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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資本市場發展的稅收政策研究
以證券市場為主體的資本市場是市場中最重要的也是最核心的市場。有越來越多的跡象表明,以資本市場為基礎而形成的正在成為現代經濟的核心。資本市場或現代金融在經濟活動中的這種核心作用,源于金融活動市場化和全球化基礎上的強大的資源配置功能,即“促進資源在不確定條件下進行跨時期、跨區域以及跨部門的有效配置”。在這一基本功能的基礎上,資本市場及由此為基礎而形成的現代金融,通過改善儲蓄——投資轉化機制,提高儲蓄——投資的轉化效率和全資源的流動性,整合傳輸復雜的經濟信息,分散并轉移經濟體系的巨大風險,從而引導實體經濟有效運行,促進國民經濟的成長。正是由于具有上述重要功能,以資本市場為軸心的現代金融已逐步成為現代經濟的核心。由此可知,作為現代經濟發動機的資本市場,如果其經濟功能得以充分發揮,將實現對經濟增長的巨大推動作用;反之,如果資本市場功能失衡,整個市場體系的有序運行勢必受到嚴重的負面! ∥覈Y本市場正處于一個高速成長的量變過程。證券市場以1370余家上市公司、約4萬億人民幣市價總值而成為亞太地區規模僅次于日本的第二大市場。不過與發達國家(地區)相比,我國資本市場規模太小,上市公司的數量較少且規模小,股市綜合水平與歐美等國的差距很大。以證券化率對比來看,我國證券市場的市值占的比重不僅低于發達國家,也低于一些新興的市場經濟國家。從世界范圍內金融市場的發展趨勢來看,直接融資替代間接融資成為金融市場的主導力量。在此背景下,我國惟有加快證券市場的發展速度,才能與整個世界金融市場逐漸接軌。而要發展證券市場,就有必要從各個方面為證券市場提供寬松的發展環境,以鼓勵資源向這一市場集中,更大程度發揮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將社會資金有效轉化為長期投資。 從發達國家證券市場發展的歷程來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需要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稅收是其中的重要要素之一。稅收對證券市場的影響比對商品市場、勞動力市場的影響更大,因為證券市場屬于一種中介服務,對稅收的反應更敏感。證券市場的交易對象是資金、投資者的目的是利用這些資金獲取更大的收益,但同時也承擔著更大的風險。一旦稅收對其收益造成較大影響,就有可能降低投資者的熱情,從而影響金融市場的效率。我國證券稅制由于起步較晚,且落后于證券市場的發展,已暴露出一些弊端,影響了證券市場的快速發展。為此,借鑒世界各國證券稅制的成功經驗,制定合理的稅收政策,盡快完善我國的證券稅制,是資本市場發展進程中亟待解決的。 一、我國證券稅制的課稅現狀 證券稅制是指與證券行為過程有關的各種稅收法令和規章制度的總稱,具體包括證券發行、證券交易、證券所得及證券的遺贈等環節的稅收。我國的證券稅制仍屬于以流轉稅為主的稅制,涉及的稅種包括印花稅、個人所得稅、所得稅、營業稅等! 1.印花稅。該稅種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在發行市場上,對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企業發行的債券和股票所取得的收入,按“營業賬簿”稅目課征0.5‰的印花稅。二是對流通市場上交易的證券課征證券交易印花稅,這是目前我國證券稅制的主體稅種。稅法規定:對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交易雙方征收的1‰的印花稅,對非上市的股票交易不征稅,對國債、金融債券、企業債券、投資基金等證券的交易也不征稅。證券交易印花稅統一由滬、深證券登記公司代扣代繳! 2.個人所得稅。稅法規定:對個人擁有股權、債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20%的比例稅率課征個人所得稅,不作任何扣除。但應稅個人所得的利息僅指企業債券利息,對投資于國債、金融債券及重點企業債券所獲得的投資收益則免予征稅。對個人轉讓股票所取得的收入也免征個人所得稅。為減少個人投資者的投資成本,鼓勵投資者長期投資,2005年9月1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3.企業所得稅。現行稅法規定:企業投資獲取的利息、股息及紅利收入并入企業所得額中按 33%的比例稅率課征企業所得稅。對于在境內設有機構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其取得的上述收入按30%的稅率納稅,并附征3%的地方所得稅。對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但又來源于中國境內的利息、股息及紅利收入的外國企業,按20%的比例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對各類機構投資者從事各類證券買賣業務的收益并入計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債收益除外)! 4.營業稅。現行稅法規定:對金融機構從事股票、基金、企業債券、金融債券和金融期貨買賣業務的,應分季預繳、按年結算就其差價征收5%的營業稅,對非金融機構及個人從事上述業務的差價收入不征營業稅。 二、現行證券稅制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行的證券稅收制度是在證券市場不斷發展與完善的過程中逐步建立起來的,它在開辟財源、增加財政收入,抑制證券投機行為、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緩解社會分配不公、促進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極其重要的積極作用。但是,由于我國證券市場起步較晚,相關稅制建設相對滯后,不可避免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稅制功能缺陷。由于我國證券市場僅有十多年的發展歷程,目前尚未形成完整的證券稅收制度。現行的證券稅制只是國家針對證券市場發展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所采取的臨時性措施,基本上是一些比較零星的條例和法規,課稅具有明顯的過渡性質,缺乏完整性、規范性和系統性。例如,證券交易印花稅的主要功能在于調節市場交易,但作為我國證券稅制的主體稅種,已在某種程度上替代了其他稅種的功能,被賦予了多重政策目標,如調節市場參與者的收入水平等。盡管印花稅征收方式比較簡單易行,稅務部門征收成本較低,而且容易控制和管理,但要一個稅種擔負起多重責任,未免勉為其難。事實上國家為了達到對證券市場的調控目的,每一次印花稅稅率的調整,都引起了證券市場的巨大波動。 2.稅負不公。具體表現在:(1)證券交易印花稅只對滬深證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交易雙方征收,而對非上市的股票交易不征稅。(2)對金融機構從事證券買賣業務的就其差額收入征收5%的營業稅,而對其他投資者從事證券買賣業務的差額收入則不征營業稅。(3)對各類機構投資者從事各類證券買賣業務的收益要并入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而對個人投資者從事各類證券買賣業務的收益則不征所得稅。(4)對上市公司的投資分紅,機構投資者并入利潤按其適用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且可以抵免以前年度的虧損,而對個人投資者則要全額征收 20%的個人所得稅,不考慮以前的投資是否虧損。 (5)國有股、法人股與個人股所得稅待遇不一,前者股利所得免稅,個人股股東則要繳稅! 3.征收過程隨意性大大。如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之間所得稅稅率千差萬別,除隸屬中央的國有企業基本按稅法實行33%的所得稅稅率外,其他各種所有制企業大多按15%的稅率計稅! 4.對股票發行者不征稅,降低了上市成本。導致許多公司不顧業績,只謀求上市圈錢,一旦上市后,一年虧損,兩年ST,三年就面臨摘牌的風險,嚴重打擊了投資者長期持股的信心,滬深證交所千余只股票中的10%近150余只ST股票就是明證! 5.存在重復課稅現象。主要體現在證券所得稅方面,稅法規定:個人取得的股利按20%的稅率交納個人所得稅,沒有任何扣除項目,而股份公司派發給股東的股利是從稅后利潤中支付的,這就形成了對股份公司作為股利的稅后利潤的重復課稅,企業分配的股利越多,對此部分的重復課稅就越多,極大打擊了股東將股利所得再投資的積極性。重復征稅不僅降低了投資者的實際收益水平,而且導致少分紅利或不分紅利尤其是不分現金紅利的畸形市場現象。 三、國際證券稅制的一般機構 1.證券發行的相關稅收。在證券發行過程中,對申請發行的證券課稅,其表現形式有登記許可稅、資本稅和印花稅等! 2.證券交易的相關稅收。在證券交易過程中,針對買賣證券的行為所征收的稅均屬于證券交易的稅收。如丹麥的“證券交易轉讓稅”,荷蘭的“股票交易稅”等。部分國家如英、美等國考慮到證券交易稅不利于資本流動,近年來已相繼取消,仍然開征此稅種的國家也多實行單向征收,稅率也不高! 3.證券所得的相關稅收。證券收益涉及到兩種形式:一是資本所得,是證券買賣的價差增益;二是投資所得,包括利息、股息與紅利收入。(1)與資本利得有關的稅制。從世界各國來看,主要有三種情況;第一種是免征,如新加坡、希臘等國;第二種是將公司證券交易利得并入公司利潤—并征收所得稅,個人證券交易利得免征如日本;第三種是對公司和個人都征稅,但個人的稅賦較輕。其特點有:大部分國家對證券交易利得都課稅;都規定一定的起征點,視金額的大小給與區別優惠;根據對證券擁有的時間長短設置不同的稅率。(2)與投資所得有關的稅制。對證券投資所得的征稅是各國證券稅制的核心。按征稅對象的不同,此類稅收又分為對個人投資所得的征稅和公司所得的征稅。公司所得股利一般并入營業利潤,征公司所得稅;對個人所得股利則采用單項征收與綜合申報等方式。與此同時,許多國家為了鼓勵投資者擴大投資,對投資所得稅的征收都制定了較為詳細的免稅規定,以體現鼓勵長期投資與促進效率的原則! 4.證券財產轉移的相關稅收。世界上多數國家都把證券列入財產稅的課稅范圍,即在證券所有權發生轉移時,課征遺產稅或贈與稅。 四、促進證券市場的稅收政策建議 國際上對證券市場課稅的一般做法以及證券市場自身發展告訴我們,證券市場離不開稅收的宏微觀調節。完善的證券稅制不僅是證券市場實現其優化資源配置功能的重要制度保障,而且本身就是完整資本市場的有機組成部分。隨著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構建和發展,我們必須從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出發,按照證券市場本身運行的環節和規律,采取有差別的、較為寬松的稅收政策,盡快形成完整、系統的證券稅制,實現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1.進一步擴充證券稅種,構建完善的證券稅制。 。1)開征證券交易稅。開征證券交易稅對于抑制市場過度投機、減少證券價格波動、保證市場的平穩運行是很有必要的。國家已先后出臺了降低股票交易印花稅等方面的稅收政策,所以客觀來看,交易傭金水平已經達到了國際平均水平,降低印花稅的政策空間已經非常有限。因此,證券交易稅應繼續對買賣雙向交易行為征稅,為未來開放股票指數期貨交易和融券賣空交易預留政策空間。根據證券的目前交易價格與前市收盤價的波動幅度,來確定稅收征收制度和整體的稅負水平。即在證券價格上漲時,買方將承擔更多的稅負;而在證券價格下跌時,賣方則承擔更多的稅負,從而最大限度地激發其避稅的動機,鼓勵投資者的長期理性投資。同時,擴大證券交易稅的征稅范圍。證券交易稅不僅對股票交易行為課稅,也對國庫券、債券、證券投資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的交易行為課稅;此外,對場外的國有股權和法人股交易也應納入到征稅范圍中! 。2)開征證券交易資本利得稅。證券交易資本利得是投資者因買賣證券而取得的價差收入,我國現行稅制對于證券交易的價差收入缺乏應有稅收調節。雖然證券交易是一種風險極強的投資行為,但這種行為畢竟引發了財富的再分配,造成新的社會分配不公。因此,我國也應開征證券交易資本利得稅,對過高的價差收入進行適當的調節,改變當前證券市場上利潤分配不公平的現象,減少過多的短期炒作行為。就目前來看,除國庫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等可免稅外,將其它證券買賣價差收入扣除相關成本后的金額作為計稅依據;對各企業的證券交易所得,按現行企業所得稅稅率33%征收;若出現交易虧損時,允許用未來一定時期的證券交易所得進行抵補,當年未能抵補完的可在以后連續五年內繼續抵補,減少企業的投資風險,保障其合法權益! 。3)開征證券發行調節稅。對所有上市公司的發行收入按一定的稅率課稅,專用于彌補社會保障資金的不足。此稅的開征,不僅拓寬了社保資金來源,而且提高了上市公司的發行成本,加大了上市公司的融資風險,有利于上市公司質量的提高! 2.完善證券所得稅制。以美國為代表的許多發達國家都將證券所得稅作為整個證券稅制的核心,而證券流轉稅和遺贈稅只是證券稅制的有益補充,這也應該是我國證券稅制發展的趨勢。在我國以流轉稅為主的證券稅收體系中,證券所得稅并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而且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為此,應謹慎調整現行的證券所得稅制! 。1)統一上市公司企業所得稅政策。統—各類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的稅負,實現各企業在市場中的公平競爭,保證證券市場的良性運營! 。2)對投資收益制定起征點或免征額的規定,以利于中小投資者;同時對一些特殊項目制定較為詳細的起征點或免征額的規定,以體現鼓勵長期投資和提高效率的原則! 。3)消除重復課稅現象。對股息紅利等投資收益的雙重征稅,根源在于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對同一筆所得實行兩次課征,對此西方國家主要采取兩種方式來消除或緩解重復征稅:一是實行扣除制或雙稅率制?鄢频淖龇ㄊ窃试S公司從應稅所得中扣除部分或全部的股息。雙稅率制又稱分率制,即對公司分配的股息按低稅率征稅,對留存收益按高稅率征稅。這樣做也部分減輕了重復征稅,但公司的額外負擔并未減輕,因此很少采用。二是實行抵免制和免征制。抵免制的核心是股東個人股息紅利,在計征個人所得稅時,應該扣除這筆收入在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已支付的稅款,這一為西方大多數國家采用。免征制是指股東個人所得的股息紅利不作為個人的一項所得,免除繳納個人所得稅,它可以比較徹底地消除重復征稅?紤]我國的財政狀況,較理想的選擇是扣除制和抵免制,這樣既可以保證財政收入,又能比較徹底地消除重復征稅! 3.彌補稅收在繼承和贈與證券方面的空白。由于我國尚未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稅收在證券的繼承和贈與上存在空洞,所以,要把繼承和贈與的證券列入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范圍,按20%的比例稅率課稅。待正式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后,在將此部分列入兩稅的征收范圍! 4.取消機構從事股票、基金、企業債券、金融債券和金融期貨買賣業務,分季預繳、按年結算就其差價征收5%營業稅的規定,實現各類投資者稅負公平,避免金融機構為避稅而利用個人名義進行證券投資形成的不必要風險! 5.實行差別稅率政策,調整市場結構。抑制投機行為。首先,依據證券持有者實行差別稅率,鼓勵長期投資。對證券交易稅和證券交易資本利得稅,可依據投資者持券時間的長短分為長期稅率和短期稅率,長期(一年以上)持有者實行低稅率,短期 (一年以下)持有者實行高稅率。由此可改變投資者持有證券的時間結構,抑制投機,減少市場風險。其次,根據證券品種實行差別稅率。將證券分為股票類、基金類、公司債券類、政府債券類。制定由高到低的稅率。最后,根據交易場所不同實行差別稅率。區別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為盡快發展我國的場外交易市場,對場外交易課以較低的稅率。 6.對特定機構投資者采取稅收優惠政策。資本市場的發展需要有穩定的資金供給者和機構投資者,為鼓勵保險基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投資資本市場,可制定一些針對特定機構投資者的稅收優惠政策。我國對企業年金目前還沒有出臺相應的免稅政策,應該允許一定比例的扣除。除此之外,對社保資金可考慮取消股權紅利所得稅。這包括取消社保資金購買上市公司股票之后繳納的股權紅利所得稅,以及國有股權劃撥給社;饡r繳納的所得稅。另外,還應該延緩征收年金的存款利息和投資國債以外的各類證券的所得稅,待將來年金支付時補交。商業保險也可參照這個模式! 7.支持資本市場上的金融創新。許多金融創新都需要稅收優惠政策提供相應的支持,比如,資產證券化涉及到要成立一個獨立的公司(SPV)進行專門的資產證券化業務,它在對外投資、資產轉移過程中發生的稅收必須要根據資產證券化的特定要求給與稅收方面的減免或優惠。或者根據國際經驗,制定專門的法規,涵蓋從資產的真實交易、賣出、剝離到中間稅收的減免。無論是從金融穩定的角度,還是為證券市場提供更多穩定的交易工具而言,它的發展都具有比股票更大的潛力。但是,如果沒有稅收等配套措施,發展資產證券化也比較困難。【促進資本市場發展的稅收政策研究】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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