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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C—C電子商務模式的稅收問題與對策
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是20世紀90年代初期開始在美國、加拿大等國興起的一種嶄新的經營方式,是近年來伴隨著進步和互聯網信息技術的迅猛應運而生的一種新型貿易方式。電子商務主要是指通過電子進行的產品及服務的貿易活動的全過程,其商業運營模式主要包括網上購物、企業之間、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網上交易、在線電子支付等。盡管互聯網上提供的銷售、服務多種多樣,但就其方式而言,電子商務模式綜合歸納起來不外乎三大類,即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模式(Business—Business.簡稱B—B模式),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模式(Busihess—Customer簡稱B—C模式),以及近幾年來發展迅速的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模式(CustOmer—Customer簡稱C-C模式)。 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相比,具有交易虛擬化、交易成本低、交易效率高等現實優越性。同時,電子商務還具有增加商貿機會、帶動變革等潛在的優越性。我國的電子商務雖然起步較晚,但借助經濟強勁的增長勢頭,中國的電子商務也正以驚人的速度在發展。據2005年中國國際電子商務博覽會發布的數據顯示,2004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總額累計達到4400億元人民,預計2005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總額有望突破6000億元人民幣,可以說電子商務市場“錢”景誘人。可是在這巨大的增長勢頭下,也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電子商務流失稅款的數額決不是一個小數目。面對電子商務交易額的迅猛增長,我國對如何加強電子商務的稅收征收的相關工作卻遠遠滯后。特別是近幾年迅速發展的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模式已經脫離了傳統的C—C模式,其帶來的稅收更趨嚴重。為此,筆者以我國的C—C電子商務模式中存在的稅收問題為切入點,嘗試探討我國目前的電子商務稅收問題與對策。 我國C—C電子商務模式發展概況 C—C電子商務模式其實并不是什么新的電子商務模式,它是消費者對消費者的交易模式,C-C電子商務平臺實際上是通過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在線交易平臺,使賣方可以主動提供商品上網拍賣,而買方可以自行在網上選擇商品進行競價、購買! 1999年開始,隨著互聯網熱潮的涌起,個人對個人的C-C電子商務模式逐漸在中國發展起來,不過那時的情況同如今相比有著本質的區別。最初對網上C-C電子商務模式的構想就是一個網上二手跳蚤市場(或將之形象的稱為網絡地攤):一個人把自己不再使用或閑置的物品信息發布在網上等待需要的人來買走。這種拍賣一般是一個短期的行為,東西是賣一件少一件。交易網站本身在一筆交易中的力微乎其微。在這種關系中,網站所扮演的角色本質上僅僅是一個消息發布平臺,因此這種簡單的模式很難給C—C網站帶來收益。但是隨著C—C電子商務模式的創新,“免費網上開店創業”、“網上開店做生意”的口號紛紛從各大C-C網站的口中喊出,各種教授網上開店的書籍也異常熱銷。C_C模式也逐漸從本質上開始了改變,今天打開淘寶、易趣這些C-C知名網站的時候,面對你的賣家早已不再是某個人名了,取而代之的是類似冠以“店”、“精品店”、“專賣店”這樣的網店名稱了。此時出售的商品大都也不再是二手物品,而是包裝完好的全新商品。而這種行為也由以前的偶發性的個人二手轉讓行為,演變成為今天的有正常進貨流程、持續性的、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行為。從各大媒體的報道和有關機構公布的數據來看,我國C—C電子商務模式的交易額盡管與傳統商務模式的交易額相比總量較少,但增長異常迅猛。如中國知名C—C電子商務網站淘寶網,2004年的交易額較2003年增長了217%,達到23億元。淘寶網2005年4月25曰公布的2005年第一季度財務報表顯示,該季度其交易金額高達人民幣10億元,躍居成為中國交易金額第一的C-C網站,網上商品數超過700萬件。淘寶網頭號競爭對手eBay易趣2005年第一季度的交易額也達到人民幣8.2億元。這也就是說,淘寶網第一季度的成交額已經相當于4家家樂福門市店、6家中國沃爾瑪門店的量級。而且C—C電子商務模式這種交易額增長的勢頭正隨著我國互聯網人數跳躍式的增長而進一步攀升。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在2005年7月在北京發布的第16次中國互聯網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05的6月3 O日,我國網民總數已經達到10300萬,半年增加了900萬人,和上年同期相比增長18.4%,網民數和寬帶上網人數僅次于美國,位居世界第二。可見,1億網民背后蘊涵著一個巨大的市場,能抓住網民需求的互聯網商業,都可能產生非?捎^的經濟效益。 C—C電子商務模式中存在的稅收問題 現在C—C網站已經與那種以出售二手或多余商品的傳統模式不同,各大C—C網站為了擴大收入來源,不遺余力地通過廣告等形式為旗下網店做宣傳,組織網店舉辦各種限時拍賣、熱門商品排行、熱門網店排行活動,甚至組建了地域性的網商聯盟,并通過信用認證、分級評價制度和代收款制度來打通信用與支付這兩大環節。C—C網站已經不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網上二手物品信息發布平臺了,它為網店提供以網上存儲空間、交易平臺、數據管理等為形式的虛擬柜臺,并為它們提供統一的包裝和宣傳服務,因此C—C商務平臺更像是一個網上虛擬商場的物業主、大買場。網上交易成本低、快捷、高效等優點以及稅收監管薄弱等現實的利益驅使,使得C—C網站注冊用戶迅速發展壯大。由于網上貿易具有區別于傳統的商品交易方式、勞務提供方式、支付方式,使得如何對其征稅的問題成為稅務機關面對的一個棘手的課題,傳統稅收征管因此正面臨新的挑戰。 。ㄒ唬┒惪盍魇乐 從目前在C—C網站開店的店主來看,主要有兩種類型,一類是有232商、稅務登記的個體工商戶、企業,這類網店一般都還有實體店,在發現網上開店有利可圖,就在網上開店銷售,只是通過網上銷售的貨物大部分就不繳納稅款了;二是無任何工商、稅務登記的個人或合伙網店,而網上商店由于沒有經過任何行政審批,自覺納稅也就無從談起了。而且從本質上來說,由于其經營實體沒有經過任何的審批,不具備經營資格,其行為是不合法的。 由于現在主流C—C網站提供的模式已經成為一種純粹的商業行為,其本質同現實中的工商個體戶沒有任何區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必須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登記注冊并取得營業資格后才能在經許可的經營范圍內營業,而網上開店根本沒有經過任何行政審批過程。此外,按照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另外,銷售貨物還應按照銷售額的4%繳納增值稅。而在網上購物,網上商店很少有提供發票,在許多網店都清楚注明不提供發票。甚至有的明確說明,如需要發票則需買方再支付4%的稅金,這種情況下大部分買家都會選擇放棄索取發票。正因為網上開店既可不需要實體店租金的支出,又可以減少稅收方面的成本,網上商店銷售的貨物普遍都比市面銷售價格要低。而在這些交易過程中,運營商也沒有盡到告知納稅的義務。因此可以說對買方和賣方以及運營商來說,網上交易不用納稅已成為一個大家公認的潛規則。 。ǘ┚W上購物悄然跨境 隨著互聯網技術、物流快遞服務和支付體系的完善,以及C—C網站運營商較好地解決了身份認證、交易糾紛處理、信用評價等網上購物的核心問題。從2005年起,虛擬店鋪的跨境交易成為購物的新熱點,C—C網站運營中的兩大巨頭淘寶網、eBay易趣都先后開設了網上跨境購物平臺,使得稅收監管等問題更趨復雜。如淘寶網推出的“香港街”、“境外代購”服務,通過網站上的虛擬店鋪,顧客可以購買香港貨和韓國、歐洲的名牌商品,也可要求商家代購商品。和內地的實體商店或專柜相比,同類電子_產品在“香港街”的售價普遍要便宜1/4—1/3左右。在C—C電子商務平臺上,買家和賣家之間幾乎都是以郵局和快遞公司作為物流渠道。有的則是自行攜帶到深圳,然后再通過郵局和快遞公司向買家發貨;也有一些店主在售賣名牌服飾時,通過快遞直接從香港發貨,因為郵遞成本較高,單次交易金額一般都超過千元。這些交易,買賣雙方一般也都不談及稅款。但是根據規定,以郵購或網上購物等方式,從境外購入的商品應依法繳納關稅。 。ㄈ┒愂照魇展芾硎Э C—C商務模式迅速,越來越多的、個人搬遷到互聯網上進行交易,必然導致傳統貿易方式的交易數量減少,相應征收的稅款也就減少了。而稅務機關又來不及相應的征稅對策,更沒有系統的法規來約束網上貿易行為,因此出現了稅收征管的真空和缺位。另外,C-C電子商務模式也使得稽查難度加大。傳統的稅務稽查都離不開對賬簿資料的審查,而網上貿易是通過大量無紙化操作達成交易,交易數據、賬簿、憑證是以數字形式存在,且可以隨便修改而不留痕跡。而且隨著機加密技術的發展,納稅人可以用加密技術來隱藏有關信息。面對電子商務,稅務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紙質憑據,收集資料變得十分困難,根本無法追蹤交易。企業如不主動申報,稅務機關一般不易察覺其有網上交易,從而助長了偷逃騙稅活動。因此,稅務機關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可以說已處于稅收征收管理失控狀態。 C—C電子商務模式稅收問題的對策 雖然在現有的政策、法律、法規政策環境下,稅務機關對電子商務征收稅收存在著這樣和那樣的困難和客觀條件約束,但筆者認為對C—C電子商務模式開展稅收征收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從征稅對象看,C-C電子商務模式是以因特網作為交易媒體的實體商品交易,如電子購物、網上市場交易等。這一類商務活動和傳統的商務活動在本質上沒有大的區別,都是有實體貨物的,只是交易方式不同而已。完全可以也應當按照傳統的征稅方式進行征稅,而不應由于交易方式的變化而讓國家損失大量的稅金。例如,對于網上商務活動,也可以像對待普通商場一樣依據其營業額、利潤等指標進行征稅而無須考慮其具體經營方式。 。ㄒ唬┙iT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 實行電子商務后,企業形態將發生很大變化,出現大量虛擬的網上企業。因此應在現有的稅務登記制度中,應增加關于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管理條款。一是要求所有法定需要進行稅務登記的單位凡建有網站者都必須向稅務機關申報網址、電子郵箱號碼等上網資料,公司的稅務登記號碼和稅務主管機關必須展示在其網站首頁上。如不按時在網上進行展示的,稅務機關可以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不改正除可以給予處罰外,還可以申請有關部門關閉其網站;二是作為提供網上交易平臺的電子商務運營商,在受理網上開店申請時,還應要求申請人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傳真件,并向工商機關和稅務機關進行驗證(目前,運營商為了確保網上店鋪的信用度,會核實網上開店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號)。這樣既可確保稅收監管到位,同時也有利于增加網上交易的信用度。 。ǘ┙㈦娮由虅斩愂沾鄞U制度 C-C電子商務模式交易的方式適合建立由電子商務運營商代扣代繳稅款的制度。C—C電子商務模式的買方和賣方的交易是通過C—C電子商務平臺進行交易。所有交易的金額,C—C電子商務平臺營運平臺都記錄有電子交易數據,以便收取傭金和手續費。特別是今年以來,為了解決支付和信用問題。兩大C—C電子商務平臺運營商淘寶網和eBay易趣都推出了自己的支付系統,“支付寶”和“易貝”。買家在網上拍下貨物后,先將貨款支付給C—C電子商務電子平臺運營商,然后由C-C電子商務-平臺運營商通知賣方發貨,買方收到貨后,如果確認滿意,就通知C—C電子商務電子平臺運營商支付給賣方貨款。如此一來,運營商就解決了買方付款后收不到貨物的信用問題,而且運營商在交易中即扮演了解決交易糾紛的仲裁者,又與傳統交易方式中的代銷商家極為相似?梢,網上C—C電子商務模式區別于傳統商務模式的很大一個特點,只是交易在網上進行而已,而運營商提供的交易平臺則扮演了一個中介角色,C—C商務平臺更像是一個網上虛擬商場的物業主、大買場。因此使得稅款由電子商務平臺運營商代扣代繳成為可能。買家在支付貨款時,就可以由交易系統自動計算包含應納稅款的貨款,并由運營商在交易成功后代扣代繳! 。三)進一步加大稅收征管科研投入力度 在的信息,信息技術的已成為一個企業發展的重要推進器,許多交易數據、財務數據甚至產品調撥都已實現電子化處理。因此,稅務機關也必須從硬件、軟件和人才上改善稅收監控條件,培養既懂稅收業務知識又懂電子知識的復合型人才,提高硬件的先進程度和軟件的智能程度。并盡快建立電子商務備案、核算、代扣代繳等稅收征管制度,利用高技術來鑒定網上交易的真實性,審計追蹤電子商務活動流程,從而對電子商務實行有效稅收征管。通過立法,建立稅務機關與銀行、電子商務交易平臺運營商之間的網上交易數據共享機制,通過在運營商交易平臺安裝稅控器,用信息技術對電子支付進行有效監控,獲得納稅人真實的網上交易數據等等! 結語 目前,雖然我國的電子商務網上交易的比重相對傳統交易方式絕對數額很低,征稅不會給我國財政帶來太大收益,但從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的長遠角度來講,我國在近幾年內逐步制定和完善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是必要的。雖然我們對互聯網今后的發展趨勢至今無法作出明確的估計,互聯網給稅收帶來的程度到底有多大,也難以確定。但是不管怎樣,目前稅務部門最明智的做法就是作好充分準備,盡快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法律法規,并嘗試開展對C-C電子商務模式征稅的試點工作,為加強我國的電子商務稅收管理工作提供經驗借鑒。【中國C—C電子商務模式的稅收問題與對策】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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