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什么是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 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國務院第252、411 號令)
事業單位分類: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于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性質、宗旨和特征:
1、事業單位的性質
事業單位是相對于企業單位而言的首先事業單位包括一些有公務員工作的單位,它們不是以盈利為目的,是一些國家機構的分支。
2、事業單位的宗旨
事業單位是以政府職能、公益服務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單位、非公益性職能部門等。它參與社會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宗旨是為社會服務,主要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
3、事業單位特征
(1)依法設立。事業單位的設立,應區分不同情況由法定審批機關批準,依法登記,或者依照法律規定直接進行法人登記。
(2)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從事的是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涉及人民群眾公共利益的服務活動,一般不履行行政管理職能。
(3)不以營利為目的。事業單位一般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費來源有的需要財政完全保證,有的可通過從事一些經批準的服務活動取得部分收入,但取得的收入只能用于事業單位的再發展,不得用于管理層和職員分紅等。
(4)社會組織。事業單位是組織機構而不是個人,要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和經費來源,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應根據事業單位的四個特征,對以前被界定為事業單位的,有計劃、分階段通過改革逐步還原其應有屬性。同時,在憲法和現有的法律框架內,重新統一規范目前存在的各種公益服務組織,實行統一的法規和政策,實現政府“有所為,有所不為”和提供公益服務方式多樣化的目標,促進各項社會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