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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完善企業住房基金會計處理的一點看法

        時間:2024-07-11 06:19:53 會計畢業論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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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完善企業住房基金會計處理的一點看法

        我國的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已進行很多年了。對一個幾十年形成的福利性分房制度進行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從各地不同方案的試點,到各種經驗的逐步推廣,再到國家統一房改政策的推行,經歷了一個相當長的過程。由此,對房改過程中產生的有關財產變更事項的處理也經歷了一個邊探索、邊規范,直至逐步完善的過程?梢哉f,時至今日,在有關事項的會計處理上仍不完善。本文就此談點看法。

          1993年8月,財政部以“財會字第47號”文發布了《住房基金會計處理規定》,《規定》明確“企業應在負債類科目中增設”住房周轉金“科目,核算企業從各種來源取得的用于職工住房方面的資金”。1995年3月,財政部在以“財會字(1995)14號”文發布《關于印發企業住房基金會計處理補充規定的通知》,進一步對企業取得租金收入、住房租賃保證金、撥入的住房資金、利息收入、發生住房公積金補貼、住房困難補助等業務作出了規定,特別對企業出售職工住房的會計處理作了進一步的規范。

          5年多過去了,企業一直依照這兩個文件的規定對房改涉及的相關會計事項進行處理,而由于會計制度的規定滯后于改革的步伐,導致了會計處理中一些的出現,筆者認為,其中兩個問題是值得我們加以重視的。

          第一是住房周轉金余額出現巨額紅字,在賬面反映為住房周轉金入不敷出,期末反映為借方余額。這個問題在實行房改較早且近年建房、售房較多的單位十分突出。

          住房周轉金的紅字是怎樣產生的呢?我們不妨舉例來看看,例中金額單位為萬元。

          某企業原有成套舊房一批,原值5000萬元,累計已提折舊2000萬元,1994年將部分產權售給職工,收款2000萬元,當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2000

          貸:住房周轉金2000

          由于是部分產權出售,當時對固定資產未作清理,后來企業以集資形式建房,收集資款3000萬元,實際建房成本3500萬元,超過部分由公益金列支。

          收款時:

          借:銀行存款3000

          貸:住房周轉金3000

          建房時:

          借:在建工程3500

          貸:銀行存款3500

          交付時:

          借:固定資產3500

          貸:在建工程3500

          同時:

          借:住房周轉金3000

          貸:資本公積3000

          借:盈余公積-公益金500

          貸:盈余公積-一般盈余公積50O

          到1995年末,企業根據《財會字(1995)14號》文,對新舊房固定資產清理,房屋原值共計8500萬元,累計已提折舊2500萬元,其會計處理為:

          1、借:固定資產清理6000

          累計拆舊2500

          貸:固定資產850O

          2、借:住房周轉金6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6000

          這樣處理的結果,在住房周轉金沒有其他重大來源(一般情況下不可能有其他大的來源)的情況下,就出現了借方余額4000萬元,而接下來,不管企業采用何種方式建房、售房,建得越多,售得越多,其紅字就會越大。

          住房周轉金的巨額紅字對的報表將產生嚴重。,有的企業總資產不到10億元,而住房周轉金的紅字竟達1億多元,占總資產的10%以上,由于住房周轉金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為長期負債,其巨額紅字常常使企業在資產負債表上的長期負債數為負數,并且使企業的負債總額虛減,從而使企業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以及資產負債率等指標出現嚴重不實,并有可能導致報表使用者在決策中做出錯誤判斷。

          第二個實際上與第一個問題也有著緊密的聯系。從上例中我們可以看出,在企業向職工出售舊房時,由于只出售了部分產權,不論這一部分占的比重是多少,在這部分資產中必然還有一部分屬于企業所有。而按現行制度來處理,將全部資產進行了固定資產清理,并結轉了損益。這樣一來,這部分資產就變成了賬外資產。盡管制度要求對這部分資產要單獨設賬進行管理,但在實際工作中,且不說賬外資產就一定管不好,就是真的管好了,也不能在企業的會計報表中真實反映這一部分資產的情況,而對這一部分資產的價值變動情況就更不能加以反映了,這樣一來,就必然對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產生影響。

          筆者認為,以上兩個問題已給許多單位的會計信息帶來影響。隨著房改步伐的加快,其影響的程度將越來越深,影響的面也將越來越廣。應該說,現在來探討并著手解決這些問題,已經是非常迫切的事情了。

          其實,要解決上述兩個問題并不難。對住房周轉金的紅字余額問題,由于是企業在用住房周轉金購建職工住宅時轉增了資本公積,對這一部分住房進行清理時,其凈損失應予沖回,即:

          借:資本公積

          貸:住房周轉金

          對于確實由于住房周轉金來源不足而形成的紅字余額,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在企業的住房基金來源中,有一部分按住房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但這部分折舊并沒有進行賬務處理,將其轉入住房周轉金,而是以備查賬簿的形式予以登記。如果企業按住房基金的帳面余額來安排職工住房方面的支出,天長日久,就會出現住房基金有余額而住房周轉金出現紅字的現象。實際上,這是由于住房資金被生產資金擠占而造成的。還有一種情況是企業沒有按住房基金的來源來控制住房支出,或住房基金來源本身不足而造成了住房周轉金的紅字。這種情況實際上是企業少到了支出,造成了前期損益的不真實。這里有企業的原因,但更主要的還是政策的原因。筆者認為,對于這一部分住房周轉金的紅字應以盈余公積進行彌補。其會計處理為:

          借:盈余公積——一般盈余公積

          貸:住房周轉金

          至于部分未出售產權的固定資產,企業應該作為一項特殊資產處理,但不納入企業的資產總額是不恰當的。這一部分資產如果一直不發生變化,企業將不會產生收益,而一旦原住戶購買剩余產權或將房屋出售,就會形成收益。對這一部分已清理的資產,筆者認為應予轉回,并按企業售出價格和企業所占產權比例企業擁有的資產數,進行賬務處理。

          其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貸:住房周轉金

          而且,對這一部分資產應重新核定其使用年限計算各期折舊。其分錄為:

          借:住房周轉金

          貸:累計折舊

          在資產清理時,再通過固定資產清理進行核算,其凈損益轉列住房周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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