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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對象認識誤區及體系重建
教育行政部門既是學校的業務領導部門,也是學校的業務指導部門,下面是小編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教育管理對象認識誤區及體系重建的論文范文,歡迎閱讀參考。
教育管理對象是各級各類教育組織為了實現一定的教育管理目標而實施管理的行為客體。因而,許多學者采用了“教育管理客體”一詞。“主體”與“客體”是一對哲學范疇,蘊含“主體性與客體性”、“主客體關系”的意義。“教育管理對象”則對應“教育管理者”,二者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相互轉換,存在一種“主體間性”.因而,采用“教育管理對象”一詞更符合現代管理理念。同時,對教育管理對象的探討是推動教育管理科學化,促進教育管理學學科構建的主要力量。
一、國內有關教育管理對象的不同界定
教育管理對象,簡而言之就是教育管理“管什么”.關于這一問題,目前主要存在“要素說”和“系統說”兩種不同觀點。
1.教育管理對象“要素說”
“要素說”指出教育管理的對象由一個個要素構成,并認為特定要素的提升有助于整體管理效率的提高。“三要素說”“人、財、物”是管理學中最常見的有關管理對象的界定,也是最為人普遍接受的觀點,后來被借鑒于教育管理學。學者中也存在不同的觀點,如靖國平教授在1999年提出了教育管理哲學范疇中新的三要素說,認為教育管理的對象為“人、物和環境”.[1]“四要素說”有學者提出教育管理對象有四個要素,即人、財、物、事。然而,孫綿濤認為“當對事件進行分析后就會發現,事件的因素與已有的教育管理客體因素都是有關聯的。如,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參與人員,所涉及到的事情等與教育管理客體因素中的人、財、時空和信息都是息息相關的。這樣,也就沒有必要再把事件作為教育管理活動的客體要素來看待了。”從而提出教育管理對象為“人、財、時空、信息”.[2]“五要素說”李帥軍指出“就教育管理而言,我們主張五要素論,即人、財、物、時間、信息是教育管理客體的基本要素。”[3]“人”指的是教育管理系統中的相關成員,是教育管理中尤為關鍵的要素。在現行的治理理念、多元管理者思想下,教育體制中的每一個人都應成為教育管理的主體,無論傳統的教育管理者如教育行政部門領導、校長、校黨委書記、各職能部門主管,還是教師、學生,甚至與家長都應成為管理的主體。
“財”指的是教育管理系統可以支配的經費。“物”指的是教育管理系統的一切的物資。“時間”指的是教育管理過程中所花費的時間,是管理效率高低的重要標志和尺度。“信息”指的是支撐和支持教育管理的各種消息、帷報、資料、數據。
“要素說”在很長一段時間里成為教育管理對象主導思想。學者在總結前人的基礎上不斷豐富教育管理對象的內涵和外延,逐步提出了“七要素說”(人、財、物、信息、時間、空間、事件),甚至形成了所謂的“十三要素說”.無限的擴大顯示了“要素說”的缺陷,即單一要素的提高并不能有效實現管理目標、提升教育管理效率,面臨這一理論與實踐困境,有學者提出教育管理對象“系統說”.
2.教育管理對象“系統說”
“系統說”主張將教育管理對象看作一個有機整體,通過各要素間的協調配置、協同提升優化教育管理系統體系,從而使教育管理效率、效果、效益得到根本上、整體上的提升。武漢大學程斯輝教授主張教育管理的對象是一個完整的系統,而非零散的要素的組合。教育管理的對象是整個教育系統或者是整個學校管理系統,是各要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有機整體。
二、教育管理對象認識誤區及其糾正
教育管理對象的相關研究較為薄弱,目前尚未出現以“教育管理對象”直接命名的文獻資料,更沒有出現此類著作,尚未形成統一認識,無明晰統一的結論,給教育管理專業學生學習和教育管理者實踐造成了一定的困惑。同時,有關教育管理對象的探討目前主要集中在“人、財、物、信息、時間、空間、事件”等要素上,或集中于教育管理系統優化上。這表明目前關于教育管理對象的認識上存在“主客體分離”、“內外管理不均衡”、“務實不務虛”等問題。
1.“主客體分離”及其糾正
主體和客體分別來自英文“subject”和“object”,翻譯為“主體”與“客體”容易受中國文化中“主”“客”是反義詞的影響,將二者理解為彼此對立的哲學范疇。教育管理主體成了“主”,高高在上,管理他人或者物,教育管理客體成了“客”,地位底下,成為了“被管理的人和物”,二者相互分離,教育管理主體不能被管理,教育管理客體不能管理。
糾正這一認識誤區應首先從根本理念上進行轉變。教育管理者與教育對象是相互依存、相互轉化的。“object”同樣可以翻譯成為“對象”一詞,并且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對象”一詞由來已久,主要指代相對而言的另一方。例如,李帥軍(2003)認為教育管理者與教育管理對象在教育管理活動中是互為前提、互相依存的和相互制約的,并以管理實踐活動為基礎。教育管理者與教育管理對象以對方存在為條件。同時教育管理系統具有層次性,教育管理者與教育管理對象也具有相對性,可以相互轉化[3].孫綿濤(2006)認為教育管理活動是一種對象化的活動,對象化的結果就是主體客體化,客體主體化,也就是說通過教育管理主客體的相互作用和影響,教育管理主客體相互轉化了。同時在此過程中,分為主客二分和主體合一(即主體間性)階段,教育管理的最終理想目的是達到主體間性階段,即此階段教育管理主客體關系變成了主體和主體的關系[2].黃崴(1997)認為在具體的教育管理實踐中,存在兩種不同的管理理論,一種為客體論,把教育管理中管理者和管理對象看成是主體和客體的關系,管理者主動的,被管理者是被動的,二者是相互對立的關系;另一種則為主體管理,強調的是教育管理中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同處于主體的地位,二者是主體和主體的關系,重視共同參與和互相協調統一[4].這種觀點有利于教育管理者與被管理者間構建平等、和諧的關系,促進教育管理向教育治理的方向轉化,促進教育管理的科學化。
2.“內外管理不均衡”及其糾正
已有研究中對教育的內部管理比較重視,對內部管理對象的要素也進行了較為細致和深入的探討,但較少探討教育管理對象中的外部對象,如教育管理對象中“與其他行政部門的關系”,“與社區的關系”等等,同時在教育管理實踐中,教育管理者,如校長、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出現內部管理和外部管理失衡,要么注重外部管理忽略內部管理,要么注重內部管理忽略外部管理,因而導致在教育管理對象的認識中出現“內外部管理失衡”的情況。
事實上,根據管理的指向,教育管理中的教育行政管理和學校管理軍可以劃分為內部管理和外部管理。傳統的教育管理者將工作的重點放在“內部管理”,長期忽略了“外部管理”,尤其是外部關系管理。教育部門是社會系統中的一個重要職能部門,但是同樣離不開與其他部門的協同合作。忽視了外部管理將會造成教育資源短缺、阻礙壁壘重重。同時,過度重視內部管理將造成管理僵化、管理強度過大、管理氛圍壓抑等情況。因而,在教育管理過程中我們必須合理安排工作內容,合理處理內部管理與外部管理的關系,既科學進行內部管理,又積極加強外部管理。
3.“務實不務虛”及其糾正
“務虛”管理是指教育管理者在管理過程中注重對“文化體制機制等”較為抽象的對象進行管理;“務實”管理則指管理者注重對“人財物”等具體的對象進行管理,二者長期處于不均衡的狀態。一方面,近年來專家學者大力倡導學校“文化體制機制等”的管理,另一方面,部分學校,尤其是農村學校、西部學校,由于認識不到位或管理難度大,對學校“文化體制機制等”的“務虛管理”力度嚴重不足。同時,由于硬件不夠“硬”,部分學校日益加強學校“人、財、物”等“務實管理”的力度。學校“軟件”是學校自建立以來在各屆校領導、教職員工、學生共同發展構建的軟實力。葉瀾教授指出,學校管理體制是指“學校的內部組織系統及其構建的原則與功能規定,涉及到機構設置、責職分工、權力分配及其相互關系等一系列重要且具體的方面。”[5]學校的運作機制指保證學校“內部主要工作的目標有效運作的基本程序與手段,具有維持、推動、反饋、調控、保障及促進工作系統發展等功能。”[5]
由此可見,“文化體制機制等”的“務虛管理”是促進教育發展和人才培養的重要途徑,理應成為教育管理對象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人、財、物”管理在教育管理中長期占有相當中的比例,是傳統管理學的三大要素,也是教育管理中的重要內容,在教育管理對象確實占有非常大的分量,即便在呼吁加強對其他管理對象的管理時也不容忽視。因而,教育管理者在進行教育管理時必須處理好“文化體制機制等”“務虛管理”與“人、財、物”“務實管理”的關系,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
三、教育管理對象體系重構及其解讀
目前國內外對教育管理對象并未給出較為明確的界定,而是散現于教育管理學相關論著中,且存在主客體分離、“內外管理不均衡”、“務實不務虛”等認識誤區,筆者通過對前人經驗結論的學習和梳理,努力從易于理解和把握的角度界定教育管理對象,認為教育管理的對象及其關系如下:【1】
從圖1可以較為清晰地把握教育管理對象。
從第一層次來看,教育管理對象可以劃分為教育行政管理對象和學校管理對象兩個方面。目前國內對教育管理學(EducationalGovernanceandAd-ministration)包含教育行政學(EducationalGovern-ance)和學校管理學(EducationalAdministration)已經有了較為一致的看法。陳孝彬、高洪源在《教育管理學》中將教育管理學劃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教育管理對象對應教育行政管理對象,主要有“中央或地方的教育法令、法規、……教育行政系統和各級各類學校”;狹義的教育管理對象對應學校管理對象主要有“學校組織運作……學校和社區環境之間的和諧關系……學校組織及其運作機制……辦學資源……全校人員”.[6]教育管理對象劃分為“教育行政管理對象和學校管理對象”,有助于形成統一的理解,以避免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褚宏啟,張新平認為“教育管理機構包括兩大類組織:一是教育行政組織;二是各級各類學校”[7],二者管理對象也各有不同。即便“美國憲法中沒有提到教育,因此教育成為州的責任”[8]瑟吉奧萬尼等人依然將美國的教育管理對象處于兩大背景之下,即“公共價值和學校政策”和“學校政策和管理問題”.
從第二層次來看,教育行政管理對象和學校管理對象均可以劃分為外部管理和內部管理。教育行政管理和學校管理中的“外部管理”經常為學者忽略,在實際管理實踐中卻占據非常重要的地位。人是社會人,教育是社會體系之中的教育,管理是對人際關系的一種改善和協調,教育管理的對象不能只聚焦于學校內部,而應該放眼于整個社會體系。于此相對應的是,部分學校管理者和教育行政管理者積極需求社會資源,維護與外部的聯系與合作,積極開展教育外部管理工作。然而過猶不及,過于重視外部管理,忽視內部管理也是教育管理中常出現的問題。于此同時,部分教育管理者思想局限于眼前問題,行為囿于內部事物,同樣為教育管理帶來困難。總而言之,教育管理中的“內部管理”與“外部管理”如同硬幣的兩面,缺一不可,雖然相對相離,但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
從第三層次來看,教育行政管理和學校管理中的內外部管理有所不同。教育行政管理的外部管理包含對“與其他行政部門關系管理”和“對教育事業單位的管理”(包含對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事業單位),內部管理則包含“文化體制機制等”和“人、財、物”的管理。同時,學校管理的外部管理包含“與社會的關系管理”、“與教育行政部門的關系管理”、“與其他教育事業單位的關系”,學校內部管理同樣可分為“人”的管理、“財”的管理和“物”的管理,其中“文化體制機制”是對“人、財、物”管理的協調,同樣也是正確進行“人、財、物”管理的重要保障。
在教育行政管理的內外部管理中,必須注意的幾點:一是“與其他行政部門關系管理”.與其他行政部門構建和諧共贏的關系,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門與其他行政部門如發改委等行政部門進行協調合作,以獲取相關資源,更好地為教育發展提供保障。
因而,與其他行政部門的關系是教育行政部門外部管理工作的重要對象。二是“對教育事業單位的管理”,這是教育行政管理中最重要也是最主要的工作內容和工作任務。三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中“文化體制機制等”的“務虛”管理,這既屬于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對象,同時也是國家行政部門的管理對象,“思想文化制度等”既是“人”的管理的手段,也是教育管理的對象;對“思想文化制度等”的管理實際上是間接對“人、財、物”的管理,更是對人的行為與思想的管理。且由于我國教育行政對教育的深遠影響,“文化體制機制等”的“務虛”管理也成為了教育管理對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四是教育行政管理中的“人、財、物”的管理。教育行政管理中的“人、財、物”主要指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人事管理、教育經費配置管理以及教育物資配置管理。
馮惠敏教授曾指出“學校管理是教育管理的落腳點,教育行政管理服務于學校管理。”在學校管理的內外部管理者,我們同樣需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學校外部管中的“與社會的關系”管理。孫綿濤曾提出教育管理在某種意義上其實是一種“關系”的管理,在這里“與社會的關系管理”主要是學校要為社會發展服務,并積極獲取社會資源,其中與社區的關系和與家長的關系是學校社會關系管理的兩個主要領域。二是,學校外部管理中的“與教育行政部門的關系”管理。我國行政管理體系較大程度上借鑒了“大陸法系”,如法國教育行政體系。教育行政部門既是學校的業務領導部門,也是學校的業務指導部門,妥善處理與教育行政部門的關系是學校管理工作的一個重點。三是學校外部管理中的“與其他教育事業單位的關系”管理。學校不是獨立的社會存在,也不是獨立的教育機構。與不同層次教育事業單位(學期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建立良好關系有助于教育銜接和教育系統一體化;與同級教育事業單位間建立良好關系則有助于資源共享、互助互利。四是學校管理中的“思想文化制度等”.學校的“思想文化制度等”管理是學校軟實力的核心內容,良好的校園思想、文化、制度氛圍是教育管理中最強有力的推動力,同時也是管理的重要對象。學校管理中的“人”可進一步劃分為“管理者”、“教職工”、“學生”三種類別,以人為本,以人為先,將人看作管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十分重要的。學校管理離不開“人類行為、人際關系以及人類與其生存環境之間的關系。而人與人之間又有很大的差別,這種差別不僅表現在年齡、性別、文化程度、職業上,還表現在態度、習慣、信仰、需要、觀念上”,對“管理者”的管理主要指管理者的自我管理,包含學習先進管理理念、樹立廉潔的管理作風、實行科學公正的管理行為等;對“教職工”的管理主要指教學管理、科研管理以及人事管理;對“學生”的管理主要包括“學習管理”、“學籍管理”、“就業管理”以及“學生組織管理”.學校管理中“物”的管理主要指“教育基礎設施”.“教育基礎設施”大到教學樓、實驗樓、體育館、宿舍樓等,中到教室、實驗室、體育場、寢室,小到課桌椅、實驗儀器設備、體育器材、生活用具,“教育基礎設施”的管理必須注意:妥善保存維修、及時購買更換、提高利用效率。
學校管理中“財”的管理,主要指“教育經費”管理,則要做到“善于聚財、善于理財、善于用財”[9].從第四層次來看,教育行政管理中對“教育事業單位的管理”包含對“各級各類學校”和對“其他事業單位”的管理,其中“其他教育事業單位”主要指其他教育研究部門,教育服務部門等。學校管理對象中的“人”有可以進一步劃分為“管理者”、“教職工”和“學生”,主要是為了凸顯“管理者”也是管理對象,尤其是在教育管理體系中教育管理者必須認識到人的主體性,充分理解和領悟治理理論,樹立“被管理”的理念。
通過梳理有關教育管理對象的不同見解可以發現有關教育管理對象的認識中存在“主客體分離”、“內外管理不均衡”、“務實不務虛”等問題。因此,在教育管理理論研究和實踐操作中,必須堅持教育管理者與教育管理對象的“主體間性”,均衡內部管理與外部管理力度,實現“務虛”與“務實”的有機結合,并在此基礎上正確認識教育管理對象,構建起系統科學的教育管理對象體系。
參考文獻:
[1]靖國平。略論教育管理哲學中的幾個矛盾范疇[J].湖北大學學報(哲社版),1994(5).
[2]孫綿濤。關于教育管理活動主體與客體及其相互關系的思考[J].教育研究與實驗,2006(6).
[3]李帥軍。論教育管理的主客體及其相互關系[J].教育研究,2003(9).
[4]黃崴。教育管理的客體論與主體論[J].中小學管理,1997(7).
[5]葉瀾。深化中國高等學校內部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改革的研究報告[J].高等教育研究,2000(5).
[6]陳孝彬,高洪源。教育管理學[M].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8.
[7]褚宏啟,張新平。教育管理學教程[M].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13.
[8](美)瑟吉奧萬尼。教育管理學(第5版)[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4.
[9]孫綿濤。教育組織行為學[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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