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我國行政強制措施
【論文摘要】行政強制措施是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授權的組織依其職權采取的對相對人的人身自由、財產予以強制限制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它具有強制性、具體性、可訴性、限權性、從屬性和非制裁性六***律特征。行政強制措施既可以適用于行政強制執行的場合,以實現已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也可以適用于事態緊急的場合,以制止危害、消除危險;還可以適用于調查、取證或可能對相對人的人身、他人或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的`場合,以保證具體行政行為的做出。場合不同,目標追求的差異,使行政強制措施呈現出不同的形態。根據所使用的場合和所追求目標的不同,行政強制措施可以分為以下三種類型:第一種類型是執行性強制措施。執行性強制措施是行政主體針對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的行政相對人,為促使其履行義務或是實現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而采取的強制措施。第二種類型是即時性強制措施。即時性強制措施是行政主體在事態緊急的情況下,為排除緊急妨礙、消除緊急危險,來不及先行做出具體行政行為就直接對相對人的人身、財產或行為采取的即時行動。第三種類型是一般性強制措施。一般性強制措施是行政機關為了查明情況,或者是為了預防、制止、控制違法或危害狀態,或者是為了保障行政治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現實的需要,依照職權對有關對象的人身或財產權利進行暫時性限制的強制措施。在實踐中,行政強制措施輕易引起行政爭議,導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如何通過立法對各種行政強制措施進行規范,這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娟P鍵詞】行政強制措施 特征 類型 規范【淺論我國行政強制措施】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