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析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的法律規范失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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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 法律規范的作用 法律規范是指對特定事實狀態賦予一種確定后果的完整的指示系統[1],在當前社會,通常被理解為用于指導人們行為的相關法律體系,指導行為是其核心。在這種理解方式之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作為一種管理行為也受到法律規范的指導,而且與之密切相關,其作用不可替代。
1。法律規范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密切相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既是一個監督管理的工作過程,也是一個以實現安全生產為績效結果的過程。一方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工作過程中最重要的是工作分析,就是做什么,“也是對該項職務的工作內容和職務規范(任職資格)的描述和研究過程”[2]。工作分析的重點是分析的方法,其中最權威的是基于法律規范的分析方法。另一方面,考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績效的完成情況,依賴于具有高信度、高效度,同時具有強大穩定性和權威性的考核標準。而這樣的標準,只有基于法律規范對該領域的評判?梢姡踩a監督管理的工作過程和績效均與法律規范息息相關。
2。法律規范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作用不可替代。作為一種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主體必須是國家體系內的合法組織;其管理過程中上下游各階段、各相關領域和行業的權責和利益,只有法律規范才能做到有效且權威的區分;作為其管理對象的資源,只有在法律規范下才能做到公正而不是市場“恃強凌弱”的肆意分配;其管理目標只有在法律規范下才能真正做到及時、明確、實際、可衡量。因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各方面均與法律規范直接相關,法律規范在其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
法律規范失效問題的現狀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與法律規范密切聯系在一起,法律規范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不可分開。然而在現實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工作過程和績效管理方面所體現出來的法律規范問題層出不窮。
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工作過程中法律規范失效問題突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過程中的相關問題主要體現在:
。1)法律規范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工作內容規定不明確。我國各層次不同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由不同的部門分工,并不只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這就容易造成職能的混亂,加上法律規范在這個角度的規定并不完備,導致在確定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規范的監管主體方面的困難。以水電施工為例,目前水利部門已經不再對水電施工實施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而其他相關部門中,國資委只對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宏觀監督,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的工作重點在發電和電網運行方面而非水電施工的日常性安全監管。結果沒有任何法律規范明確對水電建設工程的行業性現場安全監督職責分工進行規定,導致該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實際處于缺位狀態。
(2)法律規范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具體執行方法上缺乏度的把握。過去發生的包括遼寧省鐵嶺市清河特殊鋼有限公司鋼水包滑落事故、重慶北碚區特大交通事故等在內的一系列事件,并不是沒有法律制約,也不是工作人員疏于監督,而是相關法律的執行方法上缺乏度的把握,導致監管失效。因為監督和懲治僅限于罰款和針對個別人的嚴厲處罰,所以力度不足,無法實質上發揮法律規范應有的作用。
。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在實踐過程中的有效性缺乏法律保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有明確的工作職能,但這些工作在實踐過程中缺乏有效的法律保證。例如,在2008年的雪災中,電力工人在除冰時電塔倒塌,導致民眾對電力部門的橫加指責,認為是其安全生產工作做的不好,導致了危險和人員的傷亡。在“輿論綁架”之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就會強化對電力部門的監管工作。但是民眾很快發現電塔倒塌更重要的原因是電塔里的鋼筋被換成了鐵絲,這是建設方面的問題,于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注意力又被“輿論綁架”到這個方面。監管不同的部門,使用的法律會有區別,這就導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域資源的浪費和管理工作的混亂,造成監管有效性的降低。在這個過程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是被動的被問題本身和安全隱患牽著走,這種現象造成適用法律規范的使用也是被動的,影響了法律規范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域的效用。
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績效管理中法律規范失效的現象頻發。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績效管理中法律規范失效現象有:
(1)缺乏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績效考核主體有效的法律約束。目前,安全監管監察執法機構和行業管理部門安全執法不嚴、工作不落實、防范措施不得力、監督管理不到位、整頓關閉態度不堅決等現象非常突出,原因就在于缺乏該領域的考核,根本上更在于缺乏對該領域績效考核主體有效的法律約束。這種問題擴展開來,導致的是該領域所監
管的企業和部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規范不認真,安全管理滑坡,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非法違法生產經營等問題更多的發生。
(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域缺乏基于法律規范的科學、合理、有效的績效考核標準。正如前文所提及的,基于法律規范的績效考核標準,具有極大的權威性和穩定有效性,但在目前我國行業管理相對弱化的背景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域缺乏基于法律規范的有效考績標準,造成安全生產監管體制不健全,安全投入不足,導致一些行業基礎管理仍然會很薄弱、防范抵御事故災害的能力還將很脆弱,違法違紀、事故背后的貪腐現象等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也還將繼續存在。
(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績效環境的消極影響導致法律對其績效考核的失效。我國的安全生產工作總體還很落后,不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監督認識和業務素質還有待提高,安全生產責任和工作措施落實還不夠到位,而且一些輕度違法行為往往被默許。這樣的環境影響下,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績效考核領域形成了一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達不到目標是正常的”的錯誤心理。結果個別鄉鎮、部門和企業重視安全生產僅僅停留在口頭上,存在麻痹思想,最終導致一些企業安全設施和生產設備落后,資金投入不足,個別行業管理弱化,企業安全管理滑坡,安全監管出現空位,嚴重影響法律規范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績效考核。
三、應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
法律規范失效的措施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效運作,并不僅僅依靠法律規范,但法律規范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域的作用卻尤為突出,如何從法律規范及其相關領域入手,應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域法律規范的失效,是非常重要的課題。
1。理論層面增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域法律規范的效益性。所謂法律規范的效益性,指的是以最低的成本實現法律規范的有效作用,實現有效的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應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法律規范失效的問題,首要的方面是增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域法律規范的效益性,也就是減
低法律成本,提高收益,這是法律規范作用方面最本質的問題。首先,要實現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域的?怂節u進到卡爾多補償。也就是犧牲一部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域的資源用于相關的法律規范,以實現法律作用的發揮,然后在法律規范比較完善之后通過法律規范科學的引導作用實現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域的補償和進步,最終實現二者的“卡爾多—希克斯最優”,從而真正提高法律規范的效益性。法律規范保持其應有的效益性,減少法律規范成本,從而將這些讓渡給工作過程和績效,最大程度的實現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域工作過程和績效的價值,進而真正體現法律規范的意義。通過這個過程,是要先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域的法律規范明確化和體系化,打牢法律規范的基礎,避免法律規范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工作內容規定不明確、對具體執行方法缺乏度的把握、對實際操作的有效性缺乏保證等問題。這個過程可以形象的看成實現法律規范效益的“投資”過程,沒有“投資”,何來效益?其次,為了應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域紛繁復雜的問題,需要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域的法律規范已經形成一定體系的時候繼續完善,但法律繁多未必是好事,特別是根據問題的出現而不斷立法,不僅浪費資源,而且可能因為立法中出現的紕漏和彼此矛盾影響工作。具體應對的措施,是在具體完善相關法律規范的方法上實現法律規范的效益性,即運用格式塔心理學中的組織原則——封閉性。“封閉和完整的圖形易于被知覺為整體”[3]。很多事物是類連續的,但是人們卻習慣于將其看作是連續的,這個過程中人們的這種不自覺地行為將不連續的事物連了起來,就省略了或者說“節省了”事物完全連續起來所需要的資源。將這一點運用到法律規范的制定當中,避免凡應有法律之處必有法律,這樣就克服了法律規范普遍多樣化中過于理想化的問題,也減輕了資源的浪費和法律成本。另外,使法律規范具有連續性,可以實現心理學中的錯覺延展作用,因為連續性使人對任何事物產生放大的錯覺,從而可以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域的法律的作用得到加強和放大,提高效益。 2,F實層面強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域法律規范的人性化改善。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域存在的績效考核主體缺乏法律規范約束、績效考核環境消極現象彌漫等問題,很大程度上源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自身對法律規范作用的不信任,導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對象也認為該領域的法律實際上本就不應該被認真關注。強制
力、威權等因素應對這種不信任是困難的,但形成法律規范被自覺化信任的特點來應對該問題卻是可能的。要想實現法律規范本身具有被自覺化信任的特色,就需要被約束者能夠通過自我說服從潛意識中和心理層面信服并自覺履行該領域的法律規范,進而實現更廣泛群體的認同和執行,以實現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因為實踐證明,自我說服更容易改變態度!白晕艺f服使得人們的參與感加強,從而更傾向于自己所支持的態度”[4]。而且,當被說服后,其他的干擾因素出現時,個體則傾向于消極對待干擾因素,因為個體已經被說服的信息來自于可靠的個體“我們自己”。所以,如果法律規范能夠具有強大的使被約束者自我說服的特性,那么法律規范本身不僅容易接收,而且作用善于保持,自然就具有了被自覺化信任的特點。而法律規范的人性化改善,正是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域增強法律規范在其應用范圍內實現群體自我說服的能力的過程。具體落實起來,就需要實現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域立法主體的廣泛化,那些對時效性要求特別強、活躍在前線的部門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消防隊等的意見應當有高效的渠道獲得,通過傾聽和吸收其意見降低其對相關法律的不信任度;同時建立相關法律標準的多樣化,進而實現法律規范的多樣化以促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域績效的公平考核,增強相關人員對法律規范的理解。
3。操作層面強化不同手段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域法律規范的支持?朔踩a監督管理領域法律規范的失效問題,還需要強化其他手段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域法律規范的支持。針對項目多、戰線長,造成管理跨度大,技術和安全管理力量嚴重不足的領域等存在隱患的方面,通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域的法律規范專項整治,其作用是巨大的。但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域涉及的問題畢竟太多,其績效管理也畢竟是多元的,因此擴展考核該領域績效的標準、尋找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其他手段,對于有效實現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進而彌補相關法律規范的不足并提升其作用效果,是十分有益的。一方面,正如聯想公司的“不稱總”運動和“星期四波爾卡”,員工在輕松的環境里進行工作交流,“拉近了上下級的距離”[5],如何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開展者和接受者感到輕松而不是壓抑,是非常重要的,那些能夠真正拉近該領域工作和工作的主體與對象之間距離的手段是應該被挖掘的,比如在法律之外的財稅和金融等方面推出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形成符合我國國情的安全監管體制,運用財稅優惠、市場調節和保險機制等手段來理順關系,加強該領域法律規范的作用。另一方面,“我們喜歡那些能給我們好處的人”[6],特別是對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對象而言,法律畢竟是冷冰冰的,那些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對象感覺到是“好處”的手段,應該被謀求。例如,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對象,應不斷提升保護機制方面的影響力。以德國為例,“其安全生產法律體系中既有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如《化學物品法》《勞動安全法》《企業安全規定》等,也包括行業工傷事故保險聯合會頒布的規定,如《工傷事故保險聯合會守則》等”[7]。用保險的吸引力使之加強對法律規范的理解,提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領域法律規范的作用力。
注釋:
[1]陳歷幸:《法律規范邏輯結構問題新探——以現代西方法理學中“法律規范”與“法律規則”的不同內涵為背景》,載《社會科學》2010年第3期。
[2]陳維政、余凱成、程文文:《人力資源管理》第75頁,[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3]朱瀅:《實驗心理學》第229頁,[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4][6]侯玉波:《社會心理學》第122、134頁,[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5]張德:《組織行為學》第118頁,[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7]方來華、吳宗之、康榮學:《歐洲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對我國的啟示》,載《工業安全與環!2010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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