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1、總則
為了保證職工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安全開展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促進施工生產發展,制定本操作規程。
施工生產工作中存在的職業危害有:粉塵、噪聲。在施工生產中凡涉及職業危害的場所和工作地點必須嚴格執行本規程,本規程適用于公司所屬部門、班組。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調整并公布。
2、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
《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
《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目錄》;
《高溫作業允許持續接觸熱時間限值》;
《噪聲作業分級》;
《施工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
3、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分布、危害程度及衛生標準
3.1粉塵
3.1.1產生的原因:粉塵主要是破碎系統在破碎礦石及皮帶傳送過程中出現,如在破碎機附近及皮帶運輸各運轉點,其影響程度與工藝設計、破碎設備及通風除塵設施等的條件有關。
3.1.2危害程度:粉塵進入人體后主要可引起職業性呼吸系統疾病,長期接觸高濃度粉塵可引起肺組織纖維化為主的全身性疾病——塵肺病,如:塵肺、呼吸系統腫瘤、粉塵性炎癥等;對上呼吸道粘膜、皮膚等部位產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應疾病。
3.1.3 職業健康衛生標準
產生粉塵濃度衛生標準為:1mg/m3
3.1.4 主要涉及崗位:破碎崗位、皮帶崗位。
3.2噪聲
3.2.1 產生原因:主要來源于各設備在運轉過程中由于振動、碰撞而產生的`機械聲和由風管、氣管中介質的擴容、節流、排汽、漏汽而產生的氣體動力噪聲以及磁場交變運動產生的電磁性噪聲。主要有球磨機、破碎機、振篩機、發電機等。
3.2.2 危害程度:給人帶來煩惱,影響人們工作、學習、休息。長期接觸強噪聲會引起聽力下降、神經性衰弱綜合癥等病癥。
3.2.3 衛生限值
職業接觸8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85dB(A)
職業接觸4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88dB(A)
職業接觸2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91dB(A)
職業接觸1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94dB(A)
3.2.4 主要涉及崗位:破碎機崗位、球磨機崗位、振篩崗位。
4.職業病防護措施
4.1 防塵措施
4.1.1 粉塵制造設備應有效密封,不得向外泄漏粉塵。
4.1.2 各除塵器應有效備用,在輸料設備、破碎設備運行時,其相應配置的除塵設備應投入使用。
4.1.3輸料皮帶每隔若干米裝一噴頭,根據粉塵揚起情況噴水防塵。
4.1.4 各輸料皮帶運轉站設置緩沖鎖氣器、密閉裝置和除塵系統,皮帶、地面設水沖洗設施,及時清洗地面灰塵。
4.1.5在粉塵較多區域佩戴防塵口罩等防護用品。
4.1.6對長時間在粉塵環境中工作的職工應定期進行身體檢查。
4.2 防噪聲措施
4.2.1設置消音器。
4.2.2各值班室應采用適當的隔音措施。
4.2.3進入噪音區域佩戴耳塞。
4.2.4在噪聲較大區域連續工作時,宜分批輪換作業。
4.2.5對長時間在噪聲環境中工作的職工應定期進行身體檢查。
5.職業病危害應急措施
5.1粉塵
5.1.1 粉塵污染較為嚴重時應迅速撤離至通風良好的地方,用清水沖洗口、鼻。
5.1.2 隔離泄漏污染區,限制人員出入。
5.1.3 聯系相關崗位調整運行方式,控制粉塵產生。開啟通風換氣設備,降低空氣中的粉塵濃度。必要時采用霧化水進行降塵處理(但必須滿足電氣設備的防潮規定)。
5.1.4 參與處置人員應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并根據粉塵的性質,選戴相應的防塵口罩。參與處置人員若發生頭暈、胸悶等不適反應,應及時撤離到空氣清新區域休息,有條件給予吸氧。
5.2 噪聲
5.2.1發生噪聲危害癥狀者,迅速撤離至安靜的地方休息。
5.2.2造成耳朵聽力下降、身體不適等情況到醫院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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