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管理制度(11篇)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具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工具管理制度1
對在用模具和外購工具等進行控制,確保生產現場使用合格的工具。
1范圍
本程序規定了工具領用、使用與維護保養、周期檢定、工具事故管理及工具的修理、報廢等內容。適用于本公司在用工具的管理。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引用而構成本程序的條文,使用本程序的各方應使用下列文件的最新版本。
Q/TG125-20xx進貨檢驗實驗程序
Q/TG261-20xx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Q/TF03-20xx質量獎懲辦法
Q/TF133-20xx外購物資索賠管理辦法
Q/TF1812-20xx外購工具驗收規范
3職責
3.1工具管理部門負責在用工具的歸口管理。具體負責領用工具的審批及工具的修理、再用共裝的管理等。
3.2質檢部門參與工具周期檢定工作的實施,填寫檢定記錄,出具檢定結果。
3.3各使用單位負責工具使用過程中的保管與維護保養,參與工具周期檢定。
4程序
4.1工具領用、發放。
4.1.1使用部門領用工具時,領用自制工具時填寫工具清單,領用外購工具時填寫工具領料、報廢單,經部門領導簽字后到工具管理部門或物流掛歷部門辦理領用手續。
4.1.2凡執行依舊換新的工具,須將非就工具交工具管理部門,經工具監督委員會鑒定,確定報廢后,方可領用新工具。
4.1.3物流管理部門對執行依舊換新的工具,驗章后發放。
4.2工具使用與維護保養
4.2.1操作者使用工具前,應檢查所有工具與其對應產品是否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反映。重大產品所需工具在使用前由使用部門組織進行質量復檢。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工具有質量問題,及時向工具管理部門反饋。
4.2.2使用部門工具室建立在用工具帳目,每年與工具管理部門核對一次。工具管理部門對工具室帳、物相符合情況進行檢查。
4.2.3工具使用部門根據工具性能維護保養,以防銹蝕、潮濕、變形。
4.2.4模具實行卡片管理,一模一卡,從試壓投入使用直到報廢的各個環節做詳細記錄。模具進行重大修理,使用可能發生變化時或尺寸檢測時間間隔超過三個月的應進行尺寸檢查并記錄。
4.2.5工具管理部門負責對在用工具進行巡檢,對其使用、維護保養、帳卡物管理、現場工具管理等情況進行抽檢,并予記錄。
4.2.6單位自制模具,由使用單位自行制造、自行編號、自行上帳、管理,工具管理部門每半年對其帳物管理情況抽查一次。
4.2.7對需要改帶的金型,由工具管理部門下發工具管理通知,使用部門可以自行改帶的,由使用單位實施,否則,由工具管理部門實施。使用完畢后能夠恢復原樣的必須恢復,不能恢復的由工具管理部門決定處理辦法。
4.2.8外協、外購的新工具由工具管理部門給出共裝號,工裝設計部門配齊圖紙,經驗證合格后,納入在用工具管理。
4.2.9部門間相互借用工具,由借用部門提出申請,經工具管理部門協調批準后實施。公司外單位借用工具,由工具管理部門審批決定。
4.2.10由于產品、設備的轉移而使所有工裝工具隨之時,工具管理部門及工具使用單位的工具帳隨之調整。
4.3工具周期檢定
4.3.1檢定周期
a)鉆孔樣板、鑄鋁軸檢定周期為一年;
b)用于工序質量控制點的V型鐵、頂尖檢定周期為半年;
c)其余工具不組織周檢,由使用部門在使用前以滿足使用為原則進行復檢。
d)檢定周期可根據同類工具周檢合格率及使用頻次進行調整。
4.3.2周檢計劃的編制與實施
a)周檢計劃依據生產情況、在用工具帳、檢定周期及特殊命令進行編制;
b)周檢計劃應確保工具管理處于有效控制狀態
c)周檢計劃實施由工具管理部門編制,經工具管理部門領導審批后,于每月25日前下發檢驗部門和工具使用部門;
d)周檢計劃由工具管理部門組織,檢驗部門及工具使用部門參與實施。在實施過程中,如遇節假日可順延;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時,需經工具管理部門領導批準,但滯后不應超過一個月
e)工具周檢應填寫周檢記錄,不合格者掛不合格單,按4.6處理
f)周檢過程中,如發現工具丟失,應予以記錄,按規定處理后,由丟失單位辦理復制申請手續后,方可復制
g)周檢計劃實施后,工具管理部門應將周檢有效日期,記入在用工具明細帳
h)因周檢不合格且不能及時修理而急于使用的工裝,經工具管理部門初步鑒定后,認為可以繼續使用的,由工具管理部門向工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注明使用期限,經工具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繼續使用。
4.4外購工具管理
4.4.1外購工具的采購應在公司合格供方內進行,采用比質、比價、比服務、比交貨期等綜合指標對供方進行評價。對于重要、重大產品使用的和用量教大的工具,應直接從知名廠家訂購。
4.4.2外夠工具的進廠檢驗,按Q/TG125-20xx《進貨檢驗試驗程序》和Q/TG1812-20xx《外購工具驗收規范》執行。
4.4.3外購工具的儲備執行最新高、低儲備標準。工具管理部門必須根據產品結構變化及用量,及時修訂外購工具儲備定額,保證即滿足生產又無浪費;沒有納入儲備定額的新產品、新工藝用外購工具,以工具管理通知單為準。
4.4.4產品在加工過程中出現的不合格現象,經發生車間工具管理人員、檢驗人員初步斷定由于工具原因造成的,通知采購部門到現場確認:
a)采購部門無異議的,對不合格產品,車間按Q/TG261-20xx《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開具不合格品通知單,責任部門為采購部門。同時,由車間開具工具領料、報廢單,一式四份,經工具管理部門審批后,以費換新。
b)采購部門有異議時,由發生車間通知工具管理部門組織質量檢驗部門、工具管理部門、物資采購部門和使用車間有關人員,進行原因分析、判定,并根據判定結果,確定責任部門。屬于工具因素造成產品不合格的,按a)款執行。
4.4.5物資采購部按Q/TG137-20xx《外購物資索賠管理辦法》對報廢的外購工具及造成的不合格產品損失進行索賠。同時,物資采購部門向供方反饋問題,要求其采取糾正預防措施。若同一供方外購工具發現3次以上不合格,可考慮降級或取消合格供方資格處理。
4.5工具事故管理
4.5.1由于管理不善,違章使用等所造成的`工模丟失、非正常損壞、降低使用壽命或報廢,均為工具事故。
按修理難度或損失價值將工具事故分為:
a)一般事故。主要部件損壞,修理工時在30小時以上或損失價值在500元及以上,3000元以下或嚴重影響生產的;
b)較大事故。主要部件嚴重損壞,修理工時在45小時以上或損失價值在3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或直接影響生產任務完成的;
c)重大事故。損失價值在5000元及以上的。
4.5.2工具事故發生2小時內,由發生部門填寫工具事故報告單報工具管理部門一份,自留一份,并保護事故現場。工具管理部門1日內組織事故發生部門及有關部門進行事故分析,按照“四個不放過”原則和《質量獎懲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其中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處理意見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4.6工具的修理與報廢
4.6.1新領用工具經實驗用和驗證不合格需要修理的,按照相關圖紙、工具管理通知單、工裝驗證單或其他工具管理要求修理并繼續試用或驗證,直到合格為準。無法修理或修理價值不大的,由工具管理部門直接報廢。
4.6.2已存棧工裝在領用前,工藝部門下發工具管理通知單要求報廢或更改不能修復的,由工具管理部門直接報廢。
4.6.3在用工裝需要修理時,使用部門有修理條件的自行修理;無修理條件的,由使用部門按4.6.5程序提請工具管理部門修理。
4.6.4不動用機床的金型由使用部門自行修理。
4.6.5由于工具工藝更改需修理時,由工藝部門下發臨時工具管理通知單,工裝設計部門下發圖樣改版通知單,并更改圖紙,使用部門填寫修理提請單,由工具制造部門修理。
4.6.6經修理仍不能達到使用要求的和正常報廢的工具,由使用部門填寫工具報廢單,經工具管理部門鑒定批準后報廢;有異議時,工具管理部門簽署處理意見,經檢驗部門會簽后報工具管理部門裁定。
4.6.7自制工裝修理
a)自制待修工裝由使用單位填寫自制工具修理提請單,一式三份,隨待修工裝一并交工裝制造部門,并辦理交接手續。其中修理內容應填寫待修部位、修理依據、損壞原因、修理要求或日期等;
b)工具管理部門應將待修工裝放在合理位置,根據修理難易程度確定完工日期,當時不能確定的,應先進行交接,2小時內答復修理完工日期,達到一致意見時,由工具管理部門在修理單上注明,并送使用單位簽字認可;若意見不一致時,由工具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后報生產管理部門裁決,生產管理部門在修理單上簽署裁決結果,工具管理部門按裁決的完工日期組織修理;
c)工具管理部門嚴格按照進度和要求對待修工裝實施修理與管理。若修理過程出現意外影響進度,在問題發生后一小時內通知送修單位及生產管理部門,按上款重新確定完工期,注明處理結果。
若因修理的工具管理要求未及時收到而影響完工期的,由工具管理部門與工具管理部門及時協調,協調未果而影響完工工期時報生產管理部門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注明在該修理單上。
D)修理完工后,須對照修理內容進行檢查,并進行檢驗標識,確保修理質量,并在2小時內通知使用單位到工具修理部門經管理人員簽字后領用。
4.6.8外購工具修理
外購工具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或出現異,F象,要及時同志工具管理部門的工具維修員,進行故障或現象判斷,作出處理決定。
A)工具管理部門有能力維修的,由使用部門送工具維修員處理,工具維修員要建立維修臺帳,完工后通知使用部門領用。
B)工具管理部門無能力維修的,要確立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修理,整個修理工作由工具管理部門的工具維修員負責。
5運行記錄
a)工具清領單b)工具周期檢查記錄卡
c)工具檢查合格品記錄卡d)自制工具修理提請單
e)工具領料報廢單f)工裝圖樣改版通知單
g)工具事故報告單
工具管理制度2
施工設施、設備及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施工設施、設備的管理,提高設備的三率(即機械設備的利用率、完好率、機械效率),確保設備安全,滿足施工生產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1.機械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臵或安全裝臵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臵,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信號裝臵。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3.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機械設備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使用。
4.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5.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于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7.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不得外露。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8.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9.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10.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1.當機械設備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企業領導對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二、適用范圍
1.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自有設備、租賃設備和各分承包單位自帶的設備。
2.機械設備:
是指參與施工生產的所有機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挖掘機、打樁機、混凝土攪拌機、龍門架及井架、混凝土輸送泵車等。
三、管理職責
1.公司分管設備的主管領導:
審批公司設備購買合同、設備租賃的《合格分供方名錄》、主持公司設備安全檢查。
2.公司機械設備管理部門:
審批設備的需用計劃,組織評審設備租賃供方和設備購買供方,組織設備合同條款會簽,組織設備的進場,監督檢查出租方對設備維護保養和履約情況,組織對設備安全檢查,對各類設備管理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
3.項目部分管生產的副經理:
是分管設備的領導,對本項目設備需用計劃進行評定。執行公司有關設備管理的規定,對分包單位自帶設備進行監督管理,主持本項目設備安全檢查。
4.項目機管員:
貫徹實施公司設備管理規定,制定設備需用計劃,保養維修計劃,主持本項目的設備驗收和記錄,報告設備的運行情況,組織本項目設備安全檢查。
5.操作人員:
熟悉機械設備的性能,堅守崗位,按章操作,做好機械的日常保養,持證上崗。
四、機械設備的使用、保養和修理
1.機械設備的使用
①機械設備按照施工平面布臵圖合理布臵,盡可能降低對其周圍環境的影響。項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設備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分類建立機械設備臺帳,并負責存留相關記錄。
②機械設備均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凡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③項目部要做好機械設備的標識工作,按要求懸掛機械設備標識牌。
2.機械設備的保養
、.一級保養:
由操作人員實施,主要對機械設備在操作前、作業后進行“十字作業”保養(清潔、潤滑、堅固、調整、防腐),并對一些外部易損部件進行拆洗檢查,調整。
、.二級保養:
由維修人員完成,二級保養除一級保養內容外,主要是對機械設備內部各系統進行清潔、潤滑和調整,并對可能有問題的部位予以解體進行檢查、清洗的調整。
、.三級保養:
指對設備主體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更換達到磨損限度的零部件。同時對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損情況進行測量和鑒定。
三級保養由專業維修人員完成。
、.設備的各級保養由各設備產權單位負責。
2.機械設備的修理
、.小修:
是一種維護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當,保養失誤及使用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局部損壞,維護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轉,小修應結合保養進行。
、.中修:
是在兩次大修之間和新機械設備大修之前有計劃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總成間損壞出現不平衡的狀態,以及可能延長大修間隔期。
、.大修:
是對設備的總狀態達到極限磨損的程度進行技術鑒定,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恢復性修理,使性能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以延長使用壽命。
④.機械設備的各類維修,均由設備產權單位負責實施,且由專業修理人員完成。
、.項目部要做好《運轉記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機械設備保養維修月度計劃,將《機械設備使用報表》按每月日報公司。
公司監督檢查以上修理執行情況。
五.大型設備的管理要求
。ㄒ唬┪锪咸嵘龣C(龍門架)
1.物料提升機在安裝前,必須編制安裝(拆除)方案,其內容包括:
、.安裝準備(即材料和組織準備)。
、.安裝過程(即基礎處理、地面組裝、吊裝、纜風繩(或附墻)、卷揚機穩固、地錨、驗收試驗和其他。
③.安全使用措施。
④.拆除工作。
3.使用前的檢查①②③④⑤⑥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架體各節點連接螺栓是否緊固;
附墻架、纜風繩、地錨位臵和安裝情況;
架體安裝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安全防護裝臵是否靈敏可靠;
卷揚機的位臵是否合理;⑦⑧⑨
、怆姎庠O備及操作系統的可靠性;
信號及通訊裝臵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
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4.使用措施
a)機械實行“三定”責任制(即定人、定崗、定崗位職責)
b)嚴禁各類人員乘吊籃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長使用。
c)禁止攀登架體和從架體下穿越。
d)纜風繩和附墻桿不得隨意拆除。凡需臨時拆除時應先行加固,待恢復纜風繩和附墻桿件后方可使用升降機。
e)工作人員必須堅持視線不清、信號不明不吊的規定,拒絕任何違章指揮。
5.日常檢查要求
、俚劐^與纜風繩的連接有無松動;
、诳蛰d提升吊籃做1次上下運行,驗證是否正常,并同時碰撞限位器和觀察安全門是否靈敏完好;
、墼陬~定荷載下,將吊籃提升到地面1~2m高度停機,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定性;
、馨踩?垦b臵和斷繩保護裝臵的可靠性;
⑤吊籃運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⑥作業司機的視線或通訊裝臵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機時應符合的規定①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布,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應采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趪澜藛T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③高架提升機作業時,應使用通訊裝臵聯系。低架提升機在多工種、多樓層同時使用時,應專設指揮人員,信號不清不得開機。作業中不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應立即執行。
④閉合主電源前或作業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開關扳回零位。
在重新恢復作業前,應在確認提升機動作正常后方可繼續使用;
⑤發現安全裝臵、通訊裝臵失靈時,應立即停機修復。作業中不得隨意使用極限限位裝臵;
⑥使用中要經常檢查鋼絲繩、滑輪工作情況。如發現磨損嚴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更換;
⑦采用摩擦式卷揚機為動力的提升機,吊籃下降時,應在吊籃行至離地面1~2m處,控制緩緩落地,不允許吊籃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嘌b設搖臂把桿的提升機,作業時,吊籃與搖臂把桿不得同時使用;
、嶙鳂I后,將吊籃降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鎖好閘箱。
7、其他
、.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并符合下列規定:
、.提升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維修保養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板至零位,切斷主電源,并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志,必須時應設專人監護;
、.機處于工作狀態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后進行;
、.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并應符合設計與制造標準;
⑹.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并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提升機應由物資工程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卷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金屬結構碼放時,應放在墊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電氣、儀表及易損件的存放,應注意防振、防潮。
、.運輸各部件時,裝車應墊平,盡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升機的配套性。
(二)外用電梯(外用電梯的安、拆,必須編制專項方案)其要求如下:
安裝開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谑冀K要確保地面足夠大的區域被圍住。
始終要確保所使用的超重機設備適合于要起吊的載荷,而且處于良好的狀態。
、凼冀K要確保地基能承受規定的載荷,并符合地方安全規定。
2.安裝期間的安全措施
1)在安裝期間絕對不準許與安裝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2)驅動吊籠運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縱。
3)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安裝工作。
4)利用設臵在吊籠頂部的安裝吊桿進行安裝工作時,吊桿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吊籠載荷也不允許超過額定安裝載重量。
5)任何人不準站在懸吊物下。
6)安裝吊桿上有懸掛物時,不得開動吊籠。
7)吊籠運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物件絕對不準伸出吊籠護欄。
8)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上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墻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9)除非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板至停機位臵或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已經按下,否則不得在吊籠頂上進行安裝工作。
10)不能讓任何不稱職的人員進行電氣的接線工作,且在進行這類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電源。
11)直到所有的連接螺栓已完全堅固、吊具剛安裝好的標準節處拆除后,才能驅動吊籠。
3.安裝工作完成時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標準和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條例進行驗收試驗獲得通過之前,升降機不得投正常使用。
4.安全防護
、匐娞莸谆\周圍2.5m范圍內必須設臵牢固的防護欄桿,進出口處的上部搭設足夠尺寸的防護棚(按墜落半徑要求)。
②防護棚必須具有防護物體打擊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當5㎝木板強度的其他材料。
、垭娞菖c各層站過橋和運輸通道,除應在兩側設臵護身欄桿及擋腳板并用立網封閉外,進出口處尚應設臵常閉型的防護門。防護門在梯籠運行時處于關閉狀態,當梯籠運行到哪一層站時,該層站的`防護門方可開啟。
④防護門構造應安全可靠必須是常閉型,平時全部處于關閉狀態,不能使門全部打開形成虛設。
⑤各層站的運行通道或平臺,必須采用5㎝厚木板搭設平整牢固,不準采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與板應進行固定,沿梯籠運行一側不允許有局部板伸出的現象。
5.使用或操作升降機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要求:
、倌苷_、迅速地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作出反應,以避免事故發生;
②能理解和應用所制定的規定、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
、勰芙浭芫o張狀態,防止出錯,有豐富的操作經驗;
、苁苓^專業培訓,熟讀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機使用手冊的全部內容;
、莩肿C上崗。
6.操作的安全措施
、亠L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機;
、趯Ъ芗半娎|上結冰時,不得操作升降機;
、墼诖_認“日常檢查”和“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機;
、艿趸\載荷和乘客決不準超過標牌上規定的額定什;
、莶荒茏屫浳锍龅趸\,加節時在吊籠頂部設臵的安裝吊桿應拆除;
、蕹笋{駛員外,駕駛室內不允許載運其他人員或貨物;
⑦要確保所有保護和安全裝臵能正常工作,否則不得操作升降機;
、嘣诖_認吊籠和對重通道內沒有任何障礙物、沒有人員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岙斏禉C在吊籠內進行操作時,不能讓任何人站在吊籠的頂上;
、獍l現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現場的安全負責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況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7.保養和維修時的安全措施
、.在升降機設備上、通道內或這些區域的附近進行任何維護和修理工作時,必須將總電源絕對切斷;
、.在吊籠上、傳動機構上或安全裝臵上進行修理工作時,還需將吊籠穩妥停在緩沖彈簧上,有對重的話,還需將吊籠鎖住在導架上;
③.測試電動機制動器制動力矩時,必須將吊籠停穩在緩沖彈簧上并將總電源切斷。
8.拆卸階段安全措施
①.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始終要確保地面上有足夠大的地方被圍住,作為拆卸場地;
③.始終要確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設備適合于要起吊的載荷;
、.始終要確保拆卸開始前,整套裝臵處于安全狀況,并通過日常安全檢查。
、.拆卸期間的安全措施
⑴.在拆卸期間,絕對不準許與拆卸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拆卸工作;
、.不要讓任何人站在懸掉物下;
、.吊籠運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作;
、.在進行拆卸工作時,必須將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扳至停機位臵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
、.在吊籠頂部工作時,決不準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籠內;
、.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籠頂板上之前,不準驅動升降機吊籠;
、.安裝吊桿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
、.在吊籠運行時,不允許將被拆卸部件懸掛在安裝吊桿上;
、.在吊籠運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和物件絕對不允許伸出吊籠護欄;
、.吊籠載荷不允許超額定安裝載重量;
、.決不能讓不稱職的人進行電氣拆卸工作,且在進行電氣拆卸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總電源;
、.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部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墻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9.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時的安全措施
、.當升降機在受暴風雨或強臺風襲擊后,要指派勝任的人員檢查各要害部位,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則不得在升降機上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②.風速>20m/s時或導架、電纜上結冰時不允許操作升降機;
、.在確認“定期檢查和試驗”及“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在確認升降機通道內無任何障礙物,以及這些區域附近無人在工作之前,絕對不得操作升機;
、.在對處于地面的吊籠進行安全檢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機;
、.需吊籠運行而進行安全檢查時,必須始終謹慎行事。
<三>塔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除必須按照說明書和有關規定,編制專項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裝拆方案應包括:
、偎醯亩ㄎ黄矫媸疽鈭D;
、谕怆娮呦蚺c起重回轉半徑工作范圍的平面示意圖;
、鬯豕ぷ鞣秶璺雷o措施;
④塔吊裝拆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各崗位責任要求;
、菟醢惭b分部與整體、試車驗收要求;
、匏醪鸪幸馔馇闆r的報告制度及權限;
、咚醯氖褂谩⒕S護與安全檢查要求;
、嗨跹b拆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2.對裝拆人員的要求
①參加塔機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谘b拆人員嚴格按照塔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裝拆;
、垩b拆作業人員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有關制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對塔機裝拆的管理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施工企業,必須具備裝拆作業的資質,并按裝拆塔機資質等級進行裝拆相對應的塔機;
、谑┕て髽I必須建立塔機的裝拆專業班組并且配有起重工(裝拆工)、電工、起重指揮、塔機操作司機和維修鉗工等組成;
、圻M行塔機裝拆、施工企業必須編制專項的裝拆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裝拆工藝要求,并經過企業技術主管領導的審批;
、芩䴔C裝拆前,必須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裝拆方案和安全技術的書面和口頭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4.拆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作業,必須在班組長的統一指揮下進行,并配有現場的安全監護人員,監控塔機裝拆的全過程;
①塔機的裝拆區域應設立警戒區域,派有專人進行值班;
、谧鳂I前,對制動器、連接件、臨時支撐要進行調整和檢查,對起重作業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圩鳂I中遇有大雨、霧和風力超過4級時應停止作業;
、苄凶呤剿䴔C就位后,應將夾軌鉗夾緊;
、菟䴔C在安裝中對所有的螺栓都要擰緊,并達到緊固力矩要求。對鋼絲繩要進行嚴格檢查有否斷絲磨損現象,如有損壞,立即更換;
、迣φw起扳安裝的塔機,特別是起扳前要認真、仔細對全機各處進行檢查,路軌路基和各金屬結構的受力狀況、要害部位的焊縫情況等腰三角形應進行重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或修復后,方能起扳;
、邔Π惭b、拆卸中的滑輪組的鋼絲繩要理整齊,其軋頭要正確使用(軋頭規格使用時比鋼絲繩要小一號)軋頭數量按鋼絲繩規格配臵。
5、塔機安裝完畢后必須經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6、塔機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
①.塔機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定;
、.起重司機應持有與其所操作的塔機的起重力矩相對應的操作證,指揮應持證上崗,并正確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起吊作業中司機和指揮必須遵守“十不吊”的規定:
指揮信號不明或無指揮不吊;超負荷和斜吊不吊;細長物件單點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安全裝臵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級以上強風區無防護措施不吊;散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④.塔機運行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規定執行。最基本要求:
起吊前,先鳴號,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降平穩,操作盡量避免急剎車或沖擊,嚴禁超載,當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載時,嚴禁同時做兩個動作及左右回轉范圍不應超過90°;
、.塔機停用時,吊物必須落地不準懸在空中,并對塔機的停放位臵和小車、吊鉤、夾軌鉗、電源等一一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后,方能離崗;
、.塔機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信車,吊重物時不得調整起升、變幅的制動器,除專門設計的塔機外,起吊和變幅兩起升機構不應同時開動;
⑦.塔機的裝拆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方能作業,拆裝前應編制專項的拆裝方案并經企業技術主管負責人的審批同意后方能進行,同時要做好對裝拆人員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自升式塔機使用中的頂升加節工作,要有專人負責,塔機安裝完后的驗收和檢測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頂升加節后的驗收工作也應該嚴格執行,對塔機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著裝臵等都必須進行檢查驗收;
⑨.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吊作業時,應有防碰撞措施;
、.定期對塔機的各安全裝臵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其在運行過程中發揮正常作用。
本規定從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文件執行。
附:
六、安全設備和工藝的選用
1、淘汰的設備:
少先式起重機、屋面起重機、蒸汽打樁機、滾筒式混凝土攪拌機
1、新機械:
挖掘裝載機、靜力壓樁機、混凝土攪拌站、潛孔鉆機、轉盤鉆機、全套管鉆機、豎向鋼筋、電渣壓力焊機、混凝土切割機
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七、安全管理規定
1.制定設備管理制度
、、嚴格執行塔機的登記備案制度。施工單位已擁有的或新購臵的塔機等垂直運輸設備應盡早報請安全監督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嚴禁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合格證、粗制濫造、質量低劣的塔機進入施工現場安裝使用,未經登記備案的塔機不得在施工現場使用
②、機械設備的安裝與驗收,必須以相應的規范標準以及自身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結合施工單位本身實際情況,嚴格、周密、有序地進行。這些規范包括《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10055)、《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 215)、《鋼絲繩式貨用施工升降機安全技術規程》、《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等等。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必須有相對固定的管理機構和拆裝作業人員,從事拆裝作業和設備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安裝作業時應先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統一指揮。協同作業,禁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蠻干。
、邸⒊鲎獾臋C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檢測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設備,必須停機整改,重新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設備帶故障、帶隱患運轉。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④建立完善的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維修保養制度、運轉維修的登記統計制度、設備報廢制度。對投入施工作業的設備,要嚴格進行班前檢查、安全運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維修保養、安全專項檢查等,保證設備性能良好,不帶故障、不留安全隱患進行施工作業。
⑤、落實以機長負責制為中心的“定人、定機、定崗”的崗位責任制,特種作業崗位人員均應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操作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2.施工現場大型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全。
、.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設備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證書、檢測檢驗報告。
、.拆裝隊伍資質證書、設備安拆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及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③.懸掛限載標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規程牌、驗收合格牌、定人定機牌。
3.施工現場中小型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
、.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設備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記錄
、.指揮人員、操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懸掛安全警示牌、驗收合格牌4.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備配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演練。應急設備隨時更新,進行必要的保養、維護,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完好率。
八、大型設備裝拆控制要求
1.裝拆資質
凡在施工現場從事塔式起重機拆裝(包括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的單位,必須取得相關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按照資質內容承接業務規定的范圍承接業務。拆裝作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
2.編制裝拆方案:
拆裝方案內容包括:
編制依據、人員配備、起重機械及索具配備、基礎及附墻設計(有平面圖和立面圖)、地錨和預埋件設臵、安裝步驟、頂升加節程序、安全防護措施等,必要時增加頂升過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體要求,禁止回轉作業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嚴格執行實施。
附:
1.塔式起重機驗收檢驗報告
2.施工升降機驗收檢驗報告
3.機修工、操作工人員配備參考表
4.建筑機械保養及大修的時間間隔表
5.塔式起重機保修作業項目要求
6.施工升降機保修作業項目要求7.機械設備臺帳
8.設備運轉記錄
9.機械使用情況報表
10.機械設備保養修理月度計劃表
11.機械設備保養修理記錄表
12.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13.施工升降機安裝(拆除)方案
14.施工升降機驗收表
九、改造及報廢
機械設備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當報廢:
1.磨損嚴重,基礎件已損壞,再進行大修已不能達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
2、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無改造價值的。
3.修理費用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4.屬于淘汰機型,又無配件來源的。
機械設備報廢時,應事先組織技術鑒定,并按規定辦理報廢手續。
設備報廢時未提足折舊的,應予補提。已達到報廢條件的機械設備,應及時報廢。淘汰的機械設備不得向外租賃或轉讓。
5.新的以及經過大修理、改造和更新安裝的機械設備,在投入使用前,都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安裝的檢驗,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十、機械設備租賃及使用管理規定
一、總則:
隨著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社會分工的逐步完善,原有的設備使用及管理制度已不再適應企業的實際發展要求,為了適應這種轉變,更好地為企業發展服務,公司制定了本機械設備租賃及使用管理制度。
二、租賃程序:
1、項目部成立后,根據所承建項目的規模大小,工期長短,質量等級等要求,由項目部生產組提出施工設備需用計劃,項目部自行購臵、配備設備,未配備齊全的設備,列出設備清單,一式二份報公司物資工程部審批,物資工程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及甲方要求等對項目部提出的設備需要計劃進行評定,同意后由物資工程部負責人簽字,然后將設備租出,一份返項目部,另一份存檔。
2、項目部根據設備需用計劃,結合項目部自有設備和公司工程部租出的設備情況,另外聯系其它有關的設備租賃商,并簽訂租賃合同,在合同中明確所租用設備的規格、型號、性能及雙方的職責范圍。
設備的操作、維修、保養以及進出場等均由出租方負責,項目部負責提供場地、電源及適宜的環境。
三、驗收程序:
1、設備進場后,項目部首先對設備的規格、型號、編號等是否與合同一致進行驗收,然后查看設備的出廠驗收合格證,設備的性能,安全防護裝臵的說明書,最后查看設備的臺班記錄,維修保養及大中修記錄等,如發現設備的規格、型號、編號與合同不一致或者缺乏有關的技術資料,運行到規定的臺班數而沒有及時進行大中修等情況,則要求出租方更換設備。
2、設備安裝后,測試設備的性能是否完好,完全防護裝臵是否靈敏有效;特種工作須持證上崗人員的上崗證(塔吊司機、卷場機操作工等),無證一律不得上崗。
3、驗收由項目部組織,中小型設備,項目部生產、設備、安全等人員同出租方安裝人員一起對所安裝的設備進行驗收,大型設備(塔吊、施工電梯)必須有公司物資工程部人員參與驗收,驗收合格后各方人員簽字認可后方能使用。
四、使用管理辦法:
1、項目部機管(修)員要保存一份(租賃方所提供的)所租用設備相關的技術資料及設備操作工的操作證復印件。
2、為使設備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項目部機管(修)員要經常檢查和督促操作工及時做好臺班記錄及班前班后的保養工作。當設備達到大中修所需的臺班數(見附表)時,必須及時督促租賃方進行大中修,并做好記錄。
3、公司物資工程部每三個月至少一次對項目部的設備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時填寫設備運行檢查表,發現問題填寫設備運行整改表,并驗證。
工具管理制度3
一、安全工具應由安全員負責,每月月底對安全工具認真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安全工具應編號放在固定地點,不得亂拿亂放。
二、安全工具要定期試驗,每年按規定周期進行試驗。
三、安全工具要妥善保管,經常保持干燥清潔,完整無損。嚴禁將絕緣靴、雨靴挪做它用,對已損壞的安全工具必須報廢,撤出現場,禁止使用。
四、高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操作桿)可用于低電壓等級設備上使用,低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操作桿)嚴禁在高壓設備上使用,試電筆只能在同電壓等級設備上使用。
五、使用安全工具時要愛護,要檢查,交接班時要檢查安全工具是否完全,存放是否整齊。
六、對新增安全器具應做好登記記錄。
八、已到報廢的或不合格者安全器具應立即收回,并上繳做記錄。
九、做好對各種標示牌、警告牌、語言警告牌、網狀遮欄的'歸類整理,登記工作。
十、已經試驗好的安全工具要統計、登記并填寫好試驗周期表,一式兩份,現場即安全工具室墻壁貼一份,另一份連同試驗報告存入檔案。
十一、安全器具室的干燥燈要每周檢查一次,陰雨天氣應將燈打開保持干燥,同時每周應對安全工具進行清掃一次保持整潔。
十二、不許將安全器具借給他人,特殊情況下需要借用時,應匯報站長,并要做好記錄。
工具管理制度4
1、制止未經檢驗或超檢驗周期或檢驗不合格的設備、計量器具、模具、工位器具投入使用。
2、對新購入的.不合格的設備、計量器具、模具、工裝器具拒收。
3、制止違反操作規程的操作,并向車間主任提出處罰建議。
4、調查設備、安全事故,作出處罰決定報生產部經理審批。
5、審核生產部請購單
工具管理制度5
為了防止手持式電動工具(以下簡稱工具)在使用中引起的人身傷亡事故,本標準對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中的安全技術要求作出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生產勞動過程中使用的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
1分類
工具按觸電保護分為:
1.1Ⅰ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包含一個附加的安全預防措施。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已安裝的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線連接起來,以這樣的方法來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的事故中不成為帶電體。
1.2Ⅱ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沒有保護接地或依賴安裝條件的措施。
Ⅱ類工具分絕緣外殼Ⅱ類工具和金屬外殼Ⅱ類工具,在工具的明顯部位標有Ⅱ類結構符號。
1.3Ⅲ類工具
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特低電壓高的電壓。
2設計、制造
2.1工具及其所配元件的設計、制造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或專業標準的規定。
2.2工具及其所配元件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根據相應的國家或專業標準的規定檢驗合格,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并獲得批準后,方能生產和銷售。
2.3工具在出廠時,必須附有詳細的使用說明書。說明書中應有獨立的章節說明工具使用的安全技術要求,其內容應包括必須注意的事項,可能出現的危險和相應的預防措施。
3選購和儲運
3.1工具的銷售和使用單位必須選購和使用經檢驗合格,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工具。
3.2工具在正常運輸中必須保證不因震動,受潮等而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
3.3工具必須存放在干燥、無有害氣體和腐蝕性化學品的場所。
3.4工具必須由具備專業技術知識的人員負責保管,并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
4安全技術管理
4.1工具的安全技術管理必須包括:
4.1.1貫徹執行本標準和其他有關安全技術的要求。
4.1.2監督、檢查工具的使用和維修。
4.1.3對工具的使用、保管、維修人員進行用電安全技術教育。
4.1.4對工具引起的觸電事故進行調查、統計和分析,提出預防措施,并上報有關部門。
4.1.5必須按照本標準和工具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及實際使用條件,制訂出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a.工具的允許使用范圍;
b.工具的正確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c.工具使用前應著重檢查的項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和相應的防護措施;
d.工具的存放和保養方法;
e.操作者注意事項。
4.2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工具使用、檢查和維修的技術檔案。
5工具的合理選用
5.1在一般場所,為保證使用的安全,應選用Ⅱ類工具。
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采用其他安全保護措施,如漏電保護電器、安全隔離變壓器等。否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5.2在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必須使用Ⅱ類或Ⅲ類工具。
如果使用Ⅰ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
5.3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應使用Ⅲ類工具。
如果使用Ⅱ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
Ⅲ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漏電保護電器及Ⅱ、Ⅲ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接器等必須放在外面,同時應有人在外監護。
5.4在特殊環境如濕熱、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工具必須符合相應的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6對軟電纜或軟線的安全要求
6.1Ⅰ類工具的電源線必須采用三芯(單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其中,綠/黃雙色線在任何
工具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1、目的:規范各類工具的保管、領用、以舊換新、移交、報廢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標領用及調任無交接等現象。
2、適用范圍:員工使用工具的標準制定、領用、退庫、交接、報廢等。
第二章工具發放標準的制定
1、操作工具的領用標準與最低使用期限由技術部統一制定與調整;
2、如果各標準需變動時,必須由使用部門向原制定部門提出,原制定部門修訂后向各部門重新下發。
第三章工具卡的使用及管理
1、工具卡中設不同登記頁:領用各類工具時在相應登記頁上登記。
2、工具卡由各部門內勤保管,領用人領用工具時,到內勤處取卡,與領料單一起送行政倉庫或業務倉庫領用。倉庫發料人員應在相應登記頁填寫領用工具的名稱、型號、數量并讓領用人簽字后返還內勤處。
3、工具的保管應該責任到人。部門應專設一卡,登記公用工具,并確定工具保管責任人。各責任人負責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損壞后換領等工作,并對工具的限期內損壞、遺失等負責。
4、行政及倉庫應專設工具帳目,對各部門各崗位各人員的工具領用情況進行統計,以便和部門之間核對。
5、生產車間耗材類產品及勞保用品的登記納入“工具卡”統一管理。
第四章工具的領用、更換及退還
1、工具領用條件:
a、操作工具首次領用,必須是在領用標準范圍內;b、換領必須以舊(壞)換新。
2、工具領用程序:
a、工具為首次領用時,領用部門填寫“領料單”,注明用途和保管責任人,交部門負責人簽準后,由工具保管人到部門內勤處取“工具卡”,一并交倉庫人員領料。倉庫人員填寫工具卡并由領用人簽名后交內勤。
b、以舊(壞)換新領料時,使用部門應填寫“領料單”,取“工具卡”及原舊工具到倉庫換領。c、原工具丟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內損壞,按第五章規定賠償后方可再重新領用。
3、工具交接或退還
a、有如下情況:
a.調任交接。部門內或部門間人員調動,都應報人力資源處。人力資源處除辦相應人事調動手續外,應發給調動人員“工具移交表”一份,到部門內勤處取“工具卡”,登記表格,各工具應由部門經理確定移交、退庫還是繼續使用并簽名。調動人員持表與工具卡到業務與行政倉庫,請保管員核對,做如下處理并簽名確認。
、∪缫平,則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注明轉移人,接交人應取其“工具卡”交倉庫填寫并由接交人簽字確認;
、⑷缤藥,按以下b退庫手續辦理;
、H缋^續使用,則“工具卡”上相應項目不做變動,但工具卡上改變部門或崗位名稱,業務與行政倉庫統計表中,“部門”與“崗位”上做相應變動。
b.離職退還。人員離職,在其填寫“離職單”的`同時,由人力資源處負責發給其“工具移交表”一份,到內勤處取“工具卡”填寫,部門負責人確定其工具是移交給接任人員還是退還倉庫并簽名。離職人員持表與工具卡到業務與行政倉庫,請保管員核對,做如下處理并簽名確認。
ⅰ如移交,則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注明轉移人,接交人應取其“工具卡”交倉庫填寫并由接交人簽字確認;
、⑷缤藥欤匆韵峦藥焓掷m辦理;
、H绻ぞ呦奁趦葥p壞或遺失,應按第五章規定賠償后,倉庫人員方可簽名。
b、退庫手續
a.工具需要退庫時,由工具保管人辦理紅字“領料單”,與“工具卡”一并送倉庫退料。倉庫保管應檢驗工具的完好性,如完好則在工具卡上注銷相應項目,并簽字確認。如工具已經損壞,則拒絕其退庫。
b.由工具保管人取“工具卡”,與工具一并送倉庫退庫。倉庫保管在“工具卡”相應欄目中注明其退回日期,并簽名確認。
第五章工具的檢查與賠償
1、倉庫人員收回舊工具時必須認真檢查,如仍可用,請領用人繼續使用。如可修復,可聯系相關專業人員修復。如工具有舊品時(有一定損耗但不影響使用的產品),盡量請領用人領用可用的舊品。舊品領用只需以舊換舊,不需開領料單與填寫工具卡;工具領用須開領料并填寫工具卡。
2、公司總安全員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操作工具的保管情況,行政倉庫保管人員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工具的保管與使用情況。
3、如發現工具有未過最低使用期的損壞、遺失等影響操作的情況,應責其在一定時間內補齊工具。方式有自已補購或賠償后重新領用。賠償標準:a、工具或勞保丟失,由責任人賠償原價。b、使用限期內損壞,以舊(壞)換新前必須賠償:
c.勞保用品,超過規定使用期一半的,按半價賠償;在規定使用期一半以內的,按原價賠償。
4、賠償與領用手續:責任人向倉庫說明情況,由倉庫寫出損壞或遺失工具的價格證明后,到財務出納處繳款,然后憑收據到倉庫辦理損壞工具以舊換新手續,或遺失工具重新領用手續。
第六章工具的借用
1、為方便不常用工具的借用,機修工段設部分常用操作工具備借,也可辦理臨時借用。
2、借用及歸還手續:
a、工具借用必須填寫“工具借用申請單”,說明借用時間、歸還時間、用途、保管責任人等,經部門負責人與倉庫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名后,方可借用。b、倉庫保管員負責借出工具的催還,如有丟失或損壞,按上述賠償規定賠償。c、工具歸還時,保管員在“工具借用申請單”上簽名確認。
第七章舊品的報廢
業務及行政倉庫每半年整理一次報廢工具的清單,填寫“工具報廢申請單”,經倉庫負責人核實與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對報廢工具進行處理。
工具管理制度7
一、目的
為了加強手持式電動工具(以下簡稱電動工具)的采購、驗收、使用、檢查、維修等方面的管理,防止漏電等事故的發生,以免造成人身傷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及分類
本制度適用于功能公司各車間、科室、部門所有電動工具的管理。主要包括:直角研磨機(也稱角磨機)、沖擊鉆、手電鉆、電磨、手持砂輪機、水鉆、電錘等。
電動工具按電氣保護的方式分為三類:
、耦惞ぞ呒礊槠胀ㄐ碗妱庸ぞ,其額定電壓超過50伏,Ⅰ類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包含一個附加的安全措施。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已安裝在固定線路中的保護(接地)導線聯起來,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的事故中不成為帶電體。
、耦惞ぞ叩牟孱^為三腳插頭。
II類工具即絕緣結構全部為雙重絕緣結構的電動工具。其規定電壓超過50V。
II類工具不允許設置接地裝置。一般為絕緣外殼。
II類工具必須采用加強絕緣電源插頭,且電源插頭與軟電纜或軟線壓塑成一體的不可重接電源插頭。
、蝾惞ぞ咧辉试S采用不可重接的二腳電源插頭。II類工具均帶有標志“回”。
III類工具即安全電壓工具。其額定電壓不超過50V,在防止觸電的保護依靠由安全電壓供電和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電壓高的電壓。
三、電動工具的管理
3.1、電動工具的采購、驗收及貯存
3.1.2、供應不根據各部門、車間提交的申購計劃進行采購。
3.1.2、物流部倉管科負責新購電動工具的驗收,新購電動工具必須帶有國家強制性認證標志、產品合格證書和使用說明書等資料。
3.1.3、電動工具必須存放在干燥,無有害氣體和腐蝕性物質的場所。
3.2、電動工具的使用
3.2.1、電動工具在使用前,使用人員應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和安全操作規程,詳細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確使用的方法。使用時,使用人員應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3.2.2、在一般作業場所,應使用Ⅰ類電動工具;若使用Ⅰ類電動工具時,還應在電氣線路中采用額定剩余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隔離變壓器等保護措施。
3.2.3、在潮濕作業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應使用Ⅰ類或Ⅲ類工具
3.2.4在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作業場所,應使用Ⅲ類工具或在電氣線路中裝設額定剩余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的Ⅱ類工具。
Ⅲ類電動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及Ⅱ、Ⅲ類電動工具的電源控制箱和電源藕合器等必須放在作業場所的外面。在狹窄作業場所操作時,應有人在外監護。
3.2.5、在濕熱、雨雪等作業環境,應使用具有相應防護等級的工具。
3.2.6、Ⅰ工類工具電源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接地線(PE),
3.2.7、電動工具的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或拆換。當電源離電動工具操作點距離較遠而電源線長度不夠時,應采用藕合器進行聯接。
3.2.8、電動工具電源線上的插頭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
3.2.9、電動工具的插頭、插座應按規定正確接線,插頭、插座中的保護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只能單獨連接保護接地線(PE)。嚴禁在插頭、插座內用導線直接將保護接地極與工作中性線連接起來。
3.2.10、電動工具的危險運動零、部件的防護裝置(如防護罩、蓋等)不得任意拆卸。
3.2.11、設備科建立總臺帳,各使用部門必須建立本部門的電動工具臺帳,其內容包括:名稱、型號、部門編號、出廠編號、檢驗日期、下次檢驗日期等。
4、檢查和維修
4.1、電動工具在發出或收回時,物流部倉管科保管人員必須進行一次檢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須進行日常檢查。
4.2、工具的日常檢查至少應包括以下項目:
4.2.1、是否有產品認證標志及定期檢查合格標志;
4.2.2、外殼、手柄有否裂縫或破損;
4.2.3、保護接地線(PE)聯接是否完好無損;
4.2.4、電源線是否完好無損;
4.2.5、電源插頭是否完整無損;
4.2.6、電源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有無缺損、破裂;
4.2.7、機械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4.2.8、工具轉動部分是否轉動靈活、輕快,無阻滯現象;
4.2.9、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
4.3、電動工具的定期檢驗,功能公司設備科是電動工具的檢定部門,根據使用情況其檢定周期定為半年。針對使用環境或崗位的不同,使用部門根據情況可以申請追加檢驗。
4.3.1、電動工具的定期檢驗項目:
a、文件4.2.1~4.2.9中的所有項目。
b、測量工具的絕緣電阻,其不應小于下表中的規定
4.3.2、經設備科檢查合格的電動工具,應在電動工具的適當部位,粘貼檢查“合格”標識。各使用部門注意保存標識的完整性!昂细瘛睒俗R應鮮明、清晰、正確并至少應包括:
a、工具編號;
b、檢查單位名稱或標記;
c、檢查人員姓名或標記;
d、有效日期。
4.4、長期擱置不用的電動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測量絕緣電阻。如果絕緣電阻小于表1規定的數值,必須進行干燥處理,經檢查合格、粘貼“合格”標志后,方可使用。
4.5、電動工具如有絕緣損壞,電源線護套破裂、保護接地線(PE)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于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進行交個車間或部門的電工進行修理(若本部門或車間無法修理的,交設備科修理)。在未修復前,不得繼續使用。
4.6、電動工具經維修和試驗合格后,應在適當部位粘貼“合格”標志;對不能修復或修復后仍達不到應有的安全技術要求的工具必須辦理報廢手續并采取隔離措施。
工具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手工工具的管理及安全使用,充分發揮其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1、手工工具的發放:
1)除特殊情況外,所有手工工具一律憑機電科手工工具管理員所下達的發放通知單發放,無單不得發放。
2)特殊情況,如節假日、夜間等,可以憑礦相關領導的批條發放,但必須在2日內補辦出庫手續。過期不辦者,對領用者處以10―20元罰款。
3)對因損環而需更換的手工工具,原則上必須以舊換新,特殊情況可先發放后交舊,但必須保證在約定限期(最長一周)交回,逾期不交的按手工工具原價進行賠賞。
4)保管員在發放手工工具時,應按先舊后新的原則發放。如庫內存有已使用過但完好的舊手工工具,應優先發放已經使用過的舊手工工具,在無完好舊手工工具時方可發放未經使用過的新手工工具。另外,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不能給予發放手工工具。
5)領用人員應認真填寫《手工工具發放出庫登記》的各項內容,保管員應認真核對所發手工工具的編號,保證準確無誤。
6)保管員在發放手工工具時,應經領用單位共同檢查確認所發手工工具狀況完好,以免誤發已損壞或缺件的手工工具,給使用單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7)領用人員應遵守庫房管理制度,聽從庫理人員指揮,領取保管員指定發給的手工工具,不得隨意挑選,任意挪動,并應在領取后將被挪動的手工工具及時擺回原位,保證擺放整齊有序。
2、使用、維護與保管:
1)所有手工工具都必須嚴格按照手工工具操作(使用)維護規程和完好標準進行使用與維護,暫不使用的手工工具應及時回收,并按手工工具說明書要求妥善保管,定時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嚴防由于銹蝕或其它保管、保養不當造成手工工具的失效或報廢,并建立手工工具臺帳。
2)由于使用單位保管不當造成手工工具丟失的,按丟手工工具原值賠償。
3)因人為因素如違章操作,不合理使用,不定期維護保養、保養不善等原因造成手工工具損壞事故的,應由機電部門牽頭組織,認真追查事故原因,落實事故責任,由使用單位寫出事故報告和預防措施,并按情節輕重對使用單位和個人處以相應的罰款或賠償。
3、手工工具的回收:
1)各使用單位閑置、損環的手工工具應及時回收入庫,對不及時回收的'單位由手工工具管理員和保管員下發回收通知單,限期交回,逾期不交的,根據相關獎懲管理制度進行罰款,長期不交的再加倍罰款。
2)使用單位的回收手工工具應保證其齊全、完整、清潔,無正當理由的損壞,按礦有關規定進行罰款。
3)手工工具回收入庫時應由手工工具保管員會同回收人員對手工工具進行檢查并認真填寫《手工工具回收入庫登記》的各項內容,并要特別注明手工工具是否完好,注明損壞情況及使用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4)送貨人員應聽從保管員安排,按保管員指定的位置擺放。裝卸、移動、擺放手工工具時都應做到平穩妥貼,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壞,因人為原因而造成手工工具損壞的按手工工具損壞的有關規定處罰。
4、手工工具器材的登記建檔:
1)對新到貨的手工工具,要認真填寫《手工工具到貨登記》、《手工工具銘牌登記》、《技術資料登記》并依次入帳編號、建卡,妥善保管。
2)對煤礦企業的主要手工工具要建立手工工具履歷表和手工工具檔案。
5、手工工具的維修:
手工工具維修由手工工具管理員參照有關規定,編制手工工具維修計劃,經相關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執行。
6、手工工具的使用:
1)、不使用時,工具放置在指定的箱(包、袋、套)內,利刃工具有專門護套。
2)、觸電手工工具的手柄絕緣護套完好無損,耐壓等級高于所觸及電壓,使用手工工具時必須根據實際選用合適的型號參數。
3)、自制手工工具需經所在單位機電技術負責人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使用前檢查驗證工具的完好及安全可靠性。
5)、嚴禁使用損壞、不合格或未經校驗合格的手工工具。
6)、使用手工工具時,嚴格遵守手工工具管理制度及礦有關規定。
7)、損壞的工具由使用單位統一回收,專人負責銷毀處理或返還廠家維修。
7、檢查驗收
1)、每月對個人手工工具進行檢查,并填寫手工工具檢查表。(表格見附件)
2)、在檢查表內填O或×,其中O--表示符合,×--表示不符合,不得出現空白。
3)、同一對象可連續抽查,也可不同月份抽查不同的對象。
4)、每月檢查后,不符合項要告知被檢查人及單位負責人,并責令其改正,且在下月跟蹤驗證,直至符合為止。
5)、每月檢查結束后,必須填寫檢查報告,對檢查情況進行分析評價,并由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工具管理制度9
1、工具管理員受總經理委派,對企業內所有工具、設備負有管理和監督使用的權利。所有員工必須接受工具管理員對工具、設備正確使用的監督,如因野蠻操作造成工具、設備的損壞,將視情節輕重給與嚴厲處罰。
2、工具管理員在工作中必須認真負責,未經領導同意嚴禁將工具、設備轉借他人,定期對庫內的專用工具、普通工具進行保養,定期對維修設備的`保養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上報。每月25日--30日對所有工具進行清點,發現遺失及時補充,保證工具、設備能滿足正常維修的使用。
3、對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工具遺失、損壞,將根據造成的損失,對工具管理員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4、一年內專用工具無人為損壞,設備保養使用正常,保證維修工作的正常使用,將對工具管理員進行相應的經濟獎勵。對于發現糾正的錯誤,避免了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公司將給與工具管理員特別獎勵。
工具管理制度10
1、 廚房設備和用具的保管,使用均分到崗,由個體人員包干責任。
2、 設備用具使用后要隨時保持清潔,做到無灰塵,水跡,油漬,不腐銹。
3、 設備和用具使用完畢,使用者應及時清潔,并將其放回原位,責任人有權檢查。
4、 各種設備和用具如有損壞,發現人員要及時向廚師長(行政總廚)匯報,聯系修理,不得帶病操作和使用。
5、 新上崗的員工,必須對廚房機械設備的性能及操作方法程序接受培訓,掌握要領后方可操作使用,責任人有指導培訓的義務。
6、 員工必須對廚房里的設備,設施,功能及用途進行全面了解后,方能使用,新設備操作前,需看清說明再使用。
7、 對廚房的設備、用具、員工不得私自拆裝,如因人為操作不當引起的損壞,由員工瞬息萬變行承擔賠償責任。
8、 調離或離開原崗位者,應對所保養使用的設備工具如數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不予辦理調動手續,如有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9、 各崗位使用的設備,應按作業指導書中的規定每天不要的維護,并進行檢查,一旦發現問題,不論什么原因,均應及時報修。
10、 由設備使用人向廚師長報告報修內容和理由,由廚師長填寫報修單簽字確認后方可。
11、 廚房設備出現的報修問題,由廚師長進行分類處理。
12、 設備使用人在使用前經過嚴格培訓,但操作時違反操作規程,不僅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責任人全部承擔,如果因此造嚴重后果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或處罰責任;
13、 設備的使用因操作者人為因素造成的,其維修費用由責任人自己承擔;
14、 如果設備的故障屬于正常范圍內(因磨損、老化等)的,其維修費用則由本廚房包干分配的'維修費用支付,不追究使用人的責任。
15、 廚師長將《報修單》的存根放到維修報告存放夾內,每天進行檢查,影響作業的設施設備一天未修復上報店長進行協調,其他超過三天上報店長。
16、 作業時間內出現直接影響工作的設施設備必須在五分鐘內報修,報修后十五分鐘維修人員未到現場,及時反映給廚師長或店長催修,在催修后十分鐘維修人員仍未到現場由經理催修。
17、 送達《報修單》后,未給予確切的維修時間且未影響工作的,但在24小時內仍未得到修復的設施設備由店長催修。
18、 廚房員工應嚴格執行,如違反參照相關制度進行處理。
附件
1、 本制度由廚師長(行政總廚)監督執行。
2、 本制度如與本店相關制度發生沖突,按本店制度執行。
3、 本制度需根據實施過程中的實際情況,每一年修改一次,直至本制度完善為止。
工具管理制度11
氣動手持式煤幫錨桿鉆機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一、作業前檢查:
1、使用條件:
1)、壓縮空氣:工作壓力應保持0.4-0.63Mpa,壓縮空氣要潔凈干燥,必要時壓氣管路上要配置有效的氣水分離器,并在每次鉆孔作業之前,排放積水。
2)、潤滑:進氣口配有懸掛式注油器(油量200ml,將透明殼體留有10%的空腔為宜),調節適當出有量,使霧狀顆粒送入氣動馬達轉動部件進行潤滑。軸承用ZL-2鋰基脂。
3)、鉆桿符合要求,并具有一定的彈性和耐磨性。
2、接裝進氣、水接頭前,錨桿機轉柄必須處于關閉狀態。
3、每次接裝進氣管,并沖出管內砂石異物,包括壓氣管路的聚留水。
4、操作者戰立,應在鉆機搖臂端的外側。
5、據距離選用合適的初始鉆桿。
6、鉆孔前,先空運轉,檢查馬達旋轉,待全部正常,才能正式作業。
二、鉆孔作業:
1、開眼位時,鉆桿轉速不宜過快。當鉆進孔眼30mm左右時,方可逐步加快轉速,進入正?鬃鳂I。
2、鉆孔到位后,減慢鉆桿轉速,使鉆機靠重力平穩地帶著鉆桿撤出作業孔。
3、套釬鉆孔時,長鉆桿的`鉆頭直徑宜稍小于短鉆桿所用的鉆頭直徑。
三、攪拌和安裝錨桿作業:
1、不允許使用彎曲不直的錨桿。
2、當人工用錨桿將藥卷向鉆桿孔內推入,并頂到位,裝上攪拌套筒,開始用錨桿機攪拌和安裝錨桿時,鉆機轉速以低速為宜,推進時間應與錨固工藝規定的攪拌時間基本符合。
3、攪拌時,要注意,切勿一下子頂到位,然后開足馬達,旋轉攪拌。
4、停止攪拌待一分鐘,用力矩扳手擰緊錨桿螺母。
四、作業后:
1、空轉一下,達到去水防銹目的。
2、檢查鉆機有無損傷,螺栓有無松動,并及時處理好。
3、將鉆機置于安全場所。
五、注意事項:
1、鉆孔前,必須確保頂板與煤幫的穩定,進行安全作業。
2、鉆孔時不準用戴手套的手去試握鉆桿。
3、鉆孔時,不要一味加大推力,應均速加大人工推力,避免因人工推力不均造成鉆孔速度慢、卡鉆、斷桿、頂彎鉆桿、崩裂刀刃或傷人等事故。
4、鉆機加載和卸載時,會出現反扭距,操作者應注意站穩,合理把持手把,以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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