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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務會計研究綜述
摘 要:通過檢閱和甄別1999—2004年維普數據庫中的所有法務文章,再隨機抽出其中的部分文章,對法務會計概念、產生原因、體系、建設建議進行歸納,由此提出中存在的一些,并對前景和方向作出評價。
關鍵詞:會計 法務會計 研究綜述
一、法務會計(ForenisAccounting)概念
喻景忠(1999)認為法務會計是根據法律的特殊規定運用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對在管理和經濟運行過程中,各種法定的經濟標準和經濟界限規范過程與報告結果,進行、檢驗、、認定的運用型學科。
蓋地(2000)認為法務會計應分別從實務與學科兩個方面定義,從實務的角度定義,法務會計是為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以會計理論和法學理論為基礎,以法律法規為準繩,以會計資料為憑據,處理涉及法律法規的會計事項,或者以法律法規和相關會計知識審查、檢察、判定、審計受理案件、受托業務;從學科的角度看,法務會計是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以會計理論和法學理論為基礎,融合會計與法學于一體的一門邊緣交叉學科。
趙如蘭(2001)認為法務會計是運用會計學和法學知識,針對經濟管理和經濟運行過程中的未決問題進行調查、計算、分析和認定,其目的是提供法律鑒定的專家性意見,是會計學和法學交叉滲透的一門邊緣學科,屬于會計學的分支。
牛凌云等(2003)認為法務會計是以會計理論為基礎,依據會計資料運用審計、調查等技術,對經濟糾紛中的會計問題提出意見,作為法庭證據或解決糾紛依據的一門新興行業。
劉曉光、劉春玲(2004)認為法務會計是運用專業知識和財務技能,按照一定的調查程序和調查,對特定法律問題進行會計反映,給予訴訟支持,并將證據規則與此相結合融會計學、法學及相關學科為一體的邊緣學科。
文山東(2004)的觀點和蓋地很近似,他也認為法務會計應從實務與學科兩方面定義。從學科的角度看,它全面吸收了會計的基本原理和法學原理特別是證據學的基本理論,也吸收了審計和統計學中的某些統計分析、比較分析方法而形成的一門新興學科。從實務角度看,法務會計是以法律法規為準繩,以會計資料為憑據,運用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對在經濟管理和經濟運行過程中的各種法定經濟標準和經濟責任界限規范過程與報告結果進行計算、檢驗、審查、分析,作出專業鑒定,必要時提供“訴訟支持”。
二、法務會計產生的原因
法務會計最早產生于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美國。它的出現主要與內部的股票舞弊案及儲蓄信貸丑聞有關。歸納我國有關學者的意見,法務會計產生動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單純會計知識的局限性,F代會計理論和實務的不斷發展完善,大大提高了會計在經濟管理中的中心地位和作用。但是,一涉及到運用會計專業知識去證明有關法律規定的執行情況和執行結果的正確度時,則顯得無能為力。
2.法律對經濟行為規范執行情況,必須通過會計信息和會計證據來具體量化與證明。
3.法律實踐促使了法務會計的產生和發展。
三、法務會計的理論體系
1.法務會計的目標。蓋地(2000)認為不同的領域有不同的目標。企事業單位的法務會計目標在盡可能與財務目標一致的前提下,做到符合或不違反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中介機構法務會計的目標是對受托單位的合法性、合規性作出正確的職業判斷;公檢法等機關的法務會計應是對受理案件從法律的角度進行會計鑒定,準確判定法律責任。
趙如蘭(2001)則認為法務會計的目標是對經濟活動(或者經濟糾紛)中的法律問題提供專家意見,以供法律鑒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證。
2.法務會計的假設。卞繼紅(2004)認為法務會計要遵循財務會計的基本假設,即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經營。
趙如蘭(2001)還認為法務會計作為現代會計的一個分支,其假設與財務是一致的,即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只不過是法務會計在其內涵和外延上有所側重。
趙海陽觀點和趙如蘭近似,但他還特別對會計主體和貨幣計量加以說明。他認為會計主體不一定是本單位,通常是發生經濟糾紛、經*犯罪的單位或責任人;在貨幣計量假設方面,除了貨幣反映外,為了說明具體的原因和情況,實物指標、文字敘述也很重要。
3.法務會計原則。蓋地(2000)認為法務會計遵循財務會計的各項原則,同時強調真實性原則、合法和合規性原則。趙海陽(2000)在此基礎上補充了第三項,即公正性原則。
牛凌云(2003)認為法務會計是從一個獨特的視角即違法與合法、賠與不賠、繳與不繳的屬性來分析、判斷、計量、核算。它遵循以下原則:(1)形式實質并重原則;(2)遵守審計準則;(3)專業勝任能力準則;(4)獨立、客觀、公正原則。
4.法務會計要素。趙如蘭(2001)認為法務會計所關注的是經濟糾紛、經濟過失和經*犯罪等問題,以財務會計的憑證、賬簿和報告為線索,對所關注的經濟問題展開調查,進行分析、計算和取證,從而得出合理的結論。所以法務會計要素也是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
趙海陽(2004)也認為法務會計在對經濟問題展開調查時需要查閱、分析有關的會計資料,因此相關會計資料構成了法務會計的資料,相應的法務會計的要素也就表現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
5.法務會計的程序和方法。蓋地(1999)認為法務會計是財務會計中的一個領域,因此,一般也可遵循財務會計的程序和方法,對涉及法律事務的會計信息和會計資料作為證據使用時,還要運用法學中的理論和方法,諸如證據理論,有時還要運用審計學、統計學的某些方法。趙海陽(2004)認為法務會計的任務不同,其實施程序也不一致,但總體來說包括以下步驟:(1)會見委托人;(2)初步調查;(3)制定行動計劃;(4)獲得相關證據;(5)分析;(6)報告。
6.法務職能。梁運鳳(2001)將法務會計的職能歸結為:(1)在涉及沖突中,找出與沖突有關的財務事項并給予說明;(2)依法提供并解釋財務會計信息,提供法務會計報告;(3)為會計法規及政策提供改進意見。
楊卉(2002)認為法務會計的主要職能就是會計資料,為糾紛提供會計依據。
趙海陽(2004)認為法務會計的職能應當是會計職能與職能的融合,具體而言包括會計調查和訴訟支持。
7.法務會計。法務會計的內容取決于各歸法體系的完善程度和法律、法規對經濟活動、經濟行為、財產資源等規定的詳細程度,因此各國在不同時期,法務會計的內容有所不同。我國學者對當前法務會計的內容認識較為統一,認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稅務會計(稅收理算會計);(2)債權、債務會計;(3)保險賠償理算會計;(4)公正會計;(5)物價會計;(6)基金會計;(7)司法會計;(8)海損事故理算會計;(9)社會保障會計。
8.法務會計報告。法務會計的工作結果一般都要用報告的形式表達出來,以供委托人使用和。不同的業務對象和使用對象不同,各項業務所依據的法律和執行部門本身文件格式的統一規范要求不同,法務會計的內容和格式也不同。但是,各學者比較一致地認為法務會計報告首先應該明確所依據的具體財務會計及相關資料、采用會計專業等;其次,報告要有明確的結論(這種結論包括材料充分的“有結論”的結論和材料不充分無法得出“結論”的結論);最后還應注意,法務會計不同于法律裁決書,因此在報告中絕對不能使用法律中的定性概念,如偷稅、貪wu等,以確保法務會計報告的客觀性、獨立性。
四、構建我國法務會計的建議
我國會計學者通過對法務會計的,對其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建議,主要有這樣幾個方面:(1)加強研究。實踐的發展離不開理論。在開展理論研究的過程中,會計界與法學界應加強聯系,解決復雜的會計語言與法律語言之間的溝通關系,借鑒國際經驗,結合我國實際,建立起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的法務會計理論體系。(2)大力培養法務會計人才。在有條件的高校中開設法務會計專業;加強對在職人員的培訓,對會計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對法律人員進行會計知識培訓。(3)進行法務會計制度建設。包括建立法務會計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法務會計專家制度、法務會計咨詢制度、法務會計操作規范等一系列法規制度。
五、評估
從上所述可以看出,我國的法務會計研究雖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從整體上看,還處于起步階段:在理論上,由于論文的作者都是相關的會計研究者或會計工作人員,所以關于理論體系構建還是在財務會計的理論框架結構上去討論,沒有能真正體現法務會計中法學和會計學的交叉;在研究方法上,都是規范性研究,缺乏實證研究,某些結論的可靠性差。在實踐運用面上較窄,主要涉足的是司法會計,上海的司法部門已成立了司法會計鑒定委員會,這是國內惟一的司法會計鑒定機構。
六、發展前景和研究方向
1.雖然現階段我國法務會計還很不成熟,但是筆者認為有理由相信在未來法務會計將有很大的發展。首先,從國際形勢看,在英、美、加拿大等國家,法務會計的需求已節節上升。“9.11”事件之后,美國甚至在反恐調查中也大量動用了法務會計。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證明,現在銀行、相關機構和大型企業紛紛開始聘用法務會計來防治公司欺詐和其他不道德行為。而一些大的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如美國“五大”會計師事務所)紛紛在內部設置了法務會計部門,大量增加法務會計人員。我國香港特區在2002年成立德勤財務調查服務有限公司,包括黎嘉恩在內共有4名董事,整個團隊由專業會計師、警察和電腦專家組成。黎嘉恩指出:“法務會計的工作,我們在很早以前就已經在做了。兩年前,我們看到,在香港,這個市場需求已經到了一定程度,有必要成立一個專業的隊伍來提供這方面的服務!北M管不便透露業務量增長的情況,不過黎嘉恩肯定:“幾年來,這方面增長的形勢一直不錯!彼麄兊膱F隊也從幾個人發展到近20人,還在不斷招募新人。其次,在國內,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新的經濟關系已經將所有社會人都卷入其中。鑒別經濟信息的可靠性、合法性已經無法被忽視了,這需要法務會計提供幫助。第三,越來越多的高校開設法務會計本科專業,復旦大學在2004年的會計碩士(MPACC)專業中還開設了舞弊審計與法務會計方向,法務會計網站的開通為法務會計研究者提供了交流的平臺。這些都將為推動法務會計的發展提供人才和理論支持。
2.研究方向。在研究方面,由于我國的研究起步較晚,所以既有一些領域有待進一步深入研究,又有一些空白領域等待填補。比如法務會計的理論體系構建研究、法務會計制度構建、財務違法舞弊行為研究、高校課程開設研究等等。
七、結語
筆者是在會計理論和財務理論課程的中,對法務會計產生出濃厚的興趣,但由于本文是在一個較短的時間,對有限的樣本進行的檢閱,再加水平的有限和經驗的缺乏,所在論述過程中肯定會存在偏頗。
參考:
1.李秀真,劉學民,岳上植。建立法務會計準則,促進法務會計發展。財會月刊,2004(5)
2.劉曉光,劉春玲。發展我國法務會計的構想。東北財務與會計,2004(4)
3.陳慧慧。法務會計在我國的發展現狀與前景展望。中國工會財會,2004(4)
4.趙海陽。法務會計理論與實踐探析。財會,2004(4)
5.卡繼紅。對我國法務會計發展現狀的認識與思考。華東經濟管理,2003(17)
6.文山東。我國法務會計亟待解決的及對策。湖南商學院學報,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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