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與專利權
【摘 要】隨著知識經濟以及全球化商務貿易的到來,社會分工逐步細化,中國已成為世界最大的OEM生產基地。近年來我國OEM出現的知識產權貿易糾紛逐年增多,如不能很好處理,很有可能使OEM產業非但發揮不出自身的優勢,甚至阻礙本土企業發展,成為阻礙國家對外貿易的絆腳石。本文主要介紹了OEM生產中可能涉及的專利權問題,結合相關案例,并給出了一些建議,希望對中國OEM企業能起拋磚引玉的作用。
【關鍵詞】OEM 知識產權 專利
一、OEM及概述
OEM的英文全稱為(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的縮寫,中文可以翻譯為“原始設備制造商”。OEM的定義在理論上存在著多種觀點,本文所指的OEM為一家廠商根據另一家廠商的要求,為其生產產品和產品配件,也稱定牌生產或授權貼牌生產。承接加工任務的一方稱為OEM廠商,其生產的產品就是OEM產品。整個生產過程,涉及到委托方和被委托方雙方,而其中的知識產權問題,往往會涉及到第三方,其涉及的知識產權主要為專利權。
二、OEM中的專利權問題
從現在目前的情況來看,OEM中涉及專利的知識產權侵權正在呈日益上升之勢。例如對我國DVD產業造成毀滅性打擊的DVD涉外專利案,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東芝又于2006年4月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和美國加州北部聯邦法院提起訴訟17家DVD播放機及相關產品進口和制造公司,其中就有14家是中國公司。又例如此次中國赴德國參加漢諾威消費電子、信息及通信博覽會(CeBIT)的MP3廠家因涉嫌侵犯意大利Sisvel公司的MPEG-2音頻專利,很多MP3播放器、數碼相機、GPS等產品被德國海關扣押,其中被查扣產品多數是代工產品,給中國企業造成了不小的損失。諸如此類的案例數不勝數,中國的OEM企業在專利地雷、陷阱面前沒有頭緒,自亂陣腳,最終只能選擇乖乖交錢。
而很多OEM企業對于專利侵權往往存在這樣的誤解:我廠在來料加工的過程中,對方提供的設備、樣品、材料有些又沒有專利標志,我們沒精力去調查每一個生產環節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專利權,我們只是承攬的一方,我們確實是不知情,如果侵權的話,應該找委托方。但是這樣的辯解理由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嗎?
我國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被授權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權利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巴庥^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專利法第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他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的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從中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是自產自銷,還是接受別人的'OEM,只要有一個環節侵犯了他人的專利權,就要承擔侵權責任。所以廠商的辯解在法律上是不認可的,即使只是加工只是產品的一個部分,例如芯片之類的配件,也是侵權。
所以經過上面的法條分析,結合相關案例,我們總結出OEM廠商在以下一些環節中都有可能造成侵權。首先是生產所用到的生產設備,比如流水線,其次是加工的原料,接著是產品加工的工藝,產品本身,產品的外包裝,產品運送過程的中儲存方法。有些專利可能侵犯的是外國在中國的專利,特別應該注意的是涉及到進出口貿易的OEM還會牽涉到外國專利權人在國外的專利權,這一點也是很多OEM企業深受其害的地方。
那面對這些問題,企業該如何來解決呢?
1.要有專利侵權的意識,在開始OEM生產意向階段就應該考慮相應專利風險,從原料、技術、設備、包裝等各個環節上羅列出可能出現的專利權。
【OEM與專利權】相關文章:
個人以專利權投資企業如何繳納個稅07-26
CFR與CIF的含義與區別11-08
口譯與筆譯的區別與聯系06-23
陶淵明與普希金的對比與聯系05-25
淺談醫生與作家,藝術與健康10-21
淺談醫生與作家,藝術與健康10-20
淺談醫生與作家、藝術與健康10-16
小議游戲與盒子的配合與發展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