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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環境中如何取證
摘要隨著互聯網的不斷普及和發展,因互聯網而產生的各類知識產權被侵犯及如何保護的問題,不斷進入人們的視線。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被侵權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其中的一個關鍵環節則是解決互聯網電子證據取證難的問題。本文從法律保護和技術保護兩方面來探討如何使在網絡環境中取證變得較容易,以有助于保護民事主體的相關權利,促進我國的法制化進程。
關鍵詞互聯網 取證 法律保護 技術保護
中圖分類號:D9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0)06-014-02
互聯網的全球化、社會化已日益滲透到我們社會的經濟、技術、文化乃至政治領域,知識產權的保護自然也受它的影響。且隨著互聯網知識產權問題的不斷復雜,各種網絡知識產權遭侵犯的案例逐漸涌現。為了更好地保護知識產權,規范互聯網的運作程序,我認為了解網絡環境中的侵權行為是非常必要的。互聯網技術帶來的侵權行為形式多樣,但概括起來可以歸為兩類:一類是互聯網技術創新中技術本身的知識產權問題;另一類則是互聯網技術創新中,依托技術的載體所引發的知識產權問題。①第一類知識產權問題,可以簡單地概括為創新技術本身的知識產權問題,其包括硬件技術創新帶來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和軟件技術創新帶來的知識產權問題。第二類知識產權問題,可以概括為創新技術載體所引起的知識產權問題,例如在線交易客體的知識產權問題、商業性網站登載未經授權的作品(如最近的北京市一作者訴機電之家網站一案)等。本文主要探討第二類知識產權中如何取證的難題,從法律保護和技術保護兩個方面來展開論述。
與傳統的知識產權侵權案例相比,因網絡的虛擬性、跨地域性、高新技術性等特性,涉及互聯網案件往往具有專業性強、手段隱蔽、跨地域廣、證據易刪除等特點,在司法實踐中進行取證時常會遇到以下難點。
首先,我們知道,鏈接是國際互聯網上的一項重要功能,是互聯網上實現快捷傳遞、便利獲取信息一種技術手段。簡言之,沒有鏈接就沒有互聯網的價值與速度。鏈接技術本身并不違法,也不構成侵權。但是掌握及實施鏈接技術,也即設鏈人的作為或行為不一定不違法。在互聯網的鏈接技術中,視框鏈接(framelink)可讓設計者將其他網絡的資料展現在自己網頁的某一個視框中,而本身網絡的內容仍然存在。②在使用者進入視框鏈接的網頁時,屏幕上的依舊是設鏈者的地址,而不是被鏈接網頁的網址。這就是說,被鏈接對象自動出現在該鏈接的網頁上,幾乎成為該網頁的一部分。用戶瀏覽器雖然能夠訪問框中鏈接網頁,但用戶瀏覽器地址欄仍舊是設鏈者的地址。在此種情況下,設鏈者便實施了公開傳播被鏈接網頁的行為。但是,因為該網頁在使鏈者的網站上沒有形成復制件,所以設鏈者沒有侵犯鏈接網站的發行權,然而,它不可避免地已經侵犯到被鏈接對象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上述類案例公證后的結論,正是以表面上的沒有形成復制、不侵犯被鏈接網絡的權利而等同于不侵犯作者的傳播權利而造成了判決上的某些不合理。針對此類問題,我認為在司法取證過程中應當將被鏈接網頁的內容與設鏈者的視框網頁的內容進行公證,表明其內容存在一致性。并且對視框網頁中內容發布的時間和被鏈接網頁內容出現的時間也進行公證,得出先后順序,作為判案的證據之一。如此,雖然其網址仍然是設鏈者的,但由于我們知道這一種鏈接技術的存在,那么就應該在這一取證環節進行詳密的調查、獲取最精確的結果。
其次,關于動態網頁的證據保全問題。如何滿足網民對網上動態行為(瀏覽、搜索、拍賣、游戲等)取證的需求,還需要新的方法。用戶在上網瀏覽時發現一個侵權網頁,目前最常用的取證方法是申請公證。對這類信息的公證需要對用戶從上網、進入某網站、逐級打開網頁直到打開侵權網頁的整個動態過程逐一進行公證證明,以證實申請人是真正進入了某網站,從網上取得了該證據,從而排除用戶自己設計制作一個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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