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進項、銷項稅額的確認及會計處理
增值稅是對從事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jù)征收的一種稅。其稅基為增值額,在實行過程中采用稅款抵扣,即按流轉額全額課稅,但對納稅人購入的貨物或應稅勞務已納的增值稅予以扣除。其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1 銷項稅額的確認及帳務處理 由于銷項稅額是按照銷售額和規(guī)定的稅率計算的,因此銷項稅額的確認就歸于銷售額的.確認問題,總的原則為取得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憑據(jù)的當天。 1.1 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 針對不同的結算方式,具體確定為以下幾種: 1.采用預收貨款,為貨物發(fā)出的當天; 2.采用托收承付、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fā)出并辦妥托收手續(xù)的當天; 3.采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4.采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相應帳務處理為: 借:預收帳款/應收帳款/銀行存款【增值稅進項、銷項稅額的確認及會計處理】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