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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企業團體財務控制的探索與實踐
【摘 要】隨著經濟全球化發展,國有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團體的改革和發展面臨新的機遇,建立以國有資本為核心的治理體制,加強企業治理、深化內部改革,促進國有大型企業發展勢在必行。這其中,進一步加強企業團體財務控制是實現這一目標的必須保障。【關鍵詞】企業團體 財務控制 會計
一、企業團體財務控制的內容
企業團體作為一種企業聯合體的組織形式,其財務控制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團體公司對自身業務進行的治理。二是團體公司作為治理總部對其子公司及成員企業進行的治理。第一方面包括單位企業財務控制的基本內容,如存貨控制、本錢控制、信用控制等,第二方面是企業團體財務治理的特點。
1.對子公司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治理。主要包括子公司會計機構的設置、會計職員的任用標準、會計核算辦法的確定、會計監視的內容和要求、內部會計治理制度等內容。治理制度要結合企業實際情況既有共性,又有特色,并定期進行考核和檢查。
2.投資治理。包括團體公司對子公司以及對外的投資和子公司對下屬公司以及對外的投資,這是團體財務控制最重要的一個方面,團體公司的每一次對外擴張、資產重組,以及內部企業的吞并和改制,都必須是財務部分提供的信息和其他有關的財務資料為基礎提煉后作為決策依據,即每一次的資本運作,都同財務治理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同時對子公司的投資方向、投資回收期、投資收益、所投項目與團體公司總體發展戰略的一致性等進行界定、治理、考核、鑒定。
3.融資治理。首先,必須堅持銀行帳戶集中結算的原則。其次,做好各子公司的資金占用計劃和調配,同時充分發揮大團體融集資金力度大、渠道多的上風,降低融資本錢。再次,建立一套科學的指標考核體系,把資金占用壓縮在最低限度內,減輕融資壓力,進步資金使用效率。
4.本錢用度治理。在本錢核算、用度記錄完整的條件下,用科學的方法建立幾個中心,回集、計算、猜測和控制本錢、用度,以達到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財務治理目的。
5.利潤分配治理。團體公司作為投資中心,對作為利潤中心的子公司的利潤分配要實施監管。
6.其他治理。主要包括對子公司的撤并、解散、破產等事宜的財務治理。
二、當前企業團體財務控制中存在的不足與題目
1.基本財務信息不完善
財務信息是以價值形式綜合反映企業的經營活動,通過財務信息可以正確評價企業的發展遠景,財務信息也是最有效、最直接、最能反映情況的信息。在企業團體中,由于一些企業上報給團體公司的財務報表不真實,加之團體財務會計制度、會計科目的設置不同一規范,導致財務報表難以正確地反映實際的財務情況。
2.財務結構不公道
企業的財務結構不公道,特別是資本結構主要體現在,債務比重和資產與負債、所有者權益之間的對稱結構極不公道。在團體面臨資金短缺的情況下,為維持生產經營正常進行,繼續大量借貸,通過進一步加大負債比率,擴大團體規模,使得債務負擔越加嚴重而造成惡性循環。
3.資源分散,配置不公道
成立企業團體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獲得規模效應和規模上風。有的團體成立后跨進了多行業、多領域,公司彼此之間業務上關聯不大。由于涉及的行業多,治理難度大,造成治理滯后,無法有效發揮團體規模效應和規模上風。 三、對團體財務控制的一些探索和實踐
1.加強財務戰略控制
高成長戰略造成資金短缺,企業就不可能避免負債經營。企業擴張和內部擔保加劇債務負擔,造成負債過度。在過度負債的情況下,企業經營和財務壓力加大,支付能力日漸脆弱,短債長用則可能使企業潛伏的支付危機隨時爆發。企業假如不顧自身條件通過負債經營盲目展攤子,就輕易聚集過多無贏利能力的資產或業務,規模再大虧損越多。對企業來說,只有穩健的財務才有穩步的發展。
2.優化財務結構
優化財務結構是企業財務穩健的關鍵,其標志為綜合資金本錢低,財務杠桿效益高,財務風險適度。每個企業應當根據經營狀態的變化,不斷通過存量調整和變量調整(增量或減量)的手段確保財務的動態優化,重點是對資本、負債、資產和投資等進行結構性調整,使其保持公道的比例。
(1)優化資本結構。企業應在權益資本和債務資本之間確定一個合適的比例結構,使負債水平始終保持在一個公道的水平上,不能超過自身的承受能力。
(2)優化負債結構。負債結構治理的重點是負債的到期結構。由于預期現金流量很難與債務的到期及數目保持協調一致,這就要求企業在答應現金流量波動的條件下,確定負債到期結構應保持安全邊際。
(3)優化資產結構。資產結構的優化主要是確定一個既能維持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又能在減少或不增加風險的條件下給企業帶來盡可能多的利潤的活動資金水平,其核心指標是反映活動資產與活動負債間差額的“凈營運資本”。
(4)優化投資結構。主要是從進步投資回報的角度,對企業投資情況進行分類比較,確定公道的比重和格式,包括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固定資產投資、無形資產投資和活動資產投資、直接投資(項目)和間接(證券)投資、產業投資和風險投資等。
3.抓好現金流量,完善財務監控體系
企業最基本的目標是企業總價值最大化。它通過獲利水平和利潤指標反映出來。而這一切是建立在現金流量這一企業生命線上的。利潤或是企業總價值最大化,要以價值的可實現性和變現能力作為條件。企業應把利潤和現金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速資金回籠和周轉,進步資產變現能力。企業應建立有效的財務監控體系,加強對公司債務、資產、投資回收、現金回流和資產增值等方面的財務治理與監視,嚴格擔保治理,減少或有負債。
4.規范會計制度
團體財務治理和財務流程要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同一會計科目,保證會計基礎數據的一致性。同時,建立一套完備、規范的財務治理制度和財務流程,以適應會計信息與企業經營方式的變化,有效支持團體競爭和發展。
5.公道實施納稅籌劃
企業在充分了解現行稅法的基礎上,通過把握相關會計知識,在不觸犯稅法的條件下,對企業的籌資、投資、經營等活動作出安排,隨著稅制的完善和征管嚴謹,避稅籌劃的難度越來越大,但是節稅籌劃的空間仍存在。與避稅籌劃的非違法性相比,節稅籌劃是正當的,是一種“陽光下的操縱”,可以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減免稅、稅負差異、優惠政策等進行公道的節稅籌劃,從而降低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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