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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間工具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1、目的:規范各類工具的保管、領用、以舊換新、移交、報廢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標領用及調任無交接等現象。
2、適用范圍:員工使用工具的標準制定、領用、退庫、交接、報廢等。
第二章 工具發放標準的制定
1、操作工具的領用標準與最低使用期限由技術部統一制定與調整;
2、如果各標準需變動時,必須由使用部門向原制定部門提出,原制定部門修訂后向各部門重新下發。
第三章 工具卡的使用及管理
1、工具卡中設不同登記頁:領用各類工具時在相應登記頁上登記。
2、工具卡由各部門內勤保管,領用人領用工具時,到內勤處取卡,與領料單一起送行政倉庫或業務倉庫領用。倉庫發料人員應在相應登記頁填寫領用工具的名稱、型號、數量并讓領用人簽字后返還內勤處。
3、工具的保管應該責任到人。部門應專設一卡,登記公用工具,并確定工具保管責任人。各責任人負責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損壞后換領等工作,并對工具的限期內損壞、遺失等負責。
4、行政及倉庫應專設工具帳目,對各部門各崗位各人員的工具領用情況進行統計,以便和部門之間核對。
5、生產車間耗材類產品及勞保用品的登記納入“工具卡”統一管理。
第四章 工具的領用、更換及退還
1、工具領用條件:
A、操作工具首次領用,必須是在領用標準范圍內; B、換領必須以舊(壞)換新。
2、工具領用程序:
A、工具為首次領用時,領用部門填寫“領料單”,注明用途和保管責任人,交部門負責人簽準后,由工具保管人到部門內勤處取“工具卡”,一并交倉庫人員領料。倉庫人員填寫工具卡并由領用人簽名后交內勤。
B、以舊(壞)換新領料時,使用部門應填寫“領料單”,取“工具卡”及原舊工具到倉庫換領。 C、原工具丟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內損壞,按第五章規定賠償后方可再重新領用。
3、工具交接或退還
A、有如下情況:
a. 調任交接。部門內或部門間人員調動,都應報人力資源處。人力資源處除辦相應人事調動手續外,應發給調動人員“工具移交表”一份,到部門內勤處取“工具卡”,登記表格,各工具應由部門經理確定移交、退庫還是繼續使用并簽名。調動人員持表與工具卡到業務與行政倉庫,請保管員核對,做如下處理并簽名確認。
Ⅰ 如移交,則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注明轉**人,接交人應取其“工具卡”交倉庫填寫并由接交人簽字確認;
、 如退庫,按以下B退庫手續辦理;
、 如繼續使用,則“工具卡”上相應項目不做變動,但工具卡上改變部門或崗位名稱,業務與行政倉庫統計表中,“部門”與“崗位”上做相應變動。
b. 離職退還。人員離職,在其填寫“離職單”的同時,由人力資源處負責發給其“工具移交表”一份,到內勤處取“工具卡”填寫,部門負責人確定其工具是移交給接任人員還是退還倉庫并簽名。離職人員持表與工具卡到業務與行政倉庫,請保管員核對,做如下處理并簽名確認。
、 如移交,則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注明轉**人,接交人應取其“工具卡”交倉庫填寫并由接交人簽字確認;
、 如退庫,按以下退庫手續辦理;
、 如工具限期內損壞或遺失,應按第五章規定賠償后,倉庫人員方可簽名。
B、退庫手續
a.工具需要退庫時,由工具保管人辦理紅字“領料單”,與“工具卡”一并送倉庫退料。倉庫保管應檢驗工具的完好性,如完好則在工具卡上注銷相應項目,并簽字確認。如工具已經損壞,則拒絕其退庫。
b. 由工具保管人取“工具卡”,與工具一并送倉庫退庫。倉庫保管在“工具卡”相應欄目中注明其退回日期,并簽名確認。
第五章 工具的檢查與賠償
1、倉庫人員收回舊工具時必須認真檢查,如仍可用,請領用人繼續使用。如可修復,可聯系相關專業人員修復。如工具有舊品時(有一定損耗但不影響使用的產品),盡量請領用人領用可用的舊品。舊品領用只需以舊換舊,不需開領料單與填寫工具卡;工具領用須開領料并填寫工具卡。
2、公司總安全員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操作工具的保管情況,行政倉庫保管人員負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工具的保管與使用情況。
3、如發現工具有未過最低使用期的損壞、遺失等影響操作的情況,應責其在一定時間內補齊工具。方式有自已補購或賠償后重新領用。賠償標準: A、工具或勞保丟失,由責任人賠償原價。 B、使用限期內損壞,以舊(壞)換新前必須賠償:
C.勞保用品,超過規定使用期一半的,按半價賠償;在規定使用期一半以內的,按原價賠償。
4、賠償與領用手續:責任人向倉庫說明情況,由倉庫寫出損壞或遺失工具的價格證明后,到財務出納處繳款,然后憑收據到倉庫辦理損壞工具以舊換新手續,或遺失工具重新領用手續。
第六章 工具的借用
1、為方便不常用工具的借用,機修工段設部分常用操作工具備借,也可辦理臨時借用。
2、借用及歸還手續:
A、工具借用必須填寫“工具借用申請單”,說明借用時間、歸還時間、用途、保管責任人等,經部門負責人與倉庫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名后,方可借用。 B、倉庫保管員負責借出工具的催還,如有丟失或損壞,按上述賠償規定賠償。 C、工具歸還時,保管員在“工具借用申請單”上簽名確認。
第七章 舊品的報廢
業務及行政倉庫每半年整理一次報廢工具的清單,填寫“工具報廢申請單”,經倉庫負責人核實與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對報廢工具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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