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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具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09 14:46:10 制度 我要投稿

        工具的管理制度大全[15篇]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具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具的管理制度大全[15篇]

        工具的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規范工具管理,明確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工具分為自備工具和公用工具兩類:自備工具為員工上崗前按公司規定自費購備的具;公用工具為公司根據工作需要由公司購備的工具。本制度適用于公用工具的管理。

          三、職責

          1、庫房為公用工具的歸口管理部門。

          2、庫房負責公用工具的.出入庫登記備案。

          3、班組長負責本班組公用工具的使用、管理與維護。

          四、管理制度

          1、自備工具由員工在上崗后2日內自費購備(見附1);公用工具由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購置或更新。

          2、自備工具以不影響工作質量為準,自行及時更新。

          3、公用工具的購置、維修、報廢、更新由班組長提交書面申請,按集團相關程序報批。

          4、公用工具獨立建帳,入庫時注明工具的名稱、數量、品牌、型號、價格、購置日期、使用年限等;出庫時填寫工具保管卡,使用人、庫房、固定資產各一份。

          5、班組長為各班組公用工具的第一責任人,班組長可按工具使用情況確定直接責任人。

          6、公用工具的使用、維修、保養、存放及校驗,要嚴格參照說明書進行,并做好記錄。

          7、特殊技能要求的公用工具,由具備相關資格的人員使用。

          8、公用工具執行以舊換新或以舊申請購新制度。

          9、工具維護卡及說明書由庫房保存。

          10、價值500元以上工具的維修、報廢須由經理現場檢驗核準。

          11、各班組公用工具(如拖拉機)的相互借用,須辦理借用手續。

          12、辭職人員須經過庫管核實公用工具持有和使用情況。

          13、所有公用工具均須辦理登記,并以書面形式確定責任人。

          五、處罰

          1、公用工具丟失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2、因公用工具使用或存放不當等原因造成損壞的,由責任人自費維修或照價賠償,影響工作者予以100—500元處罰。

          3、因故意造成公用工具損壞的,由責任人雙倍賠償,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處理。

          4、未按規定對工具進行檢修、保養,造成工具使用壽命縮短、損壞,甚至引發事故的,由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

          5、責任確定不明確或不到位的,追究庫房和主管領導責任。

          6、其他情況參照相應規定追究責任。

        工具的管理制度2

          1.為加強公用工具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2.公用工具是指非個人專用而由集體共用的工具。

          3.公用工具應按班組建立公用工具帳,責任到班組,由班組成員共同維護、保管。

          4.平時要愛護公用工具,及時清點,做到帳物相符。

          5.公用工具原則上不準外借,確需外借時,需經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外借。外借公用工具單價在1000元以上時,需報總經理批準。

          6.公用工具受損或丟失,應由班長或責任人負責,及時寫明受損或丟失原因,視情況由責任人或班組集體賠償。

          7.公用工具每年年底由材料員清帳核查一次。

        工具的管理制度3

          公用工具管理制度旨在規范企業內部公用工具的使用、維護和管理,以確保工具的有效利用,防止資源浪費,保障生產安全,并提高工作效率。

          內容概述:

          1. 工具的采購與驗收:明確工具的采購流程,規定驗收標準,保證新購工具的'質量。

          2. 工具的分配與登記:設立詳細的工具分配制度,對每個工具進行編號登記,便于追蹤管理。

          3. 工具的使用規定:制定工具的使用規范,包括操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項等。

          4. 工具的保養與維修:規定定期保養和故障維修的程序,確保工具的良好狀態。

          5. 工具的借用與歸還:設定工具借用流程,明確歸還期限,防止工具丟失。

          6. 工具的報廢與更新:建立工具報廢標準,規定更新替換的條件和程序。

          7. 工具的儲存與管理:規定工具的存儲環境和方式,確保其安全存放。

        工具的管理制度4

          1.所有工具必須建帳。

          2.設備動力處應建立“公司工具匯總臺帳”,各單位建立“單位工具匯總臺帳”、“公用工具登記臺帳”、“個人工具登記臺帳”及“自制專用工具登記臺帳”。

          3.各單位對使用的工具建立“公用工具領用記錄”并派專人對工具進行管理,保證帳物相符。

        工具的管理制度5

          為保證生產工具的正確使用及有效管理,規范各類工具的保管、領用、以舊(壞)換新、移交、報廢程序,以避免工具的流失及調任無交接等現象。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現有工具的清理

          1、現有車間共同使用和個人專用的工具,由五金庫聯合設備科負責統計,五金庫建立臺帳,明確責任人,車間(部門)共同使用的工具器械由車間主任(部門領導)負責,員工專用工具由具體使用人負責。

          2、對目前五金庫外借出去的工具等要重新核對,落實到部門或個人,規范臺帳。

          二、工具領用及退還程序

          1、工具首次領用時,應填寫“領料單”注明用途和保管責任人,經車間主任同意報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到五金庫領取,由五金庫建立臺帳備查,臺帳應注明:領用日期、名稱、規格、責任人等。

          2、以舊(壞)換新領用前,由設備科鑒定工具的'好壞并出具鑒定證明。如仍可使用,請領用人繼續使用;如可修復,可聯系相關專業人員進行修復,屬人為造成的損壞由責任人承擔。

          3、以舊(壞)換新領用時,憑設備科出具的鑒定證明和舊(壞)工具到五金庫領取,如所領工具有舊品時,盡量換取舊品,不需開具“領料單”,如換取新品時同時要開具“領料單”。

          4、原工具丟失或損壞,按規定賠償后方可再重新領用;如屬于工具質量問題,應追究驗貨及購貨人的責任。

          5、人員離職或工作調動,應將所領用工具按照五金庫臺帳所登記的如數退還,或經五金庫同意后辦理移交手續,缺少或損壞的工具照價賠償,否則不予辦理離職或工作調動手續。

          三、工具的借用及歸還

          1、對不常用工具由五金庫負責保存,可辦理臨時借用。

          2、工具借用必須填寫“借用條”,說明借用時間、歸還時間、用途、保管責任人等,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借用。

          3、五金庫負責借出工具的催還,如有丟失應照價賠償;如損壞根據使用情況分別處理。

          四、日常檢查

          1、五金庫根據臺帳記錄應不定期的對領用和借出的工具進行核對,發現不符等情況應及時作出處理。

          2、工具使用和保管部門的負責人是該規定的主要責任人,應做好日常的檢查和督促。

          3、公司將不定期的對以上有關涉及到的業務和部門進行檢查核對,對發現的問題將給予有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工具的管理制度6

          有效的工具工裝管理制度對企業運營至關重要:

          1.提升效率:規范化的管理能減少尋找工具的時間,提高生產效率。

          2.保證質量:良好狀態的工具工裝有助于保持產品質量的'穩定。

          3.節省成本:合理采購、維護和報廢可以降低更換成本,延長使用壽命。

          4.安全保障:確保工具的安全使用,預防因工具問題引發的工傷事故。

          5.資源優化:通過合理的存儲和分配,避免工具工裝的閑置和浪費。

        工具的管理制度7

          公用工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提升效率:通過規范化的工具使用和管理,可以減少因工具問題導致的工作延誤。

          2.節省成本:有效維護和管理工具,延長其使用壽命,降低更換頻率,節約企業開支。

          3.安全保障:明確的操作規程能預防因不當使用工具引發的.安全事故。

          4.責任明確:通過登記和追蹤,可以明確工具損壞的責任歸屬,促進員工愛護公共財產。

        工具的管理制度8

          1、 廚房設備和用具的保管,使用均分到崗,由個體人員包干責任。

          2、 設備用具使用后要隨時保持清潔,做到無灰塵,水跡,油漬,不腐銹。

          3、 設備和用具使用完畢,使用者應及時清潔,并將其放回原位,責任人有權檢查。

          4、 各種設備和用具如有損壞,發現人員要及時向廚師長(行政總廚)匯報,聯系修理,不得帶病操作和使用。

          5、 新上崗的員工,必須對廚房機械設備的性能及操作方法程序接受培訓,掌握要領后方可操作使用,責任人有指導培訓的義務。

          6、 員工必須對廚房里的設備,設施,功能及用途進行全面了解后,方能使用,新設備操作前,需看清說明再使用。

          7、 對廚房的設備、用具、員工不得私自拆裝,如因人為操作不當引起的損壞,由員工瞬息萬變行承擔賠償責任。

          8、 調離或離開原崗位者,應對所保養使用的設備工具如數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不予辦理調動手續,如有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9、 各崗位使用的設備,應按作業指導書中的規定每天不要的維護,并進行檢查,一旦發現問題,不論什么原因,均應及時報修。

          10、 由設備使用人向廚師長報告報修內容和理由,由廚師長填寫報修單簽字確認后方可。

          11、 廚房設備出現的報修問題,由廚師長進行分類處理。

          12、 設備使用人在使用前經過嚴格培訓,但操作時違反操作規程,不僅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責任人全部承擔,如果因此造嚴重后果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或處罰責任;

          13、 設備的`使用因操作者人為因素造成的,其維修費用由責任人自己承擔;

          14、 如果設備的故障屬于正常范圍內(因磨損、老化等)的,其維修費用則由本廚房包干分配的維修費用支付,不追究使用人的責任。

          15、 廚師長將《報修單》的存根放到維修報告存放夾內,每天進行檢查,影響作業的設施設備一天未修復上報店長進行協調,其他超過三天上報店長。

          16、 作業時間內出現直接影響工作的設施設備必須在五分鐘內報修,報修后十五分鐘維修人員未到現場,及時反映給廚師長或店長催修,在催修后十分鐘維修人員仍未到現場由經理催修。

          17、 送達《報修單》后,未給予確切的維修時間且未影響工作的,但在24小時內仍未得到修復的設施設備由店長催修。

          18、 廚房員工應嚴格執行,如違反參照相關制度進行處理。

          附件

          1、 本制度由廚師長(行政總廚)監督執行。

          2、 本制度如與本店相關制度發生沖突,按本店制度執行。

          3、 本制度需根據實施過程中的實際情況,每一年修改一次,直至本制度完善為止。

        工具的管理制度9

          班組工具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中的一項基礎工作,旨在規范班組工具的`使用、維護和管理,確保生產效率和安全。該制度涵蓋了工具的采購、分配、保養、報廢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 工具采購:明確采購流程,包括需求申請、審批、供應商選擇、質量檢驗等步驟。

          2. 工具分配:規定工具的領取、登記、使用人責任等,防止工具流失。

          3. 工具使用:設定工具使用的標準操作規程,確保正確使用,減少損壞。

          4. 工具保養:制定定期保養計劃,提升工具壽命,降低故障率。

          5. 工具維修:明確報修流程,規定維修期限,保證生產連續性。

          6. 工具報廢:設定工具報廢標準,及時更新工具庫,避免過期工具使用。

          7. 工具盤點:定期進行工具盤點,確保賬實相符,提高管理效率。

        工具的管理制度10

          為切實用好、管好鐵路的工具,降低公司消耗,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結合公司實際,按照行業管理相關規范,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1條工具管理是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工具進行合理配置,充分發揮其效能,使其達到最佳投資效益是公司工具管理的基本原則。

          第2條工具管理應當依靠技術進步及員工綜合素質的提高,以促進本公司生產發展和安全生產為目的,堅持管理與生產相結合的原則。

          第3條價值在兩千元以下,不按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器)具、精密儀器儀表、小型機具等的管理,執行本辦法。

          第4條按照公司“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兩級管理,三級核算”的原則,公司工具管理工作實行公司統一領導,公司、分公司兩級管理,公司、分公司、工隊(車間)(以下統稱工隊)三級負責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工具管理和使用部門職責

          第5條物資設備部是公司工具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制訂、修改《公司工具管理辦法》;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分公司執行《公司工具管理辦法》;負責會同公司運輸部、安監室等部室審定分公司工具配備定量標準;負責分公司工具申請計劃、物資供應中心廢舊工具處臵計劃的審核批復工作;負責組織公司工具的招標采購、供應、廢舊工具處臵等工作。

          第6條物資供應中心負責協助物資設備部指導、監督、檢查分公司執行《公司工具管理辦法》;負責收集、整理、匯總、申報分公司工具配備建議定量標準、工具申請計劃;負責執行公司批復的工具采購、供應計劃;負責按照《公司廢舊物資管理辦法》的規定,集中回收、保管、統一處臵報廢工具等工作。

          第7條分公司要成立工具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分公司主管生產的副經理擔任,組員為運輸生產部等部門科室各專業工程師、安監人員,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履行分公司的工具管理職責。具體負責指導、監督、檢查所屬工隊嚴格執行《公司工具管理辦法》;負責審核工隊工具配備定量建議計劃和申請計劃并上報轄區物資供應中心;負責分公司工具的計量、檢測項目立項及報廢鑒定審核、處罰違紀、表彰優秀、推廣先進經驗等工作;負責建立分公司級各專業的“工具管理臺帳”。

          第8條工隊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工具管理辦法》,成立工隊工具管理小組,工隊長(車間主任)任組長,成員為工隊核算員、材料員、相關技術員、安監人員和作業組(班組)長,工隊工具管理小組負責履行工隊的工具管理職責。具體負責工隊工具儲備定量建議計劃和申請計劃的編制、審核、呈報工作;負責工隊工具損壞程度和工具報廢的鑒定、處罰違紀、表彰優秀、推廣先進經驗等工作;工隊核算員、材料員負責建立工隊“工具管理臺帳”,填寫工具卡片,負責辦理工具的請領、發放、借用、保管、修理、丟失賠償、報廢等手續。

          第三章工具的分類

          第9條工具按保管形式分為個人使用保管工具和公用工具;按使用狀態分在用工具(個人使用保管工具和公用工具)、報廢工具和備用工具;按制造形式分為標準工具和自制工具。

          第10條各類工具的管理方式:

          1、個人使用保管工具系指配發給個人使用、保管的工具,由工具使用部門進行統一管理。使用人負責履行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職責。

          2、公用工具系指配發給部門科室、工隊、作業組(班組)集體使用、保管的工具,由工具公共使用部門進行統一管理,指定專人負責履行工具的請領、發放、保管、借用、修理、丟失賠償、報廢等職責。

          3、備用工具系指為滿足運輸生產的實際需要,工隊配備的應急備用的工具,本著“誰備用,誰管理”的原則進行管理,由工具備用部門的材料員、核算員負責按照《工隊物資管理辦法》的要求(備用工具與工隊其他物資的管理方式相同)進行管理。

          4、自制工具系指為了滿足運輸生產的特殊需要,在標準工具無法滿足運輸生產特殊要求和確保安全生產的情況下,分公司各專業技術人員,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發揮專業的技術特長,自行設計、制造(或委托加工)的工具,自制工具由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統一進行管理。

         。怠髲U工具系指經工隊工具使用部門工具管理小組鑒定,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核定報廢的工具,由工具使用部門負責暫時實物保管,分公司每年定期回收、上繳轄區物資供應中心,由物資部門按照《公司廢舊物資管理辦法》的規定統一進行處理。

          第四章工具的配備定量管理

          第11條工具配備原則:

          1、根據公司運輸生產實際,按照行業管理慣例,公司工具管理實行“定量配備、按期保養、報廢更換、交舊領新、損壞賠償”制度。實行工具定量配備管理,使公司工具管理有“量”可查,杜絕不合理領用、配發、儲備現象的發生。

          2、本著生產和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公司工具的配備定量采用自下而上申報,逐級審核后,再自上而下貫徹執行的管理形式。

          第12條根據公司運輸生產實際,公司工具配備定量標準,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當年不做調整的,執行上標準;原則上不允許超定量標準采購、配備、使用工具。分公司在執行工具配備定量標準過程中,要注意積累工具使用消耗數據,以便掌握公司工具的真實消耗規律,制訂符合公司實際的工具消耗定額。

          第13條工隊需配備的個人使用工具、公用工具和備用工具(含不按固定資產管理的小型機具)的品種、數量、規格型號、使用年限等,由工隊負責按照行業相關規定和標準申報,填寫《工具配備定量建議計劃表》(格式見附表一)。

          第14條分公司各部門科室需配備的個人使用工具、公用工具和備用工具(含不按固定資產管理的小型機具)的品種、數量、規格型號、使用年限等,由分公司各部門科室專業工程師負責按照行業相關規定和標準申報,填寫《工具配備定量建議計劃表》。

          第15條工具配備定量計劃審核管理流程:

          每年11月10日前,工具使用部門的核算員根據本工具消耗、庫存及下維修任務情況向分公司部門科室提報本部門《工具配備定量建議計劃表》,經分公司各專業工程師匯總、初審,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組長審核簽字后,于每年的11月25號以前,報轄區物資供應中心,經物資供應中心專業工程師、物資供應中心主任復核簽字后,于每年的11月底前上報公司物資設備部。物資設備部主管工程師,根據分公司上報的配備定量計劃,會同公司相關部室,共同研究、核定并下發下一分公司工具配備定量標準。

          第五章工具的計劃管理

          第16條工具使用部門根據公司核定的配備定量標準及工具的消耗、報廢、庫存情況,提出工具申請計劃,經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執行,分公司工具申請執行計劃。

          第17條為滿足公司運輸生產需要,確保工具質量和使用安全,規范公司工具類物資的采購和供應管理工作,公司工具類物資實行公司物資設備部統一招標采購,物資供應中心按季度或月度組織供應、配送的'管理方式。

          第18條分公司自制工具的申請計劃,由工具使用部門提出《自制計劃申請表》(格式見附表二),經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審定簽字后,報物資供應中心備案。分公司專業科室負責組織自制工具方案的實施,并對自制工具的質量、安全負責。實施完成后,由物資供應中心協助使用部門完成分公司自制工具的驗收、財務核銷工作。自制工具的入、出庫管理與其他標準工具一致。

          第19條工隊的個人使用工具、公用工具和備用工具(含不按固定資產管理的小型機具)的申請計劃,由工隊核算員根據公司核定的配備定量標準及工具的消耗、報廢、庫存實際,填報《工具申請和季度供應計劃表》(格式見附表三)。

          第20條分公司各部門科室需配備個人使用工具、公用工具和備用工具(含不按固定資產管理的小型機具)的申請計劃,由各部門科室的專業工程師根據公司核定的配備定量標準及工具的消耗、報廢、庫存實際,編制、填報《工具申請和季度供應計劃表》。

          第21條公司工具申請計劃的管理流程:

          每年12月10日前,工具使用部門負責將本部門《工具申請和季度供應計劃表》報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經匯總、審核、批準、簽字后,于12月20日前報轄區物資供應中心。經物資供應中心專業工程師審核、匯總,物資供應中心主任核準簽字后,于12月25日前上報物資設備部。物資設備部根據公司整體工具申請計劃情況,制定相應的招標采購計劃。物資供應中心負責按照分公司工具供應進度要求,執行公司工具供應、配送計劃。

          第六章工具的收、發、存管理

          第22條工具的收、發、存管理原則:

          工具的收、發、存管理,采用工具臺帳管理與工具卡片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方式,工具使用部門的材料員負責建立《工具管理臺帳》(格式見附表四),并建立個人使用保管工具和公用工具卡片。

          第23條公司工具的臺帳管理流程:工具使用部門核算員、材料員、專業技術人員應嚴格按照采購合同規定的技術條件,認真對物資中心配送的工具進行驗收,并在驗收單上履行簽字手續,工具使用部門憑物資供應中心的《物資分配表》(格式執行《工隊物資管理辦法》的規定),在《工具管理臺帳》上登記工具入庫。按規定定量配備的個人使用保管工具和公用工具,在《工具管理臺帳》上登記工具出庫數量和去向。備用工具在《工具管理臺帳》結存欄載明,其庫存管理同公司其他物資管理方式相同,執行《工隊物資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24條工具的卡片管理

         。、個人使用保管的工具和公用工具屬于已領用但未實際消耗的物資,工具使用部門應加強管理,建立個人使用保管工具卡片(格式見附表五)和公用工具卡片(格式見附表六),嚴格執行“定量配備、按期保養、報廢更換、交舊領新、損壞賠償”制度。

         。、個人使用保管工具管理實行一人一卡,工具一經從工具管理臺帳上領出,由使用保管人對工具的使用、保管和安全狀況負責。

         。、工具使用保管人如有工作調動,要辦理個人使用工具的交接手續,并由相關工具管理人員簽字認可,人事勞資部門方可辦理手續。

          4、公用工具以公用工具使用部門為單位建卡,工具一經從工具管理臺帳上領出,由使用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對這部分公用工具的使用、保管、領用、借用、修理、丟失、損壞、賠償等工作進行動態管理。

          第七章工具的質量與安全管理

          第25條為確保公司運輸安全,經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批準,分公司各部門科室應按照行業技術規范的要求,有計劃的、集中組織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完成本專業工(器)具、精密儀器儀表、小型機具的計量、檢測及校驗工作。

          第26條為確保公司工具的質量能滿足公司運輸生產和安全的需要,分公司各部門科室應按照行業及本專業工(器)具、精密儀器儀表、小型機具維修維護保養規范的要求,有計劃的、集中組織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完成本專業工(器)具、精密儀器儀表、小型機具定期維修、維護工作。日常保養工作由工(器)具、精密儀器儀表、小型機具使用部門按照工具維修保養手冊的要求完成。第27條工具使用部門應嚴格按照工(器)具、精密儀器儀表、小型機具使用說明書及安全操作規程對工具使用人進行崗前培訓,對于通信、信號、供電等進口儀器儀表和專用工具分公司部門科室應對新上崗的職工組織集中強化培訓,未經培訓或雖經培訓但無法正確使用上述工具的員工,不得動用、操作和管理工具,以避免造成人身傷害或工具損壞。

          第28條專業性很強、技術復雜的專用工具的使用、保養和維修實行“定人定機”的管理制度,工具使用部門公用的專用或精密儀器儀表工具管理人員要嚴把收發關,保證發出的工具處于完好狀態,交回的工具狀態完好方可入庫,如發現問題,工具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工具管理小組匯報,制定應急處理措施,做好相關檢查、維修、保養記錄,確保公司運輸生產的安全運行。

          第八章工具的報廢管理

          第29條公司工具的報廢由公司工具使用部門負責初步鑒定,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核準。

          第30條工具報廢流程:

          工具使用部門的工具管理小組負責組成三人以上的工具報廢初步鑒定小組,定期根據生產需要,根據公司工具配備定量標準規定的使用年限、工具的技術狀態,對已到期、雖未到期但失去部分或全部使用功能、雖未到期但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工具進行報廢認定,形成書面報廢初步鑒定意見,報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審核。經批準簽字后,工具使用部門可根據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報廢鑒定批復,實施到期更換,交舊領新。工具報廢初步鑒定意見及批復要報物資中心備案,原件與工具管理其他檔案資料一同由工具使用單位備案管理。

          第31條已經鑒定報廢工具的管理執行《公司廢舊物資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九章工具的修舊、利廢管理

          第32條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和員工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公司鼓勵工具使用部門和員工個人,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對已報廢工具進行修舊利廢,小改小革,使物盡其用。公司每年將對修舊、利廢經濟效果顯著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揚,并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按修舊、利廢產生經濟效益的20%予以獎勵)。

          第33條物資供應中心負責修舊、利廢的管理工作。物資供應中心應與分公司各專業主管工程師密切配合,根據各專業報廢工具的狀況,研究制定修舊、利廢工作計劃,報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實施,并會同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對修舊、利廢效果及經濟效益做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提出獎懲意見。于每年12月25日前呈報公司物資設備部。

          第34條本著安全、經濟的原則,經修理可達正常使用功能的工具,應與新品分開存放,單獨建立《工具管理臺帳》,優先發放使用。

          第十章工具的損壞、丟失賠償制度

          第35條分公司(或工隊)工具管理小組有權對不按規程操作而損壞或保管不善而丟失工具的部門和個人,做出工具賠償決定,并視情節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工具的賠償和經濟處罰工作由各級工具使用部門的工具管理小組負責。

          第36條工具的賠償原則:使用期限為一年以內的工器具丟失的,由責任人按全價賠償;使用期限為兩年或兩年以上的工器具丟失后,按使用年限平均折舊,由責任人賠償工器具剩余價值部分。

          第37條工具因保管不善而丟失的賠償程序:

          工具使用部門的材料員填寫《工具賠償通知單》(格式見附表七),經責任人簽字確認,報所在部門工具管理小組組長審核簽字,經批準后對責任人下達賠償和經濟處罰決定。由責任人攜工具賠償通知單到會計核算中心辦理繳款手續,會計核算中心向責任人出具繳罰款收據。材料員憑此工具賠償通知單及繳罰款收據按核定標準發放新工具。責任人逾期不辦理交款手續的,由分公司采取一定的經濟處罰,情節惡劣的可按違紀甚至開除處理。

          第38條工具因不按規程操作而損壞的賠償規定:

          工具損壞可修復的由責任人負責修復并承擔修復費用;工具損壞不可修復的按工具丟失賠償規定執行。

          第39條工具的丟失、損壞及重新配備應在工具使用部門的“工具管理臺帳”上記載清楚。

          第40條對確因作業條件限制,對工具造成損壞的,工具使用部門的工具管理小組可視情節作出減免賠償或不賠償的書面決定,但此決定必須實事求是,有理有據,并作為核算工具損壞修復費用或領用新工具的依據。對故意損壞工具的責任人,除賠償和經濟處罰外,情節惡劣的可按違紀甚至開除處理。

          第十一章工具管理的監督、考核制度

          第41條公司物資設備部將每年對分公司工具管理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檢查、考核工作,以處罰違紀、表彰優秀、推廣先進管理經驗。

          第42條分公司應把工隊工具管理情況的考核納入工隊物資管理考核工作,物資供應中心有責任和義務代表物資設備部對工隊工具管理工作進行不定期的監督、抽查和考核,及時指出工隊工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達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將監督、抽查和考核結果及時通報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

          第43條分公司工具管理領導小組應建立健全工具使用、管理、自查制度,每半年組織一次分公司范圍內的檢查、指導、考核工作,對工具管理工作進行梳理總結,獎優罰劣,并把監督、抽查和考核結果作為考核工隊基礎管理工作的依據。

          第44條工隊長是工隊工具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每季度對工隊的工具管理進行一次帳、卡、物的核查工作,年終作一次徹底清查工作。

          第十二章附則

          第45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物資設備部負責解釋。

          第46條公司以前頒布的規定與本辦法不相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工具的管理制度11

          為保證車間生產工具的正確使用和有效管理,規范各類工具的`保管和領用,特制定以下辦法:

          1、車間公用工具必須建立臺賬,臺賬一式倆份,車間和保管員各一份。

          2、保管員每月清查一次工具的損壞和丟失情況,清查結果向車間匯報。

          3、新領工具必須及時入帳。

          4、車間工具只允許車間內部人員使用,不得以個人名義私自借人,外借必須車間領導同意。

          5、車間人員借用公用工具必須登記,使用后及時歸還,如丟失和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照價賠償。

          6、個人工具由個人妥善保管,調離時交還給車間。個人所領取的工具,自己必須愛惜,丟失工具自己及時購買。

          7、檢修時不帶個人工具,一次罰50元。

        工具的管理制度12

          工具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員工在工作中的工具使用行為,確保工作效率,保障安全,減少損耗,并提升團隊協作的效率。

          內容概述:

          1. 工具的選擇與購置:明確各類工作任務所需工具的標準和規格,規范采購流程。

          2. 工具的分配與借用:設定工具領取、歸還制度,確保工具合理分配。

          3. 工具的使用與保養:提供詳細的操作指南,強調正確使用和定期保養的`重要性。

          4. 工具的損壞與報修:設立損壞報告機制,規定報修流程和責任歸屬。

          5. 工具的存儲與管理:制定存儲標準,保持工具的有序性和安全性。

          6. 培訓與考核:定期進行工具使用培訓,評估員工操作技能。

        工具的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1、目的:規范各類工具的保管、領用、以舊換新、移交、報廢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標領用及調任無交接等現象。

          2、適用范圍:員工使用工具的標準制定、領用、退庫、交接、報廢等。

          第二章工具卡的使用及管理

          1、《工具領用單》中設不同登記頁:領用各類工具時在相應登記頁上登記。

          2、《工具領用單》由配件部保管,領用人領用工具時,倉庫發料人員應在相應登記頁填寫領用工具的`名稱、型號、數量并讓領用人簽字。

          3、工具的保管責任到人。部門統一登記專用工具,并確定工具保管責任人。各責任人負責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損壞后換領等工作,并對工具的限期內損壞、遺失等負責。

          4、倉庫應設專用帳目,對各部門各崗位各人員的工具領用情況進行統計,以便核對。

          5、生產車間耗材類產品及勞保用品的登記納入《工具領用單》統一管理。

          第三章工具的領用、更換及退還

          1、工具領用條件:

          A、專用工具領用,必須是在領用標準范圍內;

          B、換領必須以舊(壞)換新。

          2、工具領用程序:

          A、工具為首次領用時,領用部門填寫《工具領用單》,注明保管責任人,交部門負責人簽準后,由工具保管人到部門內勤處領工具。

          B、以舊(壞)換新領料時,使用部門應填寫《工具領用單》,拿舊工具到倉庫換領。

          C、原工具丟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內損壞,按第四規定賠償后方可再重新領用。

          3、工具交接或退還

          A、有如下情況:

          A.調任交接。部門內或部門間人員調動,都應報人力資源處。人力資源處除辦相應人事調動手續外,應發給調動人員“工具移交表”一份,到部門內勤處取《工具清單》,登記表格,各工具應由部門經理確定移交、退庫還是繼續使用并簽名。調動人員持表與工具卡到業務與行政倉庫,請保管員核對,做如下處理并簽名確認。

          1.移交,則在原保管人填寫“工具移交表”并注明移交xx人,并由接交人簽字確認;

          2.庫,按以下B退庫手續辦理;

          3.繼續使用,則《工具清單》上相應項目不做變動,但工具卡上改變部門或崗位名稱,業務與行政倉庫統計表中,“部門”與“崗位”上做相應變動。

          B.離職退還。人員離職,在其填寫“離職單”的同時,由人力資源處負責發給其“工具移交表”一份,到內勤處取《工具清單》,部門負責人確定其工具是移交給接任人員還是退還倉庫并簽名。離職人員持表與《工具清單》到倉庫,請保管員核對,做如下處理并簽名確認。

          1.退庫,按以下退庫手續辦理;

          2.工具限期內損壞或遺失,應按第五章規定賠償后,倉庫人員方可簽名。

          C、退庫手續

          1.需要退庫時,由工具保管人辦理《工具領用單》,與工具一并送倉庫退料。倉庫保管應檢驗工具的完好性,如完好則在《工具領用單》上注銷相應項目,并簽字確認。如工具已經損壞,則拒絕其退庫。

          2.由工具保管人取《工具領用單》,與工具一并送倉庫退庫。倉庫保管在《工具領用單》相應欄目中注明其退回日期,并簽名確認。

          第四章工具的檢查與賠償

          1、倉庫人員收回舊工具時必須認真檢查,如仍可用,請領用人繼續使用。如可修復,可聯系相關專業人員修復。如工具有舊品時(有一定損耗但不影響使用的產品),盡量請領用人領用可用的舊品。

          2、公司總安全員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操作工具的保管情況,行政倉庫保管人員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工具的保管與使用情況。

          3、如發現工具有未過最低使用期的損壞、遺失等影響操作的情況,工具領用人賠償工具原價。

          工具賠償:

          A、工具或勞保丟失,由責任人賠償原價。

          B、使用限期內損壞,以舊(壞)換新前必須賠償:

          C.勞保用品,超過規定使用期一半的,按半價賠償;在規定使用期一半以內的,按原價賠償。

          4、賠償與領用手續:責任人向倉庫說明情況,由倉庫寫出損壞情況或遺失的工具價格后,到部門經理處繳納工具原價款。

          第五章工具的借用

          1、為方便不常用工具的借用,機修工段設部分常用操作工具備借,也可辦理臨時借用。

          2、借用及歸還手續:

          A、工具借用必須填寫“工具借用申請單”,說明借用時間、歸還時間、用途、保管責任人等,經部門負責人與倉庫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名后,方可借用。

          B、倉庫保管員負責借出工具的催還,如有丟失或損壞,按上述賠償規定賠償。

          C、工具歸還時,保管員在“工具借用申請單”上簽名確認。

        工具的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工具管理和供應

          第一條 外購工具入庫前,由工具計劃員填寫入庫單,倉庫保管員核對工具的名稱、規格、數量與入庫單完全相符,外觀完好無損后,方可簽章驗收。如屬精密儀器和量具,由保管員請托計量室進行鑒定,取得入廠合格證后,方可驗收辦理入庫手續。

          第二條 庫存工具應保證質量完好,帳物卡相符,并要定期盤點。如發生盈虧或報廢,造表報主管領導和財審部批準,年終進行一次性處理。

          第三條 各單位不得隨意到外廠、外地采購和處理工具。如有特殊情況,須經供應公司同意后,方能購置和處理,并按規定辦理手續。

          第四條 工具發放實行以舊換新和按定額發放的辦法。發放業務只對各單位工具員,發放手續由工具庫負責辦理。

          第五條 萬能量具憑計量室報廢單,由使用單位工具員到倉庫交舊換新辦理領用手續。因生產和工藝需要,車間的萬能量具需要補充時,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報供應公司和質量管理部門批準后,給予補充。

          第六條貴重工具(金剛石、金剛石砂輪等)設專用卡片,需增補時,經供應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后發放。使用單位必須珍惜愛護,嚴加保管。凡屬無故損壞或丟失,本人寫出損壞、丟失報告,單位簽署處理意見,辦理完賠償手續方可發放。

          第七條 供應公司負責對全公司工具進行調配。工具計劃員協調各單位業務關系。

          第八條 工具配備:機床工按機臺配備;鉗工、電工及其他工種按人員配備。學徒工不配備工具,與師傅合用一套;電工未取得操作證以前不配備工具。

          第九條 公司內部人員調動,其工種不變者,辦理轉帳手續,工具可隨人帶走。如工種變動,工具一律退回原單位工具室。新工作崗位如需用的工具,由調入單位工具室重新按規定配備。

          第十條 離廠人員應到工具室辦理工具移交手續,交清后工具員給予簽字證明。單位領導見工具員的證明后,方可在離廠手續單上簽字。不交或丟失工具者按丟失損壞賠償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各單位工具室必須建立健全“工具分類帳”和“個人專用工具帳”,及時將收入、發出、報廢的工具按帳面要求記帳。工具室庫存工具要做到帳、物、卡相符,擺放整齊有序,庫內要做到整潔衛生。工具員每年要對個人在用工具清點一次,及時辦理丟失賠償手續。供應部門每年對各單位工具室進行一次檢查。

          第二章 自制工裝的管理和供應

          第十二條 自制工裝在生產過程中,必須貫徹自檢、互檢、專檢相結合的原則。專檢人員按照圖紙和加工工藝進行質量檢查,合格后由檢驗人員辦理合格證入庫。工裝須刻有圖號和制造日期。對于同種件號多種尺寸的零件應刻有尺寸標記。量具上應該有被測尺寸及工、檢、通、止等字樣。對于不易檢測的復雜模具可通過測模驗證,合格后辦理入庫手續。

          第十三條 各車間對使用的所有成套工裝,分別建立模、夾、輔、量具檔案,并要始終保持成套工裝完好,處于正常狀態。因長期使用而失去精度的工裝,由使用單位將工裝送工具部門并且說明存在的問題,辦理好手續后,工具部門安排修理。

          第十四條 成套模具因長期使用精度降低而接近報廢的,使用單位需提前通知工具部門,工具部門安排計劃,備好下一套新模具。

          第十五條 凡精度高的標準件、量具等,使用單位應建立專門檔案,落實專人使用保管。對使用不當而造成報廢的,要追究使用單位的責任,并實行以舊換新。

          第十六條 因圖紙更改需要改制的工裝,可根據工裝的'具體情況分別辦理手續。已領用出庫的由使用單位送修,庫內存放的由保管員送修。

          第十七條 因制造原因不合格的工裝,領用單位送回工具部門,經檢驗員確認后由調度員安排修理,修理費由工具部門承擔。如使用單位生產急需,工具部門應予調換。

          第十八條 工裝的供應實行按定額發放,若超過定額領用,使用單位應寫出書面報告,經有關部門確認后方予補發。

          第十九條 凡新增加的工裝,必須提前向計劃部門報計劃,計劃部門根據需求批轉工具部門組織實施。工具部門接到圖紙后,將所需材料計劃報供應部門。供應部門應抓緊時間配齊材料。工具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具制造。

          第二十條 工裝圖紙更改時,必須同時通知對在制品、庫存成品的處理意見。因更改圖紙而造成價值1萬元以上的產品報廢或5萬元以上的積壓時,需經總經理和財務部門簽署意見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 凡消耗量大、精度高及考核獎懲的工裝原則上實行以舊換新。

          第三章 工裝的使用技術要求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加強在用工裝的管理,建立健全工裝臺帳,做好收付記錄,保證工具室與工裝庫的發出帳相符。

          第二十三條 嚴格工藝操作規程。新模具使用前,應認真對模,反復檢查,反對盲目操作。杜絕違章作業和無故損壞工裝的現象。如出現無故損壞工裝的現象,責任單位應寫出分析處理報告,報管理部門審批。管理部門根據情節輕重酌情批復,責任者應根據經濟損失責任制的有關規定承擔經濟損失。

          第二十四條 質量管理部門負責各單位在用工裝的周期鑒定,周期長短由質量管理部門根據各類工裝的使用頻數和損壞率確定。鑒定時單位應給予大力配合,檢查出超精度的工裝應立即停止使用,由車間送工具管理部門修理。

          第二十五條 專用量具領回后,應送交檢定部門復驗,確定無誤后,方可交工序使用。檢定部門在復驗新量具的同時,還應鑒定工序中使用的同類量具,并根據精度的實際情況重新分配使用者,保證專檢人員與操作者的量具不發生矛盾。

          第二十六條 工裝周檢表由檢定部門排出,檢定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周檢表所列周期,按時收檢量具和到機床旁檢查夾具,保證在用工裝完好率達100%。

          第二十七條 操作者應密切配合周檢人員按時進行工裝周檢,凡因周檢不及時而造成工裝超精度使用,以致造成產品報廢,責任者應對此損失負有一定經濟責任。由所在單位提議,分管領導批準,給予責任者以批評教育和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一章 工具管理和供應

          第一條 外購工具入庫前,由工具計劃員填寫入庫單,倉庫保管員核對工具的名稱、規格、數量與入庫單完全相符,外觀完好無損后,方可簽章驗收。如屬精密儀器和量具,由保管員請托計量室進行鑒定,取得入廠合格證后,方可驗收辦理入庫手續。

          第二條 庫存工具應保證質量完好,帳物卡相符,并要定期盤點。如發生盈虧或報廢,造表報主管領導和財審部批準,年終進行一次性處理。

          第三條 各單位不得隨意到外廠、外地采購和處理工具。如有特殊情況,須經供應公司同意后,方能購置和處理,并按規定辦理手續。

          第四條 工具發放實行以舊換新和按定額發放的辦法。發放業務只對各單位工具員,發放手續由工具庫負責辦理。

          第五條 萬能量具憑計量室報廢單,由使用單位工具員到倉庫交舊換新辦理領用手續。因生產和工藝需要,車間的萬能量具需要補充時,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報供應公司和質量管理部門批準后,給予補充。

          第六條貴重工具(金剛石、金剛石砂輪等)設專用卡片,需增補時,經供應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后發放。使用單位必須珍惜愛護,嚴加保管。凡屬無故損壞或丟失,本人寫出損壞、丟失報告,單位簽署處理意見,辦理完賠償手續方可發放。

          第七條 供應公司負責對全公司工具進行調配。工具計劃員協調各單位業務關系。

          第八條 工具配備:機床工按機臺配備;鉗工、電工及其他工種按人員配備。學徒工不配備工具,與師傅合用一套;電工未取得操作證以前不配備工具。

          第九條 公司內部人員調動,其工種不變者,辦理轉帳手續,工具可隨人帶走。如工種變動,工具一律退回原單位工具室。新工作崗位如需用的工具,由調入單位工具室重新按規定配備。

          第十條 離廠人員應到工具室辦理工具移交手續,交清后工具員給予簽字證明。單位領導見工具員的證明后,方可在離廠手續單上簽字。不交或丟失工具者按丟失損壞賠償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各單位工具室必須建立健全“工具分類帳”和“個人專用工具帳”,及時將收入、發出、報廢的工具按帳面要求記帳。工具室庫存工具要做到帳、物、卡相符,擺放整齊有序,庫內要做到整潔衛生。工具員每年要對個人在用工具清點一次,及時辦理丟失賠償手續。供應部門每年對各單位工具室進行一次檢查。

          第二章 自制工裝的管理和供應

          第十二條 自制工裝在生產過程中,必須貫徹自檢、互檢、專檢相結合的原則。專檢人員按照圖紙和加工工藝進行質量檢查,合格后由檢驗人員辦理合格證入庫。工裝須刻有圖號和制造日期。對于同種件號多種尺寸的零件應刻有尺寸標記。量具上應該有被測尺寸及工、檢、通、止等字樣。對于不易檢測的復雜模具可通過測模驗證,合格后辦理入庫手續。

          第十三條 各車間對使用的所有成套工裝,分別建立模、夾、輔、量具檔案,并要始終保持成套工裝完好,處于正常狀態。因長期使用而失去精度的工裝,由使用單位將工裝送工具部門并且說明存在的問題,辦理好手續后,工具部門安排修理。

          第十四條 成套模具因長期使用精度降低而接近報廢的,使用單位需提前通知工具部門,工具部門安排計劃,備好下一套新模具。

          第十五條 凡精度高的標準件、量具等,使用單位應建立專門檔案,落實專人使用保管。對使用不當而造成報廢的,要追究使用單位的責任,并實行以舊換新。

          第十六條 因圖紙更改需要改制的工裝,可根據工裝的具體情況分別辦理手續。已領用出庫的由使用單位送修,庫內存放的由保管員送修。

          第十七條 因制造原因不合格的工裝,領用單位送回工具部門,經檢驗員確認后由調度員安排修理,修理費由工具部門承擔。如使用單位生產急需,工具部門應予調換。

          第十八條 工裝的供應實行按定額發放,若超過定額領用,使用單位應寫出書面報告,經有關部門確認后方予補發。

          第十九條 凡新增加的工裝,必須提前向計劃部門報計劃,計劃部門根據需求批轉工具部門組織實施。工具部門接到圖紙后,將所需材料計劃報供應部門。供應部門應抓緊時間配齊材料。工具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具制造。

          第二十條 工裝圖紙更改時,必須同時通知對在制品、庫存成品的處理意見。因更改圖紙而造成價值1萬元以上的產品報廢或5萬元以上的積壓時,需經總經理和財務部門簽署意見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 凡消耗量大、精度高及考核獎懲的工裝原則上實行以舊換新。

          第三章 工裝的使用技術要求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加強在用工裝的管理,建立健全工裝臺帳,做好收付記錄,保證工具室與工裝庫的發出帳相符。

          第二十三條 嚴格工藝操作規程。新模具使用前,應認真對模,反復檢查,反對盲目操作。杜絕違章作業和無故損壞工裝的現象。如出現無故損壞工裝的現象,責任單位應寫出分析處理報告,報管理部門審批。管理部門根據情節輕重酌情批復,責任者應根據經濟損失責任制的有關規定承擔經濟損失。

          第二十四條 質量管理部門負責各單位在用工裝的周期鑒定,周期長短由質量管理部門根據各類工裝的使用頻數和損壞率確定。鑒定時單位應給予大力配合,檢查出超精度的工裝應立即停止使用,由車間送工具管理部門修理。

          第二十五條 專用量具領回后,應送交檢定部門復驗,確定無誤后,方可交工序使用。檢定部門在復驗新量具的同時,還應鑒定工序中使用的同類量具,并根據精度的實際情況重新分配使用者,保證專檢人員與操作者的量具不發生矛盾。

          第二十六條 工裝周檢表由檢定部門排出,檢定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周檢表所列周期,按時收檢量具和到機床旁檢查夾具,保證在用工裝完好率達100%。

          第二十七條 操作者應密切配合周檢人員按時進行工裝周檢,凡因周檢不及時而造成工裝超精度使用,以致造成產品報廢,責任者應對此損失負有一定經濟責任。由所在單位提議,分管領導批準,給予責任者以批評教育和一定的經濟處罰。

        工具的管理制度15

          1、制訂目的:

          為規范五金、備件倉庫物資治理,本著節約成本的原則,加強五金工具的保管、領用、以舊換新、移交、報廢程序,以避開工具的超標領用及調離無交接等現象。

          2、適用范圍:

          涉及本公司各部門,在五金工具倉庫,領用工具五金易耗物品、退庫、交接、更換、報廢等。

          3、職責:

          3.1倉庫主管部門負責五金工具的領用標準制定與調整。

          3.2五金倉庫負責工具按標準發放、建立個人工具財產卡、以舊換新和回收舊工具的保管等治理工作。

          3.3各使用部門、人員負責工具的日常維護、保存。

          3.4倉庫主管負責本辦法的起草、修訂、解釋工作。

          4.作業細則:

          4.1工具的采購入庫

          4.1.1工具的采購計劃由工具保管員根據庫存定額提出采購申請,報部門經理審核,由經理批準后交采購員實施采購。當工具庫房無所需工具時,由使用部門負責人提出采購申請后報使用部門總監審核,獲批準后交設備部門采購員實施采購。

          4.1.2采購申請必須填寫清楚具體規格型號及數量,要求正確及時采購。

          4.1.3物資入庫,庫管員必須當面核對清點件數,數量或重量,無誤后辦理交接手續。對核對無誤后應于收貨當日開具入庫單,再交給采購人員,非凡情況亦應于第二天辦結。

          4.1.4物資入庫驗收時,若發現實物與名稱不符,規格型號不符,外觀質量不好或數量(重量)短缺等情況時,應先妥當保管好物資,做好標記,及時通知采購人員,由其負責處理,并做好記錄。待問題解決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4.2工具卡的使用及治理

          4.2.1五金倉庫負責建立個人五金工具卡。

          倉庫在發放個人工具或公用工具時要嚴格按工具配備標準進行發放,發放工具時發料員嚴格按照按領料單發放,發料員必須在個人工具卡上記錄發放工具明細,記錄必須包含領用工具的名稱、型號、數量等相關信息,而后使用者與發料員雙方確認簽字,工具卡需注明人員名字、工號和聯系方式。

          4.2.2工具領用人在領用時,領料人必須攜由部門主管(總監)同意簽準領料單到倉庫,發料員根據領料單發放。

          4.2.3工具的保管執行個人責任制。按崗位專設一卡,登記工具明細,并落實工具保管責任人,各責任人負責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損壞后換領等工作,對除工具質量原因外而造成的損壞、遺失等負責。

          4.2.4倉庫應專設工具帳目記錄,對各部門各崗位各人員的工具領用情況進行統計,保證和部門、崗位領用記錄正確無誤。

          4.3工具的領用條件、更換程序

          4.3.1工具領用條件:

          在首次領用工具時,必須是在領用標準范圍內;經確認不能使用的工具可以重新申報計劃(部門總監審批),領取時必須以舊換新。領料時,領料人和發料人必須當面清點發放數量,并由領料人在領料單上簽字確認。由于領料人當場不清點數量,事后發現數量少的,由領料人承擔責任。物料領出庫后,保管責任相應轉移到領料人,出現丟失、人為損壞,責任人須照價賠償。

          4.3.2工具領用程序

          1)工具首次領用時,經部門主管同意,填寫的領料單,注明用途和保管責任人,部門主管簽準后,攜帶領料到倉庫領取工具。倉庫人員根據領料單發放工具,填寫個人工具卡,領用人和發料員雙方簽名確認。

          2)以舊換新領料時,使用部門應填寫“領料單”,取“工具卡”及原舊工具到倉庫換領。倉庫人員在其工具卡上注銷舊工具并簽名確認,同時登記新工具并由領用人和發料員雙方簽字確認,方可發料。

          3)原工具丟失,責任人需按工具使用時間做相應賠償,賠償之后方可再重新領用。賠償原則:一年內原件賠償;一年至三年間賠償原價的XX%;三年以上賠償原價的XX%。

          4.3.3電動工具、五金工具、計量等工具借用規定

          1)電動工具、五金工具、計量工具等工具類物資必須辦理借用登記手續方可出庫,并按期退還。班組所需工具統一由班組長負責借用,安裝隊所需工具統一由隊長負責借用,其他人員不答應借用工具。

          2)借用時,借用人要檢查工具的完好性,借用時工具已存在缺陷的,辦理登記時要注明情況或停止使用。

          3)倉庫保管員必須建立完善的工具借用臺賬。對非限時借用,由班組負責保管的工具,每季度需核查對賬一次,對限時借用的工具,需及時核查退還情況,借用時間到期但借用人需繼續借用的,要辦理續借登記。

          4)工具借用期間出現故障需維修的,由借用人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報設備治理員維修。

          4.3.4.工具因故障不能正常使用需退還倉庫或者借用到期退還時保管員發現工具存在故障,借用人須填寫《非正常狀態工具退還單》,借用人對非正常狀態表現和原因作簡要說明,保管員對非正常狀態原因和相關責任進行調查。經調查確認屬人為損壞,造成損失的.,按照公司工具賠償規定執行。

          4.4工具交接或退還

          4.4.1公司內或部門間人員調動、離職都應報于人力資源部門。人力資源部門除辦相應人事調動手續外,應發給調動人員“調/離人員移交表單”一份;調動人員持“調/離人員移交表單”和個人工具財產卡報于部門主管處,由部門主管確定移交、退庫還是繼續使用并簽名。調動人員持表與工具卡到倉庫辦理相關手續,做如下處理并簽名確認。

          1)如移交,則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注明轉于XXX人,接交人應取其“工具卡”交于倉庫,由倉庫人員填寫或添加交接人工具卡記錄,接交人與倉庫人員雙方簽字確認;

          2)如退庫,工具需退庫時,由工具保管人取“工具卡”,與工具一并送倉庫退庫。倉庫保管在“工具卡”相應欄目中注明其退回日期,雙方簽名確認;

          3)如繼續使用,則“工具卡”上相應項目不做變動,但工具卡上改變部門或崗位名稱,倉庫統計表中,“部門“與”崗位“上做相應變動。

          4.4.2離職退還。人員離職到五金倉庫簽批“離職單”的同時需攜帶個人工具卡,離職人員的部門負責人確定其工具是移交還是退庫,并簽名確認。離職人員持“離職單”到倉庫,由倉管員核對,并做如下處理。

          1)如移交,則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注明轉于XXX人,接交人應取其“工具卡”交于倉庫,由倉庫人員填寫或添加交接人工具卡記錄,接交人與倉庫人員雙方簽字確認;

          2)如退庫,工具需退庫時,由工具保管人取“工具卡”,與工具一并送倉庫退庫。

          3)倉庫保管在“工具卡”相應欄目中注明其退回日期,雙方簽名確認;

          4)如工具遺失,責任人需按工具使用時間做相應賠償,賠償之后方可再重新領用。

          5)賠償原則:一年內原價賠償;一年至三年間賠償原價的XX%;三年以上賠償原價的XX%。倉庫治理員提報賠償金額并簽名,人力資源部扣除相應工資作為賠償金額。

          4.5回收工具的治理

          4.5.1倉庫人員收回舊工具時必須仔細檢查,如仍可用,請新領用人繼續使用;如可修復,可聯系相關專業人員修復;如倉庫有舊品時,盡量請領用人領用可用的舊品;舊品領用只需以舊換舊,不需開領料單,但個人工具卡上必須備注更換信息。

          4.5.2倉庫人員有對回收可用的工具的保管的責任,倉庫人員需要對回收的工具做簡單的保養工作,防止銹蝕。

          4.5.3以舊換新的工具(已報廢)由倉管員統一整理并堆放于倉庫廢品回收站,定期申請廢品處理。

          4.6倉庫保管員必須合理設置各類物資的明細賬簿和臺賬,按時報送各類規定的報表。

          4.6.1倉庫保管員必須嚴格按數據庫系統和有關治理規程進行日常操作,對當日發生的業務必須及時處理,做到日清日結,保證數據庫系統中物料進出及結存數據正確無誤。

          4.6.2做好各類物資的日常核查工作,每個月盤點一次。庫存物資清查盤點中發現問題和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進行相應處理。如發現物料失少或質量上的問題(如超期、受潮、生銹、老化、變質或者損壞等)需報廢處理的,必須填寫專門報告經主管領導核查批準后才可僅需處理,否則一律不準自行調整。

          4.6.3倉庫保管員必須定期進行各類存貨的分類整理,對存放期限較長,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貨,按季度編制報表,報送相關職能部門領導及財務人員,各職能部門對各類不良存貨提出處理意見,責成相關部門及時加以處理。

          4.6.4倉庫保管員必須按物資的不同類別、性能、特點和用途分類分區放,做到“二齊(擺放整潔、庫容干凈整潔)、三清(品種清、規格清、數量清)、四定位(定區、定架、定排、定位)”。

          4.6.5倉庫內嚴禁煙火,離崗時鎖好門窗,做好防火防盜。非工作人員不得

          進入庫內。

          4.7易耗品出庫治理

          4.7.1五金標準件和低值易耗品等耗用類物資必須憑領料單方可辦量出庫,任何人不辦理領料手續不得以任何名義從倉庫拿走物資。

          4.7.2每個作業班組答應指定人員辦理領料,指定領料人員名單需報倉庫備案,其他人員不得領料。

          4.7.3領料單應填明材料名稱、規格型號、領用數量、材料用途。倉庫保管員對所有發料憑證進行妥當保管,不可丟失。

          4.7.4經審批作報廢處理的工具,由財務部門作銷賬處理。

          4.7.5嚴禁未經辦理審批手續,倉庫治理員私自對工具作報廢或者銷賬處理。

          4.7.6物資出庫應堅持先進先出的原則。物資發放時,必須按物料領用治理規定

          辦理,若手續不齊全,庫管員有權拒絕發放。物資發放時,需經雙方當場驗明,由領料人在領料單上簽字認可。非凡情況下,可先行發放,但需于第二天補齊相關手續。

          4.7.7倉庫治理工作,要樹立防火、防盜、防事故的觀念。倉庫內嚴禁吸煙,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對庫存物資要做到不霉變、不腐爛、不損壞、不受潮、不混亂。對易腐、易揮發的物資要常常檢查、保養。對易燃、易爆物資要嚴格執行安全保管規程。

          4.7.8物資在收發后應及時做好登記和帳、卡的填寫和登錄工作。嚴格按記帳要求做到日清、月結、季結和年總計。各類物資必須分名稱、規格型號建立收發明細帳目,不答應混品種規格做帳。所有在庫物資要做到定位擺放、卡物相符。

          4.7.9保持倉庫和物資的整潔衛生。做到貨架內物資清潔無灰塵、倉庫四周衛生區應做到溝渠暢通,無灰塵雜物。

          4.7.10庫存物資在不影響質量和使用的情況下,應堅持保整發零原則。凡能發零的物資必須按使用單位的請領數發給,不準隨意發整不發零。

          4.7.11庫管員應做好每月的庫存物資盤點工作,做到收發正確、手續完備。庫存報表要及時正確,月份報表要求在每月26日設備部。盈虧應書面說明原因,報主管部門審批,由主管部門報公司處理。因人為因素造成的損耗、差異,按情節輕重進行考核。

          4.7.12隨時把握庫存物資動態,做好物資的合理儲備。如發現物資超儲或缺料時,應及時書面報告公司領導及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4.7.13各部門或個人領用五金、工具等一律要登記《五金、工具保管領用卡》,部門和倉庫應有底聯并且及時做好電子檔分開儲存。

          4.7.14對一切五金工具物料(包括電器、備品備件)的發放,原則上以壞(舊)換好(新)。對于價值高的珍貴物料發放,應由公司領導審批,并按計劃到倉庫領用,否則一律不能發放。對所換的壞(舊)件應集中存放,有計劃地進行維修處理,盡量翻新再用。對收回的壞(舊)件應建立明細帳,維修后能用的亦要建立明細帳(所有臺賬需有電子和書面文件)。

          附:

          1.工具修理報修流程

          2.工具購買流程

          本規范倉儲部于20xx年4月26日完成編訂,自簽準之日起開始執行,若執行期間出現意見分歧,以本規范為準處理;事后再與分歧方重新檢討優化后視共識狀況進行合理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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