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器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具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工具器管理制度1
1.1為了進一步規范電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確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根據國網公司頒發《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河南省電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所稱“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防止人員觸電、灼傷、墜落、摔傷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工具、器具和用品。
1.3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
1.4本規定規范了電力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使用、保管、報廢等環節的管理。
1.5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管各有關單位,多經企業可參照執行。
2.管理職責
2.1公司安監部的管理職責
2.1.1安監部是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歸口管理部門,安監部設安全工器具管理專責人(或兼職)。
2.1.2負責制定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2.1.3負責編制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并付諸實施。
2.1.4負責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和督促指導工區安全工器具的培訓工作。
2.1.5負責本公司所用安全工器具的選型、選廠(在省公司公布的名單內選擇)。
2.1.6負責監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使用和報廢工作。
2.1.7每半年對公司的安全工器具進行抽查,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2.2工區管理職責
2.2.1各生產性部門應制訂安全工器具管理職責、分工和工作標準。
2.2.2負責制定、申報本部門安全工器具的訂購、配置、報廢計劃;
2.2.3負責對安全工器具的領用、發放建立記錄。
2.2.4工區級安全員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責人,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導班組開展安全工器具有關培訓工作。
2.2.5各生產性部門應建立安全工器具臺帳(臺帳式樣詳見附件2),并于每年3月、9月安全工器具試驗后報安全監察科。
2.2.6各生產性部門每季對所轄班組、變電站、所安全工器具檢查一次,所有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2.3班組、變電站(所)管理職責
2.3.1班組、變電站(所)應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試驗報告、檢查記錄齊全。
2.3.2安全工器具應設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定期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安全工器具實行“一物一標簽(標牌)”制,發現不合格、超試驗周期和沒有標簽的應另外存放,做出不準使用標志,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由新補充的安全用具代替,不再另換頁登記。要做到試驗單、登記本、實物(試驗標簽)三對照。安全工器具嚴禁它用。
2.3.3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規定,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2.3.4班組每月對安全工器具全面檢查一次,并對班組、工區、公司等檢查做好記錄。
3.安全工器具的計劃、訂購、驗收及領用
3.1安全工器具計劃
3.1.1各單位應根據生產實際情況,于每年11月份將次年所需安全工器具計劃報公司安監部。
3.1.2安監部根據各部門計劃情況,編制公司計劃并報上級批復。
3.2安全工器具的購置
3.2.1安全工器具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程的要求。
3.2.2采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是省公司公布的入圍產品。
3.2.3采購安全工器具必須簽定采購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生產廠家的責任。
3.2.3.1必須對出廠安全工器具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3.2.3.2負責對用戶做好其產品使用、維護的培訓工作。
3.2.3.3負責對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及時、無償更換或退貨。
3.2.3.4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產品生產廠家承擔相應的責任,并上報省公司安監部。
3.2.3.5公司各部門未經公司安監部同意不得擅自訂購安全工器具。
3.2.3.6使用電力安全工器具的部門對入圍產品若發現質量、售后服務等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安監部反映,查實后,告知省公司安監部。
3.3安全工器具的驗收
安全工器具到貨后,由安監部組織抽查驗收。必要時,應會同使用部門一起驗收。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或交使用單位。
4.試驗與檢驗
4.1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通過國家和行業規定的型式試驗,進行出廠試驗和使用中的周期試驗。
4.2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必須由具有資質的電力安全工器具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4.3應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4.3.1規程要求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
4.3.2檢修后或關鍵零部件經過更換的安全工器具。
4.3.3對其機械、絕緣性能發生疑問或發現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4.3.4有質量問題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4.4周期性試驗及檢驗周期、標準及要求應符合:
4.4.1《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試行)(國電發〔20xx〕777號)。
4.4.2《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試行)。
4.4.3《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試行)。
4.4.4 94年頒發《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4.4.5 dl5009.2-20xx《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2部分:架空電力線路)。
4.4.6 gb2891-1995過濾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試驗方法。
4.4.7 gb2892-1995過濾式防毒面具濾毒罐性能試驗方法。
4.4.8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124-1996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
4.4.9電力行業標準dl/t846.6-20xx高電壓測試設備通用技術條件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氣體檢漏儀。
4.5電力安全工器具經試驗或檢驗合格后,試驗單位應按部門、班站分別填寫試驗報告一式三份(試驗單位、部門、班站各存一份),并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礙絕緣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貼上“試驗合格證”標簽(合格樣式符合國家電力公司規范標準),注明試驗負責人、試驗日期及下次試驗日期。每個部門試驗完畢,都應由部門安全員迅速上報安監部本次試驗情況,其中包括試驗品名稱、數量、不合格或報廢情況。
4.6對于本地不具備安全工器具試驗能力的產品,各工區上報,由安監部負責聯系,送達河南電力試驗研究院進行周期性試驗,經試驗后合格的電力安全工器具由試驗單位和使用單位分別保存試驗報告,以備查驗。
4.7不需要作定期試驗的安全用具,工區安全員要按照每年安全用具試驗的時間,對其安全可靠性進行兩次檢查,并在安全用具登記本中簽名填上檢查日期。
5.檢查及使用
5.1檢查及使用:
5.1.1電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94年頒發《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dl5009.2-20xx《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2部分:架空電力線路)等規程和產品使用要求。同時,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5.1.2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
5.1.2.1查看器具上貼(掛)試驗合格證標示牌是否在有效期內,嚴禁使用超期或未試的器具;
5.1.2.2檢查器具是否清潔、完好;
5.1.2.3檢查連接部分是否牢固可靠,有無銹蝕斷裂現象;
5.1.2.4查看有無機械損傷、裂紋、變形、老化炭化、受潮等現象;
5.1.2.5是否符合操作電壓等級。
5.1.3絕緣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擦拭干凈。
5.1.4使用絕緣安全工器具時應戴絕緣手套。
5.1.5新領用或經修理后的安全工器具未經試驗不準使用;
5.1.6有聲、光等雙功能的安全工器具,當有一種功能失常時,嚴禁使用;
5.1.7自己研制的安全工器具未經測試和主管局長或總工批準,不得使用;
5.1.8安全工器具不能移作它用,不能替代普通工器具使用。
5.2安全帽、安全帶、腳扣、絕緣手套、絕緣桿、絕緣隔板和絕緣罩、電容型驗電器、核相器、絕緣靴、絕緣膠墊、接地線、梯子、過濾式防毒面具(簡稱“防毒面具”)、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簡稱“空氣呼吸器”)、sf6氣體檢漏儀等各類電力安全工器具的檢查與使用方法必須按國家電網安監〔20xx〕516號文《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要求執行。
5.3所有生產人員必須按崗位技能要求掌握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的知識。各部門應將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列入新參加電氣工作人員的安全技能培訓計劃內。
6.保管與存放
6.1安全工器具的保管與存放,必須滿足國家和行業標準及產品說明書要求。
6.2絕緣安全工器具應存放在溫度-15—35℃,相對濕度5—80%的干燥通風的工具室(柜)內。
6.3安全工器具應統一分類編號,定置存放。
6.4核相器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專用支架上或專用包裝盒內。
6.5防毒面具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無酸、堿、溶劑等物質的庫房內,嚴禁重壓。
6.6空氣呼吸器在貯存時應裝入包裝箱內,避免長時間曝曬,不能與油、酸、堿或其它有害物質共同貯存,嚴禁重壓。
6.7各生產性單位應庫存一定數量的安全工器具,并同所屬各班(站)安全工器具一同試驗,以備及時補充使用中損壞的安全工器具。部門庫存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按本規定執行。
7.報廢
7.1安全工器具必須按廠家說明書和有關規定使用,損壞和不能使用的一律作報廢處理。安全工器具在做定期試驗時,發現不合格或不能滿足使用要求者,使用單位應立即報安監部備案,報廢或不合格工器具應交回安監部統一處理。
7.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予以報廢。
7.2.1安全工器具經試驗或檢驗不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
7.2.2超過有效使用期限,不能達到有效防護功能指標。
7.3報廢的安全工器具應及時清理,不得與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報廢的安全工器具。
7.4報廢的安全工器具應及時統計上報到單位安監部門備案。
8.附則
8.1本規定由公司安監部組織制訂。
8.2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監部。
8.3本規定下發后,以往有關規定同時作廢。
工具器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人身安全,確保安全工器具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規范我公司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驗收、試驗、保管、使用及報廢等環節的管理,依據《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以及其它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生產單位。
第二章安全工器具的種類
第三條電力安全工器具系指為防止電氣工作人員觸電、墜落、灼傷、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各種專用工具和器具。主要分三大類:(一)絕緣安全工器具:絕緣手套、絕緣鞋(靴)、高壓感應靜電驗電器包括驗電筆、低壓、高壓通用驗電筆、絕緣桿、個人保安線等。(二)一般防護安全工器具是指防護工作人員發生事故的工器具:安全帽、腳扣、梯子、安全帶、安全繩等。(三)安全圍欄(網)和安全標識牌包括各種安全警告牌等。
第三章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發放
第四條按照實際所需制定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并上報計劃,經領導批準后,由公司統一購置、發放及到貨后驗收、試驗等工作。所購產品必須經過國家檢驗部門認可,符合國家或專業標準,并有安全許可證和附有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制造廠名、絕緣等級等資料。嚴禁購置不合格產品,若由此而發生事故,后果由購置人承擔。
第五條安全工器具毀壞、增配,由各使用單位寫出書面申請,依據臺帳及有關規定批配。
第四章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檢驗
第六條各單位、班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賬,按規定填寫工器具的名稱、型號、編號、技術標準、制造廠家和安全許可證號、出廠日期、檢驗日期、試驗結果、合格證號等。
第七條安全工器具必須由使用單位或班組指定專人統一負責保管,使用必須做好記錄。
第八條電氣絕緣安全工器具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室內場所,嚴禁疊放。
第九條電氣安全工器具必須放在室內固定地點,編號一一對應。
第十條安全工器具應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的規定進行定期檢查、校驗。檢驗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貼合格標簽,注明允許使用的期限,檢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應貼報廢標簽,并由檢驗人簽名,使用部門將檢驗情況填寫在《安全工器具》臺賬上,并將報廢的安全工器具上報備案后處理。
第十一條安全工器具的檢查工作由使用班組負責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安全工器具應按周期及時進行檢查。
第十三條對安全工器具應統一分類編號,做到賬、卡、物相符。
第十四條安全帽應按電力行業標準配發。
第五章安全工器具的檢查
第十五條安全工器具在發放使用或交回時,專職人必須做好記錄,必須進行日常檢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須認真進行檢查。
第十六條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是否清潔、完好。
(二)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
(三)無機械損傷、變形、老化等現象。
(四)是否符合設備的電壓等級。
(五)是否進行了定期檢驗和在有效使用期內。
第六章安全工器具的考核
第十七條在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發放、和報廢等管理工作中,違反以下規定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1、產品質量要求。所購產品必須經過國家檢驗部門認可,符合國家或專業標準,并有安全許可證和附有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制造廠名、絕緣等級等資料。嚴禁購置不合格產品,若由此而發生事故,其后果由購置人承擔,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2、安生部負責對電氣安全工器具和登高作業安全工器具的廠家進行資質審查,并負責到貨后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
第十八條在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檢驗上,違反以下規定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1、各單位、班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賬和清單,按規定填寫工器具的名稱、型號、編號、技術規范、制造廠家和安全許可證號、出廠日期、合格證號等。臺賬不健全或不合格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2、安全工器具由使用單位或班組指定專人負責統一保管。否則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3、電氣絕緣工器具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室內場所,嚴禁疊放。否則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4、電氣安全工器具必須放在室內固定地點,編號一一對應。違反規定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5、安全工器具應按《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中的規定進行定期檢查、試驗。試驗合格的工器具應貼合格標簽,注明允許使用的期限,并由試驗人簽名,使用部門將試驗情況填寫在《安全工器具》臺賬上。違反規定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6、安全工器具的檢查、維護工作由班組、部門負責組織。
7、雨季前對工器具應及時進行檢查。
8、將安全工器具分類別編號,同類別的實行統一、順序編號,做到賬、卡、物相符。違反規定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9、安全帽丟失或損壞時,由本人寫明原因,經核實后,方可重新領取。丟失者或因個人原因損壞者,按50元/頂扣罰。
第十九條安全工器具在發放使用或交回時,專責人必須認真進行日常檢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違反規定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第二十條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檢查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一)是否清潔、完好。
(二)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
(三)無機械損傷、變形、老化等現象。
(四)是否符合設備的電壓等級。
(五)是否進行了周期檢驗和在有效使用期內。
違反以上任意一款,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第二十一條安全工器具使用和維修單位(人)不得任意更改工器具原設計參數,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與原有規格不符部件。違反規定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第二十二條安全工器具的電氣絕緣部分經修理后,必須按規定重新經過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違反規定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工具器管理制度3
1總則
1.1安全工器具的正確選擇、維護與使用,是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之一。為加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依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規定了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配備、保管、檢查試驗和報廢全過程中的主要環節。
1.3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1.4本辦法由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1.5本辦法與上級相關規定有抵觸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2安全工器具的分類
2.1絕緣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人身觸電的各類工具,如:高壓驗電器、絕緣棒(地線操作棒)、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夾鉗、絕緣膠墊等。
2.2防護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各類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護目眼鏡、防毒面具、接地線等。
2.3安全標志工具:是指為規范人在生產活動中的行為,設置在生產現場的各類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攔網等。
3管理職責
3.1公司安全生產部是安全工器具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
3.1.1負責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的審查編制;
3.1.2負責新建投產工程安全工器具配備計劃的審核;
3.1.3負責安全工器具購置的選型;
3.1.4組織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預防性試驗和新購進安全工器具的驗收試驗;
3.1.5組織對安全工器具的報廢鑒定。
3.2各單位安全員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負責人,其主要職責:
3.2.1編制單位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
3.2.2組織單位安全工器具定期預防性試驗;
3.3.3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
3.3.4定期檢查班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況;
3.3.5每季度組織一次對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檢查。
3.3班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單位,應設專人管理,其主要職責:
3.3.1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庫房,按定置要求擺放整齊;
3.3.2每月定期對安全工器具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3.3.3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檢查和預防性試驗臺帳;
3.3.4對個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
4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管理
4.1各單位按配備標準或實際需要,按公司《兩措管理辦法》編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補充或需用計劃,于每年7月底前報公司安生部。
4.2安生部組織對各單位計劃進行審核、匯總,列入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4.3安生部按公司批準的年度安措計劃,交物資公司按計劃采購后,由各單位辦理領料手續領回下發使用。
4.4購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具有以下證件:
4.4.1安全生產許可證;
4.4.2產品合格證;
4.4.3安全鑒定證;
4.4.4產品說明書;
4.4.5檢測試驗報告。
4.5如需自行組裝、安裝所購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須具有上述證件。
4.6新購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生部組織驗收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5.1安全工器具應統一存放在工具房(工具柜)內,房內應保持干燥、通風良好。安全工器具不得與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5.2絕緣桿一般應垂直放置。水平放置時,支撐點間距不宜過大,以免操作桿變形彎曲。
5.3絕緣靴、絕緣手套應放置在避光的工具柜內,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品。手套應套放在支架上,水平放置時,手套內應涂以滑石粉,以防粘黏。
5.4所有安全工器具應按定置要求存放,對號入座。
5.5工器具應有統一分類編號,編號原則為單位代碼—保管使用的班組站代碼—工具名稱簡稱—順序號。
5.6個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工器具,應有固定的存放地點,做到擺放整齊。
5.7安全工器具房應有安全工器具登記清冊,并做到實物與清冊一致。
6安全工器具的檢查與試驗
6.1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
6.1.1絕緣操作桿:檢查表面有無裂紋、脫漆;接頭是否牢固;握手標志清晰;不超試驗周期。
6.1.2絕緣手套:檢查有無粘黏、漏氣現象;不超試驗周期。
6.1.3絕緣靴:檢查靴底有無裂紋;不超試驗周期。
6.1.4安全帽:檢查帽襯與帽殼間距大于3cm;帽殼無裂紋;系帶調節靈活。
6.1.5安全帶:檢查組件完整無裂紋;鉚釘無偏移;織帶無裂紋;不超試驗周期。
6.1.6驗電器:檢查與絕緣操作桿連接牢固;電池有效;聲光清晰。
6.1.7接地線:檢查塑料護套完好;無斷股;各部連接牢固,螺栓緊固。
6.1.8圍欄網:檢查網繩無斷裂;警告標志(止步,高壓危險)完整。
6.2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
6.2.1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按《安規》及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規定執行。各類常見工器具的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見附表一、二、三、四、五、六。
6.2.2若工頻耐壓試驗中試驗變壓器的電壓等級達不到試驗的要求,可分段進行試驗,最多可分為4段。分段試驗電壓為整體試驗電壓除以分段數,再乘以1.2倍的分段系數。
6.3預防性試驗工作的安排
6.3.1絕緣桿、驗電器、絕緣手套、絕緣鞋由各單位委托變電工程公司做試驗。
6.3.2安全帶(繩)、梯子,各單位自行按周期組織進行試驗。
6.3.3安全工器具試驗合格后,試驗人員應出具試驗報告,并在工器具上粘貼不干膠制成的“試驗合格證”。
6.3.4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負責人應將每次試驗結果登錄在臺帳內,并保存好試驗報告。
7安全工器具的報廢
7.1有下列情況的安全工器具應予報廢;
7.1.1絕緣操作桿表面有裂紋或工頻耐壓沒有通過;
7.1.2絕緣操作桿金屬接頭破損和滑絲,影響連接強度;
7.1.3絕緣手套出現漏氣現象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7.1.4絕緣靴底有裂紋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7.1.5接地線塑料護套脆化破損;導線斷股導致截面小于規定的最小截面;成組直流電阻值小于規定要求;
7.1.6防毒面具過濾功能失效;
7.1.7梯子結構松動,橫撐殘缺不齊,主材變形彎曲;
7.1.8安全帽帽殼有裂紋;帽襯不全;
7.1.9安全帶織帶脆裂、斷股;金屬配件有裂紋,鉚釘有偏移現象;靜負荷試驗不合格。
7.2預防性試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報廢,由各單位匯總后提出申請,出具試驗報告報公司安生部審定。
7.3因安全工器具存在嚴重缺陷或使用年限達到規定,需要報廢時,由各單位提出申請,敘述報廢的理由報安生部,由安生部組織鑒定后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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