結合本企業的經營特點及外部環境,制定出一整套具體切實的對帳工作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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