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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超市商品購銷協議書
供方(供應商,以下統稱供方):
需方(以下統稱XXXX超市):
供方和XXXX超市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購銷協議。本協議是供方與XXXX超市進行購銷活動的總體的原則性協議,雙方都同意本協議適用于XXXX超市與供方的所有訂單,除非另有約定。
第一條數量:
購銷商品的數量及計量單位以訂單為準,否則供方應承擔中途退貨的責任,供方也不得多交或分批交貨。對供方所多交的商品,XXXX超市有權拒收。供方所少交商品,如XXXX超市還需要,供方應按XXXX超市另行開立的訂單供貨。
第二條價格:
(1)除屬于國家定價的商品外,皆由XXXX超市自行定價,并訂明于報價單上。供方凡給XXXX超市的價格,應公平合理,不得高于供方銷予其它客戶之最低批發價。
(2)XXXX超市訂單不另標明交易價格,以保障雙方交易價格之機密性,雙方成交價格應以本條第(1)項所述之報價單為準。
第三條質量:
(1)供方交貨時,應將商品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和必要的資料及證件等隨同商品或運單交XXXX超市。XXXX超市如發現沒有合格證等上述資料或發現商品質量不合格的,有權拒收或退貨。且如因質量問題而退貨者不受時間限制,所有退貨費用皆由供方負擔。
(2)供方應在其標明的該商品的保質期限及保質條件下對商品的質量全面負責。供方不得提供假冒偽劣商品或已臨近失效期或保鮮期低于2/3以下甚至超過保鮮期的商品給XXXX超市。如因供方的商品質量問題而導致XXXX超市或由XXXX超市售予的消費者(或經營者)之經濟損失及其它任何損失,全部責任由供方承擔。
。3)供方應保證其商品符合下列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法規之規定:
1.產品質量法 8.食品衛生法 15.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2.經濟合同法 9.民法通則 16.著作權法及其實施細則
3.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 10.商業銀行法 17.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
4.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 11.發票管理辦法 18.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
5.加工承攬合同條例 12.增值稅暫行條例及細則 19.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6.涉外經濟合同法 13.藥品管理法 20.國境衛生檢疫法
7.海關法 14.環境保護法 21.反不正當競爭法
以及其它法律、法規、規章、條款和國家專業部門或主管機關所頒布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包裝:
。1)商品的包裝應符合國家的規定或雙方的約定,并確保商品安全、衛生的運交XXXX超市售予消費者(或經營者)使用。
。2)商品的包裝之標示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等有關標示的說明、產地、原材料、用途、警語、保質期及保質條件、生產期等等之規定,否則XXXX超市有權拒收,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費用皆由供方負擔。
。3)供方同意其商品在交貨時應貼上或預印XXXX超市之貨號條碼標簽。
。4)XXXX超市可要求供方制作特殊“量販”包裝。
。5)商品的包裝費用由供方負擔。
第五條檢驗:
為了更好地履行協議,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XXXX超市有權和供方一起在該商品的生產、組裝、包裝、儲運等每一個環節對商品進行全面檢驗。發現問題時,XXXX超市有權提出限期讓供方更換、更改或修復之意見,供方應按照此意見在限期內全面完成。
第六條商品的交接:
(1)交貨實行送貨制,即:供方應按訂單所規定的時間自費將商品運至訂單指定的交貨地點交予XXXX超市,所有交貨之運輸費、押運費、搬運費、包裝費、保險費等等皆由供方承擔。
(2)供方交貨時,應將貨品整齊疊放在XXXX超市提供之棧板(貨盤上),并運到XXXX超市收貨部人員指定之位置,XXXX超市收貨部僅點收箱數或件數。開箱后發現殘損,由供方負責。
(3)供方應按訂單一次交完,不可多交或分批出貨。
(4)供方交貨時,應提供XXXX超市訂單復印本(傳真件),并在其上注明每一項商品之交貨箱數或件數及交貨數量(以XXXX超市訂單上的銷售單位為計量依據)。
第七條付款條件及付款方式:
付款條件及付款方式以XXXX超市與供方所簽訂的“供應商交易條件協議書”為準。
第八條發票:
(1)供方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等法律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根據雙方書面同意之報價單上的單價扣除雙方相互同意之銷售折扣后之單價及有償之驗收數量(不含無償或免費搭贈之數量)開具有效的增值稅發票。
(2)供方應依照XXXX超市商品結算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具發票結帳。
第九條所有權及知識產權:
供方應對其所售予XXXX超市之商品在銷售給XXXX超市之前應具有所有權或合法的支配權、處分權,并不得侵害別人的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商品的裝璜設計或外觀設計權),如果供方售予XXXX超市的商品,因所有權存在問題或因侵害別人的知識產權,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及經濟損失,完全應由供方承擔。
第十條保密及專利之申請:
(1)由XXXX超市所提供的圖紙、設計、模型、工具、設備及其他資料,供方除執行XXXX超市之訂單外,不得使用、泄露或復制。
。2)由供方所提供XXXX超市貨之資料,除供方另有書面聲明外,不應視為機密或獨占資料。
。3)在執行XXXX超市訂單之過程中,若由XXXX超市直接或間接支付研究開發經費而產生的各有關之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于XXXX超市。
第十一條XXXX超市之自有品牌:
。1)在雙方書面同意下,供方得為XXXX超市制造、進口、或采購XXXX超市之自有品牌商品,或印有XXXX超市自有品牌商標之包裝材料。
。2)XXXX超市之自有品牌之商品或其包裝材料之商標權及銷售權專屬XXXX超市。
第十二條訂單的更改:
(1)XXXX超市在合理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來更改訂單,供方如在收到該更改通知后七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者,則視為其同意按更改后的訂單交貨。
(2)訂單的更改導致成本或交貨日期之增減,則雙方應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處理。
第十三條訂單的終止:
(1)供方在訂單規定的交貨期限內沒有履行訂單,而在被允許推遲履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時,XXXX超市可終止訂單;
(2)供方未履行XXXX超市訂單之任何部分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訂單要求,且在收到XXXX超市書面通知后10日內仍未履行或改正者,XXXX超市可終止訂單;
(3)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修改或終止訂單的全部或一部分;
(4)雙方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以致訂單的義務不能履行,訂單可以終止。
第十四條帳款的沖銷:
雙方同意XXXX超市可在應付給供方的款項中,扣除供方應支付XXXX超市之帳款。
第十五條法律依據及其與本協議、訂單的關系:
。1)除本協議所約定的條款以及訂單上所規定的內容外,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為依據和執行準則。
。2)本協議是雙方購銷的原則性約定,雙方每次購銷之具體的權利義務還應以“訂單”及“供應商交易條件協議書”為依據。
(3)雙方都同意在變更本協議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先通過協商或調解來解決,如協商或調解不成,雙方都同意應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訴訟。
。4)供方所供商品如出現滯銷,必須按XXXX超市之要求退換商品,退貨商品需在XXXX超市發出通知后10天內取回,否則XXXX超市不負保管責任。
第十六條反商業賄賂條款:
。1)雙方都同意堅決拒絕商業索賄、賄賂及其他不正當之商業行為。
。2)若XXXX超市任何職員要求供方予其任何形式的不當利益,供方得提供相關證據予XXXX超市,XXXX超市查實后必將公正處理,并為供方保密,同時XXXX超市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供方更多的商業機會。
(3)若供方以任何形式的利益(包括給個人的任何回扣、超過50元*的餐飲招待、超過50元*紀念品或節日禮品、游覽、娛樂、其他招待或置產等)予XXXX超市的任何職工,以圖獲取任何不當商業利益或更特殊的商業待遇者,XXXX超市將停止與供方之一切合作,并可依法對供方采取必要措施。但XXXX超市“經理級”以上干部及其指派之人員參加供方所舉辦之餐會不被視為商業賄賂。
以當年之物價為基準,按當年之物價波動來調整。
第十七條通知:
所有通知或聯系事項,雙方應以書面確認,并以傳真或郵寄送達,雙方之一如在任何時間更改其地址,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八條違反合同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及訂單者,應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補充協議之法律效力:
本協議書未盡事宜,雙方可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與本協議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簽約人(XXXX超市公章) 簽約人(供方公章)
采購經理: 公司名稱:r
業務代表: 采購總監: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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