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休假制度
一、制定目的
為完善公司福利制度,加強考勤管理,規(guī)范考勤和休假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高管人員以外的全體員工。
2、高管人員實行綜合工時制度,根據(jù)部門業(yè)務需要決定上下班時間,不計日?记诩凹影;同時高管人員實行嚴格的工作責任制度,對其主管的部門的工作進度和質量負完全責任,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責任。
三、工作時間
公司實行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的綜合工時制度。
1.正常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午餐時間: 12:00-13:00
2.可選工作時間:
(研發(fā)部門可選彈性工作時間,保證每天8小時工作時間,上午最晚不能超過10點,下午下班不能早于18:00點。)
3.公司根據(jù)實際情況,可以調整員工上下班時間以及要求員工加班。
四、考勤辦法和考勤統(tǒng)計
公司建立員工上下班簽到、簽退、異常出勤登記核準和休假審批制度。
員工正常上下班通過門禁系統(tǒng)或公司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進行簽到、簽退;異常出勤應在《個人異常出勤表》(見附件)上標注并經主管核準;休假應按規(guī)定填寫《請假單》(見附件),辦理請假手續(xù),并在個人異常出勤表上記錄。
考勤和請假最小以2小時為單位。
員工正常簽到、簽退記錄;異常出勤記錄和請假記錄3個部分共同構成員工每月個人考勤記錄。員工個人考勤記錄是計算員工工資和午餐補貼的依據(jù)。
每月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部門秘書或考勤負責人將本部門(處)全體員工上個月的簽到、簽退記錄、請假單、"個人異常出勤表"收齊,報部門經理和分管領導審核簽字認可后報人力資源部;成都分公司由成都VSP中心綜合管理部將考勤統(tǒng)計資料經分管領導審核后電子郵件報給人力資源部;上海、廣州辦事處行政助理每月將當?shù)貑T工的考勤統(tǒng)計資料以電子郵件報給人力資源部,并將員工個人異常出勤表快遞報給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分別請各有關主管確認。
人力資源部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上月考勤統(tǒng)計,公布通報各部門考勤情況,并按規(guī)定對違紀人員予以處罰。
五、簽到、簽退:
公司總部、分支機構及辦公地,分別采用以下簽到、簽退辦法:
1.公司總部:北京中信國安數(shù)碼港
采用公司門禁系統(tǒng)進行簽到、簽退,每天的第一次刷卡記錄為簽到,最后一次刷卡為簽退記錄。
2.上地軟件評測中心辦公地(QA部門)
采用打卡考勤機,上、下班打卡。
部門經理要對部門員工考勤記錄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3.成都分公司:
在前臺打卡機打卡簽到、簽退,前臺秘書有權利和義務對簽到、簽退進行監(jiān)督,綜合管理部經理對成都分公司的考勤負責。
4.廣州、上海辦事處:
由辦事處行政助理負責駐當?shù)貑T工的考勤登記,辦事處負責人對當?shù)貑T工考勤紀錄的真實和完整性負責。
凡是簽到記錄不全、不符合規(guī)范者,視為至少半天缺勤;委托或代人簽到、簽退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按曠工處理;弄虛作假、偽造出勤記錄者,按曠工處理。
各辦公地點考勤負責人,要對有關員工簽到、簽退記錄的真實性負責,人力資源部會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各辦公地點的考勤記錄情況,凡考勤記錄不全或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行為的,除按規(guī)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外,還要對考勤負責人進行批評和處罰。
六、異常出勤:
、 異常出勤包含以下情況:
1.遲到、早退
2.異地出差;
3.市內公出;
4.加班;
5.休假;
6.曠工;
員工異常出勤要在本人當月的個人異常出勤表上標注。
、 加班
公司實行工作目標責任制度,員工應按公司和職位說明書要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因個人原因未完成工作而自愿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計加班。
按公司要求加班的,須經部門分管公司領導批準,并辦理審批手續(xù);
加班審批單,經審批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對加班的考勤統(tǒng)計,以實際的加班時間為準。
加班原則上以倒休的方式處理,特殊情況個案處理。
、 異常出勤的記錄和核準:
1.異常出勤,須在個人異常出勤表上標注。
2.個人異常出勤表,每月底需經部門經理和部門副總確認。
3.部門經理需要在本部門每位員工的個人異常出勤表上簽字確認。部門經理在員工個人異常出勤表上每周簽字確認。
4.部門副總,每月審核所分管的部門考勤記錄后,在部門考勤確認單上簽字確認。
5.部門經理個人的考勤記錄表,需經分管公司領導簽字確認。
七、休假
、 加班補休
1.經公司審批確認的加班,可補休同等時間。
2.因項目需要,長期連續(xù)異地出差時間超過15天的,出差期間占用公休日工作的,可補休同等時間;
3.上述補休,可以在加班或出差結束后的6個月內完成,過期未補休的,此項補休權利作廢。因工作原因確實沒有時間補休的,經部門副總同意并報人力資源部核準后可以順延半年。
4.補休要填寫請假單,經領導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連續(xù)補休超過三天的需提前15天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方可。
5.以上有關加班和倒休條款,不適用于銷售人員。
、 法定節(jié)假日
員工享有國家法定的節(jié)假日。
㈢ 婚假、喪假、產假
1.婚假
公司正式員工結婚,可享有3工作日的全薪假期。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晚婚年齡的正式員工,享有7個工作日的晚婚獎勵假期。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后1年之內休完,過期作廢;榧倏1次休完,也可分2次休完。
員工試用期結婚需要請假的,按事假處理。
2.喪假
員工(包括試用員工和正式職工)直系親屬逝世,可有3個工作日的全薪假期。
3.計劃生育休假(本條款假期天數(shù)為自然天而非指工作日)
、 女員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增加獎勵假30天。⑵ 女員工懷孕流產的,憑醫(yī)院證明,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15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
、 女員工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懷孕或生育的,無帶薪休假。
、 女員工自嬰兒出生之日起至一周歲止,每個工作日內給予哺乳兩次,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
、膳畣T工在法定產假期間的工資標準,為其崗位工資。有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即為其在法定產假期間的工資,標準按照政府的職工生育保險規(guī)定執(zhí)行。生育津貼,低于其崗位工資(扣除社保、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后)的,由公司補足其差額。沒有上生育保險的公司正式女職工,法定產假期間的工資標準即為其崗位工資。
⑹ 公司正式男性員工,在妻子生育時,可享受3個工作日的帶薪陪產假。此項休假須在妻子生育后的1個月內休完,過期作廢。
(7)超過法定期限的產假、陪產假,按照事假處理,履行事假審批手續(xù)。
、 帶薪年假
1、 享受年假的資格和年假期限:
員工入司滿一年,可享受帶薪年假。每年年假最低為5天,最高為15天。具體的天數(shù),根據(jù)員工的累積工作年限和入司年限確定:
(1) 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2) 員工入司年限每增加1年,年假增加1天;其間累計工作年限滿10年和20年的,年假自然分別跳檔至10天和15天;
2、 公司實行自然年統(tǒng)計年休假方式。
(1) 新入職員工,從入司滿一年之日,至當年12月31日之前的時間,折算當年的年假時間。(比如,2008年3月15日入司的員工,到2009年3月15日開始享有一年5天的年休假,則在2009年12月31日前,折算有4天年休假,2010年全年有6天年假)。
(2) 員工累計工作年限達到10年、20年,次年開始享受相應檔次的年假天數(shù)。
3、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 員工和部門應事先作好工作計劃,以便適時安排年假。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假的,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公司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5、 年假的申請審批:
員工申請休年假,應經直接主管和部門經理同意后,報部門總監(jiān)批準,在人力資源備案登記。連續(xù)三天(含)以上的年假,應提前15天提出申請。
、 病假
1.病假可用加班或帶薪年假沖抵;
2.員工患病需要離崗治療的,病假時間和相關待遇按勞動法規(guī)關于醫(yī)療期相關規(guī)定;
3、員工病假期間,發(fā)放病假工資,公司病假工資計算:
病假期間工資=公司日病假工資*病假天數(shù); 公司病假工資標準=當?shù)卦伦畹凸べY/21.75(北京市目前標準:33.56元=730/21.75)
、 事假
1.事假一月內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一年累計不得超過15工作日。特殊情況需體系(營銷、技術、支撐)主管副總審批。
2.事假可用加班倒休或帶薪年假沖抵,如不沖抵,扣除當日工資。
3.員工事假超過公司規(guī)定,公司有權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
、 試用員工休假
1.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除法定節(jié)假日外和因直系親屬去世的3天喪假外,一切休假(包括病、事假)均不帶薪。
2.試用期內不享受婚假、產假和計劃生育假。
3.試用期間,請假若滿5個工作日(含5個工作日),試用期將順延以補足因休假所缺工作日。
八、請假手續(xù)
1.任何休假皆須辦理請假手續(xù),請假未經批準缺勤者,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經理審批,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由部門或中心總監(jiān)/行業(yè)銷售或區(qū)域銷售副總審批,5天以上由體系主管副總審批。
3.申請年假(3天以上)、婚假、產假必須提前兩周辦理請假手續(xù);事假必須至少提前1天辦理請假手續(xù);病假、喪假等緊急情況,如果當時不能到公司辦理請假手續(xù)的,必須在當日之內用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報部門分管公司領導批準,并由部門經理通知人力資源部備案,如部門主管不在,可直接通知人力資源部,但上班當天必須補辦請假手續(xù)。
九、違紀處理
人力資源部根據(jù)每月考勤統(tǒng)計,將遲到、早退、缺勤等違紀情況通報給各部門經理和部門副總。對違紀情況嚴重者,將通報批評,并按下列條款予以處罰:
遲到:在晚于規(guī)定上班時間30分鐘以內到崗者定義為遲到;
早退:早于規(guī)定下班時間30分鐘以內下班者定義為早退;
30分鐘以上遲到或早退,根據(jù)時間的長短計為2小時、半天或1天的事假。
1.每月遲到次數(shù)累計3次以上(含3次)者,每次罰扣本人工資50元。
2.曠工每天罰款500元,并通報批評;連續(xù)曠工3天以上(含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5天以上(含5天),屬于嚴重違紀,公司辭退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3.弄虛作假、偽造出勤記錄者,按曠工處理。
4.對于因考勤負責人員失職造成考勤記錄不實、不全、考勤記錄混亂,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責任人通報批評、罰款50至500元的處理。
凡因未遵守考勤制度造成工作日無簽到、簽退記錄也沒有異常出勤登記記錄的,一律作曠工處理。
對于因雨雪等惡劣天氣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遲到,經人力資源部確認并發(fā)布通報,不視為違紀。
本規(guī)定已經經營委員會批準,自2014年6月24日起實施。其他有關考勤與休假的規(guī)定凡與本規(guī)定矛盾者,一律以本規(guī)定為準。本規(guī)定的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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