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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程序改革調研報告
一、改革的源動力:來自百姓的呼聲任何一項改革,歸根結底必須來自群眾的要求,得到群眾的支持并積極參與,沒有群眾的要求、支持和積極參與,再偉大的改革都注定要失敗。選舉程序改革亦然。
當前我國選舉制度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缺乏公正性評價機制。二是,缺乏競爭激勵機制。三是,監督救濟機制不完善。
選舉程序改革勢在必行,改革的總體要求是加強選舉的公開性、競爭性,完善監督救濟機制。但任何改革都必須在現實的基礎上進行,在現實與夢想、必要與可能之間尋找平衡。因此,本文所提改革建言也許并不新穎,讀來并不愜意,但卻是應當做又是可以做的。
二、夯實民主的基礎:強化代表選舉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發展民主,加強民主政治建設,首先必須改革和完善人大代表選舉程序,從程序上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權利。
。ㄒ唬┰鰪娺x舉機構的公信力
選舉是發現民意、集中民意的過程,是一項涉及面廣、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很強的工作,必須精心組織,才能使選舉工作順利進行,取得予預期目的。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選舉機構民主性、公開性不夠,造成群眾許多誤解,使一些群眾對選舉的公正性產生不信任感。
因此,要提高群眾對選舉機構的認同性,第一,必須增強選舉機構的民主性,擴大選舉機構的群眾基礎。第二,選舉機構必須在各候選人中保持中立,自己不能作自己的法官。第三,增加選舉組織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眾監督。
(二)減少代表名額,實行按人口平等分配
代表名額問題,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各級人大代表的數量,一是各級人大名額的分配。
1、關于人大代表名額
從總體看,現在全國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名額偏多,不便討論決定問題,會議效率不高,閉會期間代表活動也難開展。無法充分發揮作用;如果經常開展活動,又使基層難以承受。
解決這個兩難困境的根本出路,必須大力減少代表數量。總的精神應當是:第一,各級人大代表名額應當有所不同,上級人大代表名額應當比下級人大代表名額多些,下級應當比上級少些;第二,同級人大之間代表名額應當大體差不多,不管人口多少,由于要討論決定的事項差不多,因此代表名額不應相差太多;第三,人口多的地方代表名額應當適當多些;第四,使各個地區、各個民族都能有適當代表參加本級人大。
2、關于代表名額的分配
名額分配涉及選舉權平等問題,是各國選舉制度中的一個重要問題。選舉權平等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投票權相等,一人一票;二是每一票的價值相等,一票一值。一人一票是基礎,一票一值是一人一票的發展,是更深層次的平等。解放后,我國在實現一人一票方面,是全面的、徹底的。但在一票一值方面,還受各種因素的制約,還不能完全實現。一是,城鄉不完全平等,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多于城市。二是,對少數民族有適當照顧。此外,實踐中有些做法也導致選舉權不完全平等。
改進代表名額分配辦法,必須根據實際和可能,一方面要有利于促進選舉權平等原則的實現,盡量做到公平、公正;另一方面要有利于實現各民族、各階層的團結,保證各民族、各階層有與其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適應的代表名額,所以改革只能是漸進的,還無法一步到位。為此,第一,應當逐步縮小城鄉差別,直至最后完全取消城鄉差別。第二,取消保留和預留代表名額的做法,各級人大代表名額應當一律按照人口比例全部分配到各選區或者選舉單位,各選區和選舉單位不得額外獲得代表名額。第三,在直接選舉中,不論是領導機關選區,還是普通群眾選區,都必須嚴格按照人口比例分配代表名額,使相同性質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大體相等,不得相差過多。
。ㄈ⿲嵭邪淳幼^劃分選區
選舉劃分既受地理因素的影響,又受歷史傳統的影響,還受選舉制度的影響。既要保證選舉的公平、公正,又要方便選民參加選舉。我國現行選區劃分是可以按居住狀況劃分,也可以按生產單位、事業單位、工作單位劃分。實踐中,農村絕大多數是按居住地劃分選區,在城市特別是大城市,按居住地劃分與按單位劃分兩種方法并用。
按單位劃分存在的問題是:第一,從選民利益來講,主要是在居住區,選民更關心居住區的水、電、道路、衛生、環境、文化、教育等問題。第二,兩種劃分方法并用,在選民登記時容易出現重登或者漏登現象。第三,兩種方法并用,代表名額不好分配。改進的辦法,就是取消按單位劃分選區的做法,一律實行按居住地劃分選區,不論是農村還是城市,所有選民都在居住地參加選舉。這樣既可以密切選民與選舉的利益關系,提高選民參加選舉的積極性,促進民主政治建設;又可以避免選民登記的重、漏現象,保障公民依法享有的選舉權利。同時,也利于代表名額分配。
(四)改革選民登記辦法,實行自愿登記
選民登記,是選舉機構對依法享有選舉權利的公民進行登記注冊,以便按在冊名單發放選舉證的一項選舉制度。選民登記的實質是對公民是否具有選舉權利的確認,是公民在法律上享有的選舉權利轉化為實際上能夠行使的選舉權利的必要途徑。沒有經過選民登記的公民,即使從法律規定上享有選舉權利,也不能實際參加投票選舉。選民登記的目的是為了保證選舉有秩序地、公正地進行,防止弄虛作假。
現行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是:(1)選民登記實際是登記選民,不僅大大地增加了選舉的工作量,造成人力、物力、財力的很大浪費,而且很容易出現漏登現象。(2)流動人口回原籍地參加選民登記和選舉很困難,參加現住地選舉手續繁瑣,造成大量流動人口的選舉權利實際上得不到實現。(3)選民登記以戶口為準,造成有些地方只有一小部分可以參加投票選舉,多數居住在該地區的人則被排除在選舉之外。
改進選民登記的原則,一方面要有利于減輕選舉工作量,提高選舉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要有利于公民選舉權利的實現。為此,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改進:(1)改上門登記選民為設立登記站由選民自愿登記,不參加登記的選民視為放棄選舉權。(2)將選民登記與戶口登記結合起來,實行長年登記,將選民登記與戶口登記結合起來。(3)應當允許在現居住地連續居住一定期限以上的流動人口,直接參加現居住地的選民登記和選舉。
(五)完善代表候選人提名制度
現行提名制度需要改進的方面主要有:
1、應當提高組織提名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推行預備候選人制度。所謂預備候選人制度,就是在還沒有進行選舉時,政黨和人民團體的各級組織就開始未雨綢繆,提前選拔一批預備候選人,一旦選舉來臨,即從預備候選人中確定部分人選作為候選人,推薦到選區或者選舉單位參加選舉。
2、應當明確只有政治性團體才可以提名。由于人民團體數量眾多,究竟哪些團體可以提名候選人,哪些團體不能推薦候選人,難以確定。可以考慮以是否屬于政治性團體作為能否提名的標準。代表選舉是一種政治活動,除政黨外,其他團體如果以從事政治活動為宗旨或者其活動內容包括政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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