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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補助制度(通用20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出差補助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出差補助制度 1
一、為了規范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使公司出差人員在費用開支時清楚化、合理化和規范化,并做到報銷時有章可循、有據可依,以及加強公司差旅費用管理,統一報銷標準,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市出差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開展業務人員
1、出差定義:指外出本市(濟寧)的地區進行與公司業務有關的活動
2、出差審批:部門負責人在決定派遣人員出差前,嚴格評估出差的必要性,出差前要先填《公出單》。
3、出差人員當日填寫《銷售人員業務報表》,以及提報次日的行程記錄等相關信息,并填寫《出差計劃表》
三、出差借款金額:出差人員必須提交借據單,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原則上借支總額不超過本人出差補助標準的總計。返回后3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報銷手續,并結清余款。未按時報銷者,財務可于當月工資中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四、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外情況,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時,應電話請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五、銷售人員出差差旅費,應據實提供收據、發票,不得虛報。如有虛報除將其虛報款項追回外,并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六、出差補助標準:餐費:15元/天,車費實報實銷
七、報銷范圍
1.交通費用:一般情況下以實際工作需要去的.目的地,需乘坐公共交通汽車,出差回公司后應及時整理報銷憑據,并填寫報銷清單,經部門經理核查后報總經理審批,然后交財務報銷。
2.報銷時要上交《業務員出差客戶登記表》否則不給予報銷。
3.出差后下午4:30之前需返回公司,否則記半天曠工處理。本制度自公布日起執行
說明:申請表應于出差前交于上級領導批準后內勤部備案
出差補助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為制度參照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制定。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三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第四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門經理核準。
2、遠途國內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準,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3、國外出差
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五條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副總經理遠途出差一般選擇飛機作為交通工具。
(3)其他員工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部門經理、高級技術人員的.報銷級別為軟臥,其他人員的報銷級別為硬臥;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后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并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費用。
第七條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賬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基本工資。
第八條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粘貼“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分管副總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出差補助制度 3
1、學校大力支持教職工參加各類業務培訓與進修(培訓前須持通知書及時間表,經校長室同意后,再到教務處辦理請假、調課手續)。培訓期間課程由教務處安排。
2、培訓期間車費和住宿費予以報銷,代課金由學校支付。培訓費用(如資料費,培訓費等)按文件規定執行。培訓期間不另設伙食補助費。
3、教職工因公差,事先都要征得校長室或分管領導同意。因公出差者,縣內公共汽車費報銷14元,村完小視遠近另加汽車費,公出補助每天3元。
4、凡因公出差到到省外和省內、縣外的補助按上級部門相關文件執行。
5、出差住宿費在規定限額標準內憑發票報銷,超過標準的部分自負50%,會議統一安排住宿,住宿標準超出限額標準的發票要帶隊人或會議召集人簽字證明后方可報銷。出差人員在接待單位免費接待或住在親友家,即無住宿費票據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6、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宿每人每天補助標準內:一般地區(市外)8元,市內6元,縣內3元,特殊地區20元(按在特殊地區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發伙食補助費,在途期按一般地區標準發伙食補助費)。已享受會議補貼者(如已收會務費或資料費、培訓費中已含生活費的`),不再享受出差伙食補助。
7、出差在途期間,連續乘車、船超12小時(含12小時)的,每人每天可加發伙食補助費為車船費的一半。
出差補助制度 4
1.0目的
因公司對外往來及業務發展需要,為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規范出差人員出差申請、借款與費用報銷的流程及要求,遵從真實、節約的原則,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本管理制度。
2.0適應范圍
適用于公司人員國內外因公出差、業務辦理、參展、參加外訓、會議、公司組織旅游等所有外勤活動的申請,以及公差借款與費用報銷等手續辦理。
3.0職責
3.1出差人員負責出差申請單的填寫、借款與費用報銷單據粘貼;
3.2直接上級與部門經理負責出差申請與費用報銷的審核;
3.3經部門經理審核的出差申請與費用報銷單據由部門文員遞交總經辦核準;
3.4總經理負責特殊或重大事項的費用報銷單據的最終批準;
3.5財務部復核后控制度對出差借款進行預支及出差費用進行報銷。
4.0程序
4.1出差申請與借款:
4.1.1員工因公出差(經常性外出的采購與送貨人員除外),應至少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相關項目,如:出差事由、目的地、期限、交通方式、路線、預支款額、職務合理人等,交由直接上級和部門經理審核后,由部門文員遞交總經辦核準。
4.1.2員工出差期限由派遣部門經理視實際情況核定,因公務需要、意外災害或患病滯阻,需延后回廠時,以電話告訴部門或從事行政部經理,待回來后補辦出差或請假手續。
4.1.3業務人員出差時將《出差申請單》(一式兩聯)的第一聯交部門主管,作為出考勤依據,第二聯由出差人員自己保留,待出差回廠時作為注銷憑證,交給財務部。
4.1.4出差人員必須提前準備好出差所需用品,并根據《出差用品檢查清單》對出差用品進行清點、檢查、確認。以確保出差工作便利,不誤事務。
4.1.5出差人員必須對出差費用進行合理預算,填寫《借支單》,按程序經部門經理、(副)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到財務部借款。
4.1.6財務部有義務在預算內合理安排出差人員的外出經費,保證出差工作的正常進行。
特別是借支大額現金時,有必要采取安全措施。
4.2出差借款流程:
出差人員填寫《借支單》—部門經理確認—總經辦審批—財務部借款
4.3費用報銷流程:
出差工作匯報—填寫《支出證明單》或《費用報銷單》粘貼票據—部門經理核實—財務部核對—總經辦核準—財務部報銷
4.4出差報銷標準:
4.4.1國內出差旅費分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話費及雜費等,其標準如下:
4.4.2國外出差:
4.4.2.1員工因公務或培訓需到國外出差者,應簽呈到總經理批準。
4.4.2.2公司派遣出國受訓的員工,除工作原因的交通費用實報實銷外,其他交通費用自理。交通、食宿由對方提供的,其費用不得再行報銷。
4.4.2.3公務指派之國外出差,膳食、住宿以當地一般標準報銷,工作交通費實報實銷(具體情況另行公布)。
4.5報銷標準說明:
4.5.1公司總經理、副總、總監級以下的員工在特別情況下須乘飛機或高鐵時,必要時提前申請或用電話提前請示必須經總經理特別批準。
4.5.2因公乘車的火車票、長途汽車票、市內乘車實報實銷。報銷出租車費,若多人同時公差或可順道時,應共同乘坐,而由一人代表報銷,其他作為證明人簽字。
4.5.3部門經理級以下人員搭乘出租車須視以下情況:返回途中公共汽車已下班;緊急文件;攜帶重要文件、現金;有貴賓陪同;其他類似情況。
4.5.4與公司總經理、副總、總監級別人員同時出差,因工作需要同住包房的可實報實銷。
4.5.5當同一天去兩個不同的城市時按照住宿所在城市為報銷費用的城市。
4.5.6除公司電話卡外,出差人員出差電話費補助為:部門經理15元/天,業務員8/天,執照(包括發傳真的費用和其他費用)。
4.5.7省內周邊地區當天去當天回來的業務除車票實報實銷外,超過用餐時間1小時以上的補助誤餐費用10元/餐;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補助誤餐費用15元/餐。
4.5.8以上標準作為出差待遇與報銷參考。一般本著經濟、實惠、真實、節約的原則選擇合適的交通工具、住宿及用餐環境。
4.6出差報銷要求:
4.6.1業務人員出差報銷時,必須提供能有效證明其在出差時限內的乘車、用餐、住宿、電話及其他必要的開支的真實合法的全國統一或地方稅務票據。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為憑。
4.6.1.1乘坐火車、長途汽車及公交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車票。
4.6.1.2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4.6.1.3因急要公務必須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并憑飛機票據報支旅費。
4.6.1.4乘坐計程車原則上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
4.6.1.5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4.6.1.6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4.6.1.7電報應取具電信局的收據為憑。
4.6.1.8郵費應取具郵局的證明為憑。
4.6.1.9因公宴客的費用,應取具統一發票或蓋有單位全稱的公章的正式收據為憑。
4.6.2員工若使用私家車出差的,以每公里1元為計算單位,路橋收費依票據實報實銷。
4.6.3禮品費、招待費等須單獨粘貼,并填寫禮品費、招待費申請報告單(一式兩聯),列明事由、時間、地點、對象。一聯交總經理處,一聯經門部經理簽字、(副)總經理審核后交財務部。
4.6.4在出差期間發生的禮品費、招待費必須先請求,后開支,不得先斬后奏,否則公司有權不予報銷。在外招待貴賓,依實際報銷,不得再加報膳食費。
4.6.5業務人員因業務外出期間,不得開支與業務無關的費用,不得借出差之際游出玩水,不得繞道坐車,特殊情況必須經部門經理或(副)總經理同意。
4.6.6公司員工參加特定會議或外培,憑會議或外培通知報經(副)總經理報銷:如會議或外培統一安排食宿,則不分級別一律憑大會或外培開具的發票實報實銷,不再享受補助,如大會或外培期間不統一安排食宿,則執行公司級別標準。
4.6.7住宿費發票必須開具住宿日期、住宿人員姓名,住宿天數等項目,項目不全者視不合格票據,不能享受住宿補助。住宿因實際需要(陪同貴賓等),致使費用超支的,也作報銷并備注,呈送(副)總經理批準。
4.6.8公司有關人員因公出差,不慎將票據丟失或留在親友家中,需由本人申明原因,經核實批準后,按住宿標準的80%報銷。
4.6.9如客戶或接待單位提供上述費用的,員工不得另行報銷。
4.6.10員工出差期間,無論平時、周末或假日,均不加班費。休息日與假日出差可調休。
出差補助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掌握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審批程序和權限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并按以下權限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二章出差管理細則
第一條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后補辦手續。
第二條出差人員因特別緣由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需延長滯留的,依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后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三條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狀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可乘坐飛機
第四條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五條因伴隨客戶外出或其他特別狀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六條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后x時以后,午前x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款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款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依據不同客戶和人數,本著既節省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x元以上的款待費必需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x元以上的款待費必需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伴同高層人員出行的一般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緣由。
第三章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一條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二條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后,x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并將原始x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三條業務款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需有稅務部門的正式x,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楚,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款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四條其他報銷、審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附則
第一條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覺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厲 處理。
第二條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出差補助制度 6
總則
第一條 為統一、規范公司員工出差管理事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總經辦各分、子公司、辦事處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制度涉及審批的事項中,主管領導因故無法實施的,可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權人代理實施,未經明確權限的人員代理無效。
出差管理細則
第四條 出差類型
。ㄒ唬┙嚯x出差。即為當日出差可往返者。
1、近距離出差之乘車費用,憑乘車證明可予以實際報銷。
2、近距離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實際需要住宿的,事先按程序向主管部門及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按遠途出差辦理,如是臨時情況需住宿的,則需要電話申請、批準。
3、近距離出差一般情況下公司不派公務車,且不得乘坐出租車,特殊情況下需要派公務車或乘坐出租車的,事前須填寫{派車單}由主管領導及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方可予以報銷。
。ǘ┻h途出差。即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1、遠途出差之交通費憑票實際報銷。
2、遠途出差在其區域內有公共汽車或火車的,須乘坐公共汽車或火車,因時間緊急或其他特殊原因可乘出租車或動車或飛機(但須事前申請批準方可)。
1)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出差可乘坐飛機(經濟倉);依程序辦理好出差申請后,憑審核通過后的《出差申請單》,由行政主任統一訂購機票。
2)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出差,乘坐公共汽車或火車,乘坐火車以硬臥為準,若自己需要乘坐軟臥的,按硬臥報銷,超出部分自己支付;特別情況下需要乘坐飛機的,必須經總經理審核同意后,將書面批準材料報行政辦統一訂購機票。
3、自備車輛出差者,公司可補貼適當的油費,但不報銷交通補貼費。
4、出差人員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或本人車輛外,以乘坐公共汽車、火車為原則。但因特急事宜,經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改乘飛機。
第五條 出差簽核程序
。ㄒ唬﹤人申請出差
1、出差人員須提前2~5日提出書面出差申請,做好書面出差計劃,填寫《出差申請表》。并按以下程序進行審批。
2、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含副總經理)出差,或分店、辦事處經理須出差2天以上,須報公司總經辦審批方可(分店、辦事處經理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申請審核)。
3、部門主管及以下人員出差,由部門經理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報總經辦審核,總經理最后簽批;分、子公司部門經理出差,由分店、辦事處經理批準。
。ǘ┕局概沙霾。
1、即由公司領導根據工作需要指派出差的。
2、指派出差的,受派人填寫書面《出差申請表》,指派人及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
。ㄈ┢渌幎
1、員工出差時限由有權限審批的領導審批通過后,方可辦理出差。
2、因公務緊急,未能按公司規定辦理出差手續的.,出差前可由通訊方式電話請示批準,并委托部門員工或同事予以代辦出差手續,出差結束后補簽字。
3、出差員工(總公司總經理以上人員除外)在出差前須到管理部辦理出差登記,并將通過審核的出差申請報管理部備案。
4、出差期間,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出差時間的,須報請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并將批準結果報行政辦備案。
5、因病或意外事件需要延長出差時間的,回公司后提供相關的有效證明,經調查核實后,補辦相關請假事宜手續。
6、出差人員到達出差目的地后,須第一時間用當地座機電話向行政辦報道,如不執行的,不予報銷。
第六條 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
出差報銷標準(住宿)略
出差報銷標準(伙食)略
2、銷售部門人員出差,根據公司年度核定的差旅費用,由分管領導進行出差時間及差旅費用的預算計劃,報總經理進行審核,審核后分管領導根據計劃安排部門員工出差及控制差旅費用。
3、銷售主管領導嚴格審核銷售人員的出差時間、出差路線,做好差旅費用控制。
第七條 出差費用預支及報銷程序
(一)出差費用預支方式
1、因公出差的員工需要預支出差費用的,憑已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到財務部依財務程序辦理出差費用預支。
2、出差人員亦可自己墊付出差費用,出差結束后憑正規票據進行差旅費用報銷。
。ǘ┏霾钯M用報銷程序
1、報銷規定
1)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部分自付,低標不補。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住宿費、交通費、交際費公司不予重復報銷。
2)交際費用額度事先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經總經理核實證明方可。
3)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或正規票據報銷、如若確實無法取得正規收據(例如坐機車。等等),可由主管判定核可,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實,除追加報銷費用外,另按公司制度進行處罰。
4)當日出差者不報銷住宿費。
5)出差人員未經核準而擅自延長出差時間的,或擅自更改計劃出差路線的,所產生的費用不予報銷,同時按曠工論處。
6)本制度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的,須報總經理審核同意后方可報銷。
7)若出差住宿費無相應憑證,則按實際應報銷住宿費用的50%予以報銷。
8)報銷發票遺失的,只按核準報銷費用的50%進行報銷。
9)出差人員乘坐火車或汽車在早上5:00后到達出差目的地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10)員工出差期間一律不計加班,若遇國家法定假日需要出差的,可進行調休。
2、報銷程序
1)員工出差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進行差旅費用報銷,并提交一份出差總結報告及拜訪客戶詳細名單一份,否則不予報銷。
2)從財務部領取《差旅費報銷單》后,依財務規定的標準粘貼正式的報銷票據,餐費補貼、市內交通費用補貼可不提供正式發票,但需填寫付款證明單。
3)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后,依程序進行審核。
A、部門主管領導或分管領導審核;
B、管理部審核;
C、財務審核;
D、總經理審核;
3)財務部門復核程序
A、財務主管按本制度規定,復核單據的規范情況、票據的張貼、金額復核、主管領導審核意見、報銷時間等。
B、經其復核確認無誤后,報總經理進行最后審批。
C、對于超標部分,不予報銷。
D、對于超過報銷時間的,只報銷實際費用的50%。
E、出差人員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差旅費報銷、支出說明;
1)出差小組須指定專人負責差旅費用的管理與支出,其他人員要進行簽字證明。
2)《費用報銷單》中的補貼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公司的報銷標準進行分發。
3)出差報銷的費用中,若遇公司不予報銷的部分費用,由出差小組人員進行分攤。
第八條 附則
。ㄒ唬┍局贫扔晒竟芾聿控撠熃忉尅
。ǘ┍局贫鹊臄M定、修改由管理負責,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頒發。
第九條 附表
出差申請表 略
參展人員報銷管理補充條例(備注:省外或者省內出差期間,逢節假日出差人因履行職責需要延長工作時間,均不計加班工資,不計補休。)
為進一步規范參展費用管理,提高營銷人員工作效率和銷售業績,特制定本出差管理補充條例。
參展費用報銷由于參展地區的不同,例如國內或國外參展?,或一級城市、二級城市,隨著地區不同,有不同的消費,故而無法采用統一標準,因此對外參展的費用報銷,公司采用{專案處理},由帶隊團長填好{參展計劃表}。經公司批準執行。
參展計劃表 略
駐外人員報銷管理條例(古鎮)備注:住宿費用及來回交通費用,由公司統一安排。
1、由于公司駐外費用會因地區不同,消費不一樣的情況,故而公司采用專案處理模式。
2、公司駐外辦公室租賃費用,由公司統一支付。
3、古鎮辦事處費用額定如下;
古鎮辦事處費用報銷標準 略
4、駐外辦事處平常要做好現金支出流水賬,隨時侯查核對。
5、駐外單位需在每月5號前做出費用支出明細表,送公司管理部查核,并經財務部審批后專呈總經理。
6、駐外單位備有的流動資金,駐外人員不得私自挪用,違者嚴辦。
7、駐外單位所有單據由駐外單位復印留底,并將原始單據寄回公司財務部審核。
8、駐外單位有特殊支出的,得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出差補助制度 7
第一條 目的:為了規范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既嚴格又合理的控制相關費用支出,以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辦好事為原則,達到節約成本,保證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適用于因公司業務的所有公司員工的出差。
第三條 出差種類:
1.短程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遠途出差:出差當日不能返回者。
第四條 出差:
1.員工出差,由出差人員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后方可辦理出差。
2.出差期間不予報支加班費。
3.員工出差,原則上只報銷權限范圍內的長途車票。如需乘坐飛機,應事先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并得到總經理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4.員工國內出差的住宿費用按照公司以下規定執行。特殊情況需向公司報批。
5.被派遣出差的員工應積極、認真地做好交付的工作,不得推委、敷衍。
6.員工出差外地,應隨時保持與公司的聯系,必須開啟易掌控,并及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告直屬領導及公司領導。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時間給予限定,員工力求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所需做的工作。
7.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營銷總監批準后方可出差。
8.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列明用款事由,由營銷總監審核簽字后,經總經理審批,財務負責人方可借款。
9.員工回公司后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匯報時間給予限定,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將出差情況(重要事項匯總報告)或者對照“出差申請單”一一匯報和督導,報告直屬領導或營銷總監。
10.審核人員根據簽有直屬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干標準規定,經審核流程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11.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第五條 出差借款
1.凡向公司借款用于出差的員工,其出差費用報銷票據必須在月底提交給財務,不得超過次月5號,不按時提交或者不予提交的,不予發工資,直到提交才能發放工資,再由財務部門補發工資。如出差人員沒能回公司需要郵寄回營銷中心。
2.有出差的,必需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審核,經總經理簽字審批,再到財務報銷。
3.報銷差旅費(吃、住、行、客情),應據實提供真實有效的發票,發票種類不局限;報銷業務費時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當天當次所發生的業務費用發票,不允許用其它發票沖賬,如發現有虛報不實,除將所虛報款追回外,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原則上公司收到報銷單后3個工作日處理完畢。
4.差旅費報銷單據需注明離京出發時間和到京時間,以不滿12小時計半天,超過12小時按一天計;所有出差人員出差途中在車上住宿的只計算30元/天/人伙食補助,住宿補助及市內交通補助不予于計算。
第七條 業務接待費用的報銷
1、所有客情招待費用必須要部門經理或指定領導電話或當面申請,并填寫《招待費用申請單》,由領導批準后,方可憑發票或者蓋章收據報銷。未申請的或者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報銷
2、報銷時需先由經辦人在宴請客人的發票背后簽名,并注明宴請所在單位的名稱、時間(早餐、中餐或晚餐)、進餐人數(用筆標注在背面),再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 出差中的休息、休假
1、外地出差不計節假日加班,但按照出差補助正常,平時出差可周六日返回,不予額外休息,
2、由于長期出差,公司給予每年7天(含一個周六日)的帶薪休假,可自行安排休假時間,但要提前7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
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到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直屬領導指示延時的,返回公司次日辦理請假手續、填制《出差申請單》;未經直屬領導同意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超假時間按曠工論處。
4、原則上不批準在工作日內出差,出差不得提前超出半天時間,乘車時間超出半天的出差前必須從公司打卡方可計入考勤,離乘車少于半天的可以直接出差但必須易掌控考勤。
第九條 差旅費開支標準及范圍
1.國內地區劃分:共分二類地區
一類地區: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城市和各省會城市及直轄市,如珠海、廈門、深圳、汕頭、?、廣州、上海、北京、武漢、長沙、天津、重慶。
二類地區:各省地級城市。
城市
地區
公司領導
部門經理
大區經理(部門副經理)
區域經理
業務骨干/銷售助理/業務員
一類
省會城市(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城市和各省會城市及直轄市)
住宿補助
視工作需要而定
120
伙食補助
30
交通補助
據實
30
90
90
二類
地級市
住宿補助
際工作
需要
而定
伙食補助
30
30
30
交通補助
據實
30
30
30
2.乘坐交通工具
1)公司職員因公出差,凡是由公司派車的.,則不屬于下列交通費用的報銷范圍。
2)在公司所在城市內沒有派車出差的,按實際到達目的地的最短路程乘坐的軌道交通、公共汽車或出租車發票報銷。
3)每人每天出差交通補助30元,不再報銷打車費用。任何人不要再申請此費用。
4)出差到公司所在城市以外的地方,公司沒有派車的,按以下標準乘坐交通工具:
類別
飛機
輪船
火車
副總經理以上
自定
一等倉
軟坐、軟臥、硬臥
動車組一、二等
部門經理
經總經理批準
二等倉
硬坐、軟坐、硬臥、高鐵、
動車組一、二等
大區經理(部門副經理)
經總經理批準
二等倉
硬坐、軟坐、硬臥、
動車組二等
區域經理
經總經理批準
二等倉
硬坐、硬臥、
動車組二等
業務骨干/銷售內、外勤/業務員
經總經理批準
三等倉
硬坐、硬臥、
動車組二等
注:以上交通工具,應自行購買車票,特別是機票,必須向領導申請方可購買,未經批準的任何個人不得私自進行購買,購買原則是提前準備,盡量買特價機票或者折扣機票,詳見《機票購買的管理制度》,否則一律不予報銷交通費用。
4.住宿標準:
1、如公司在該地區機構有接待能力,所有人員盡量住公司提供的住所。
2、出差所到其單位提供免費住宿的,公司不再報銷住宿費。
3、如出差至員工的戶籍所在地,未產生住宿費用的,公司按住宿費標準的50%給予補助。
4、兩個人(異性除外)同去一個城市出差,盡量同住一個房間,住宿標準合計為:一類城市140元/天/2人;二類城市120元/天/2人: 一類城市180元/天/3人;二類城市150元/天/3人,給予報銷住宿費,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開兩間房,必須向直屬領導申請同意,方可報銷,未申請的按照上述執行。
第十條 伙食補助標準:
1、外地出差每天報銷餐費30元。
2、在公司所在城市內出差,確因工作需要,中午未能及時返公司用午餐的,每人每餐可報銷人民幣10元做為午餐補貼。
3、所有外地出差人員,當天如有招待費用產生,每一餐扣除10元/人伙食補助。
第十一條 凡在區域當地招聘的銷售人員,執行工作日內每天交通費20元,飯補10元,出差同外派人員報銷標準。北京地區交通費用實報實銷,見交通充值卡票據。
本規定從20xx年02月15日起執行。
出差補助制度 8
一、出差審批
。ㄒ唬┕締T工因公出差,應至少提前天填寫《出差審批單》,根據《出差審批單》內所需填寫的事項明確出差事由、地點、時間等,根據公司出差審批權限規定經有權批準人批準后方可出差。若遇到特殊情況需立即出發,無法在出差前提交出差申請審批單的,應該事先口頭請示有權批準人批準,在出差回來后個工作日內補報出差審批單,并說明補報原因。
。ǘ⿲徟蟮摹冻霾顚徟鷨巍愤f交至公司人事行政部門備案,公司人事行政部門有權對出差人員的出差事項進行監督,并提出疑問,經查實確需出差的情況由人事行政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人事行政管理部門憑《出差審批單》記錄員工考勤并按照公司出差費用標準代訂往返車、船、飛機票;財務部門憑《出差審批單》及《借款單》(如有)暫支款項。
。ㄈ┪窗瓷鲜龀绦蜣k理出差手續的,出差時間按曠工論處,并不予報銷任何費用。
。ㄋ模┏龀霾顖箐N標準而需特批費用的必須事先口頭向集團分管副總裁級別
二、出差審批權限
。ㄒ唬┓止芨笨偛谩⒓瘓F總裁直管中心總監及城市區域公司總經理出差由集團總裁或董事長審批,行政人力中心備案;
。ǘ┘瘓F總部各中心員工(包括中心總監)由分管副總裁審批,行政人力中心復核(無分管副總裁由總裁直接審批);
(三)各分子公司副總經理(含)以下員工由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出差由授權委托人代簽)。
。ㄋ模﹩T工按公司崗位級別及出差規定的標準,持有效票據在限額內據實進行報銷。
三、出差天數計算
出差天數的確定:以車、船、飛機票所載時間為依據,按自然日計算天數。
四、出差借款審批及標準
。ㄒ唬┏霾罱杩钣山杩钊颂顚憽督杩顔巍,填寫的事項進行明確出差事由、時間、用款額度,按照《出差審批單》的審批流程辦理,財務部門憑《出差審批單》及《借款單》暫支款項;
。ǘ┏霾顣r間在天及以上(指從離開本公司之日起至回到公司所在城市為止)
可借支出差借款,天以下不能借支出差借款,出差期間所發生費用回公司后按照差旅費用報銷標準據實報銷;
五、差旅費用報銷限額標準
指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發生的費用及市內交通費(出差期間在出差目的地城市乘坐公共汽車、出租車、地鐵等短距離合理交通費,一律在本制度規定標準內報銷;凡公司提供車輛的均不予報銷市內交通費。在人事行政管理部門不能提供公務車的情況下,員工可據實按標準報銷出發地至目的地的市內交通費用(此費用不在出差補助范圍內)。
指出差目的地城市入住公司簽約賓館或同標準賓館,到公司有簽約賓館地區出差者,由當地公司行政人事管理部門根據《出差審批單》統一安排入住簽約賓館,若遇簽約賓館入住滿員,則在本制度規定的住宿費用標準內統一安排住宿。
指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在當地每日發生的吃飯費用。凡駐地公司或主辦單位(參加會議、培訓等)未提供伙食,員工可據實按標準報銷餐飲補助。
出差補助(包括市內交通及餐飲補貼及出差津貼等雜項支出)等。
。ǘ└鶕霾畛鞘胁煌M水平劃分如下:直轄市:上海、天津、北京、重慶;
省會城市:石家莊、太原、沈陽、長春、哈爾濱、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濟南、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海口、成都、貴陽、昆明、西安、蘭州、西寧、拉薩、南寧、呼和浩特、銀川、烏魯木齊;
沿海城市:大連、秦皇島、青島、煙臺、威海、連云港、南通、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深圳、珠海、汕頭、廈門、三亞;
其他地區:除上述直轄市、省會城市、沿海城市外的其他地區。
1、員工連續出差滿天(含),視同公司派駐外地工作,應當在當地租房,租房標準、市內交通、餐飲補貼及駐外津貼等出差補助費用采用職務級別標準執行。出差補助實行在核定標準內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
。▊渥ⅲ撼霾钊藛T因工作需要發生交通費超標情況時,集團員工要求請示分管副總裁及行政人力中心批示同意,分子公司員工要求請示總經理批示同意方可發生。)
2、集團副總裁和區域公司總經理級別及以上的人員不享受餐補,其他人員按“餐補標準”據實執行;
3、凡是長期駐外人員在出差所在地租房,根據級別按“住房補貼限額標準”執行;
4、駐外津貼為公司對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長期駐外而給予的福利,按“駐外津貼
5、凡是長期駐外人員(不分級別)可享受每月xx元的洗衣補助,按照財務管理制度憑有效票據報銷。
1、短期出差人員即除長期駐外人員界定以外的其他所有出差人員。
2、員工因公短期出差(天以內),其出差補助實行在核定標準內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其核定標準中包括員工至出差地的交通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和餐飲補貼。短期差旅費標準如下:
(備注:出差人員因工作需要發生交通費超標情況時,集團員工要求請示分管副總裁及行政人力中心批示同意,分子公司員工要求請示總經理批示同意方可發生。)
六、出差期間相關補助標準細則
。ㄒ唬┘瘓F副總裁、區域公司總經理及以上級別在外地出差期間,如當地有公司,由當地公司安排公務用車,其他級別人員按以上標準在限額內報銷市內交通費;凡是駐外人員報銷交通補貼的,不再享受本公司交通行車補貼福利(按出差天數計算),如因特殊情況另行審批;凡是出差所在地城市有上下班班車的.,副總裁級別以下人員原則上乘坐班車,如因工作原因需要乘坐出租車輛則按“交補標準”據實執行;
。ǘC場往返:總監及以上級別可自主選擇交通工具去出發地機場;經理及以下各級員工原則上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出發地機場(航班時間在早上點之前,晚上點之后出差的員工可報銷出租車費,要求乘坐出租車按多人同車原則執行,如因特殊情況另行審批;
(三)出差人員的出差補助在限額內按自然日天數(出發時間至返程時間)計算,憑出差當地合法票據總額控制、據實報銷。實際差旅費(扣除往返交通費)超過規定的限額標準部分自理,不予報銷。
(四)工作人員參加會議、講座、培訓或業務活動,會議和活動期間的伙食、住宿由主辦單位統一安排,費用從會務費支付的,不得報銷住宿、交通及餐飲補助,可報銷駐外或出差津貼;如果未統一安排食宿,必須提供會議通知單等證明,方可在財務部門按標準報銷住宿、交通及餐飲補助。
。ㄎ澹┏霾钊藛T在出差期間發生業務招待費,報銷時需按業務招待費管理規定要求,另附招待事項說明和有權審批人書面確認,并不再報銷當日餐飲補貼;
。┘瘓F經理級(含)以下及區域公司總監級(含)以下員工住宿費用原則上同性兩人按一套房計算,住宿標準按照就高原則執行;不同崗位級別員工出差應按各自享受標準作為本次出差報銷的控制標準。
。ㄆ撸┏霾钇陂g,因游覽、探親等非工作需要而開支的一切費用,包括繞道車票,均由個人自理,并且不得享受期間出差補助。員工出差購買繞道車票,且無特殊原因
。ò耍┏霾钇陂g,員工自行解決住宿的,公司給予其享受住宿限額標準%的補貼;
。ň牛┮淮纬霾钊蝿战浻啥嗟赝瓿傻模嘘P票據須一一對應,出差補助亦按照不同區域標準據實報銷。
七、出差休假
。ㄒ唬╅L期駐外人員執行駐地公司的作息時間。每個月可享受天的帶薪探親假期,并報銷派出工作地或其他探親地至派遣駐地往來交通費。若因工作未能享受此假期,可按總部至派遣駐地往來飛機票款的%予以補償。對個別特殊情況可另行審批。
。ǘ┒唐诔霾钊藛T在出差過程中,如遇公休日,應以公務為重,繼續執行出差任務。但是,如遇出差單位公休日,無法開展工作時,可安排休息。為避免這種情況出現,出差前,應事先與相關單位聯系,做好出差計劃。出差回來后,可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采取調休方式,一對一補足休息日。
八、差旅費報銷程序
。ㄒ唬I務經辦人員按規定粘貼需報銷發票,填寫《差旅費報銷單》。
。ǘ恫盥觅M報銷單》需按時間順序填寫,不得將出差期內某一項費用合計填寫,并在“備注”欄中注明單據的張數。
。ㄈ┏霾钊藛T應嚴格按申請出差的內容進行報銷,不得虛報、重報、多報或將無關單據列入差費報銷,如有違反報銷規定者,予以倍扣罰。
。ㄋ模I務經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對支出事項的必要性、真實性、合理性負責。
。ㄎ澹┬姓耸虏块T負責人對出差事由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出差費用標準進行
(六)財務部門相關審核人員對票據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規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核。
(七)員工出差返回公司后,必須周內到財務部門辦理報銷手續。
出差補助制度 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差旅交通工具的管理
第二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白天(6:00-19:00)乘車超過6小時(含),夜間(19:00-6:00)乘車超過4小時(含)可乘坐硬臥,低于上述時間應乘坐硬(軟)座席位。
。2)遠途(時間超過6小時)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別狀況下采納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別狀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3)差旅期間應盡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機場和市區之間如無緊急狀況應乘坐機場大巴,如需乘坐出租汽車,必需在報銷時注明緣由,該部分交通費伴同機票一起報銷。
。4)出差人員在出差地依據需要,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別狀況可以考慮乘坐出租車。
第三章 出差人員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短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因工作需要離開工作常駐地前往國內其他地區,一個月以下的出差稱之為短期出差。短期出差的員工每人150元住宿標準,同性別員工超出兩位出差時,應入住雙人或三人標間,有特別狀況報除外,但需先向總經理匯報并取得答復。
。2)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70元,其他地區出差午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
(3)出差期間有對外款待餐報銷時,參加款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第四條長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由公司支配派往到外地且工作在一個月(含)以上的人員,稱之為長期出差。對于長期出差的人員,為節省住宿費開支應在當地租房住宿。
。2)長期出差租房初期(指租房當月),可自行購買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司一次性賜予每人300元的標準,憑票據報銷,以后產生的相關費用則由個人擔當。
(3)長期出差期間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區每人每天30元標準。
。4)長期出差期間每人每天給20元差旅補助,與誤餐補助合并一起發放。
。5)出差期間有對外款待餐報銷時,參加款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6)長期出差期間如外出辦事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別狀況可考慮乘坐出租車。
第四章 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五條 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款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并有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準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值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第六條 報銷程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粘貼“差旅費報銷單”→總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財務領款報銷。
第五章 差旅管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七條 出差報道
(1)原則上出差動身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
出差動身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要來公司報到,特別緣由不來公司的必需有總經理批準。
。2)出差返回時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
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經總經理批準后可不來公司報到。
第八條 本市出差
(1)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如因特別緣由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出租車需取得總經理同意后方可;
第九條 市外出差:
。1)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覺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并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要保證每天工作時間和肯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第十條 出差紀律
。1)遵紀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留意安全,不從事危急活動;
。4)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反的言論;
。6)不給客戶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向客戶借款;
。8)嚴禁挪用公司貨款。
出差補助制度 10
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參照國家的有關制度和標準,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辦法。
第一條出差前應填寫外出(出差)審批單,按程序經批準后,憑批準的出差審批單辦理報銷手續,無出差審批單財務不得辦理報銷審核。
第二條超出批準出差范圍以外的.地區,應補辦理出差審批單。
第三條住宿與交通標準:總經理、副總經理可住高級標準的賓館,交通工具為飛機、軟臥、出租車;員工出差可住普通標準的賓館,每人每晚250元以下(如單人出差,可住標準雙人間,每間每晚不超過400元),交通工具為飛機普通艙、輪船三等艙、硬臥;因公務可乘坐出租車;因特殊情況超過上述標準,由財務部復核人員標明超出金額,經主管副總批準后,再辦理報批手續;員工與領導同時出差,住宿和交通工具,可按領導的標準安排。
第四條出差外地的誤餐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天100元,當天往返且含集團所屬公司不安排就餐,根據實際到達時間可報出差誤餐費,中、晚餐標準為每餐40元,早餐20元,由南京去外地,當日不報早餐費。凡出差到集團公司常設機構的城市,由其安排食宿,或由公司報銷食宿的,不報誤餐補貼。中午12點之前抵寧的不報銷中餐補貼,晚上8:00以前抵寧的不補晚餐補貼。
第五條駕駛員駕駛車輛離開本市的出差,往返距離達到100公里(含)以上,從起點開始以每公里0.25元計算補貼(按車計算),未滿100公里不予計算補貼。 “離開本市”為出發地與目的地往返直線距離,不含市區的駕駛里程(溧水、六合除外)。
第六條長途出差人員,應在返回公司后五天內辦理好報銷手續。對因工作需要在本市乘出租車等各項票據,原則上回到公司后即辦理報銷手續,最遲不能超過五天。超時報銷的,公司可以拒絕,不予承認。
出差補助制度 11
根據公司“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公司有責任慎重考慮出差的安全性,保證出差人員自身安全,降低公司損失,保障公司和員工利益,特制定本規章。
一、使用范圍
1、本規章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本規章適用于因公出差和因激勵員工而組織的旅游;
3、本規章不適用于私人請假及旅游等個人行為。
二、指導原則
1、公司對員工因公出差期間的安全負有管理責任;
2、公司有責任保護公司和股東免受損失員工的風險;
3、公司有權利規避因出差安全問題帶來企業損失的風險。
三、規定
。ㄒ唬┤松戆踩
1、員工出差必須辦理出差手續,在總經理允許后到財務室支取合理差旅費用;
2、員工出差必須選擇合理的交通工具,交通工具選擇順序為:火車、客車、小汽車、飛機;
3、員工在攜車外出調貨時,應保證同去貨車性能正常并符合國家標準,確保貨車駕駛人員技術閔熟,并有貨車駕駛經驗在三年以上;
4、員工出差前應將行李物品整齊打包,所帶物品以少為宜,差旅圖中,應保持警惕,防止被盜;
5、員工出差盡量避免一個人單獨行動,如單獨一個人出差時,必須確認出差地的治安條件,并要求客戶陪同;
6、員工出差食宿應選擇干凈安全的地方,住宿優先選擇連鎖酒店;
7、員工在出差地有乘車要求時,應優先選擇正規公共交通工具;
8、員工出差期間如遇突發性緊急事件,如火災、洪澇、地震、臺風、瘟疫等,有人身安全威脅時,應及時向公司匯報,并服從當地政府部門指揮,或向有關部門求救,確保自身安全;
9、員工出差期間如遇交通事故、失盜、搶劫等個人突發事件時,應緊急自救,首先要確保自己的生命安全,其次及時向相關部門求助,并第一時間通知公司;
10、員工出差期間,不得從事黃、賭、毒等行為,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當地法規;
11、公司組織員工不得到風險系數高的地區旅游活動,不得安排蹦極、跳傘等安全系數高的活動,所組織活動必須確保零風險、零意外;
12、員工因公出差受傷,所產生的的一切費用由公司承擔。
。ǘ┴敭a安全
1、出差期間,對于公司的一切財物如筆記本、錢款等,應妥善保管;
2、出差期間丟失損壞公共財物的,應按折舊后100%賠償;
3、出差期間丟失公司財產的`,應按實際價格的100%賠償。
。ㄈ┬畔踩
1、員工出差要對公司、客戶信息及保密資料嚴格控制,不得丟失,對于因個人原因致使信息丟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2、員工出差期間收集的客戶、市場等書面和電子資料,應及時匯總上報,對一些保密資料需嚴格控制,不得泄露給他人,不得刻意隱瞞;
四、備注
1、本規章有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制定,一經通過,立即執行;
2、本規章種條款并未完善,如有異議,請及時與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溝通,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保留對本規章的修改完善權。
出差補助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參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制定。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三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狀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第四條出差的審核打算權限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來回,一般由部門經理核準。
2、遠途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準,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五條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別狀況下采納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別狀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后開支”的費用掌握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方案、月方案,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并嚴格按方案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方案費用。
第七條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賬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并有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準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值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借款金額原則上限制為:一般職員借款金額在1000~2000元,主管級以上員工金額在1000~3000以內,特別用途超過5000元等特大金額應上報到主管副總標明緣由審批。
第八條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粘貼“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總經理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第四章差旅管理
第九條出差申請與報告
(1)出差之前必需提交出差申請表,注明出差時間、地點和事由,行政部據此支配差旅、住宿等事宜(見行政出差申請表)。
(2)將出差申請表送人力資源部留存、記錄考勤。
(3)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的,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4)員工出差完畢后應馬上返回公司,并于3日內(含出差回來當天)憑有效日期證明(如機票、車票等)到財務部辦理費用報銷、差旅補貼等手續。
(5)員工出差后,必需每日下午4點前向主管匯報工作,并寫出具體的書面報告報總經理批閱。
(6)出差結束后,應于3日之內提交出差報告,并到財務部費用報銷。
(7)未按以上手續辦理出差手續或未經審批所發生的費用,公司將不予報銷,并按曠工處理。第十條費用標準及審批權限,如下表所示。
公司工作人員出差,按以上規定標準報銷,超支部分自理。同性別兩人同行出差,公司要求住一個房間,以節約差旅費開支。
業務人員施工監理期間每日補住50元,電話補助10元。
出差補助費、實行定額包干。公司行政、財務部、市場部等中層管理人員出差,住宿費憑票據報銷,標準按以上各級別標準報銷。
工作人員及中層管理人員到地市級、縣市級地區出差,當日完成工作能夠返回的分別綜合補助50元,能夠當天返回的,須當天返回,特別狀況需相關領導批準。
工作人員及中層管理人員外出參與公司的參展(培訓)會議,統一支配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由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無任何支配狀況,實行實報實銷。
第十一條出差補貼標準
(1)員工在出差當天的9:00前動身、17:00后返回公司的,可享受一天的出差補貼,否則不予計算出差補貼。
(2)遠途出差者,計算出差補貼一般實行“去頭留尾”的原則。例如,9號出差12號返回者,賜予3天的出差補貼;
(3)出差補貼的標準依據員工的職位級別另行確定。
(4)出差期間不得另外報支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出差屬業務特別范疇。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下屬與上級一起出差時,下屬將扣除住宿補貼。
第十三條餐費、住宿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第十四條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核定后實行,修改時亦同。第十五條本管理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修改。
第六章:附表
表1、出差審批單、出差審批單
表2、出差報告單
出差補助制度 13
目的:為了加強公司的出差管理和費用支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合理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現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當事人部門應填寫"出差申請單"(見附表-1)寫明出差事由、人數、地點、天數。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天數。
(二)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可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原則是前賬不清,后賬不借;未向財務暫支費用的,返回后5日內報。
第二條 出差不得報銷加班費。但節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薪,但要寫明原因。報總部批準后報行政備案。
第三條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誤回程的應及時與相關領導或總部電話聯系,除請示批準的`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額外部分外,依情節輕重作出處理。
第四條 出差費用補助標準:
對出差人員出差期間的住宿、伙食、通訊等費用,實行“包干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的原則。
1.補助標準
(1)出差補助分為住宿補助和其它補助(含餐費、通訊費及市內交通費)。
(2)住宿補助按地區劃分為四類。
一類地區,北京、上海、廣州、深圳,250元/天;
二類地區,省會城市,200元/天;
三類地區,除一類二類以外的內地地區,150元/天;
四類地區,海南各市縣城市,80元/天。
住宿補助按實際住宿天數核發。( 特殊情況,如需連續到某地出差超過二十天以上,就必須要找月租房住宿,本省下面市縣每月房租(需要總經理批準)實報實銷,不得超過一千元)。
其它補助為一、二、三類地區100元/天;四類地區60元/天,按照出差自然天數核發。
2.交通:汽車、火車、飛機、輪船、自備車輛。因特殊情況,須由總經理特批(簽字確認)可乘坐某類交通工具或席位,若無批準擅自改變交通工具,公司只按核定標準報銷,其差價高出部分自理;不足部分可按差價的50%獎勵(原則上不予鼓勵)。
3.公司出差人員按規定乘坐車、船、飛機,憑車、船、機票等相應票據據實報銷;員工報銷住宿費用均必須提供明細帳單和正式發票,否則不予報銷。
4.下列費用不得報銷:
(1)健身娛樂美容費用
(2)酒店內的任何購物費用和房間小酒吧的費用
(3)差地商場等地方發生的任何私人購物費用
(4)公司指定審批人認為不得報銷的相關費用
第五條 費用報銷程序:
所有報銷單據報銷有效期為5日。當天出差的費用5日內必須交至財務審核;短期出差人員應在回公司后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事宜,根據差旅費用標準填寫《費用報銷單》。報銷單應填寫規范,報銷時報銷單上應注明所辦每一單的事由、目的地、人數、用途和原始單據張數,并附原始單據和發票。經部門主管審核簽字后,交財務部審核簽字,總經理審批。
財務部負責對所有報銷憑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的復核。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出差補助制度 14
為了解決公司員工長期出差或頻繁出差引起的家庭分居等生活不便問題,特對此類人員出差附加補助作出如下管理規定:
一、出差附加補助發放的目的
出差附加補助是對員工因工作需要派往駐外機構或頻繁出差而引起家庭分居等生活不便而給予的補助。
二、出差附加補助發放的范圍
出差期間可享受出差附加補助的人員,指長期出差或頻繁出差,全年累計出差時間占年度有效工作日1/3以上(含1/3)的人員。其中,新員工年度有效工作日的起始日為入職日,離職人員年度有效工作時間的截止日為離職日。
三、出差附加補助的發放原則
1、駐外機構常駐人員,根據以下情況分別享受出差附加補助:
在駐地或省內出差期間,按該省標準享受相應的出差附加補助;
赴外省出差期間,按出差省份標準享受相應的出差附加補助。
2、頻繁出差人員,根據統一標準享受相應的出差附加補助。
3、員工(駐外機構本地化人員除外)回公司期間,不得申報該期間的出差附加補助。駐外機構本地化人員在駐地工作期間,不得申報出差附加補助。
本地化人員以該員工的'辦公地點是否為家庭所在地作為判斷標準,其中單身以父母所在地為家庭所在地,已婚以配偶所在地為家庭所在地。
四、出差附加補助的標準
1、駐外機構常駐人員,出差附加補助按以下標準執行:
地點
出差附加補助
。▎挝唬涸/天)
北京、天津、上海 30
江蘇、浙江、山東、廣東、福建 40
遼寧、吉林、黑龍江、河北、安徽、湖南、江西、湖北、河南、重慶、四川、云南、海南、廣西、陜西 50
貴州、山西 60
內蒙古、新疆、寧夏、甘肅、青海、西藏 70
2、頻繁出差人員的出差附加補助標準按每天50元執行。
五、出差附加補助發放方式
1、駐外機構常駐人員每月定期申報出差附加補助。
2、頻繁出差員工,按月填寫出差附加補助申報表,經部門考勤員確認和主管審核后歸檔,并于次年年初上報財務部門統一發放上年度出差附加補助。
六、其他
本規定自2024年6月1日起生效。華為司發[1998]129號《關于對辦事處及一線營銷、服務人員實行崗位補貼的規定》和華為司發[1998]283號《關于對辦事處及一線營銷、售后服務人員實行崗位補貼的補充規定》文件,同時予以廢止。
各大系統應根據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系統具體實施細則,并報送公司財經管理部批準備案。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屬于公司財經管理部。
出差補助制度 15
為進一步加強對差旅費的管理,適應當前的物價水平,根據省財政廳文件精神,結合我公司具體情況,重新修訂公出人員差旅費標準:
一、公出人員交通費
1、公司各部門經理可乘坐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飛機普通艙,其他人員可乘坐火車硬席、輪船三等艙,長途汽車憑據報銷。
2、嚴格控制公出人員乘坐飛機,需乘坐飛機的應事先經總經理同意批準。
3、乘火車從晚八點至次日凌晨七點之間,在火車上過夜六小時以上或連續乘坐超過十二小時,可購買同席臥鋪票。符合本規定而不買臥鋪票,可依據實際乘坐火車票價按以下比例發給個人補貼;直快的按票價60%;特快以及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分別按其硬坐席位票價的30%發給個人,另外加收的空調費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
二、公出人員宿費、市內交通費、補助費、雜費按實際天數計算包干限額,超出部分自理。公出人員往返旅程期間按實際天數每日補助15元。宿費、市內交通費、補助費、雜費等包干標準:
1、自帶交通工具的從其包干費中每人每天扣減交通費20元。
2、在本市區公出需在外就餐者,每日補助10元(含交通費),其他城市當日往返補助15元。
3、公司外派的技術服務人員,食宿由公司負責解決,補助費每人每天40元。
4、公司員工陪同部門經理外出的,隨部門經理的標準報銷。
5、因工作需要超出差旅費包干標準的,需總經理事先批準方可實報實銷。
6、旅途期間,在非工作地不許滯留。
7、財務嚴格按照公出人員申請公出目的地及合理的行車線路予以審核報銷。如中途有變化的需事先請示領導批準,否則發生費用自理。
三、報銷票據:公出人員報銷票據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票據報銷規定,否則不予報銷,各種票據丟失一律不予報銷。
四、報銷時間:公出人員回來后一周之內,到財務部門報銷,如有故意拖欠不及時報銷的,適情節給予50元以上的處罰。
五、本規定自8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均按本規定執行。
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
為有效控制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使企業各項管理形成規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公出差的辦理程序
1、因公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后,經領導簽批,財務部門負責人核準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應在“出差申請單”中情況匯報一欄填寫出差完成情況并書面匯報出差工作情況,向分管領導匯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并在“出差申請單”任務完成情況欄中簽署考核意見。
4、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增加天數、人數、改乘交通工具需經派出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二、費用標準
1、公司職員出差實行住宿費、伙食補助費(伙食費補助)、市內交通費等費用包干,其標準如下:
(1)集團公司領導:按出差所在地區不同,本著節約的原則可住3—5星級賓館,誤餐津貼60元/天。因工作需要請客戶用餐可實報實銷,不再列支誤餐津貼。
(2)所屬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和集團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可住3—4星級賓館,誤餐津貼40元/天。因工作需要請客戶用餐可實報實銷,不再列支誤餐津貼。
(3)公司中層干部:住宿標準省會180元以內,非省會120元以內;锸逞a助40元/天。
(4)一般工作人員:住宿標準省會80元以內,非省會60元以內;锸逞a助40元/天。
(5)市內交通費:公司職工出差途中市內公交車費實報實銷。如乘車時間為夜間(晚九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可乘出租車,并注明乘車區間。如遇特殊情況,事后應寫書面匯報,經經主管部門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
2、去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或辦事處如:沈陽、長春、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出差人員必須住辦事處,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補助,如因辦理業務路途較遠,而中途無法返回辦事處就餐,可按每天10元補助,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明。
3、(1)外出參加會議經分管領導批準不實行費用包干,采取分項計算的方法,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10元/天市內交通費和公雜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住宿費用按標準列支,伙食補助、公雜費,市內交通費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2)外出學習人員,住宿費實行包干標準,伙食補助每天20元,外出學習途中可享受伙食補助費,學習期間可享受公雜費、市內交通費。
4、出差特區(深圳、珠海、海南、廈門、汕頭),費用本著節約的原則伙食費60元/天。
三、幾點具體規定:
1、旅途中未住宿,不享受住宿費包干,只享受伙食、市內交通二項補助費。
2、出差當日往返可享受全額補助(包括次日晨抵達本市)。
(1)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標準。
(2)中午12時后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15元。
(3)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15元。
(4)中午12時后抵達本市按全天補助30元。
3、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匯報,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
4、乘坐交通工具的規定:
(1)、公司領導(總經理、副總經理)可乘飛機,火車軟臥(或軟席)、輪船二等艙、出租車。如因工作需要乘飛機,火車軟臥或乘輪船二等艙位需經董事長或總裁批準,方可報銷。
(2)、旅途中符合乘臥(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4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座臥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補助。白天乘坐火車軟座、軟、硬臥不予報銷。
(3)、去集團公司設有辦事處的地區,連續乘車16小時以上,另外予以30元伙食補貼。
(4)、夜間乘坐長途汽車、輪船統艙,超過六小時發給夜間乘車(船)補助費30元。
(5)、帶車輛外出,隨車送貨扣除包干費中交通補助費。如隨車送貨后還需辦理其他業務可享受交通補助費(需分管領導或部門負責人批準)。
5、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征得總經理同意,須經安排領導核準并簽署意見后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并不再享受當天伙食補助。凡同領導一起就餐,餐費已報銷者均不再享受伙食補助。
6、駕駛員出差補助標準;司機外出按15元/百公里補助,貨車如二名司機按25元/百公里補助。
貨車司機住宿費以50元/天標準支付,小車司機按同車領導及工作人員住同檔次賓館,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說明情況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扣除2天往返時間、等候時間按每天20元給予伙食補助。
7、駕駛員外出行車途中的違章罰一律不準報銷。
8、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趟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部門負責人審批時要加強對票據的審核,不是出差途中的費用不予報銷。
9、出差時借款,前帳(賬)不清、后帳(賬)不借,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帳(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10、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出差補助制度 16
為控制費用,提高效率,規范出差人員的審批及報銷程序,結合本廠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報銷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因工作需要出差報銷的人員。
二、出差審批辦法:
1、出差申請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無論是否借款,出差前均應填寫“出差申請單”明確出差任務、出行路線、逗留時間及隨行人員等相關事宜,出差申請單應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核簽字。若同次出差任務涉及多部門員工的,應按部門分別填制出差申請單。未經過審批的,不予借支和報銷差旅費。出差申請單由財務部留存,并作為部門費用考核依據。
如要借款,應填寫“領款單”,根據出差申請單確定借款金額。領款單憑出差申請單經廠長審核批準方可執行。同時財務部實行“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2、差旅費報銷程序:經批準出差辦事人員,應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并列明事由、時間、線路后交廠長審核簽字,再交財務部審核簽字,按《差旅費費用報銷程序》予以報銷,按規定可報出租車費的人員外的其他人員如要乘座出租車,應事前向廠長請示同意,報帳時由廠長簽字認可。
三、差旅費報銷原則
(1)市區內出差不論時間長短,均不發給出差補助費。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發給誤餐補助費,超出市區范圍的,發出差補助費六十元每天。
(2)住宿費報銷條件:按出差的實際天數憑正式發票計算報銷,沒有正式發票的均不給報銷。
(3)車費報銷條件:超出市區范圍的憑正式發票給予報銷,沒有正式發票均不給報銷。
(4)出差人員應在回公司后15天內報帳,需延期報銷的應有書面申請并有部門領導和分管領導審批。
(5)差人出員隨車(包括因工作需要隨貨車)乘坐到目的地,未發生車船票;只按規定報銷出差各項補貼。
(6)出差人員一般不得乘坐飛機,經批準才能乘坐飛機,其乘坐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可憑票報銷,不在市內交通費包干的范圍。
四、差旅費報銷有關注意事項
1、報帳人須在報銷單上填寫清楚出差人數、姓名和職稱、出差事由、起訖時間及地點。
2、差旅報銷按財事字[1997]第011號文件規定辦理,出差人員不準超標準住宿和坐飛機,因公確需乘坐飛機、軟席臥鋪或高標準住宿的,須持有經廠長在機票、軟席臥鋪及住宿發票背面簽審后方可報銷。否則一律按火車票價或住宿基本標準執行。
3、出租車票按規定一般不予報銷;特殊情況確需乘坐出租車的需寫出情況說明并由廠長在情況說明書上簽字后方可報銷。
4、出差參加會議的須將會議通知附于報銷單后,電話通知的'須在出差事由中注明。
5、一事一單,不得將數次出差合并一單報銷。
6、出差期間購買的物品、資料等,需加填費用報銷單報銷,不得合并在差旅費中報銷。
7、訂票手續費不得超過車船等票價的15%,退票費不予報銷。
8、車票遺失的須書面說明情況(注明乘坐的交通工具、起迄地點、時間、票價等)并由審批廠長簽字證實,由會計人員按照乘坐最低交通工具的票價予以核定金額。
五、其他
本規定從20xx年7月1日起執行。本廠應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廠差旅費管理辦法,并報廠長批準后執行。
出差補助制度 17
目的
為了規范員工出差管理,明確相應的差旅費用,特制定本制度。
范圍
總部、分公司、直營店員工為公司經營、管理,開展工作,洽談業務等發生的各項差旅費報銷工作皆適用本制度。
出差申請程序
員工因公出差,出差前需填寫《出差申請單》在相應欄目上注明出差地、事由,行程,時段及工作安排等,經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執行,未經審批擅自出差者費用自理。
已核準的《出差申請單》需于出差前一天到人力資源部備案,沒有備案的不作出差處理。在出差地點遇到與申請事項不一致的突發事件或特殊情況的,需在第一時間提出《特殊事件申請報告》至部門副總和總經理,經過審批后方可執行。
不需要提前申請費用的只需提前到人事部報備,并按要求填寫出差表格即可。(未在人事部報備的.出差,人事部將不在報銷單上簽字)
出差報銷制度
出差人員必須索要和保存好公出期間所支付的車費、宿費等原始票據,回公司報銷前,逐日逐項的填好《差旅費報銷單》,按規定逐筆填寫好車費、宿費、餐費后按審批程序,持報銷單到財務部報銷。
出差人員回公司報銷時,須一次性結清借款。因特殊情況不能結清時,財務部須在當月發薪時一次性扣回。
出差審批權限
國內出差:三日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三日(含三日)以上由總經理核準,部門經理級(含)以上出差均需總經理核準。
國外出差:一律報送總經理核準。
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
員工出行需采用地鐵、公共汽車等交通工具,因公出差乘火車時,在車上過夜6小時內一律購買硬座,連續乘車超過6小時的,可購買硬臥鋪票,否則財務不予報銷。乘坐火車符合購買臥鋪條件,但未買到臥鋪票的,按實際乘坐火車硬座報銷。公司除總經理外,任何人無特殊原因不得乘坐飛機或輪船二等艙以上艙位。
出差目的地間距超過6小時車程的或因時間緊迫,合理考慮成本搭乘飛機或動車時,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
出差補助標準(超出部分費用自理)
出差人員分成三級補助標準:
集團決策層(副總經理);集團管理層與部門決策層(總監級、經理級、店長、);集團一般管理人員(部門主管、運營督導、品控督導、工程監理、市場督導、一般職員等)。
附件一:《差旅費補助標準》(單人)
職位
一類城市
二類城市
三類城市
住宿標準
。ㄌ/人)
餐補標準
。ㄌ/人)
住宿標準
。ㄌ/人)
餐補標準
。ㄌ/人)
住宿標準
(天/人)
餐補標準
。ㄌ/人)
集團決策層
329元/天
100元/天
269/天
80元/天
229元/天
60元/天
集團管理層與部門決策層
259元/天
80元/天
169元/天
60元/天
149元/天
50元/天
集團一般管理人員
229元/天
60元/天
139元/天
60元/天
129元/天
50元/天
附件二:差旅費補助標準(雙人)
職位
一類城市
二類城市
三類城市
住宿標準
。ㄌ/2人)
餐補標準
。ㄌ/人)
住宿標準
。ㄌ/2人)
餐補標準
。ㄌ/人)
住宿標準
。ㄌ/2人)
餐補標準
。ㄌ/人)
集團決策層
369/天
100/天
329
80元/天
228元/天
60元/天
集團管理層與部門決策層
299元/天
80元/天
269
60元/天
198元/天
50元/天
集團一般管理人員
269元/天
60元/天
219
60元/天
168元/天
50元/天
員工短期出差到總部或分公司的,由總部或分公司提供住宿、伙食的,公司不再報銷出差補助費;總部或分公司只提供伙食,而不提供住宿的,公司只報銷住宿費和交通費,不報銷餐補費用。員工兩人同時出差同一個城市,可共同使用雙標間的必須使用雙標間,公司只報銷其中一名出示訂房人信息的員工雙標間住宿費(未付住宿費的員工不報銷住宿費),車補和餐補按照每人每天標準報銷。兩人同時出差同一城市,不能共同使用雙標間的,按單人差旅費補助標準報銷住宿費,車補和餐補。
員工因工作需要長期出差,如食宿由加盟商負責或直營店負責的,公司不在另外報銷差旅費。
報銷人報銷的差旅費必須按照公司擬定的報銷標準填報,超出標準部分,財務不予報銷。
各級領導要嚴格把關,不得超標準審批,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對超規則標準審批的財務人員有權拒付。
出差補助制度 18
為規范公司各項費用支出,提高員工的辦事效率,使公司各項管理形成規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差的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書面說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及計劃所需資金,經部門經理同意,分管領導批準,最后將出差申請或出差計劃送人力資源部備案方可出差。
2、經批準后的出差人員(只允許部分新來人員)可向公司申請預借差旅費,并應在借款事由中注明出差地點及天數等事項,按照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要求辦理借款手續。
3、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就出差事項完成情況,向部門經理或分管領導進行匯報,同時由財務部結合本辦法核對相關的出差記錄及費用明細。
4、出差人員根據本制度規定的差旅費包干標準和有效出差單據,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按照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費用開支報銷辦法的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5、凡與原出差申請中所注明事項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增加天數、人數、改乘交通工具需經派出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二、差旅費補助標準
1、對出差人員出差期間的住宿、伙食、通訊等費用,實行“包干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的原則。
2、對差旅費補助實行按出差地區和人員級別分別制定標準,具體標準見下表:
地區
級別直轄市及省會城市地級市縣級市及以下
副總級住宿:200元/人天住宿:150元/人天住宿:100元/人天
餐補:25元/人天
話費:按照當月話費的90%給予報銷
經理級住宿:120元/人天住宿:85元/人天
餐補:25元/人天
話費:按照當月話費的90%給予報銷
業務推廣人員
一級住宿:30元/人天
餐補:25元
每月50元(話費必須出具正規話費單,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二級住宿:40元/人天
餐補:25元
每月100元(話費必須出具正規話費單,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三級住宿:50元/人天
餐補:25元
每月150元(話費必須出具正規話費單,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四級住宿:60元/人天
餐補:25元
全年2400元每月50元(話費必須出具正規話費單,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五級住宿:70元/人天
餐補:25元
全年3600元每月50元(話費必須出具正規話費單,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3、乘坐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7時之間(可乘坐硬臥標準)或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購買硬臥車票乘車的不再享受住宿補貼。凡符合乘硬臥標準而實際乘硬座出差(除乘坐動車組和軟臥外)出差,按照實際車票報銷,住宿、餐補照常享受。
4、兩人及以上人員共同出差的,按照本人出差住宿補貼標準的80%給予報銷(原則上由一人集中報銷);異性兩人同時出差同一目的地,按照每人享受實際住宿補貼標準執行;集體出差人員的相應餐補照常享受。
5、外出參加會議期間,組會方提供食宿的,相應的公司餐補和住宿補貼不再享受;只提供就餐不提供住宿的會議,出差人員住宿補貼照常享受;只提供住宿不提供就餐的會議,出差人員就餐補貼照常享受;食宿均不提供的會議,就餐與住宿補貼照常享受。同時,參會期間的會務費必須提供正規的具實報銷。
6、對于公司委派的學習、培訓、工作等需要長期駐外的人員,經領導批準據實報銷。
7、外聘顧問或講課老師出差發生住宿、就餐費用按照正規實報實銷;公司技術部市場服務或其它外出出差補貼參照業務推廣人員住宿就餐補貼標準執行;所有崗位當天往返,僅享受餐補,一律不享受住宿補貼。
8、出差人員如有特殊情況需報部門經理,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9、其它特殊人員或特殊崗位出差辦理公司業務或其它重要工作,相應的出差報銷,由總經理根據實際情況結合本辦法酌情處理。
三、其它規定
1、乘坐交通工具的規定:出差人員須保留完整車(船)票作為報銷依據,據實報銷。部門經理簽字時要加強對票據的審核,非出差過程中的費用不予報銷。
2、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報銷時需經分管副總經理核準后,依照財務管理制度中費用開支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銷。
3、駕駛員出差補助標準;司機外出(目的地為石家莊地區以外的地區)當日往返,餐補按每天25元執行,不享住宿補貼;司機單獨出差一天以上并需要住宿的,按每日55元(餐補25元,住宿30元)補貼標準執行。有同車隨行人員且職務在市場經理以上崗位的,不再享受住宿補貼;同車隨行人員在市場經理以下崗位按照本人出差補貼標準的80%給予報銷(原則上由一人集中報銷)。司機出差話費補貼按照每月30元執行。
4、駕駛員外出行車途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5、出差借款,前帳不清、后帳不借,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
6、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六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第三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依據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建設用地總量不得超過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
第十九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下列原則編制:
(一)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農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
(四)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五)占用耕地與開發復墾耕地相平衡。
第二十條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劃分土地利用區,明確土地用途。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劃分土地利用區,根據土地使用條件,確定每一塊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國務院批準。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批準。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其中,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由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準。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
第二十二條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不占或者盡量少占農用地。
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
在城市規劃區內、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
第二十三條江河、湖泊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在江河、湖泊、水庫的管理和保護范圍以及蓄洪滯洪區內,土地利用應當符合江河、湖泊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規劃,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輸水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實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建設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實際狀況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審批程序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批程序相同,一經審批下達,必須嚴格執行。
第二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執行情況列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內容,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六條經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
經國務院批準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根據國務院的批準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屬于省級人民政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準權限內的,根據省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二十七條國家建立土地調查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進行土地調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配合調查,并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土地調查成果、規劃土地用途和國家制定的統一標準,評定土地等級。
第二十九條國家建立土地統計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統計部門共同制定統計調查方案,依法進行土地統計,定期發布土地統計資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提供有關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統計部門共同發布的土地面積統計資料是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依據。
第三十條國家建立全國土地管理信息系統,對土地利用狀況進行動態監測。
第四章耕地保護
第三十一條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
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钣糜陂_墾新的耕地。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開墾耕地計劃,監督占用耕地的單位按照計劃開墾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開墾耕地,并進行驗收。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單位將所占用耕地耕作層的土壤用于新開墾耕地、劣質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三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采取措施,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耕地總量減少的,由國務院責令在規定期限內組織開墾與所減少耕地的數量與質量相當的耕地,并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個別省、直轄市確因土地后備資源匱乏,新增建設用地后,新開墾耕地的數量不足以補償所占用耕地的數量的,必須報經國務院批準減免本行政區域內開墾耕地的數量,進行易地開墾。
(一)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
(三)蔬菜生產基地;
(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五)國務院規定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農田保護區以鄉(鎮)為單位進行劃區定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維護排灌工程設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鹽漬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第三十六條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第三十七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閑置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第三十八條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開發未利用的土地;適宜開發為農用地的,應當優先開發成農用地。
國家依法保護開發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九條開墾未利用的土地,必須經過科學論證和評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可開墾的區域內,經依法批準后進行。禁止毀壞森林、草原開墾耕地,禁止圍湖造田和侵占江河灘地。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破壞生態環境開墾、圍墾的土地,有計劃有步驟地退耕還林、還牧、還湖。
第四十條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第四十一條國家鼓勵土地整理?h、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改造中、低產田,整治閑散地和廢棄地。
第四十二條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專項用于土地復墾。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于農業。
第五章建設用地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征收的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條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四十五條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
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第四十六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第四十八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第五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從事開發經營,興辦企業。
第五十一條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收土地的補償費標準和移民安置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五十二條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建設用地標準,對建設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并提出意見。
第五十三條經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文件,向有批準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十五條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都專項用于耕地開發。
第五十六條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第五十七條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
(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五十九條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建設用地,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六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應當持有關批準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按照前款規定興辦企業的建設用地,必須嚴格控制。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按照鄉鎮企業的不同行業和經營規模,分別規定用地標準。第六十一條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第六十四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不得重建、擴建。
第六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六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忠于職守、秉公執法。
第六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土地權利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就有關土地權利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現場進行勘測;
(四)責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六十八條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履行職責,需要進入現場進行勘測、要求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文件、資料和作出說明的,應當出示土地管理監督檢查證件。
第六十九條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就土地違法行為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支持與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絕與阻礙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第七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自己無權處理的,應當向同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的行政監察機關提出行政處分建議書,有關行政監察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第七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土地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十二條依照本法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給予行政處罰的,上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權責令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直接給予行政處罰,并給予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行政處分。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繳納復墾費,專項用于土地復墾,可以處以罰款。
第七十六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第七十七條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第七十八條無權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準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準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準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非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九條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十條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還土地,處以罰款。
第八十一條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第八十二條不依照本法規定辦理土地變更登記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辦理。
第八十三條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第八十四條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附則
第八十五條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使用土地的,適用本法;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六條本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出差補助制度 19
目的:為規范公司管理,規范差旅程序和費用報銷政策,特制定本規定。
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因公出差辦事,包括業務辦理、會務、培訓、駐派等(不含公司統一安排的帶薪培訓)
規定內容:
一、出差流程規定:
1、員工出差前兩天應提前詳細填寫《員工出差申請表》。
2、獲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后,人事處留申請表復印件,原件交至財務處。
3、人事部門根據已批的申請表預訂酒店及交通。
4、出差前兩天將批準的借款單交至財務處,領取預借的現金。
5、必須在出差完畢一周內將出差報告和出差費用整理完畢交至總經理處報批,批準后交至財務處報銷。
6、財務處將在拿到報告后一周內進行核對及報銷。
7、出差人員應盡快與財務處結清預借款及差旅費用。預借款必須在出差完畢兩周內結清,兩周內未結清,不得再預借現金。
二、補助標準規定:
1、住宿費:
1)報銷標準
區域劃分
類別
縣級市、縣、鄉、鎮地區
普通城市
省會城及二線城市
北上廣及直轄市
住宿標準
員工級別
50-100元/天
70-120元/天
100-150元/天
120-200元/天
主管級別
70-100元/天
100-150元/天
120-200元/天
120-220元/天
經理級別
150元/天
200元/天
250元/天
300元/天
2)住宿規定:
A、如外地召開的各類培訓,出具邀請方食宿費自理證明,憑住宿發票按規定標準執行。否則不予報銷。
B、持有相應標注時間和公司名稱的住宿發票按標準實報實銷;未取得相應住宿發票的不予報銷。
C、同性出差時,如無特殊原因,應入住標準間。因特殊原因無法入住標準間時,獲總經理許可后,可分開居住。無批準擅自分開入住,則不予報銷。
D、住宿期間使用賓館電話只能用于公事。如使用賓館電話,在退房時必須打出電話詳單,報銷時自行勾除私話。
E、員工短途出差,無住宿補助。
2、交通費:
1)報銷標準:采用實報實銷。但須選擇快捷、價格合理的交通工具。
2)報銷規定:
A、包括飛機票、火車票、輪船票、渡船票、客車票、出租票、公交票。
B、途中所用時間少于4個小時,出差員工應盡量乘坐火車、汽車或渡輪,選用最優惠的票價。
C、所有申請出差的.員工如需乘坐飛機,必須乘坐普通艙,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準,出差人員可乘普通艙以上艙位;沒有批準就乘坐其他艙類,應自付與普通艙的差額。出差員工根據業務需要預計出差時間,應以最合理的價格預定航班,不能指定航空公司。只可報銷與業務有關的行李費用。
D、自駕車出差所產生的過路費和油費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憑據實報實銷。
E、所有車費報銷票據均應注明往返地點、時間和事由。
3、膳食費:
1)補助標準:
區域劃分
類別
縣級市、縣、鄉、鎮地區
普通城市
省會城及二線城市
北上廣及直轄市
膳食標準
員工級別
30元/天
40元/天
50元/天
60元/天
主管級別
30元/天
40元/天
50元/天
60元/天
經理級別
30元/天
40元/天
50元/天
60元/天
2)報銷規定:
A、員工短途出差,不享受出差膳食費用補助。
B、交際費用需填寫報銷單,寫明原因后,報總經理批準方可。原則上不得超過500元/餐。
C、如外地召開的各類培訓,出具邀請方食宿費自理證明,憑餐飲發票按規定標準執行。否則不予報銷。
4、綜合補助:
1)補助標準:
補助標準
員工級別
主管級別
經理級別
10元/天
15元/天
20元/天
2)補助規定:
A、綜合補助主要包含員工通訊,出勤補貼等其他雜費。
B、員工短途出差,不享有綜合補助。
C、業務人員不享有綜合補助。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分為“長途”和“短途”兩種,當天能往返的為“短途”,出差時間在一天以上的為“長途”。
2、出差地點區分為“縣級市、縣、鄉、鎮地區”,“普通城市”,“省會城市及二線城市”和“北上廣及直轄市”四類。參照各地經濟消費水平不同予以不同標準報銷及補助。
3、報銷票據須持所乘當班交通工具的真實票據,不得用其他票據頂替,如發現虛假業務的費用票據或其它票據頂替報銷的,按作廢處理并以虛報金額2-5倍的罰款責成當事人承擔,累計兩次立即開除。
4、財務處有權對不實的出差費用向員工出差居住酒店直接查詢,如有虛假行為,公司將按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5、超過1個月以上的出差單據、假票據或不符合規定的票據,財務處有權不予報銷。
6、不被許可的報銷費用:
1)艙位的升級
2)航空意外附加險或其他附加的差旅保險
3)因出差人員本人沒有及時取消預訂(賓館或交通)而產生的費用
4)個人娛樂費用。包括在機上觀看電影,使用耳機,賓館中按次計費的電影,各種社交活動,及其他相關雜費等
5)差旅中所飲用的酒精飲料喝煙草制品
6)同工作無關的招待費用
7)延遲結賬和房間擔保產生的費用
8)其他同出差目的無直接關系的費用
本規定自即日起開始執行。
出差補助制度 20
1.本地出差補助標準:因企業業務需要去外地,不能在當日返回而在外地住宿者視為異地出差。異地出差補助天數按到達本市的日期減去離開本市交通票據日期的實際天數計算。在此期間發生的順路回家探親不包括在內。因企業需要在本地辦理業務(6小時以上),或雖然去外地出差介在當日內往返,視為本地出差,本地出差補助午餐和晚餐費用,合計不應超過30元。
2.異地一般出差補助標準如下表所示:(由礦方提供住宿的另計) 表1
3.說明:交通工具標準為各級員工使用的最高標準,不得超標準使用,否則超標準部分的費用由本人承擔。本著節約開支的原則,可享受飛機經濟倉的員工應可能以火車(汽車)為交通工具,由于特殊情況,需要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須事先請示企業總經理批準,并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報銷。各級員工因公出差的長途交通費實報實銷。從企業到車站,機場及出差目的地市內交通費用,實報實銷,其他均含在住宿、膳食費里。
4.因公出差人員憑往返交通票據、住宿費和膳食費憑證,可按出差天數領取出差補助,按出差費用清單配合票據作為報銷依據。
5.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出差,在企業車輛閑置可由行政部門安排車輛接送,如無法安排,可乘坐出租車前往機場、車站,車費實報實銷;企業其他人員一律本人選擇交通工具前往。
6.通信費用等各項費用,均計算在出差費用中。
7.在異地出差時,原則是要求出差地方公司安排住宿,確有困難向公司說明情況后,按實際情況執行。異地出差補助標準經總經理批準后,可按當地的物價水平進行調整,但幅度不能超過50%,若遇特殊情況,實付費用超過了補助標準,當事人要寫明理由,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
8.礦山施工出差:考慮異地礦山施工困難,如果礦方提供食宿,可按每人每天100元補助包干,如遇節假日,可用于以后換休,不計加班,換休需提前寫換休條,經經理同意后換休。如礦山不提供食宿期間,本著節約出差費用。多人出差應統一安排食宿,其余按表1執行
9.企業員工出差需要填寫出差任務單。出差任務單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后,方可向財務部借款。借款金額可按出差預算的1.1~1.3倍,出差人員應提前一天將借款單填好并通知財務部,因未提前通知財務而未能及時借到差旅費者,自行負責墊付。
10.企業員工必須在出差返回企業所在地的'3日內(不含法定假日)報銷出差費用,逾期未報銷者,按每日1%的滯納金從應報銷差旅費總額中扣除。(滯納金=1%×借支差旅費)
11.企業視各級人員出差時間的長短及抵達本市時間規定出差人返回企業所在地之日起可以休息的時間,具體如下。
12.出差人員向財務部領取差旅費報銷單,按報銷單要求進行填寫,字跡工整清晰,相關憑證貼在與差旅費報銷單大小一致的紙上,經出納核對,再由總經理簽字后,由財務部門報銷。在進行報銷時,就出示出差派遣單,施工報告,驗收單,后交予綜合部保管。財務方能給予報銷。
13.本制度經總經理核準,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不盡之處,經商議后及時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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