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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東獨生子女補貼政策
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丹東獨生子女補貼政策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丹東獨生子女補貼政策1
根據《大連市實施〈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法》可知:
第二十一條: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城鎮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ㄒ唬⿵娜〉谩丢毶优改腹鈽s證》之月起至子女十八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低于十元獎勵費或者一次性獎勵二千元;
。ǘ┳优杏踪M、醫療費,由其所在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補貼;
。ㄈ┞毠ね诵荩ㄒ虿√崆巴诵莸哪袧M五十周歲、女滿四十五周歲)后,由其所在單位每月發給十元或者一次性發給二千元補助費;
。ㄋ模⿵奈淳蜆I人員男滿六十周歲、女滿五十五周歲,失業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后,經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社區申請,由區(市)縣財政按照有單位人員標準支付補助費。
前款第(一)項規定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有工作單位的,由夫妻所在單位各支付百分之五十;
一方無工作單位或者死亡的,由另一方所在單位全額支付;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區(市)縣財政支付。
第二十二條: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村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ㄒ唬⿵娜〉谩丢毶优改腹鈽s證》之月起至子女十八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低于十元獎勵費或者一次性獎勵二千元,由市及區(市)縣財政支付;
。ǘ┰谧优胪小⑷雽W、就醫、就業、入伍等方面給予照顧;
。ㄈ﹥炏攘袨榧彝ソ洕l展的重點扶持對象,在資金、技術、培訓和信息服務等方面給予照顧;
。ㄋ模┠昀匣蛘邌适趧幽芰,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照顧。
第二十三條:2014年9月26日前,獨生子女超過十四周歲但未滿十八周歲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從2014年9月起繼續發放至十八周歲。
第二十四條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其獨生子女死亡或者經勞動能力鑒定部門鑒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后,不再生育子女的,享受下列待遇:
。ㄒ唬⿲儆趪覚C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時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基本工資全額發給退休費,已按照其他規定享受全額退休費的,每月增加十元,資金來源由退休金發放渠道解決;
。ǘ⿲儆谄髽I職工的,退休時由其所在單位一次性發給不低于三千元補助費;
。ㄈ⿲儆诔擎偩用竦,從未就業人員男滿六十周歲、女滿五十五周歲,或者失業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后,經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社區申請,由區(市)縣財政一次性發給不低于三千元補助費;
。ㄋ模⿲儆谵r村居民的,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男滿六十周歲、女滿五十五周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集體經濟組織每年發給一定數量的生活費,符合國家規定的五保戶條件的,依法享受五保戶待遇。終生未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前款規定的待遇。
第二十五條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由其所在單位給予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承擔落實責任。
計劃生育獎勵、補助費用納入企業工資管理,依法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第二十六條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本市戶籍的農村居民,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行為,現存一個子女或者兩個女孩且均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滿六十周歲后,由市及區(市)縣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每人每年不低于九百六十元的獎勵扶助。
農村居民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后,未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繼續享受原農村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
第二十七條: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本市戶籍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生育子女且均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享受下列待遇:
。ㄒ唬┈F無存活子女的夫妻,女滿四十九周歲的,給予夫妻每人一次性撫慰金五千元,給予每人每年不低于四千八百元扶助金;贈予住院護理補貼保險,因病住院可得到每人每天不低于一百五十元護工補貼,每年最多可以享受九十天。
。ǘ┆毶优灰婪ㄨb定為殘疾三級以上(含三級),不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滿四十九周歲的,給予夫妻每人每年不低于三千六百元扶助金;贈予住院護理補貼保險,因病住院可得到每人每天不低于一百五十元的護工補貼,每年最多可以享受九十天。
。ㄈ┆毶优劳龌蛘弑灰婪ㄨb定為殘疾三級以上(含三級),有再生育能力和意愿的夫妻,提供再生育咨詢、免費孕前檢查、取出宮內節育器等服務;獨生子女死亡家庭依法再生育的,給予一次性扶助金五千元。
。ㄋ模┈F無存活子女或者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三級以上(含三級)的夫妻死亡的,免除基本殯葬費用。前款規定所需經費,由市及區(市)縣兩級財政承擔。
第二十八條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自生育的下月起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以及有關待遇,已享受的不需退回。
丹東獨生子女補貼政策2
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準,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第二條 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并給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三條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第四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獨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條件的鄉鎮,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愿的原則,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辦法。
第五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扶貧項目、以工代賑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第六條 區、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有利于推行計劃生育的獎勵、優惠政策。
第七條 本條例規定的獎勵費發放和經濟幫助的具體辦法,由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政策發展
32年不變
從1982年起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每月5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這一獎勵政策,成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記憶。但是,32年來很多省份幾乎沒有什么變化。
形同虛設
我國不少地方在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時都適當增加了獨生子女費的獎勵標準,但大都是從每月5元增加至10元,或將享受獎勵的年限從“到獨生子女14歲止”提高到16歲或18歲。
西安交通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所教授姜全保說,獨生子女費曾給生活帶來不小的改善,但隨著經濟發展和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至今只具有象征意義,已經失去了當初政策制定時引導群眾少生優生的實際意義,這項政策對當前年輕人的影響已經微乎其微了。
建議
“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莫言曾建議提高獨生子女費。莫言認為,計劃生育政策確實有效緩解了人口過快增長、緩解了資源環境的壓力,也促進了經濟發展,為建設小康社會作出了貢獻,獨生子女家庭的確應該提高待遇、給予照顧。
陜西省衛計委政策法規處處長劉天奇表示,和上世紀80年代初相比,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已經上漲了幾十倍,而獨生子女費的提高速度顯然太慢。以當前的消費水平,將這項獎勵費用提高到約占平均工資的10%左右較為合理,而且應該建立定期增長機制,實現與工資增長水平的同步增長。
提高獎勵
海南省人大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其中大幅提高了獨生子女費,明確規定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每月領取不低于10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至子女年滿18周歲。據了解,全國多地也正擬修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適度提高此項獎勵。
江蘇省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
江蘇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從領證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歲止,每年各領取一百二十元以上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或者在領證時按照上述標準一次性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獎勵金的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規定。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的領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支付;
(二)農村居民由鄉(鎮)財政支付,縣(市、區)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三)其他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財政支付。
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在辦理退休手續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資的百分之五每月增發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或者為其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在已經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農村地區,應當優先為只生育一個女孩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辦理養老保險。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對農村中只生育一個女孩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特困戶優先給予救濟和幫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或者家庭,在發展經濟、扶貧以及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入學、醫療、安排宅基地等方面制定的獎勵、優惠規定,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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