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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離婚損害賠償法律制度
[摘要]隨著近幾年來國家和社會的發展水平的不斷上升,我國的離婚率也在隨之上升,人們對于婚姻的看法和觀點也在隨之改變,在這樣的背景和情況下人們最關注的事情也開始轉變為離婚損害賠償,隨著這類案件的發生率的升高,法律也在進一步完善離婚損害賠償的相關法律責任劃分,文章主要針對這一社會現象對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律制度展開分析和研究。
[關鍵詞]離婚;法律制度;損害賠償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的思想不斷的解放,從而使得離婚在當下的社會和現實生活中已經不算是一個陌生的代名詞,而已經成為一件大家都習以為常的事情,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離婚不僅給原有的家庭和孩子帶來嚴重的傷害,而且也給當事人以后未來的生活帶來非常深遠的影響。國家的新婚姻法對離婚的損失以及相關的賠償和財產分割等問題都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和要求,在確;橐鲎杂珊碗x婚自愿的基本前提下保障離婚雙方的合法權益,避免由于離婚雙方的損害賠償等事宜協商不恰當給當事人的權益帶來影響,本文主要就是針對離婚損害賠償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分析和研究。
一、我國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律制度概述
(1)離婚損害賠償概述
離婚損失賠償是順應社會發展的需要而建立起來的一種法律法規和制度,在這樣的制度指導下能夠更好地幫助人們處理生活中的離婚事宜。國家新的婚姻法的頒布和實施從新的意義上界定了離婚損害賠償的原則和適用條件。在賠償的原則方面必須要堅持“照顧無過錯方”的基本原則,因此離婚損害賠償的第一個責任就是解決由于婚姻中一方的重大失誤導致的離婚的財產的分割和損害的賠償問題,其次離婚損害賠償還主要解決一些無過錯的糾紛離婚的離婚雙方的損害賠償責任劃分和界定,以及協商離婚的相關損害賠償手續的辦理等?傊x婚損害賠償這一法律制度的規定就是為了解決離婚雙方之間的利益劃分和損害賠償,這一法律制度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離婚雙方的共同權益和利益,而且也是離婚雙方協商損失賠償的重要依據。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所謂的離婚損失賠償主要是指由于配偶中一方的某些行為侵犯了另外一方的實際利益最終導致了離婚,受害的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在離婚時為自己的行為和對對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法律主要是依據侵害利益的輕重決定了賠償的程度,但具體的情況還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確定。
(2)離婚損害賠償的性質
根據國家司法機關的規定和標準要求,離婚損害賠償大致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侵權行為造成的離婚,另外一種就是違約行為造成的離婚。實際上沒有明確的界定某一種離婚是屬于侵權還是屬于違約行為,因為這兩種責任從某個角度上來說是有共同的交集的,主要的劃分依據還是婚姻的性質來決定的。在當代的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兩種婚姻關系就是契約性質的婚姻關系和身份關系的婚姻性質。契約性質的婚姻關系認為兩個人結為夫妻,成為一體就是達成了一種契約,就像是日常的合同簽約一樣。如果由某一方由于自己的原因給正常的契約履行帶來障礙,這一方就必須要付出相應的代價,也就是本文中所說的離婚損害賠償。而身份關系建立的婚姻關系則認為兩個人結為夫妻只是身份上的一種界定,這種關系說的核心實質就是認為結婚的雙方有一種身份關系,彼此都有這樣的身份所附加的權利和義務。在這樣的思想意識和條件下建立起來的婚姻仍然要受到婚姻法的保護和限制,同樣這也是目前在國內非常盛行的一種婚姻關系學說,而且也被很多學者所認可。但是總的來說無論是以什么樣的形式建立婚姻關系,最終某一方侵害了另一方的權利,那么必須要在離婚時對對方進行損失賠償,這是毋庸置疑的。
(3)國家頒布離婚損害賠償法律的實際意義
國家在法律中專門設置離婚損害賠償的模塊是具有其實際應用意義的,主要反映了國家對于婚姻中受損害一方的權益保護的態度,具體來說,國家頒布和設置離婚損害賠償的主要作用和實際意義有以下幾點:首先就是在一定程度上給予婚姻中受傷害的一方以安慰和補償,損害賠償是保護侵權方權益的重要手段,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給予受傷害一方一定的安慰,而且能夠保障受傷害一方離婚后基本生活的經濟需求,主要就是為了保護無責任方的權益;其次就是離婚損害賠償具有一定的撫慰的意義,每個人走上離婚的道路都是在非常無奈的情況下做出的決定,無論是從家庭的角度還是從個人的角度考慮,他們的初衷并不是想要離婚,而且離婚或多或少都會給彼此帶來一定的精神傷害,尤其是無責任方可能受到的精神重創會更大,離婚損害賠償能夠給予他們一定的心理安慰;最后就是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和立法設置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制裁婚姻中的過錯方,因為離婚損害賠償是要求責任方對另一方的損害賠償和經濟補償制度,這樣就在一定程度上對于過錯方有一定的震懾和約束作用,同時也是體現我們國家法律公正、嚴明的重要依據?傊x婚損害賠償法律的設定有其存在的現實意義和實際作用,對于維護社會公平和穩定有著非常深遠的意義。
二、離婚損害賠償法律的實際應用概述
(1)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素
離婚損害賠償的基本要素和構成條件就是“損害”,也即是通常法律中所說的侵權,在離婚的損害賠償的相關法律中構成侵權的要素主要有:首先就是離婚雙方中必須至少要有一方存在侵權事實,也即在離婚的雙方中有一方做出了侵害配偶另一方的實際權益,給其精神或者財產帶來了嚴重的損失,那么受傷害一方有權在離婚時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而且法律保護受傷害一方的權益,也即只要構成傷害離婚損害賠償就成立;其次就是必須要有違法行為,因為在我國的刑法中明確規定:民事賠償必須要有違法行為做基礎,因此離婚損害賠償也不例外,只要有違法行為,受傷害一方就有條件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在婚姻中的違法行為主要就是指一方沒有按照夫妻的互相忠誠的基本原則,侵犯了一方的實際權益,這樣就構成了違法行為的基本定義;最后就是這些違法行為和侵權事實之間必須要有因果關系,也即離婚的雙方必須是由于這些侵權事實的存在才決定離婚的,否則由于其他原因選擇離婚的不受離婚損害賠償法的保護。因此只要滿足這三個條件和基本要素就滿足離婚損害賠償的基本條件,受傷害一方就有權提出損害賠償的基本要求。
(2)離婚損害賠償的應用條件
并不是所有的侵權都構成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具體地來說離婚損害賠償主要是在實際的婚姻生活中的適用條件有以下幾個主要方面:首先就是配偶一方出現重婚現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進行離婚損害賠償,因為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一直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制,重婚不僅是違法的,而且損害了對方配偶的實際利益,在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下重婚的一方必須要給予配合;其次已經結婚的~方與配偶之外的其他人同居,這樣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而且給配偶造成的傷害是巨大的,同時也違反了國家的一夫一妻制的實施,造成的社會影響是及其惡劣的。這樣的行為不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也一定會受到輿論的譴責,這不僅是法律的問題,更是道德的問題,有這種情況如果另一方要求離婚損害賠償也是受法律保護的。最后就是有家庭暴力行為的,家庭在人們的心目中都是溫馨的,是溫暖的港灣,但是如果家庭中的一方有家庭暴力,對配偶和家庭其他成員造成了心理上和身體上的雙重傷害,這樣的行為不僅不符合國家的法律規定,而且也違反了婚姻法,如果因為這個事情離婚的話,實施家暴的一方必須要對其他的家庭成員給予一定的離婚損害賠償。
(3)離婚損害的賠償范圍
關于離婚損害賠償很多人都沒有詳細的了解,實質上離婚損害賠償的賠償范圍在法律上也是有明確劃分的,從大體上來說離婚損害賠償的范圍可以分為離婚物質損害賠償和離婚精神損害賠償,需要明確的一點就是不論是哪一種賠償,主要目的都是為了補償婚姻中受傷害一方的權益,減少婚姻破裂給其造成的傷害。所謂的離婚物質賠償很明顯就是賠償給受傷害一方的物質,這里的物質賠償包括財產賠償和人身賠償。財產賠償就是賠付給一方以資金的形式或者其他資產形式的物質,賠償的實際范圍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和規定,而是要看離婚雙方的意愿,或者是這其中某一方的實際行為給另外一方造成的傷害的大小?傊P于物質賠償的額度的確定必須要根據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和確定。另外一個就是離婚賠償的精神賠償,它是區別于物質賠償的另一種離婚損害賠償。精神賠償主要是指給予受傷害一方的精神補償,這里的補償主要包括安慰對方受傷的情緒,以及由于自己的過錯給對方帶來的失望、痛苦和怨恨的情緒,使得受傷害一方從精神安慰中獲得慰藉,平復自己受傷的心靈和肉體。實施精神賠償的主要目的就是消除受傷害一方的仇恨心理和報復社會的心理,促進社會的和諧和穩定,同時也是彼此新生活的開始。
(4)離婚損害賠償的基本原則
離婚損害賠償必須要遵循的基本原則有:全部賠償原則和公平原則。所謂的全部賠償原則就是在協商或者仲裁離婚損害賠償的過程中有過錯的一方必須要對自己給對方造成的所有傷害負責。對這些所有的傷害都要進行賠償,這不僅是為了保障受傷害一方的權益,更是為了讓另一方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作出應有的賠償,更好地體現我們國家法律的公正、嚴明的性質特征。所謂的公平原則就是離婚損害賠償的過程中不僅要充分考慮到受傷害一方的權益,更應該考慮到另一方的權益,不能因為其中一方犯了錯誤就無限制地要求其對另一方做出賠償。在法律上這兩個人是平等、公平的,只不過是某一個人犯了錯誤,但是人非圣賢,孰能無錯,要在充分尊重彼此權益的基礎上提出科學、合理的離婚損害賠償要求,不僅是尊重別人,更是對自己的一種尊重。
三、完善我國離婚損害賠償法律的建議
通過實際的應用可以發現我們國家的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律并不完善,還有很多需要改進的地方,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需要完善和改進,首先就是限定家暴離婚的對象,避免立法沖突,這樣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證法律的一致性和實際應用的實效性,一旦出現立法沖突,會給實際的離婚損害賠償的裁決帶來很大的麻煩。其次就是完善一些不合法的離婚賠償的適用條件,這樣做的目的就是提升我國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律制度,使其能夠更好地為離婚雙方服務,保障雙方各自應有的權益。最后就是:進一步明確離婚損害賠償的限定條件和規定,每個家庭離婚的原因和情況都不盡相同,法律要做到的就是盡量考慮到每一種可能性,確保每一個離婚的家庭在解決離婚損害賠償時再法律面前都能夠找到合適、公平正義的答案,這不僅是法律設置的實際意義,更是立法的主要職責和社會功能。
四、結語
通過本文的分析和研究可以很明顯地看出國家的離婚賠償法律的設定實實在在地保障了離婚雙方的權益,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律也會不斷地得到完善和改進,只有這樣離婚損害賠償法才能具有實際的應用意義。但是我們想看到的局面是:希望社會和諧和社會公平,更多的家庭和睦,沒有離婚的糾紛,沒有離婚損害賠償。這不僅僅是國家建設的目標,更是每一個公民的實際愿望和實際要求,希望我們能夠在不久的將來看到的是一個個美滿幸福的家庭,一個和諧、發達進步的社會,離婚損害賠償法律的設定將成為一紙書文,成為人們研究婚姻和諧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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