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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黑白合同”問題探索與分析
【摘要】本文首先介紹了"黑白合同"的概念,然后闡述了"黑白合同"的危害性及成因,最就現行法律法規對"黑白合同"效力進行探討提出防范"黑白合同"的具體措施。 本文以下就自己的看法進行了詳細的探討。
【關鍵詞】合同效力;黑白合同;原因;防范措施
一、“黑白合同”分析
在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過程中,業主與中標單位除了公開簽訂的施工合同外,還私下簽訂合同,這兩份合同的標的物雖然完全一樣,但在具體的價款、酬金、履行期限和方式、工期、質量等實質內容方面則有較大差異。那份公開的、對外的、在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備過案或按照招投標文件內容所簽訂的合同,其內容和程序均合法,稱為白合同。而那份私下簽訂的合同,對白合同具體的價款、酬金、履行期限和方式、工期、質量等實質性內容進行了更改,只為當事人所知并實際履行的合同,一般在內容和程序方面均有違法之處,即為黑合同。
二、建設工程中“黑白合同"的形成原因
建設工程“黑白合同”呈現的情形紛繁復雜,出現的原因是多元的。概括起來主要是由于社會、制度等方面的客觀原因和發包人、承包人等主觀方面的原因造成。
1、客觀原因
客觀原因分析,建設工程領域“黑白合同”的出現是有其深刻原因的,主要表現在社會因素和制度因素兩個方面。
(1)社會因素。建筑市場的經濟利益導向,使得發包人能夠站在較高的位子上面俯視前來的競標的施工方。施工方之間的行業競爭十分激烈,為了能夠得到項目,會迎合發包人提出的各項不合理要求,甚至會主動提出違規操作的方法來使得自己競標成功。
(2)制度因素。當前,我國建筑業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等等規范尚未形成經緯密布的體系系統,對于某些市場經濟產生的社會新型問題的調整存在漏洞。針對于建筑市場的合同管理、行為監督、制度約束的規則還不是很完備。建筑業行政部門管理脫節的行政管理制度問題也時有發生。
2、主觀原因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我國施工單位數量龐大,建筑市場已經被賣方占據了主導地位,并且施工單位一般屬于產品成本中活勞動量消耗占比重較大的企業,經濟實力與財力雄厚的建設單位懸殊較大。在這種條件下,承包人與發包人自然而然的形成了在建筑市場上的不平等地位。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供求關系會驅動建筑市場上處于優勢地位的發包人想方設法規避行政機關的監管,冒著法律風險追求更多的自身利益,與承包人簽訂“黑白合同”。
三、建設工程中“黑白合同”的危害性
1、破壞建筑市場公平競爭的環境。
市場經濟需要有一個安定有序的秩序做保證,才能夠得到長遠的發展。法律在維護和實現這樣一個秩序的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建筑市場出現的“黑白合同”現象抵觸了現有的法律法規,破壞了建筑市場公平競爭的環境。“黑白合同”違背了公平競爭的市場原則,嚴重破壞著我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力求形成的建筑市場誠實信用的秩序,不利于我國建筑市場的有效管理以及公平競爭大環境的形成。某種角度分析,發包人、承包人失實的招投標,簽訂“黑白合同”是一種不道德、不誠信、不正當競爭的作為,排斥了其他競爭者,使他們的權益受到了侵害。隨之此種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將會損害其他競爭對手合法中標后的經濟利益,并且導致招投標活動中人力、物力等等各項經濟利益白白損失。故此,“黑白合同”簽訂的行為是一種不顧及誠實信用原則、不顧及自身企業信譽的做法,并且這樣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我國建筑業相關規定,破壞了公平競爭的環境。
2、影響建筑工程的質量
公平、公正的招標選擇投標商,其制度設計的意義就在于能夠在廣泛的選擇投標商,擇優選擇中標單位,使得目標工程更好地完成。與此同時,該制度的運用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賄標行為,并且促使企業在管理、規模、質量、成本上控制的更好,該制度是一個良性的制度。而通過“黑白合同”這一不當手段獲取中標的,通常是那些并不具備競標優勢、不能達到安全技術標準的單位。實際上,這樣的單位并不具有一定的規模、規范的管理、先進的技術,其為了制造較低的成本只能在工程質量上大打折扣。這樣的企業為了滿足“黑合同”里不公開的低造價,往往會使出渾身解數以求降低成本,例如減少安全環節的技術投入、在建設工程上的偷工減料。如此一來,嚴重影響建筑的質量,極易導致建設施工的質量和安全事故,增大了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四、“黑白合同”的效力
在招投標工程價款結算糾紛案件中,如何認定“黑自合同”效力?一項工程,在結算時工程價款的該依據哪份合同,是“黑合同”還是“白合同”?根據・《解釋》規定,“黑合同”雖然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但和經過備案的合同實質內容不一致,從而導致合同形式不合法,最終無法改變“白合同”的效力。
對于該《解釋》,我們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理解:實質性內容的范圍:包括價款、工期和質量標準,這三方面是核心,對當事人的影響很大,因此,如果當事人對三方面中的任何一方面作出變更,要看變更的幅度有多大,根據變更的幅度和對雙方利益的影響程度來判定是否為“黑白合同”,如果變更的幅度不大且沒有違法國家和第三方的利益,可以不認為是“黑白合同”,反之,則有“黑白合同”之嫌。另外,此類合同成立即為生效,建沒行政部門要求備案,只是一種管理措施,沒有物權公示的效力,只是工程結算時的一種依據。因此,沒有登記備案的合同并不當然認定無效。
五、防范"黑白合同"的具體措施
1、加強對建設活動相關各方的普法力度,增強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守法意識,提高建設行政豐管部門依法行政和嚴格執法水平。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是建設活動中的主體,“黑白合同”能夠存在并且大量的被執行和各主體的法律意識淡薄有較大關系,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存在僥幸心理知法犯法,而監理單位事不關己知情不報,都是使“黑自合同”泛濫的主要原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合同備案,加強對合同履約期間的執法檢查和跟蹤管理,對是否簽訂合同、合同是否備案、付款情況如何進行跟蹤管理,從合同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杜絕“黑合同”的實際履行。
2、嚴格建筑工程施工企業的資質審查制度,提高資質審批門檻。當前,建設工程中掛靠施工,超越資質等級施工現象比比皆是,造成建筑市場無序競爭,所以對于那些技術、管理、資金能力不符合規定的企業,資質等級堅決不予審批。而對于采取不正當手段簽訂施工合同,而又無力合格完成工程施工的建筑企業,應建立淘汰制度,提高建筑工程施工企業自身水平。使得一些技術、管理、資金實力強,信譽好的施工企業在建筑市場中有序競爭,減少“黑白合同”的出現。
3、從建設工程行政管理部門角度出發,制定更為嚴密、規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黑合同”是相對于“白合同”而講的,是對“白合同”的某些內容的變更,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沒置不可更改的條款,以保證雙方當事人在此前及此后都不再簽訂與備案合同相違背的其他合同,否則建設工程行政管理部門不予備案,這樣,直接從制度設計上來避免“黑白合同”的出現。
六、結束語
綜上所述,建設工程施工黑白合同是我國建筑市場的發展中的問題。它的解決,不僅要要求立法者完善立法,司法者合理解釋法律,也需要建筑方與施工企業進一步加強合同法律風險控制,從而根本上避免“黑白合同”的發生。
參考文獻:
[1] 鄒文娟:《建筑工程施工“黑白合同”效力的合同法原理分析》,《法制與社會》,2011年20期
[2] 胡冰:《建設工程“黑白合同”法律效力問題探討》,《山西建筑》,2010年28期
[3] 朱媛:《建設工程招投標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滁州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9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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