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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礦井通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1
1、礦井必須有完整的通風系統,改變全礦井一翼或一個水平的通風系統時,必須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改變一個采區的通風系統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2、水平延深及采區開拓從設計上要確保通風系統合理,并在實際施工及生產過程中嚴格實施。
3、礦井在組織生產、安排生產布局、采掘接續時,首先要考慮通風能力,做到以風定產、定頭,避免出現因生產過于集中,追求產量進度,造成不合理的通風系統、區域風量不足及違規串聯通風等現象。
4、非長壁采煤法、殘采、回收煤柱、地質構造復雜地段的回采,通過制訂專門的.措施經公司批準,可采用局部供風,但必須安裝沼氣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
5、礦井各地點所需風量,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說明》進行計算。
6、礦井開拓布局、采區設計、作業規程審查必須有通風隊技術主管參加,并對礦井通風系統及通風系統改造方案提出主導意見。
7、井下各主要進、回風巷之間,通風隊必須設置至少兩道正反向風門,控制風流的風門、風橋、檔風墻、防火墻、風筒、防塵管路、隔爆水袋等通風設施質量應符合礦井通風質量標準的統一規定,以保證通風系統的穩定性。對不符合標準的構筑的通風設施,由責任單位重新施工并承擔100—500元罰款,責任人承擔20—50元罰款。
8、加強通風設施的使用管理和維護。通風隊每月初劃分設施管理責任范圍,各采掘隊組對責任范圍內通風設施管理負責,設施損壞按價賠償外,對責任單位罰款50—200元。罰責任人20—50元。造成影響生產的要追究責任。
9、掘進巷道,與其它巷道貫通,在兩巷相距20米前,由技術科向礦總工程師匯報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和通風隊,接到通知后應及時編制貫通措施,做好防止瓦斯積聚、調整系統的準備工作,因通知不及時或單位不及時調整罰100—500元。
10、每年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由礦總工程師在礦井檢修前組織編寫《反風演習計劃》,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礦井主要通風機的管理
1、礦井通風機每月由機電部門至少檢查一次。做好記錄,確保主扇完好,一次不查罰100元。
2、備用主扇確保完好,能隨時投入運行,否則礦檢查時每發現一次不完好,罰機電科50元。
3、礦長每季組織通風,機電等有關部門對礦井反風設施至少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逾期不改的,每項罰款50元。
4、機電部門在對運轉主扇和備扇進行調換時,應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否則,罰機電科100元(特殊情況除外)。
5、調換主扇后,要及時通知通風部門對井下風量進行測定、調整。因風量調整不及時,造成井下風量不足,一次罰通風部門50元————200元。
6、未經通風、機電部門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提升或降低主扇立閘門裝置。否則,發現一次罰機電科50元—200元。
7、主扇機房實行24小時值班制,發現脫崗一次罰機電科30——100元。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2
1、礦井主電扇通風設施必須有防資防破壞的柵欄門,并設專人看管,負責設施的'保衛工作。
2、井下通風設施、風門、風橋、調節門臨板閉,柵欄必須牢固可靠,懸掛管理牌板和說明牌、警示牌。
3、井下必須由瓦期檢查員負責區域內的通風設施的檢查,發現損壞立即報告礦領導進行處理或恢復。
4、過車風門或重要風門必須設專人看管,或采用閉鎖裝置,保證風門正常關閉,防止風流短路。
5、井下風門規格:寬0.8米,高1.2米,門扇厚度不小于40米/米。調節門窗能自動,并有兩道鐵扁擔,中夾油毛氈合面而成,門框不小于50×120平方米。
6、井下通風設施必須每月網路分析一次,及時調整通風系統,凡不用的風門及時解除。
7、嚴禁用毛草、煤碴當臨時來板閉或臨時擋風墻。臨時板閉必須是用不少于30平方米的木板魚鱗搭接并磨縫永久密閉必須設置反水池(無水除外),火區密閉必須設置注漿管,觀測孔并用閘門保持正常關閉狀態。
8、永久風門,永久密閉必須掏松,風硬幫硬底,設施前支架良好,超過2米設墻面平整反邊柵欄,嚴密不漏風,牢固可靠。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3
通風瓦斯監控是保障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為進一步強化通風瓦斯監控系統的裝備、使用、管理與維護,現將管理制度制訂如下:
一、礦井必須建立安全監控管理機構,安全監控管理機構負責安全監控設備的安裝、調試和維護工作。安全監控管理機構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具有安全監控和通風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安全監測工,安全監測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并持證上崗。
二、礦井安全監控系統除具有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故障閉鎖功能外。當主機或系統電纜發生故障時,系統必須保證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電網停電后,系統必須保證正常工作不少于2小時;系統必須具有防雷電保護;系統必須具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報表功能;中心站主機應不少于2臺,一臺備用。
三、礦井必須根據20xx年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條款規定進行系統設置?偦仫L巷及一翼回風、采區回風的測風站應設置風速傳感器;主要通風機的風峒應設置壓力傳感器;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應設置設備開停傳感器;主要風門應設置風門開關傳感器;被控設備開關的符合側應設置饋電狀態傳感器;各采掘作業點參照公司“通風瓦斯監控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設置甲烷傳感器。
四、編制采掘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對不具備安設監控系統的地點,由通風科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五、應安設安全監控設備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點,開工前必須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單》,分別送通風和機電部門。在安裝斷電控制系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在連接時必須有安全檢測人員在場監護。
六、為防止甲烷超限斷電,切斷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七、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及控制線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與安全監控管理部門共同處理。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經礦調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八、在使用安全監控設備前,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試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模擬量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物理量的位置。開關量的傳感器應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狀態的位置。聲光報警器應設置在經常有人工作便于觀察的地點。井上下主站或分站,應設置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墊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
十、隔爆兼本質安全型等復合型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應設置在采區變電所,嚴禁設置在斷電范圍內。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嚴禁設置在低瓦斯和高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風巷內;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巷道內。
十一、安全監控儀器設備必須定期調試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在設備驗收時,安裝前也必須調試校正。
每隔七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進行測試(包括零點、靈敏度、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指示值、控制邏輯等)。
十二、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采用人工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填寫故障記錄表。
十三、井上下安全監測工必須24小時值班,每班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使用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并將記錄和檢測結果報監測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須在8小時內對兩種設備進行調試完畢。
十四、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及電纜等安全監控設備,必須由采掘班組長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
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及電纜等安全監控設備,由所在采掘區的區隊長、班組長負責保管和使用,如有損壞及時向安全監控管理機構匯報。
十五、凡經大修的傳感器,必須經計量檢定合格方可下井使用。
十六、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的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
十七、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值班員必須認真監視監控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負責打印監測日報表,報總工程師和礦長審閱。接到報警后,值班員立即通知調度室。
十八、安全監控系統管理機構必須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分析整理送有關部門、總工程師、礦長審閱。
十九、凡發生隊組解脫或破壞安全監控系統,必須執行先停產后追查的制度。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4
一、每年在安排生產計劃前必須進行礦井通風能力的核定工作,保證不超通風能力生產。
二、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改變采區以上通風系統必須制定通風設計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由技術負責人審批。
三、必須采用機械通風,必須安裝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其中1套作為備用,備用主要通風機必須能在10min內啟動。主要通風機必須設專職司機看管。每小時填寫1次運行記錄。主要通風機房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和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反風操作系統圖、司機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應懸掛上墻。
四、改變主要通風機的工況時,必須有技術負責人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主要通風機必須在合理工況范圍內運行。
五、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時,必須制定停風安全措施;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并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由礦長或礦技術負責人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
六、機電科要加強供電系統、機電設備日常管理,嚴禁主要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的無計劃停電停風。主要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一旦出現無計劃停風停電,必須按事故追查。
七、主要通風機及其附屬裝置必須具備反風功能,并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反風演習報告報集團公司和地方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八、必須嚴格執行測風制度,每10天進行一次全面測風。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測風站必須懸掛記錄牌。通風科應將測風報表報礦長和總工程師及科長、調度室。礦井測風報表應計算礦井有效風量率,礦井、采區及采掘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礦井內、外部漏風率等。
九、加強井巷維修,保持巷道設計斷面,保證通風暢通和行人安全。
十、井下形成負壓通風系統的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嚴禁在獨頭巷道利用局部通風機通風回采;采煤工作面必須確保兩個安全出口;嚴禁采煤工作面利用采空區通風。
十一、礦井必須構筑可靠的控制風流的風門、風橋、風墻、風窗,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巷之間的聯絡巷,必須砌筑永久性風墻;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正反無壓閉鎖風門。采區進回風巷之間的聯絡巷應砌筑永久性風墻,確需行人、通車的.聯絡巷應設置永久風門,永久風門不得少于兩道。非自動風門必須互相連鎖。
永久調節風窗的調節窗應在上部設置,調節板靈活可靠。帶風窗的永久風門不得少于兩道。
永久風橋通風斷面不得小于原巷道的五分之四,其坡度不大于300,呈流線型。
永久密閉和臨時密閉的質量要符合通風質量標準的要求。
十二、采煤工作面投產時,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對采煤工作面的通風、防塵、監測監控等系統進行驗收,不符合規定不準生產。
十三、掘進巷道在施工前必須在作業規程中編制局部通風設計,掘進工作面拉門時,必須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對工作面的局部通風裝備進行驗收。
十四、采、掘工作面應實現獨立通風。如實現獨立通風確有困難時,可采用串聯通風,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1次。對于串聯通風,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礦技術人批準后實施。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5
一、認真貫徹執行“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二、下井前的準備工作:
、贁y帶瓦斯檢查證〔崗位資格證〕、瓦斯檢查記錄手冊、光學瓦斯檢定器、溫度計、圓珠筆、粉筆、瓦斯檢查輔助棒、膠管、膠球、自救器以及其他指定的檢測儀表等工具。
、跈z查自救器和各種儀器的完好性能。
、廴コ鈱W瓦斯檢定器內的`氣體,在新鮮風流中定好“零點〞。
④根據班前會領導要求和布置的任務,以及上一班的工作情況確定本班的工作重點、措施和考前須知。
三、瓦斯檢查員堅持“三無作業〞,即無微風、無瓦斯超限、無空班漏檢,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四、要監督好水炮泥的使用、放炮前后的灑水及迎頭防塵工作,杜絕煤塵堆積,對違章者有權停止施工。
五、瓦斯檢查員要負責好作業點風袋管理工作,減少漏風,杜絕破口,對頭面的風袋及時延接,煤巷距迎頭不準超過3米,半巖巷頭不準超過5米,每多1米罰款10元。
六、交接班檢修電器設備時,不準停風,需要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設置柵欄揭示警標,那么,發現一次罰款50元。
七、檢查瓦斯時,發現瓦斯異常,要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并立即向礦調度室及科值班人員匯報。
八、要堅持“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制度,發現一次不傳遞“三人連鎖〞牌,罰50元。
九、嚴格執行巡回檢查、班中匯報制度,不執行制度一次罰款50元。
十、堅持井下現場交接班制度,那么罰款100元。
十一、認真做好區域內的通防設施檢查管理,當發現損壞要及時處理或催促責任人(單位)及時處理,并匯報通防科。
十二、要做好迎頭瓦斯監測探頭的管理工作,按標準及時安設和移動。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6
一、礦井必須有完整、獨立的通風系統。改變全礦通風系統時,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及平安技術措施,由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
二、水平延深及采區開拓從設計上要確保通風系統合理,并在實際施工及生產過程中嚴格落實。
三、礦井在組織生產、安排生產布局、采掘接續時,首先要考慮通風能力,做到以風定產、定頭,防止出現因生產過于集中、追求產量進度,造成的系統不合理、區域風量缺乏及違規串聯通風等現象。
四、嚴禁串聯風、擴散風、老塘風。
五、實行分區通風,采掘工作面都應采用獨立通風系統。
六、非長壁采煤法、殘采、回收煤柱、地質構造復雜地段的回采,無法形成通風系統的.不得。
七、礦井井下所有用風地點都必須有風量計算,要明確各用風地點的需風量,實際供風量必須大于需風量,嚴禁出現微風或無風作業。
八、全礦井風量每旬至少全面測定一次,重點區域經常測定,強化管理。對供風量缺乏地點要及時查明原因并進行調整,確保合理供風。
九、礦井回風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其中嚴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并建立井巷管理臺帳。
十、加強通風設施管理,礦井有效風量率不得低于85%,正常情況下外部漏風率不得超過15%,風井外部漏風率每年至少測定一次。
十一、反風設施由礦長組織有關部門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要有記錄備查,每年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
十二、主要通風機至少每月由礦機電部門檢查一次,檢查礦井主扇的運轉情況、反風設施、電器設備的工作情況。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7
合理穩定的通風系統是礦井安全生產的基本保障。然而,隨著采場的變化、巷道的貫通、礦井開拓水平的不斷延伸,及現場條件的變化,對礦井通風系統必須及時進行調整,為做好通風系統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堅持召開好通風系統分析會,周一至周五下午3:00在通風工區會議室召開系統分析會,會議由通風工區管理人員,測風員、木工、防火檢查工參加。內容主要包括通風系統的優化,通風設施的現狀以及下步通風系統管理重點等。
2、根據生產需要及時進行通風系統調整工作。
下列情況下必須制定安全措施,方可進行調整通風系統。
。1)沿空掘進的巷道貫通;
。2)與采區回風巷、一翼總回或總回風巷的巷道貫通;
。3)跨采區的.巷道貫通;
(4)盤區內跨分采區的巷道貫通;
。5)采煤工作面反風;
。6)改變采區、一翼、水平、全礦井的通風系統。
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必須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分公司審批,其它通風系統調整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通風副總工程師批準。
3、日常通風系統的局部調整工作,調整前必須認真考慮調整的方法、步驟及調整后對系統的影響。做到調整科學、合理、準備充分,保證安全。班前會安排調整通風系統要有安全注意事項及分工記錄。調整后要及時匯報,并填好測風原始記錄。
4、加強通風設施管理,保障通風系統穩定,不論永久通風設施還是臨時通風設施,都必須維護及時,保證設施始終處于完好狀態。杜絕損壞通風設施行為,嚴禁任何人任意調風,否則將按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5、測風員必須檢查并維護通風系統,發現異?刹扇贝胧┻M行處理,保障通風系統穩定、合理、可靠,并及時匯報工區值班人員。
6、通風系統調整過程中,必須加強對受影響范圍內的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查及巷道風量的測定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8
一、礦井主通風機安全運行
1、通風機安全使用
(1)主通風機司機必須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嚴格按規程操作和交接班。
(2)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min內開動。
(3)主要通風機的擋風口的防爆門每6個月檢查維修一次。
(4)礦井主要通風機的反風設施必須保證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改變后,主要通風機的供風量不應小于正常供風量的.40﹪。
(5)保證主要通風機正常運行,其他原因停止風機運轉時,必須制定停風安全措施,報上級單位批準。因停電停風原因,必須立即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
(6)井下主泵房兩側雙向風門必須完好,正常使用,有問題及時匯報。
2、通風機安全運行中應注意的問題
(1)運轉中要經常注意聲音和振動,若有異常情況應停機檢查,開啟備用風機。
(2)經常檢查軸承溫度,滾動軸承溫度應小于75℃,滑動軸承溫度應小于65℃。
(3)經常保證潤滑系統油的質量及油量。
(4)若發現葉輪和機殼內壁有摩擦聲,或葉輪松動的聲音,必須停機檢查。
(5)軸流式通風機葉片角度應保持一致,誤差不超過±1°。
(6)葉輪平衡,能在任何位置上保持停止狀態。
(7)主軸及傳動軸的水平偏差不大于0.2‰。
(8)電動機、啟動設備、開關柜符合完好標準,接地裝置合格,各種儀表指示正確。
(9)通風機房防火設施齊全。
二、保障主要通風機安全運行措施
1、通風機運行期間,必須保障每班司機按時到崗交接班。
2、通風機司機必須按操作規程對風機進行操作。
3、通風機司機必須按時對風機進行巡視和檢查,發現異常及時匯報處理,并詳細記錄風機運行情況。
4、主要通風機因檢修、停電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風機運行時,備用風機必須在10min內開動的安全措施,確保備用風機正常運行。
5、因停電或其他原因不能保障通風機運轉時,必須立即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利用自然風壓進行通風。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通風安全管理,保證通風系統的安全可靠,提高礦井的抗災能力,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編制以下通風安全管理制度:
一、編制依據:
1、《煤礦安全規程》;
2、《礦井通風安全管理》;
3、上級有關煤礦通風防瓦斯規定;
二、礦井通風管理制度:
1、成立通風科,通風科每天必須有專人24小時值班,并進行礦井通風調度,通風科在礦總工程師領導下對本礦的一通三防工作的規劃,對每月通風作業計劃進行制訂、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的落實具體負責。
2、主扇工、井下通風工、瓦檢工等特殊工程必須經上級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技術操作規程。
3、礦井必須配備各種通風檢測儀器、儀表,堅持保管、維修、保養和使用制度,并定期校正,保持臺臺完好。
4、各種通風管理報表、臺帳要做到準確無誤,數字齊全,上報及時,井下通風管理牌板填寫清楚;
5、由通風科負責,每月對礦井進行不低于三次的全面測風,每次結果應有記錄并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板上,根據測風結果進行分析,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6、礦井通風系統圖由通風科及時填繪并按月補充修改,及時與主管部門進行圖紙交換,通風系統圖必須將礦井現狀的實際風量,風流方向、通風設施的.安裝地點標明清楚。
三、主扇安全管理制度:
1、主扇值班人員必須經主管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每天24小時值班,不得脫崗,對主扇運行情況每天檢查一次,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調度室及值班礦長。
2、主扇必須保證連續24小時運轉。
3、由機電科負責,每月至少對主扇檢查1次,風井防爆門每6個月檢查檢查維修1次,改變通風機轉數或葉片角度時,必須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4、每季度應至少檢查1次井上、下反風設施,每年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礦井通風系統有較大變化時,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主扇房反風操作系統圖必須根據井下變化及時填繪。
5、主扇的運轉應由專職人員負責,主扇區工應每小時將通風機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簿內,發現異常,立即報告。
6、加檢修、停電或其他原因停止主扇運轉時,必須制定停風措施,變電所或電廠在停電以前,必須將預計停電時間通知礦調度室。
7、主扇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由值班礦長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
四、局部通風機安全管理制度:
1、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局部通風機選擇與安裝、使用和維修,嚴格執行局部通風機檢查、維修和開停管理制度,保證正常運轉。
2、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回風口不得小于10米,距巷底距離不得小于0.3米,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于局部通風機制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吸風口至回風巷之間的風速不得小于0.15m/s。
3、局部通風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子口到時掘進工作面的距離不得低于5米。
4、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面,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5、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6、礦井采掘進工作面排放瓦斯時,嚴禁'一風吹',必須嚴格按時't'型瓦斯排放法進行逐段排放。
7、局部通風機必須采用三專兩閉鎖和開、停等傳感器,當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能自動切斷該風機供風巷道的一切電源。
五、掘進巷道貫通通風管理制度
1、兩個掘進工作面貫通相距20米時,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實行單頭掘進,并且必須保證被停掘進工作面的正常通風。
2、通風部門應做好巷道貫通的通風工作,貫通前后通風部門應派一名專職人員現場指揮,確保施工安全。
3、準備好貫通后風流調整設施的布置與風流調整工作,在貫通后,應立即進行風流調整,實現全風壓通風。
六、通風設施安全管理:
1、礦井通風設施必須設專人管理,并經常檢查和維護,發現有損壞現象,及時修理。
2、風門、風窗、測風站等通風設施,必須有管理牌,管理牌板必須按照要求及時填充。
3、礦井調整風量需安設通風設施時,必須先有設計方案后進行施工。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10
1、井下空氣成分必須符合下列要求、采掘工作面的進風流中,氧氣濃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5%,瓦斯、二氧化碳允許濃度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2、進風井口以下的空氣溫度必須在2℃以上,在礦井進入生產階段采掘工作面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機電設備硐室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采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超過30。c,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超過34℃時,必須停止作業。
3、井下采掘工作面、機電硐室風速、風量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需要的風量應按下列要求計算,并選取其中的最大值:
1)按井下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計算,每人每分鐘供風量不得少于4m3。
2)按采煤、掘進、硐室及其他地點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進行計算,各地點的實際需要風量,必須使該地點的風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的濃度,風速以及溫度,每人供風量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5、每年安排采掘作業計劃時必須核定礦井生產和通風能力,必須按實際風量核定礦井產量,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6、必須建立測風制度、每10天1進行次全面測風,對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每次測風結果應記錄并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技術管理部門應根據測風結果采取措施,進行風量調節 ,
7、必須有足夠數量的通風安全檢測儀表,儀表必須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單位進行檢驗。
4)裝有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口應安裝防爆門,防爆門每6個月檢查維修1次。
5)至少每月檢查1次主要通風機。改變通風機轉數或葉片角度時,必須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6)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1次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進行1次性能測定。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11
1、計算排放瓦斯量,預計排放所需時間。
2、明確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制定控制送入獨頭巷道風量的方法,嚴禁“一風吹〞。
3、確定排放瓦斯流經的路線,標明通風設施、電氣設備的位置。
4、明確撤人范圍,指定警戒點位置。
5、明確停電范圍、停電地點及斷、復電的執行人。
6、明確必須檢查瓦斯的地點和復電時的.瓦斯濃度。
7、明確排放瓦斯的負責人和參加人員名單及各自擔負的責任。
8、文圖齊全、清楚,通風設施、機電設備及瓦斯監測傳感器等應該上圖的,都要準確、不能遺漏。
9、在方案排放瓦斯時,必須派救護隊員配用4小時氧氣呼吸器,檢查排放巷道內氣體、支護、積水等情況。然后根據檢查提供的實際情況,制定排瓦斯平安措施。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12
一〕、人員配備
1、瓦檢員必須由從事井下采掘工作兩年以上,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煤礦生產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2、瓦檢員的配備必須滿足井下平安生產的需要,實行定面定人,并配有足夠的替班人員及巡回檢查人員。
二〕、瓦斯等級劃分標準
我礦瓦斯絕對涌出量20.7m3/min,相對涌出量1.88m3/噸,經有關部門鑒定為突出礦井。
三〕、瓦斯檢查地點
1、采掘工作面及其進、回風巷中的'風流。
2、各采區、水平、一翼回風和礦井總回風流。
3、放炮地點、電動機及其開關附近的風流。
4、機電硐室和其它硐室的風流。
5、密閉、盲巷以及頂板冒落等可能發生瓦斯積聚的地點和部位。
6、局部通風機恢復通風前的停風區、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的風流。
7、根據現場具體情況,臨時安排檢查的地點。
8、月初方案規定需設點檢查的地點。
四〕、各點檢查次數要求
1、礦井總回風巷道、水平回風巷道和水平進風流中測風站每旬檢查一次,由測風員執行。
2、進回風流中的機電硐室每班檢查一次,由瓦檢員執行。
3、密閉墻內外和各高冒點,每旬由負責人檢查一次。內容有沼氣、二氧化碳、氧氣、一氧化碳濃度、溫度情況等。
4、采掘面進回風道中長度超過3m的在用硐室每班檢查一次,由瓦檢員執行。
5、各水平回風道每班檢查一次,由瓦檢員執行。
6、采掘面每班巡回檢查三次,由瓦檢員執行。
7、臨時停頭的采掘面、備用回采面每班巡回檢查一次,由瓦檢員執行。
8、煤巷、半煤巷高冒點每班檢查兩次,由瓦檢員執行。
9、可能涌出或可能積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檢查次數由礦總工程師決定。
五〕、采煤面應檢查五個點
1、回風隅角。
2、采煤面下部。
3、采煤面中部。
4、采煤面上部。
5、距采煤面回風出口10米處的回風流中。
六〕、掘進工作面應檢查如下幾個點
1、掘進工作面。
2、距離掘進面50m。
3、工作面回風流。
4、局扇吸風口。
5、局扇開關附近。
七〕、檢查管理制度
1、瓦檢員在檢查瓦斯時,必須嚴格按瓦檢員操作規程要求執行,每個測點連續測定三次,取其中最大值作為測點的瓦斯濃度。
2、瓦檢員按巡回順序進行巡回檢查,檢查結果及時填寫在記錄牌和原始記錄上。檢查結果要通知現場作業人員。如遇濃度超限,要根據超限情況通知現場工作人員停止作業或撤人或斷電,進行處理。
3、堅持班中匯報制度。每一巡回檢查15分鐘后向通防值班室匯報。如發現異常情況,必須隨時向礦調度室和通防科值班人員匯報。
4、礦長、總工程師、采掘區隊長、通防科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爆破工及流動電鉗工下井時應攜帶便攜式瓦檢儀。
5、井下停工地點不得停風,那么必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長期不使用的盲巷必須采用永久密閉。
6、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應與工作面切頂線掐齊,或超前進行回料,不得滯后采空區切頂線,防止出現瓦斯積聚。
7、通防值班員必須根據瓦檢員檢查匯報情況,做好瓦斯日報和通風調度日報,在次日早晨8:00前報送礦總工程師、礦長審閱簽字。對重大的通風、瓦斯等問題,通防部門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并制訂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進行處理。
8、礦長或總工程師不在礦時,由礦長、總工程師指定生產副礦長、副總工程師代簽,不得出現無審閱、過期審閱及加蓋印章現象。
9、瓦斯日報留通防科存檔。
10、瓦斯超限排放,按瓦斯排放管理規定執行。
11、每年進行一次全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
12、瓦斯監測,按瓦斯監測系統管理規定執行。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13
一、礦井建立瓦斯檢查制度,定期進行測定,每班至少檢測三次,對本班沒有進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檢查一次。
二、瓦期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報告。即:(1、瓦斯檢查員必須按巡回檢查圖表執行巡回檢查制度,將每次檢查的結果及時填寫在記錄記錄牌板和手記本上,通知施工單位的現場負責人并簽字,各生產工序的瓦斯檢查結果通知現場工作人員,如瓦斯超限,根據超限情況通知現場工作人員停止工作或撤人,進行處理。
三、堅持班中匯報制度,每一巡回檢查后,在15分鐘內向通防值班室匯報,如發現異常情況,必須隨時向礦調度室和通防值班室匯報。
四、每一礦井必須從采掘工作,生產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當發生瓦積聚時,必須及時處理。具體按煤礦平安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井下各處瓦斯的允許濃度及超限處理措施必須符合煤礦平安規程有關規定。
六、采掘工作面風流中的二氧化碳濃度到達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進行處理。
七、井下所有的盲巷、報廢巷道和采區都必須打棚欄,掛上警示牌。棚欄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質量都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并嚴加管理。
八、規程規定:瓦斯礦井中放炮作業,放炮員、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都必須在現場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一炮三檢〞是指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后要認真檢查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到達1%時,不準放炮。“一炮三檢〞正是為了加強放炮前防止瓦斯漏檢,防止的瓦斯超限的條件下放炮的主要主要措施。
“三人連鎖放炮制〞是指裝藥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派人警戒,下達放炮命令,并檢查頂板與支架情況,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經過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后,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發出放炮口哨進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歸原主。
九、通風瓦斯日報必須送礦長、礦總工程審閱。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14
1、必須采取控制排放瓦斯量的措施,確保排出的風流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非緊急排放時,在排放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下風側5米左右安設瓦斯報警斷電儀。
2、但凡受排放瓦斯影響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的風流切斷平安出口的采掘面,都必須停工撤人。在工作面進出口及與排放瓦斯區域相通的道口,都必須指定人員設立警戒,禁止其他人員進入。
3、被排放瓦斯流經巷道內的電器設備,必須指定專人在采區變電所和配電點兩處同時切斷電源,并設警示牌和設專人看管。
4、排放瓦斯時嚴禁局扇發生循環風。
5、排放瓦斯濃度達3%及以上時,必須由救護隊實施。
6、只有在一切準備工作就緒,經排放瓦斯的.組織領導同意前方準開始排放瓦斯。
7、排放結束后,經檢查證實,整個獨頭巷道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小于1%,氧濃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穩定30分鐘后,風流中氣體濃度無特殊變化時,才可以恢復局部通機正常供風。
8、獨頭巷道恢復通風后,必須由電工對獨頭巷道中的電器設備進行檢查,證實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復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中的一切電器設備的電源,然前方可通知礦調度室,宣布排放結束,撤消警戒,恢復正常工作。
礦井通風管理制度15
一、瓦檢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掘進工作面在掘進工作面局扇附近10米內;
回采工作面在回采面機巷入口處。特殊情況由礦總工程師決定。
二、交接時,交接人必須在瓦斯檢查原始記錄上簽字,并填寫有關考前須知。
三、瓦檢員交接班時間:夜班00:00,早班8:00,中班16:00,前后相差不得超過15分鐘。如在規定時間內未能交接時,上一個班瓦檢員不得擅自離開,必須等下一個班瓦檢員到交接班地點,履行交接手續前方準離開現場。
四、交接班時,要交接清楚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本區域內的通風、瓦斯、防塵和生產,有無異常情況。假設有異常,處理結果如何,是否需要進一步處理和應采取何種措施。
2、本區域內的“一管四〞執行情況。
3、有關領導對某項工作安排的`落實情況及還需要進一步落實及請示的內容。
4、接班人對交班人交待的內容了解清楚后,雙方在對方的手冊上簽字,做到有據可查。
五、交接班牌板應標明交接班地點、交接班時間、交班人、接班人、存在隱患〔問題〕及整改情況,同時將交接情況填入交接班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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