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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總體狀況和主要特征

        時間:2024-06-08 07:30:55 工商管理畢業論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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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總體狀況和主要特征

          摘 要:運用政治經濟學,探索文化和經濟相融合的內在規律,提出一種文化產業分析框架,并根據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數據,對2004―2013年我國文化產業十年發展狀況進行分析。結果顯示:經過十年發展,文化產業作為一個新興產業,已經形成了門類齊全的體系;文化生產及再生產在文化產業中始終處于主體地位;文化產業區域發展呈現東部領先、中部追趕、西部快跑的梯度發展態勢。促進文化產業健康快速發展應打通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之間的通道,把推動文化產業發展與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融為一體,加快推動文化產業轉型升級,大力培育骨干文化企業,充分發揮文化裝備制造業的支撐作用,高度重視生產性文化服務業發展。

          關鍵詞:文化產業;文化事業;文化裝備制造 ;生產性文化服務業;

          2002年黨的十六大區分了公益性文化事業和經營性文化產業,2010年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明確要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2012年黨的十八大又吹響了推動文化產業快速發展的號角。當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處于怎樣的階段,發展狀況與政策預期是否吻合,本文依據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數據對這些問題進行初步探討。

          一、文化產業不是“筐”

          作為一種新的產業形態,文化產業發展從一開始就深受范圍界定的困擾,文化產業好像變成了一個“筐”,什么都要往里面裝,把旅游、體育甚至于教育培訓等都納入了文化產業范圍。2004年國家統計局制定發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年進行了修訂),不僅為全國范圍內開展文化產業統計提供了依據,也為厘清文化產業的邊界創造了條件。

          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把文化產業分為兩大部分、十個大類(見表1),兩大部分分別是“文化產品的生產”和“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十個大類包括新聞出版發行服務、廣播電視電影服務、文化藝術服務、文化信息傳輸服務、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文化休閑娛樂服務、工藝美術品的生產、文化產品生產的輔助生產、文化用品的生產和文化專用設備的生產。

          國家統計局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基本涵蓋了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產品和文化相關產品的所有文化生產活動,同時對文化產業范圍界定的模糊地帶給出了清晰劃定:

          1、文化創意只是文化產業的一個類別,而且是與設計這種具體形態結合在一起的,這就避免了目前把文化創意擴大化及泛化的傾向。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具體包括廣告服務、文化軟件服務、建筑設計服務和專業設計服務。

          2、旅游僅限于景區游覽服務,并把旅行社剔除。在文化休閑娛樂服務大類中,專設了景區游覽服務,具體包括公園、游覽景區以及植物園、動物園、海洋館和水族館等管理服務。2004年版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中包括旅行社,2012年修訂時予以刪除。圖1顯示,公園景區游覽服務的從業人員,2004年為21.63萬人,占文化產業從業人員的比重僅為2.48%;2008年和2013年分別為31.87萬人和52.46萬人,占文化產業從業人員的比重也只有3.16%和2.98%。再從資產總額占比看,2004年、2008年和2013年分別為4.22%、6.10%和7.44%,主營收入占比更低,大約在1%左右。

          二、文化產業“門類齊全”

          國家統計局根據文化產業統計標準,分年度對外公布了自2004年至2012年的文化產業增加值(見圖3)。

          圖3從形狀上像一把槍,槍筒越來越長,折射出文化產業的迅猛發展態勢,如果從2003年算起,只用了8年時間,文化產業增加值就突破了萬億元,成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這在產業發展史上是個奇跡。2010年是個分水嶺,以前年份文化產業增加值的年均增量在千億元上下,但以后年份的年均增量超過了兩千億元,分別為2 266億元(2010年)、2 427億元(2011年,按舊標準測算)、2 555億元(2012年)、2010億元(2013年)。再從占GDP的比重看,2004年只有2.15%,到2011年超過3%、達3.28%,2012年為3.48%,2013年為3.42%。文化產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已經舉足輕重。

          對于《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國家統計局特別強調它是《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派生分類,分類的依據是文化及相關單位生產活動的特點,手段是把相關的類別重新組合。所以說,國家統計局關于文化產業的分類,更體現“統計”特征,更看重統計數據的可得性,有利于為文化產業發展的宏觀決策提供基礎數據。

          我們在充分吸收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的基礎上,依照文化生產及再生產的特點,以及文化產業與國民經濟體系的相關性,把文化產業區分為三大板塊、六個類別(見表2),旨在提出文化產業的分析框架。與國家統計局的統計分類相比,我們對文化產業的分類更體現“分析”特征,更側重于探討文化生產及再生產的內在規律性,以及文化產業與國民經濟體系的融合性。

          從文化生產及再生產過程看,文化產業包括三個類別:一是文化內容生產。這是文化產業的“發動機”,類似于人體的“心臟”,決定著文化產業發展的方向和質量。目前,文化內容生產體系較為完備,從文學創作到藝術生產,從舞臺表演到影視劇生產,從音樂制作到書報刊出版。二是文化傳播渠道。它與文化內容生產相銜接,是實現文化最終消費的重要“推手”。目前,文化傳播渠道已有多條,包括出版物發行、廣電節目傳輸、電影放映和劇場連鎖等。三是文化生產服務。它貫穿于文化生產及再生產各環節,輔助文化生產。印刷復制、軟件開發屬于典型的文化生產服務,要素市場意義上的文化產權交易所以及經紀代理、評估鑒定、投資咨詢、金融擔保等中介服務也在此列,其作用都在于優化生產要素配置。

          文化作為與經濟、政治和社會相對應的范疇,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輔相成、相互促進。一方面,文化生產及再生產離不開國民經濟體系支撐,由此派生了兩個產業類別,即文化裝備制造業和文化消費終端制造業,前者包括印刷復制和廣播電視、電影、演藝等專用設備以及專用材料(如油墨、顏料)的制造,后者包括電視機、錄放機等視聽接收終端、電子設備及玩具制造。另一方面,文化產業服務于國民經濟的空間廣闊,在文化產業和國民經濟融合過程中,文化產業并非處于被動地位,而是滲透于國民經濟各行各業。與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相融合,文化產業將會增加一個新類別,即生產性文化服務,通過創意策劃和工藝設計,將文化元素植入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提升品牌價值和附加值。領域廣泛、種類豐富、關聯性強的文化產業蓬勃發展,必將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發揮越來越大的支撐乃至引領作用。

          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數據表明,經過十年發展,文化產業已經初步形成了門類齊全的體系。圖4顯示,處于文化生產及再生產過程中的文化內容生產、文化傳播渠道和文化生產服務,其從業人員2004年的加總額占當年文化產業總從業人數的55.04%,2008年和2013年的這一比例分別為51.96%和49.82%。如果加上生產性文化服務,2004年、2008年和2013年這一比例分別達59.55%、58.55%和63.15%。從從業人員分布看,文化生產及再生產處于文化產業的主體地位。

          圖5顯示,2013年,文化內容生產、文化傳播渠道、文化生產服務和生產性文化服務四個類別的資產總額均過萬億元,文化產業主體部分的經營實力大為增強。特別是同2004年和2008年相比,這一特點更為顯著。

          圖6顯示,2013年,除文化裝備制造外,文化產業其余類別的主營收入均接近或超過萬億元,其中,文化內容生產、文化生產服務和文化消費終端制造分別為13 017.12億元、17 776.29億元和12 014.59億元。

          三、文化產業本質上屬于“內容產業”

          如果說國家統計局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是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涉及文化生產活動相關類別的重新組合,我們的文化產業分析框架則是對《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各類別的重新排列組合。文化內容生產就是對“文化產品的生產”按照行業門類的重新歸并(見表3)。

          將新聞服務、出版服務、影視制作、廣播節目制作以及演藝歸入文化內容生產,這是不會有爭議的,關鍵要解釋工藝美術品生產和文化內容保存服務為什么也歸入文化內容生產序列。

          工藝美術品種類繁多,它與其他文化產品最大的不同,就是文化承載體與實用相結合,且體量較大(如陶瓷)、質料價值較高(如珠寶),藝術元素不僅附著在載體上,而且體現在工藝中,工藝美術品生產是美學創作與文化生產的集合體。出版是把美術作品印制在紙張上,工藝美術品生產則是以美術技巧制成各類實用物品,二者在內容生產這個本質上并無二致。

          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檔案館等屬于公共文化機構,收藏、保存、整理和展示文化產品是其基本職能。公共文化機構如果將館藏品進行加工復制,這是對文化資源及文化產品的二次開發,也是文化內容生產的組成部分。

          圖7顯示,2004年和2008年,文化內容生產的從業人員約占當年文化產業總從業人數的1/4,2013年占比降至1/5。從資產總額和主營收入占比看,經營實力和規模也在穩步提升,2004年、2008年和2013年,文化內容生產資產總額的占比分別為16.85%、17.63%和18.54%,主營收入的占比分別為13.02%、17.72%和15.76%(2013年主營收入占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缺少文化服務業事業單位及其他事業單位的主營收入)。

          圖8反映了工藝美術品生產在文化內容生產中的占比。資產總額大約在30%至40%左右,但從業人員在60%上下、主營收入在70%上下。2004年和2008年,工藝美術品生產的增加值占比約為36.49%和41.86%。這表明,工藝美術品生產對于擴大就業和市場規模方面的貢獻率較高,但文化內容生產的增加值主要來自新聞服務、出版服務等行業。

          圖9顯示,除工藝美術品生產外,文化內容生產的從業人員主要集中在新聞服務、出版服務、演藝和文化內容保存服務等細分行業,相比較而言,影視制作和廣播節目制作的從業人員相對較少。

          圖10顯示,與2004年和2008年相比較,2013年出版服務和新聞服務的資產規模躍上一個新臺階,其中,出版服務的資產規模突破4 000億元,達4321.34億元,新聞服務突破3 000億元,達3 770.65億元。十年間,影視制作和演藝的資產規模增長速度較快,2004年和2008年,影視制作的資產規模分別為135.16億元和190.13億元,到2013年達到1615.37億元,2013年比2004年增加了10倍以上;演藝的資產規模,2004年為42.20億元,2008年為122.59億元,到2013年接近千億元,達到991.42億元,2013年比2004年增加了22倍。

          圖11顯示,2013年,出版服務的主營收入已過千億元,在文化內容生產領域保持領先位置;演藝和影視制作的主營收入保持較快的增長速度,2013年比2004年分別增加了25倍和14倍。

          四、文化產業發展倡導“渠道優先”

          文化是無形的,其傳承和傳播需要載體,也需要渠道和終端。與文化內容生產相對接的,就是文化傳播渠道(具體構成見表4)。

          文化傳播渠道與文化內容生產的對接方式,與文化業態息息相關。與出版服務相對接的,自然就是出版物發行,包括圖書、報刊以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的批發、零售和出租;與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新聞服務和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相對接的,目前主要是廣電節目傳輸系統,包括有線、無線和衛星傳輸;與電影制作相對接的,自然是電影院線,即電影發行和放映;與演藝相對接的,是演出院線,即藝術表演場館服務;與工藝美術品生產相對接的,非工藝品銷售莫屬。拍賣則是一條特殊的文化傳播渠道,是對藝術品、美術品、古董、字畫等收藏品的傳播。隨著文化業態更新換代,將會催生更多新的文化傳播渠道。

          圖12顯示,文化傳播渠道的從業人員主要集中于廣播節目傳輸、出版物發行和工藝品銷售這三個細分行業,2004年和2008年出版物發行的從業人員最多,2013年工藝品銷售的從業人員最多,廣電節目傳輸緊隨其后,出版物發行屈居第三。

          圖13顯示,文化傳播渠道的資產分布是與從業人員分布基本一致的,2004年和2008年資產規模最大的是出版物發行和廣電節目傳輸,分別為1 183.09億元和982.26億元。到2013年,資產規模排在前兩位的變為廣電節目傳輸和工藝品銷售,分別為3 820.27億元和3 774.38億元。

          圖14顯示,如果扣除工藝品銷售,2004年、2008年和2013年文化傳播渠道其余細分行業的主營收入增幅基本保持一致。工藝品銷售的主營收入2013年為5 292.12億元,比2008年增加了將近6倍,主營收入的增幅與從業人員、資產總額基本一致,而且與工藝美術品生產相一致。

          需要指出的是,在文化傳播渠道中,增加值貢獻最大的細分行業是出版物發行和廣電節目傳輸。圖15顯示,出版物發行的增加值2004年已過百億元,到2008年接近200億元;廣電節目傳輸“后起直追”,2004年的增加值不足百億元,2008年卻超過200億元,成為文化傳播渠道增加值最高的。工藝品銷售屈居第三,2004年和2008年的增加值分別為24.84億元和88.84億元。

          相比較而言,電影和文藝演出這兩條渠道的規模還很小,這固然與電影制作、舞臺藝術表演規模尚小有關,但主要原因是渠道不暢。到2008年底,全國銀幕總數為4 097塊,全年成規模上映中外新片166部,票房只有43.41億元。2008年全年共生產故事影片406部,只有124部能夠進影院公映。2008年,全國藝術表演場館1 944座,坐席總數138萬多個,全年演出共計10萬場次,演出收入只有9.98億元。

          相對于較為完備的內容生產體系而言,文化傳播渠道顯得“支離破碎”、有系無統、不夠完整。在圖書發行渠道上,過去的新華書店系統是一個完整的體系,但這些年被肢解了,特別是隨著各地組建省級出版發行集團公司,新華書店一般都變成了出版集團公司的附屬物,其首要任務是優先發行本版圖書。與圖書發行一樣,廣播電視傳輸網絡存在同樣的問題,即使實現了“一省一網”目標,依然是以省為單位封閉運行,不能互聯互通。從文化產業體系的完整性看,文化傳播渠道無疑是“短板”或“短腿”,在國有文化企業發展的戰略布局上,應該倡導“渠道優先”,把文化傳播渠道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打破地區封鎖,實行跨地區經營。

          五、文化生產服務是全方位的

          文化產業也是相對獨立的系統,文化生產及再生產既包括內容生產和傳播渠道,也包括文化生產服務。

          從屬性上看,文化生產服務屬于輔助性的,是輔助文化生產及再生產過程的,服務的對象既包括文化單位,也包括文化生產者個人,服務的方式和類型也很多,既有為文化生產提供原材料的,如筆墨紙張,也有為文化生產提供中介服務的,如版權服務、經紀代理,還有完成文化產品成品生產的,如印刷復制?傊,文化生產服務是全方位的(見表5)。

          圖16顯示,印刷復制在文化生產服務中的規模最大,2004年和2008年的增加值分別為365.15億元和772.54億元,分別占同期文化生產服務增加值的47.60%和58.91%。為文化生產提供原材料的紙張和筆墨顏料制造“緊隨其后”,紙張制造的增加值2004年和2008年分別為225.10億元和102.15億元,筆墨顏料制造的增加值2004年和2008年分別為54.91億元和74.90億元。紙張制造的增加值2008年比2004年減少百億元,主要原因是全國報紙總印量出現負增長,這是自1993年之后的首次負增長。

          知識產權服務、經紀代理和會展服務屬于文化生產的軟服務。其中,知識產權服務包括版權服務和文化軟件服務兩項,版權服務是指版權代理服務、版權鑒定服務、版權咨詢服務以及海外作品登記服務、涉外音像合同認證服務、著作權使用報酬收轉服務、版權貿易服務等,文化軟件服務則是指與文化有關的軟件服務,包括軟件代理、軟件著作權登記、軟件鑒定等服務。與其他細分行業比,知識產權服務目前的規模還很小,甚至顯得“微不足道”,2004年和2008年的增加值分別只有0.26億元和8.57億元,但它對文化生產及再生產的意義重大,隨著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其作用會更加凸顯。

          經紀代理服務在文化生產及再生產過程中也具有特殊意義,產業化、市場化程度越高,其作用會越突出。在文化產業統計中,這項服務主要包括文化娛樂經紀人以及其他文化藝術經紀代理,也包括文化用品、圖書、音像、廣播電視器材等國際國內貿易代理服務。經紀代理的增加值2004年和2008年分別為17.78億元和63.59億元。

          近年來,會展服務業發展迅速,2008年增加值已突破百億元。隨著文化數字化進程加快,軟件開發對文化生產的輔助作用日益突出。文化產業統計中的軟件開發,主要是指多媒體、動漫游戲軟件開發,包括應用軟件開發及經營中的多媒體軟件和動漫游戲軟件開發及經營活動。這個項目是2012年文化產業統計標準修訂時新加的,2013年軟件開發的主營收入為2 211.13億元。

          圖17和圖18顯示了文化生產服務細分行業2013年人員和資產分布情況以及經營狀況。從從業人員、資產總額和主營收入三項指標看,印刷復制、紙張制造在文化生產服務類別中處于領先地位。按照2004年和2008年的主營收入與增加值之比推算,2013年印刷復制的增加值應突破2 000億元。

          六、文化產業發展離不開國民經濟體系支撐

          一部作品要變成文化產品,固然需要編輯或編導的“精雕細刻”,同時也需要相應的設備輔助完成,印刷復制需要設備,廣播影視節目制作也需要設備,即使舞臺藝術表演也需要樂器、舞臺機械、燈光照明和音響設備。這是國民經濟體系支撐文化產業發展的具體體現,文化產業因此而誕生一個新類別,即文化裝備制造(見表6)。

          文化和科技要融合,文化裝備制造是最佳的切入點。每一次科技進步,都會帶來文化業態的更新換代。文化生產及再生產要跟上科技變革的步伐,在工藝、流程、材料等方面都需要革新,也需要更新技術和設備。所以說,科技對文化的影響及滲透,是借助于文化裝備這個環節實現的,文化和科技的融合度必然通過文化單位的技術裝備水平體現出來,文化裝備制造決定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技術含量,也是推動傳統文化產業轉型升級的決定力量。

          圖19顯示,印刷、廣電和演藝的設備制造在文化裝備制造中的地位突出,其增加值加總額相對于文化裝備制造增加值的比重,2004年和2008年分別為75.92%和75.87%。這表明,文化裝備制造對文化內容生產的支撐作用較為突出。

          圖20顯示,2013年,廣電設備、演藝設備和印刷設備已成為文化裝備制造名副其實的“三駕馬車”,主營收入均已過千億元,資產規模也在800億元以上。尤其是演藝設備的主營收入和資產總額均已超過印刷設備,出乎預料。

          文化消費終端制造也是文化產業與國民經濟體系融合的一個節點。從廣義上講,文化消費終端的范圍很廣,除了收音機、電視機等收聽收看設備以及手機和計算機等電子或數字終端,也包括圖書館、美術館、博物館、文化館以及電影院、劇場等公共文化設施?紤]到建造公共文化設施屬于公共投資建設范疇,特別是與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相銜接,文化消費終端制造主要包括電子設備、電視機、玩具以及焰火鞭炮產品制造,其中電子設備和焰火鞭炮產品制造是2012年修訂時新加的,手機和微型家用計算機的制造由于尚存爭議暫未納入(見表7)。

          圖21顯示,2013年,電視機制造是文化消費終端制造的“大塊頭”,主營收入接近4 000億元、資產總額超過2 500億元。緊隨其后的便是玩具和影視錄放設備制造,資產規模近千億元、主營收入在2 000億元左右。從2004年和2008年的統計數據看,玩具制造的增加值要比電視機制造高。2004年,玩具和電視機制造的增加值分別為138.29億元和127.55億元;2008年,這一數值變為289.21億元和327.67億元。這從另一個側面反映,產品的文化含量高,其附加值也會隨之提高。

          文化裝備制造和文化消費終端制造是直接服務于文化生產及再生產的,其中,文化裝備制造與文化傳播渠道和文化生產服務、文化消費終端制造與文化內容生產和文化傳播渠道具有直接的關聯性。2004年,文化傳播渠道和文化生產服務資產總額加總每增加1個百分點,約帶動文化裝備制造的主營收入增加0.13個百分點,2008年和2013年,這一系數分別為0.27和0.13。比值的差異可能與設備更新的周期有一定關系,2008年的比值高于2004年和2013年,表明2008年文化傳播渠道和文化生產服務的設備更新進入一個新的周期。2004年和2008年,文化內容生產和文化傳播渠道資產總額加總每增加1個百分點,文化消費終端制造主營收入分別可增加0.71個百分點和0.63個百分點,2013年這一系數為0.40。

          七、生產性文化服務“前景廣闊”

          生產性文化服務是文化產業的六個類別之一,也是文化產業對國民經濟體系產生直接影響力的一種重要方式。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專門增加了“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一類,這個類別的最大特征就是生產性。鑒于文化軟件服務中軟件開發性質上屬于為文化生產服務,已歸并到“文化生產服務”類別中,而數字動漫、游戲設計制作屬于文化內容生產,生產性文化服務的具體內容包括廣告服務、建筑設計和專業設計(見表8)。

          圖22顯示,建筑設計也已初具規模,2013年資產總額接近5 000億元、主營收入接近3 000億元,其經營規模和實力已同文化內容生產的出版服務相當。

          與廣告服務相比,專業設計的規模目前還很小。廣告服務的增加值2004年和2008年分別為159.40億元和608.00億元,而專業設計的增加值2004年和2008年分別只有13.44億元和35.91億元。如果按照2008年的主營收入與增加值之比推算,2013年專業設計的增加值應接近500億元,是2004年的36倍、2008年的將近13倍。

          八、文化產業區域發展呈階梯狀

          我國地區間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差異較大,這種差異在文化產業發展上也得以體現,呈現由東到中再到西的梯度發展態勢,無論從人員和資產分布,還是主營收入分布,這一特征都很顯著。

          圖23顯示,東部十省區市,除天津、河北和海南,其余省份的從業人員是中部和西部以及東北的倍數。

          圖24顯示,與2004年和2008年相比較,2013年全國大部分省份的資產規模增幅都比較大,2013年比2004年資產增加額超過1 000億元的有12省區市,廣東省的資產總額過萬億元,2013年比2004年增加了7 652.15億元;增加額排在次席的是江蘇省,2013年資產總額8 372.14億元,比2004年增加了7 325.61億元。2013年,中西部地區資產規模過千億元的省份有7個,其中中部地區最多,占4席,即中部六省有4個省資產規模過千億元,分別是湖北、湖南、河南和安徽,江西的資產規模接近千億元。

          圖25顯示,2013年主營收入超過千億元的省份有16個,其中,廣東省主營收入過萬億元,達到12 408.89億元,是2004年主營收入的3倍。2013年,江蘇省、山東省和北京市的主營收入超過5 000億元,上海市和浙江省的主營收入接近5 000億元。2013年比2004年的主營收入增加額超過千億元的省份,中部六省有5個(山西省2013年的主營收入剛突破200億元),湖南省的增量已經超過2 000億元;西部和東北只有四川省、為1 204.07億元。又一次證實了梯度式發展、階梯狀分布的特征。

          根據2004年和2008年各省區市文化產業各類別的增加值,我們按類別將各省區市進行排序,再次證實文化產業區域發展的階梯狀特征(見圖26、圖27)。   圖26顯示,2004年,東部的廣東省、浙江省、上海市、江蘇省、北京市和山東省,在文化產業各類別的排序中名列前茅,每個類別的得分在25分以上(滿分31分),廣東省除文化傳播渠道排名第二外(第一為北京市),其余排名均為第一。中部六省的湖南省、湖北省和河南省獲得20分以上的類別較多,位次遠高于西部省份。圖27比圖26體現得更明顯,中部六省居于20~25分值的,要比西部地區多得多(西部只有四川省個別類別的分值達到20以上)。

          九、促進文化產業健康快速發展的建議

          作為一種新的產業形態,文化產業發展尚處于初級階段,發展時間較短,發展基礎還不牢固,急需規劃引導和重點培育。

          1、打通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之間的通道。國家主席指示要系統梳理傳統文化資源,讓收藏在禁宮里的文物、陳列在大地上的遺產、書寫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來。這些文化資源主要集中在公共文化機構,屬于公益性文化事業。近年來,國家財政已投入大量資金推動傳統文化資源數字化,全國文物系統用10年時間進行文物普查,為4.8萬件(套)一級文物拍攝了387萬張高清照片。以文化資源數字化成果為原料,集成運用各種新技術,萃取中華文化之要素,并分門別類標簽化,就可以形成“中華文化素材庫”,既為實施中華文化傳承工程打好基礎,也為文化生產部門提供各式各樣的素材,把推動文化產業發展與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融為一體,確保文化產業發展的正確方向。

          2、加快推動文化產業轉型升級。近幾年,以互聯網為載體的新興文化產業發展迅猛。2004年,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增加值只有51.05億元,2008年也只增加到192.66億元,到2013年,與互聯網相關的文化信息服務的增加值已達1 941.12億元,占文化產業增加值的8.83%。新興文化產業的迅猛發展,極大地拉動了傳統文化產業的轉型升級。自2013年起,財政部會同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扶持電影、新聞出版、印刷復制等行業加快數字化轉型升級,為實現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提供了技術保障。建議將扶持范圍擴大到演藝、廣電節目傳輸、電影院和劇場等行業,全方位推動傳統文化產業的數字化更新改造,打牢媒體融合的技術基礎。

          3、大力培育骨干文化企業。近年來,隨著文化產業發展,文化企業的經營規模在不斷擴大、經營實力也在增強。2004年,出版、影視、演藝、廣電節目傳輸和出版物發行等行業規模以上文化企業的戶均資產分別為0.46億元、0.17億元、0.02億元、0.33億元和0.29億元,戶均主營收入分別為0.24億元、0.03億元、0.007億元、0.08億元和0.33億元。到2013年,上述行業規模以上文化企業的戶均資產均過億元,分別為2.69億元、2.89億元、1.86億元、4.44億元和1.03億元,戶均主營收入分別為1.00億元、0.77億元、0.55億元、1.29億元和0.81億元。自己跟自己比,資產和收入規模都在成倍增長,但與其他領域相比,尤其是跟國外知名文化企業相比,國內文化企業的規模和實力真是“小巫見大巫”。應當抓緊制定培育骨干文化企業的規劃和政策,推動國有文化企業的戰略性調整,推動文化企業的并購重組,鼓勵文化企業實行混業經營。

          4、充分發揮文化裝備制造業的支撐作用。每一次科技進步,都會帶來文化業態的更新換代。文化生產及再生產要跟上科技變革的步伐,在工藝、流程、材料等方面都需要革新,也需要更新技術和設備?萍紝ξ幕挠绊懠皾B透,是借助于文化裝備這個環節實現的,文化和科技的融合度必然通過文化單位的技術裝備水平體現出來,文化裝備制造是推動傳統文化產業轉型升級的決定力量。2013年,廣電設備、演藝設備和印刷設備已成為文化裝備制造業的“三駕馬車”,特別是演藝設備的主營收入和資產總額均已超過了印刷設備。相對于文化消費終端制造而言,文化裝備制造對文化產業的支撐作用還不夠大,這種狀況與部門分割有一定關系。宣傳文化部門要把發展文化裝備制造業,作為推動文化和科技融合的主要途徑,鼓勵文化企業大力提升技術裝備水平,加快實現數字化轉型升級。

          5、高度重視生產性文化服務業發展。以設計和廣告為主體的生產性文化服務業,是文化產業對國民經濟體系產生直接影響力的一種重要方式。在生產性文化服務業中,廣告服務目前的規模較大。2004年和2008年,廣告服務的增加值分別為159.40億元和608.00億元,2013年已過千億元。但建筑設計和專業設計的發展潛力巨大。2013年,建筑設計的資產總額接近5 000億元,主營收入接近3 000億元,其經營規模和實力已同文化內容生產中的出版服務相當。專業設計的增加值2004年和2008年分別只有13.44億元和35.91億元,到2013年已接近500億元,是2004年的36倍、2008年的將近13倍。2014年初,國務院專門下發了《關于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鼓勵和支持廣告、設計等生產性文化服務業的發展,必須抓住機遇,抓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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