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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國企業團體財務治理模式選擇與構建

        時間:2024-07-28 11:43:29 金融畢業論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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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企業團體財務治理模式選擇與構建

        團體是適應市場和化大生產的客觀需要而出現的一種經濟聯合體。作為以企業團體為基礎的財務治理,其治理模式的選擇與構建,直接企業財務治理的質量與效果,筆者擬就此進行一些粗淺的探討。  一、企業團體財務治理模式  1.“集權式”財務治理模式。  財務治理決策權高度集中于母公司,子公司只享有少部分的財務決策權,其人、財、物及供、產、銷同一由母公司控制。母公司通常下達生產經營任務,并以直接治理的方式控制子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在某種程度上,子公司只相當于母公司的﹁個直屬分廠或分公司,投資功能完全集中于母公司。  這種治理模式的優點是:便于指揮和安排同一的財務政策,降低行政治理本錢;有利于母公司發揮財務調控功能,實施對下屬公司的控制,保證企業團體內部財務目標的一致性,實現企業團體利益最大化;有利于發揮母公司財務專家的作用,降低子公司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有利于同一調劑團體資金,保證資金頭寸,降低資金本錢,集中資金進行投資方向的戰略調整。這種治理模式的缺陷是:財務治理權限高度集中于母公司,輕易挫傷子公司經營者的積極性,抑制子公司的靈活性和創造性;每項財務決策都需要成員單位充分的企業基礎信息,受信息把握的充分性和及時性的制約,可能產生決策的低效率;決策壓力集中于母公司,一旦決策失誤,將產生巨大損失。  2.“分權式”財務治理模式。  在財權上,子公司在資本融進及投出和運用,財務日常收支與用度開支,財務職員選聘和解聘,職工工資福利及獎金等方面均有充分的決策權,并根據市場環境和公司自身情況做出財務決策;在治理上,母公司不采用指令性計劃方式來干預子公司生產經營活動,而是以間接治理為主;在業務上,鼓勵子公司積極參與競爭,搶占市場份額;在利益上,母公司往往把利益傾向于子公司,以增強實在力! ∵@種治理模式的優點是:子公司有充分的積極性,決策快捷,易于捕捉商機,增加創利機會;減輕母公司的決策壓力,減少母公司直接干預的負面效應。這種治理模式的缺陷是:企業團體內部財務目標不協調,有的子公司因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視甚至損害團體公司整體利益;弱化母公司財務調控功能,不能及時發現子公司面臨的風險和重大;難以有效約束經營者,企業資源調動受限,輕易形成企業團體整體實力和市場競爭力的下降。  二、我國企業團體財務治理模式的選擇  企業團體財務治理模式的選擇必須充分考慮企業團體當前所處的階段、團體內部的組織結構形式、成員企業所在地的外部環境以及團體整體發展戰略等因素。任何一種財務治理模式都各有利弊,對于企業團體財務治理模式的選擇,要因地制宜和因時制宜,就我國大多數企業團體的實際情況而言,筆者以為選擇相對“集權式”財務治理模式為最優。  1.我國企業團體正處于發展的初期。  目前,團體公司制定的團體發展戰略尚未得到團體內其他成員企業的認同和貫徹執行,各成員企業在資金配置和市場定位及企業文化等方面尚末形成協力,沒有達到規模經濟,完全分權治理的條件還不成熟。所以,母公司有必要對各子公司進行一定程度的集權治理,依據產權關系,“迫使”子公司在其所規定的范圍內開展財務活動。但是出于調動子公司財務職員工作積極性的考慮,母公司應將子公司的一些日常財務活動治理權(如一般性的投資權、一般性資產的處置權和普通財務職員的任免權)下放給子公司,而將涉及子公司發展遠景乃至影響整個團體戰略目標實現的重大財務事項的決策權(如重大投資權、重大籌資權、重大資產的處置權、資本金變動權、財務機構的設置權、財務經理的任免權及預算的審定權等)集中于母公司,以實現對子公司的財務監控。通過適當的分權,還可以使母公司的財務職員有時間和精力參與整個團體的戰略治理。  2.團體下屬成員企業的財務活動尚不規范。  就單個企業而言,我國大部分企業正處于由傳統企業向建立企業制度轉變的時期,尚未真正建立市場經濟所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尤其在財務活動中,由于受企業領導個人意志的影響,加之財務職員的素質也有待進步,于是便出現了諸如盲目投資、隨意挪用資金和私設賬外賬等行為。所以,由這些企業所組成的企業團體必須采用權力相對“集權式”財務治理模式,將子公司的重大財務決策權集中于母公司,由母公司通過建立并實施有效的內部財務治理制度來規范子公司的財務活動。  3.互聯網的普及為實現團體財務的相對集中治理提供了便利條件。  母公司要對子公司進行相對集中的財務治理,首先必須及時取得子公司的相關財務信息,然后才能在此基礎上作出正確的財務決策。在我國,大多數企業已經實現了核算的電算化,而且集中式的財務治理軟件或者財務軟件正在得到大力推廣,這些手段無疑加快了企業間信息傳遞的速度,使得母公司的治理職員能夠通過網絡及時了解子公司的財務狀況,為其進行財務決策提供了信息保障。  三、相對“集權式”財務治理模式的構建  筆者以為,作為企業團體財務治理的財金部分,應具備以下功能:投資中心功能、價格轉移中心功能、本錢預算與控制中心功能、融資中心功能、融資中心功能、公道避稅中心功能和避免匯率風險功能。因此,構建相對“集權式”財務治理模式可以采取如下實施與操縱策略:  1.通過必要的財務制度加強資金治理。 。1)銀行賬戶治理。針對目前企業團體出現的子公司私安閑銀行開戶截留現金的題目,團體公司應加強對于公司開戶的控制,子公司在銀行開戶須經團體總公司審批,所開賬戶必須由團體財金部分同一治理。 。2)現金預算治理。為了使現金治理變被動為主動,克服短期行為,母公司應通過整體猜測,對團體以現有資金能做多大的經營規模,需要多大的融資規?蓪で蟮馁Y金來源等有一個清楚的熟悉。對于財金部分而言,則要隨時把握每一個時期和時點可以運用和必須支付的現金! 。3)籌資治理。母公司在現金猜測基礎上,團體資金來源的構成方式,選擇最佳的籌資方式。子公司所須資金不得擅自向外籌集,而須在團體內部籌集,并由團體公司財金部分負責此項業務,為了進步資金使用效率還可以借助價值,實現團體內部資金的有償使用即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時支付利息。  2.通過建立財務公司或資金結算中心,實現資金的集中治理。  對團體而言,母公司只有控制子公司的財務收支,控制其資金的活動,才能使子公司按照母公司所確定的戰略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資金的集中治理有多種實現方式,比較常見的是在母公司設立資金結算中心或由團體內各成員企業共同出資成立財務公司。作為團體內部的一個獨立法人,財務公司是全面負責團體內所有成員企業資金治理的非銀行機構。無法成立財務公司的企業團體,可在團體公司設置與財務公司功能相似的資金結算中心。其功能為: 。1)結算功能。即團體內務成員企業同一在財務公司或資金結算中心開設賬戶,由財務公司或資金結算中心以一個戶頭對銀行辦理團體內務企業的資金結算業務。 。2)內部監控職能。這種同一結算模式為各成員企業資金運作的合規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提供了保障,使團體公司能夠有效控制各成員企業的財務收支,及時把握各下屬企業的資金狀況,便于其進行調控! 。3)資金融通功能。財務公司或資金結算中心以吸收存款的方式將團體內部各企業暫時閑置和分散的資金集中起來,再以發放貸款的方式將其分配給團體內需要資金的企業,從而既滿足部分企業的需要,又減少資金的沉淀,可實現團體內部資金的相互調劑余缺,進步資金的使用率。財務公司還可以發行財務公司債券和進行同業拆借來為各成員企業融通更多的資金。  3.推行全面預算治理。  在企業團體內部實行全面預算治理,不僅可以進步治理效率,優化資源配置,而且有利于明確母公司與子公司各自的責權利,實現團體的整體戰略目標。為了搞好預算治理,應在團體公司董事會下設預算治理委員會,負責預算的編制、審定和組織實施及調整。在編制預算時,一般宜采用上下結合的方式,即首先由團體公司根據整個團體的發展戰略提出預算目標,并將其進行分解下達給各子公司,然后各子公司結合自身情況編制各自的預算草案,最后由預算治理委員會對各子公司的預算草案進行匯總和審核,并召集各子公司的經營者進行預算的協調與調整,最后由預算治理委員會審批通過。在預算的執行過程中,團體的各級預算部分可通過建立嚴格的工作制度和實施適當的激勵措施來保證各級預算目標的完成。若在預算的執行過程中出現需要調整的情況,則須經團體公司的預算治理委員會批準。預算治理委員會還應制定相應的標準來對各子公司的預算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據以賞罰。  4.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和財務職員資格治理制度。  團體公司為了實現對子公司的財務監控,可依據產權關系,以出資人的身份向其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派出財務總監。作為母公司派出的監視者,財務總監的主要職責是:監視子公司的經營治理策略,特別是財務政策是否符合母公司的總體戰略,一旦發現子公司經營者的行為損害了子公司或母公司的利益時,有權責令其立即糾正;監視子公司是否建立并執行了財務治理工作制度;批準或否決子公司重大的投,融資決策;將團體長遠發展的重大事項向母公司董事會及時匯報;對子公司財務職員的上崗資格進行審查并報母公司備案以及母公司賦予的其他權力。財務總監應是子公司董事會成員,參與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是***公司之間信息溝通的橋梁。為了保證其相對于子公司的獨立性,財務總監的人事關系、工資、獎金和補助應由團體公司同一治理和發放,而且應該實行財務總監定期輪崗制。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不但可以使團體公司的整體戰略方針在子公司得到較完全的體現和貫徹,而且能夠規范子公司的財務活動,確保財務信息的真實和正確,有利于團體整體戰略目標的實現。母公司應對子公司財務職員實行資格治理制度,由財務總監審查其上崗資格,并報母公司備案。應留意的是,財務總監只是母公司派駐子公司監視經營情況的監視者。子公司為了開展財務工作,還應有其自己的財務主管,該財務主管對子公司的經營者負責,并不受財務總監的直接領導。  5.通過財務軟件,實現集中核算與控制治理。  采取這種方式能夠較好的解決成員企業會計信息失真和會計控制不利的。團體可以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宜的同一的財務軟件,條件許可的企業團體,可以上線SAP財務軟件或自行開發符合企業自身特點與要求的ERP內控軟件系統,適時把握各子公司經營與財務情況,加強財務監控的力度,通過相對集中治理,實現企業團體價值的最大化的終極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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