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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現場監視公證
“公證”是公正、是鐵證、是信賴。漢語詞典解釋“公正” 為:“做事公平正直,沒有私心。”古文言語:“無偏無黨,王道蕩蕩!薄叭艄鈭蛎及瞬,九竅通洞,而公正無私,一言而萬民齊”,昭示著為官者為百姓做事公正無私,剛正不阿。反之,背信棄義,萬民唾罵。以“真實性”和“正當性”為基本原則的公證,是一個靠信用吃飯的行為。而隨著西安假彩票事件的水落石出,楊永明、孫承貴之流必將受到的重辦,省市體彩中心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作為第三方公證機構的責任我們也不能忽視,正是由于公證處和公證員的嚴重失職,才讓不法分子鉆了空子,進而引發了震動全國的西安假彩票事件。那么,本該公正的公證工作怎么就變得不“公正”了呢?進而考慮到整個現場監視公證,如何做好現場監視公證?現場監視公證何往何從?現場監視公證,到底公證什么?在此,僅談以下自己的看法。
一、現場監視公證成為公證行業重要業務之依據
1、現場監視是公證機關的重要職能。
依法證實是公證機關的基本職能,它貫串于公證活動的始終,而現場監視應是公證機關的重要職能。它是由依法證實職能派生出來的,二者形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F場監視是公證機關根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申請,通過對公證對象依法進行審查和監視,確認和促使當事人正確履行法律行為,依法規范行為,從而保證法律的同一和正確實施,F場監視是以國家作證和干預的形式,對廣泛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法律意義的文書實行法律監視,對于正當的給予確認和證實,對于不正當的給予否認和揭露的司法活動。
2、公證不僅僅是作證,同時也是調控、監視社會行為的必要法律手段。
公證機關的現場監視職能主要表現在對社會關系及行為依法調控和制約人。法律的貫徹實施除領先人們自覺遵守外,還必須由司法機關和其他有關部分加以干預,但在未發生糾紛之前,其他部分根據自身的職能是難以提前參與的,只有公證機關才有這個方便,自行為開始就可以參與,即審查該行為的真實性、正當性。通過審查和現場監視,從而給予確認或否認,將這些民事、活動納進依法治理的軌道,使之健康運行以達到對社會行為與關系依法調控制約之目的。
3、現場監視公證是建設有特色的公證制度的客觀要求。
要將公證作為計劃經濟以外的自由經濟依法控制在國家經濟的主導之下,使其有秩序的進行。這是社會經濟建設的客觀要求,也是強化與完善社會主義公證制度的需求。要理順公證機關與其他職能部分之間的關系。見證、鑒證、公證什么情況都有,互相撞車,這就需要把公證現場監視以法律的形式專門確定下來。
4、現場監視公證在穩定社會、發展經濟、規范社會行為中的作用。
自恢復與重建公證制度以來,公證機關通過現場監視實踐,特別在招標投標、拍賣、有獎活動、保全證據、提存等活動中有力地保護了國家、集體和公民的正當利益,正確地維護了社會主義經濟秩序,在預防糾紛減少訴訟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作為現場監視公證,到底公證什么?
長期以來,現場監視公證缺乏法律依據,公證員在參與現場活動中如何進行監視,也沒有相應的操縱規范,除***于1992年頒布的《招標投標公證細則》對公證員參與招投標活動進行規范之外,其他的現場監視類公證,公證員往往因無章可循而無所適從,只能“隨著感覺走”,從而出現一些不正常的現象,如有的公證員在現場監視公證中,搞錯了自己的角色,充當了活動主辦者的附庸;有的公證員在重要情節上因疏忽大意,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造成不良后果;更有甚者,極個別公證員對現場監視公證缺乏足夠的熟悉,貪圖一時之利與不法分子同流合污,合伙造假。這些現象的發生,既是損害公眾的利益,也破壞公證事業的整體形象和健康發展。湖北“彩球風波”剛剛平息,“西安彩票丑聞”再掀波濤。作為公證人,除了感到恥辱和不安外,我們要做的兩件事,一是振作精神,勇往直前;二是要直面現實,亡羊補牢。筆者通過對現場監視公證證實對象的思考,談一點現場監視公證審查監視的,以期能引起共叫。
(一)現場監視 公證的證實對象是有關現場監視公證的實體和程序的真實性和正當性。
通常的現場監視公證主要對公司股東大會或發起人會議,創立大會以及招標投標、拍賣、抽簽、開獎、評選、商品抽樣、檢測、投票選舉活動的程序進行現場監視,并對活動給予確認、公證的活動。多數人便據此主張現場監視公證的證實對象是“活動的程序”是否符合預先設定的規則,而對于活動本身的真實性和正當性不是公證證實的對象。如中心電視臺舉辦的“新蓋中蓋杯電視歌手大賽”,公證員主要監視活動家的舉辦者在活動程序、操縱規范、活動過程等方面,都要符合舉辦者向社會告知的內容,監視其做法與預定的規則是否一致。公證職員的參與主要在于保證評獎現場程序公平、公正,并不能保證結果的盡對公正,對程序以外的因素如:假設評委與選手之前存在幕后交易,公證就管不了。同樣的道理,“西安寶馬案”中,公證員僅應保證開獎的過程只要符合預定的規則,至于彩票的發行、承銷、彩民等事項則不是公證現場監視的范圍。
筆者以為,此種觀點錯誤,現場監視公證中,現場活動的程序正是保證活動公平、公正的關鍵,因而程序性審查監視當然應該有主要的證實對象,同時,現場活動的實體正當性是整個活動正當有效的根本。因此,現場監視公證的證實對象應為包括活動本身的真實性、正當性和活動程序的真實性、正當性兩個方面。其理由如下:
1、對實體和程序均進行真實性、正當性,審查監視是公證公信力的要求。
關于公證的性質定位,到為止,尚無定論,但其公職屬性和公證文書的公信力是已經形成共叫的。經過公證確認的事實,具有社會公信力,這是公證制度設計的價值目標,也是公證制度得以生存和發展的上風所在。公證的“公”,既代表公平、公正,又代表公務。《民事訴訟法》第67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9條均規定了公證書的證據效力優于一般的證據,而且毋需查證。質證即可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當然,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實的除外)。正是基于公證的法定效力和公證按照法定的程序對有關行為、事實和文書真實性和正當性的確認效力,使社會公眾對公證產生信賴,公證成為社會信用的象征。因此,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當均是公證制度的內在要求,缺少任何一項,都喪失公證應有的公信力。
拉丁國家的公證制度,均要求公證不但要證實公證事項的真實性,而且要證實其正當性。真實、正當是公證制度的基本出發點和回宿點,而英美法系國家的公證制度只認證事實的真實性,而對其是否正當則不予關注,夸大的是當事人的意志自由,這一點使兩***系的公證制度涇渭分明,也正是基于此,大陸法系國家的公證文書具有很強的公信力。我國的公證制度正處于改革階段,但從傳統上和發展趨勢上看,屬于拉丁公證的模式。2003年3月14日,中國公證員協會已被國際拉丁公證同盟正式吸納成為成員國,受其,我國的公證制度將會更加向其靠攏。除出生證書等事實行為只證實其真實性外,盡大多數的公證行為都是證實真實性、正當性。
2、對現場監視活動的實體和程序進行真實、正當性審查是此類公證本身的特點要求的。它們有著共同的特點:一是活動程序復雜,環節較多,國家又沒有現成的活動規則可供操縱;二是它往往涉及標的額大,極具***力,使不法分子會鋌而走險;三是它現場情況難以預料,涉及的法律多,不法分子舞弊手段高超;四是牽涉面廣,一旦出現差錯,在社會上輕易造成負面影響,公證機構和公證職員往往成為公眾關注的目標,甚至成為眾矢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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